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vesmao (岩村先生 N  )》之銘言:
: ※ 引述《yu32235 (微風輕~)》之銘言:
: : 嗯...基本上提出這種問題應該不算很奇怪啦,反正大家都是法律系的學生阿,
: : 但我現在是以我本身一個沒受過訓練的普通人的觀點去思考這個問題,
: : 如果有什麼謬誤不專業的地方還請各位賜教.
: : 就今天回家我看報紙聽新聞的時候,看到了日日春協會的一篇社論,
: : 內容是批呂副總統在巡視麥寮後所講的那一番話歧視妓女工作權,
: : 這時候很喜歡胡思亂想的小弟我就想起民總所講到的公序良俗,
: : 以及高中時曾經和同學討論過的相關問題.
: : 妨害善良風俗,這應該是禁止從事性產業的最主要理由吧?
: : 但是這一段時間聽了老師的上課和讀了一些書,總覺得這個善良風俗難以定義,
: : 也許吧,每個國家每個地區每個不同時間點的善良風俗都不同,
: : 老師也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規範,那麼是誰決定那些在道德層面的東西應該
: : 被提高到法律的層次呢?
: : 偷東西搶劫放火殺人這些可以理解,因為這些都侵犯到了他人的權利,
: : 為了保護社會秩序和避免其他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不得已要禁止並處罰行為人,
: : 但是如果純粹是為了善良風俗,這就值得深思了.
: : 從第一個層面,誰決定什麼是善良風俗?社會上多數人的觀點和看法嗎?
: 依照現況......
: 多數人自然是反對做雞做鴨合法化......
敢問兄臺自何處得知多數人反對的?或是如同古時候皇帝[朕即天意]的思考邏輯
而認為我即民意?
: : 如果禁止性產業的理由只有這一條,那豈不是應該隨時作民調看看大家是否
: : 真的是多數不支持性產業,如果台灣此時此刻51%的人民支持性產業,
: : 而警察仍是繼續取締,那是不是國家不尊重民意,侵犯他們的權益?
: 民意之體現.....
: 須以合法為前提......
: 我指的是程序......
: : 假設第一個前提成立,全台灣人都十分厭惡性產業好了,
: : 第層面,民初鼓吹男女平等,不要綁小腳的也只有少數的菁英份子吧,
: : 為什麼他們就不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還是風俗其實也分善良的和邪惡的,
: : 違反了一些人的看法和世界趨勢就是不好的風俗應該廢除,合於潮流的就應該
: : 鼓吹甚至立法?
: : 再來,就算善良風俗果真存在,而且又符合世界潮流台灣人如你我也都很討厭有妓女的存在,
: : 但是從事性產業的人關起門來自己做自己的,會礙到我們什麼嗎?
: 等你染上AIDS......
: 你就會乖乖閉嘴了......
基本上呢,不論性產業合不合法,小弟在下不才我都是不可能去光顧的,
而且小弟私生活也極為檢點,有勞兄臺關心.
我認為染上性病是去消費的人必須負擔的風險,而其他人當然也會受到部分影響,
但如果要完全免去性病這種困擾,是不是要完全禁止婚前性行為比較直接有效阿?
有付錢的一夜情跟沒付錢的比起來有差那麼多?
至於閉嘴與否的問題嗎,我相信是個人自由,理論上小弟覺得這件事不甚公平,
才提出來的,跟我切身利害應該沒啥關係.
: : 在街上裸奔的可以說妳沒辦法不看到他所以是公然猥褻,但是在私人空間所從事的
: : 性交易行為真有那麼嚴重嗎?還是說只要我們不需要任何理由,
: : 只要說大家想到在台灣這個社會裡竟然有人會合法的出賣靈肉(這是一個很貶義的詞)
: 在古代......
: 咱們中國人是容許妓女的......
: 甚至綠燈戶的行神也是管仲(乍聽之下匪夷所思)......
