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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赴「香港城市大學中文系」、「復旦大學中文系」系級交換學生甄選相關訊息
公告單位:中國文學系
公告類別:一般
聯絡人:胡芳余 幹事
聯絡電話:02-33664044
電子郵件:fangyu@ntu.edu.tw
公告對象:教職員、學生
公告時間:98.12.28(一)至99.3.29(一)
公告內容:
一、緣由:為鼓勵本系同學開拓學術研究視野,本系目前已與香港城市大學中文、翻譯及
語言學系、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簽署系級交換學生協議書,預計於99學年
度上學期正式開始交換計畫,茲分述相關規定及甄選訊息如下。
二、香港城市大學中文、翻譯及語言學系
(一)申請名額及資格:每學期兩名。本系學士班學生二年級(含)以上,不含進修學
士班。97/ 98學年度在校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含)以上,轉學生尚未有本校成績
者不得報名。
(二)交換期間:99(上)(99年8月底至12月中,實際日期依香港城大行事曆)
(三)申請期間:99年3月1日至3月29日
(四)甄選結果公佈:99年4月12日(一)
(五)所需資料:申請表 3份(附件一)、自傳3份、讀書計畫3份、本校歷年成績單英
文版(正本1份、影本2份)、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1份、影本2份)
、語言能力證明(正本1份、影本2份)。以上資料除特別說明需英文
版外,其他均為中文版
(六)費用:只需繳交臺大學雜費,於交換期間之往返旅費、生活費、食宿費、書費、
保險和醫療等費用均由交換學生本人自理。
(七)學習方式及規定:至香港城大中文系修讀相關課程,可供選修的課程由雙方於每
學期開課時商定。雙方互相承認學分,並在修讀完畢為對方交
換學生提供成績單。
(八)系所網址:http://ctl.cityu.edu.hk/
三、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附註:教育部目前迄未採認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故本系鼓勵學分已修畢的之碩士
生、博士生前往復旦中文系。
(一)申請名額及資格:每學期兩名。本系學士班學生二年級(含)以上、碩士班學生
一年級(含)以上、博士班學生一年級(含)以上,不含進修
學士班。97 /98學年度在校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含)以上,
轉學生若尚未有本校成績者不得報名。
(二)交換期間:99(上)(99年8月底至100年1月底,實際日期依復旦大學行事曆)
(三)申請期間:99年3月1日至3月29日
(四)甄選結果公佈:99年4月12日(一)
(五)所需資料:申請表3份(附件一)、自傳3份、讀書計畫3份、本校歷年成績單(
正本1份、影本2份)、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1份、影本2份)。
(六)費用:只需繳交臺大學雜費,於交換期間之往返旅費、生活費、食宿費、書費、
保險和醫療等費用均由交換學生本人自理。
(七)學習方式及規定:至復旦中文系相關專業插班修讀部分課程,可供選修的課程由
雙方於每學期開課時商定。
(八)系所網址:http://chinese.fudan.edu.cn/fudan/res/htmlres/0/index.shtml
四、系級交換學生可申請之獎學金:文學院優秀及清寒交換學生獎學金(每年6月開放申請
)
五、注意事項
(一)本公告所列與上述兩校中文系之交換學生計畫屬「系級」交換學生計畫,與校級
交換學生計畫之申請流程、甄選方式、截止時間皆不同,且不計入校方與上述兩
校校級交換學生名額,欲申請之本系同學請直接向系方申請。
(二)本系系級薦外交換學生之權利與義務和校級薦外交換學生相同,校內行政程序由
系方協助辦理(入學許可、延畢、役男緩徵、宿舍保留、轉發成績單、學分抵免
);於交換期間結束回臺後亦需上網繳交交換心得或留學網誌。
(三)若有興趣的同學,請至本系網頁下載申請表。
(幫系辦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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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rcurywind 來自: 140.112.141.102 (12/2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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