作者yu32235 (微風輕~)
看板B93A011XX
標題[討論] 關於公序良俗
時間Thu Sep 23 17:42:43 2004
嗯...基本上提出這種問題應該不算很奇怪啦,反正大家都是法律系的學生阿,
但我現在是以我本身一個沒受過訓練的普通人的觀點去思考這個問題,
如果有什麼謬誤不專業的地方還請各位賜教.
就今天回家我看報紙聽新聞的時候,看到了日日春協會的一篇社論,
內容是批呂副總統在巡視麥寮後所講的那一番話歧視妓女工作權,
這時候很喜歡胡思亂想的小弟我就想起民總所講到的公序良俗,
以及高中時曾經和同學討論過的相關問題.
妨害善良風俗,這應該是禁止從事性產業的最主要理由吧?
但是這一段時間聽了老師的上課和讀了一些書,總覺得這個善良風俗難以定義,
也許吧,每個國家每個地區每個不同時間點的善良風俗都不同,
老師也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規範,那麼是誰決定那些在道德層面的東西應該
被提高到法律的層次呢?
偷東西搶劫放火殺人這些可以理解,因為這些都侵犯到了他人的權利,
為了保護社會秩序和避免其他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不得已要禁止並處罰行為人,
但是如果純粹是為了善良風俗,這就值得深思了.
從第一個層面,誰決定什麼是善良風俗?社會上多數人的觀點和看法嗎?
如果禁止性產業的理由只有這一條,那豈不是應該隨時作民調看看大家是否
真的是多數不支持性產業,如果台灣此時此刻51%的人民支持性產業,
而警察仍是繼續取締,那是不是國家不尊重民意,侵犯他們的權益?
假設第一個前提成立,全台灣人都十分厭惡性產業好了,
第層面,民初鼓吹男女平等,不要綁小腳的也只有少數的菁英份子吧,
為什麼他們就不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還是風俗其實也分善良的和邪惡的,
違反了一些人的看法和世界趨勢就是不好的風俗應該廢除,合於潮流的就應該
鼓吹甚至立法?
再來,就算善良風俗果真存在,而且又符合世界潮流台灣人如你我也都很討厭有妓女的存在,
但是從事性產業的人關起門來自己做自己的,會礙到我們什麼嗎?
在街上裸奔的可以說妳沒辦法不看到他所以是公然猥褻,但是在私人空間所從事的
性交易行為真有那麼嚴重嗎?還是說只要我們不需要任何理由,
只要說大家想到在台灣這個社會裡竟然有人會合法的出賣靈肉(這是一個很貶義的詞)
就覺得噁心不愉快所以立法,就算妓女或牛郎不吃人不咬人也不礙著你什麼,
只要他們做著那種工作就應該受到社會甚至法律的歧視.這樣公平嗎?
記得自國中公民課本就有背過憲23的四個情況下可以犧牲人民權利,
這是屬於哪一個情況?
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想到,如果國家有善良風俗這種武器來規定人民應該做什麼或不應該뀊做什麼,即使他們完全沒做不利於其他人的事,那會很嚴重.
今天萬一大家都很討厭長的醜的人,而我又長的很醜,政府是不是可以立條法說,
因為要保護善良風俗的原因,像我這樣長的醜的人不可以上街,不然就會被警察抓走.
仔細想想,禁止性產業的理由是否也類似呢?
如果社會上真的有善良風俗這種東西,那自然會產生道德上的懲罰效果,
就好像今天很多人都瞧不起從事性相關產業的人,而尊重醫生一樣,
如此還需要法律去明訂禁止嗎?如果是覺得性產業有別的副作用例如說性病傳染等可以明說,
不應該用一個虛無飄渺難以確定說明的善良風俗來做解釋,
如果大家連憲法都有精神去想重新制定的話,為什麼不考慮一下這種最基本的人權,
同樣是被社會不公平的歧視,殘障者會得到政府的保障,性工作者卻被一再禁止,
甚至連上街頭都要蒙面,真的是很可憐.
以上純粹是我個人的看法,批裡啪啦就打了一大串,難免有可笑的錯誤,請見諒
但是我真的是這般認為,還請各位同學或學長姐不吝解惑.
至於我不拿去問教授是我覺得我這個問題頗沒水準的,不敢有辱教授清聽,
而且我已經有所成見,只是大家在板上討論一下應該無妨吧?多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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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飄殤魂~雲舞飛憶
黑暗中點起液狀的光明 沉默不過是無言的註解
被夜吞沒的明天 如果宇宙是巨型的黑洞
那唯一的亮點是 對妳的思憶
在被風吸引向永恆的夢中 燃起的火光
風飄零 雨殘落 雲傷悲 天地無情 因人...有情 微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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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200.15
推 fatguy1024:我也常思考這問題耶.推之 140.112.211.14 09/23
推 yu32235:嗯嗯,不過思考歸思考,決定的還是當權者~ 218.167.200.15 09/23
推 HaEve:有理.但政治領域尖端,思考時不能從單一層괠 140.112.211.33 09/24
→ HaEve:面出發.個人見解,別無他義. 140.112.211.33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