: 至於公娼也是早就有了......
: 再看看臨安城(或是汴京)的地圖......
: 妓院可是明文標示出來喔......
: 對於法律上私娼的禁止......
: 是民國時代才有的事情......
嗯嗯,這點小弟了解,所以當初為什麼要禁止的理由更是匪夷所思,
難道一換民國大家都馬上改變觀念了嗎?
: : 就覺得噁心不愉快所以立法,就算妓女或牛郎不吃人不咬人也不礙著你什麼,
: : 只要他們做著那種工作就應該受到社會甚至法律的歧視.這樣公平嗎?
: : 記得自國中公民課本就有背過憲23的四個情況下可以犧牲人民權利,
: : 這是屬於哪一個情況?
: : 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想到,如果國家有善良風俗這種武器來規定人民應該做什麼或不應該뀊: : 做什麼,即使他們完全沒做不利於其他人的事,那會很嚴重.
: : 今天萬一大家都很討厭長的醜的人,而我又長的很醜,政府是不是可以立條法說,
: : 因為要保護善良風俗的原因,像我這樣長的醜的人不可以上街,不然就會被警察抓走.
: : 仔細想想,禁止性產業的理由是否也類似呢?
: 你的引喻似乎失當......
: 而且如果你這般不在乎作踐自己的身體......
: 那就沒什麼好說了......
這只是個人一個極端化的例子,純粹是為了表達這個太過主觀的評斷標準值得懷疑.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我當然珍惜,但我無法控制別人如何看我,
就好像性工作者可能自己重視自己的職業,卻無法控制社會上的善良風俗一般,
小小比喻,兄臺勿將他看的太嚴重.
: : 如果社會上真的有善良風俗這種東西,那自然會產生道德上的懲罰效果,
: : 就好像今天很多人都瞧不起從事性相關產業的人,而尊重醫生一樣,
: : 如此還需要法律去明訂禁止嗎?如果是覺得性產業有別的副作用例如說性病傳染等可以明說,
: : 不應該用一個虛無飄渺難以確定說明的善良風俗來做解釋,
: 做雞做鴨的未必都有性病......
: 不如說防的是風險......
: 至於以善良風俗做解釋......
: 只是順應民情而已......
純粹防的是性病風險,還是明文說來的好,若是說有風險就要禁,
那在馬路上騎機車出事情的風險比性病高的多,還有傷人命的可能性,
會否要禁止騎機車呢?
順應民情?兄臺之前才提過民意之體現需以合乎法的程序為前提,
難道應該一切順應民情而不顧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
原本小弟以為兄臺還會針對道德性和女性身體物化的方面做出質疑,
覺得自己在這方面的思慮頗不周全,
沒想到兄臺只提出民情和性病這兩點而已,頗為失望.
希望以後能在討論中繼續彼此精進,多謝.
: : 如果大家連憲法都有精神去想重新制定的話,為什麼不考慮一下這種最基本的人權,
: : 同樣是被社會不公平的歧視,殘障者會得到政府的保障,性工作者卻被一再禁止,
: : 甚至連上街頭都要蒙面,真的是很可憐.
: : 以上純粹是我個人的看法,批裡啪啦就打了一大串,難免有可笑的錯誤,請見諒
: : 但是我真的是這般認為,還請各位同學或學長姐不吝解惑.
: : 至於我不拿去問教授是我覺得我這個問題頗沒水準的,不敢有辱教授清聽,
: : 而且我已經有所成見,只是大家在板上討論一下應該無妨吧?多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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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飄殤魂~雲舞飛憶
黑暗中點起液狀的光明 沉默不過是無言的註解
被夜吞沒的明天 如果宇宙是巨型的黑洞
那唯一的亮點是 對妳的思憶
在被風吸引向永恆的夢中 燃起的火光
風飄零 雨殘落 雲傷悲 天地無情 因人...有情 微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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