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uckycc:推餅人。又系學會費繳交問題在96學年度開學以說明 05/08 00:55
→ sidelight:不過「說明」無法給有異議的人提出滿足喔。如果是討論呢 05/08 00:56
推 idrilann:有破壞就勢必要有重建喔! 05/08 00:58
→ sidelight:畢竟系學會費的問題並非已真正解決,僅是「結案」。 05/08 00:58
推 duckycc:我們有將說明張貼在閱覽室外耶,不過似乎無人聞問討論... 05/08 00:59
推 hunterxgi:啊那份說明因為張貼新的學代等選舉公告前幾天才拿下來 05/08 01:04
→ hunterxgi:明天到學校再把它釘回去好了 05/08 01:06
推 belugawhale:這也是我在思考的 05/08 01:07
Haha!要討論就要照板規來回文,不然板主會難過他才剛維持完秩序。
我剽竊一段網路資料,是臨時辜狗到的所以版權沒有:
http://blog.sina.com.tw/yayaya0805/article.php?pbgid=11224&entryid=56193
剽竊自公共事務YAYAYA部落格。
2006/07/11
學生會應強制收取學生會費?
大學法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確立了『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
代收會費』的規定,至此,學生會與學生之間在會費收取上的關係有了更大的改變,然而
,大學法中這樣的條文規定,是否就真能改變學生會收取會費的困境?值得我們深思。
(sidelight:校方可以在學費單裡附上學生會費繳費單。)
依新修正通過的大學法第三十三條原文:『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
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向學生會當然
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從字面上來看,只要
學生會提出要求,校方就不能拒絕學生會的請求,而必須幫學生會向同學代收會費。
然而,由於條文中只規定: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而不是學生會『應』向會員收
取會費,因此,便產生了一個弔詭的現象。由於學生會不是一定要向會員收取會費,因此
會員也不一定要繳交會費給學生會,雖然法條已經明確規定只要學生會提出要求,校方就
不能拒絕學生會的請求,而必須幫學生會向同學代收會費。但是,會員仍可於事後向學生
會請求退費。也因此,我們可以預估,在去年底條文通過,而今年九月開學後各校開始陸
續收取學生會會費之時,必然會出現校方代收學生會會費後,學生向學生會要求退費的尷
尬情形。
國際間,對於學生自治會會費的收取是怎麼處理的呢?首先也許我們可以來看看德國的例
子,德國於『聯邦德國大學基準法』即明定學生會會費的強制繳納,而且學生會會費的運
用需受聯邦會計院的監督,而且在德國,其學生會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正式組織。在美國,
於2000年的最高法院也曾作出學生會會費強制收取為合憲的判例。
回到我國,目前對於學生會會費的收取法源似乎仍無法做出強制性的規範與保障,而學生
自治會的發展關鍵因素之ㄧ卻又是經費,如果經費無法自主,而必須仰賴校方的補助,我
們自然無法期待學生自治會的發展可以步上軌道。該如何解決這樣的困境呢?也許我們可
以考慮往學生會法人化的方向發展。
所謂的公法人,即是指法人功能為履行公共利益,且沒有私人團體能替代履行這些功能。
而學生自治會走向法人化,成為具公法地位的社團組織的主張,在國內更是早在近二十年
前即由台大代聯會首先提出。在德國,學生自治會是具有公法地位的社團組織,不但學生
會的經費收取受到保障,而且其經費的運用也需受聯邦會計檢查院之檢查。我國學生自治
的發展也已有一定的歷史基礎,在相關的配套措施完成的狀況之下,朝向學生會法人化、
學生會會費強制收取、學生會會費監督機制建立的三大方向發展,應該是一個值得好好思
考的方向。
(sidelight:法人簡言之就是法律上所稱之組織、單位啦。
因為法人受法律保障且必須履行法律責任,所以可以訂定有關會費的法規喔。
然後最近教育部又修法了,大學得以將學生會費納入「註冊費」。)
剽竊另一段新聞,自由電子報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28/today-life12.htm
大學下學年起 學生會費 納入註冊費
〔記者黃以敬、張舜翔/台北報導〕大學法授權大學學生會得向全體學生收費,教育部邀
集大學研商取得共識,將開放一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學生會會費」,可直接納入大學註
冊費全面收取。至於大部分學系收取但爭議不斷的「系費」,教育部則尊重大學自訂辦法
收取,由各校自行負起管理責任。
大學生對公共事務參與意願越來越低,各大學學生會不僅經常難產,會費繳交率多低於二
至三成,常面臨財務問題;大學法因而修法,確定所有學生都是學生會當然成員,學生會
「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各校則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教育部訓委會一度研議對學生全面收取五十元的學生會「基本運作費」,學生會辦活動可
再另外收費,強制收費卻引發反彈。訓委會近期與大學進一步研商取得共識,學生會會費
預計下學年起全面納入大學註冊費,方便一併收取提高繳費率。
學生會費需專款專用
訓委會強調,學生會費不能列為註冊必要條件,不能因此導致不能註冊或畢業;而且學生
會費需專款用於學生受教權相關事務,例如辦研習活動、專業研討會等。以往常見的演唱
會、舞會,則與課業學習較無相關,且學生未必都參加,就較不宜以學生會費支付。
至於常被學生抱怨、動輒上千元卻功能不彰的學系系費,教育部過去曾認為於法無據不能
強制收費,但近日態度轉變地指出,由於法源並無明定,尊重學校自主訂定相關辦法,取
得學生同意而收費,由大學自行負起監督管理責任。
應強化學生公共意識
針對學生會費併入註冊費收取,台大學生會長李維仁指出,台大每生每年僅收一百五十元
,收費率卻只有百分之十七上下,他不認為收費方式的改變會增加收費率,還不如強化學
生的公共意識,提升校園公共議題的參與率,才能提升學生會功能。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學生會長嚴立婷也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學生公共參與率不高,國北師學
生會每年才收一百元,還得靠募款和校方補助。她認為,由於不是強制收費,學生不繳,
繳註冊費時恐怕也會自動劃掉,新制雖會讓會費稍微增加,但成效恐不如預期。
台大歷史系學生徐合謙指出,過去學生會是學生們表達意見和對抗體制的平台,但現在校
方都有信箱和電話,也有BBS可開罵,近年由學生主導的議題,如樂生、反高學費、蘇
花高等,都不是透過學生會發動的。
(sidelight:怎麼會訪問到這個人啊?囧。)
現在學生們的意見表達不再需要依賴學生會,除了會費收取之外,大學學生會要如何發揮
更多元功能,恐怕才是要持續下去的最大挑戰。
p.s:可憐的李維仁勞而無功,但講話還是有一點道理的。
重點是校內、系上的公共參與意識不高,所以無法全面收費。
(但想想沒有稅收就沒有健保和清道夫,很合理的。)
質安會長的公告我剛剛看過了,我以為預留的空間太大。
頂多只是用柔性勸說的方式要大家繳交。
但萬一連鎖效應:「我同學都沒交,為什麼我要交?」
或是:「我交了以後聽說很多人都沒交我要退費!」
最後進退失據就不好了。
以目前情況而言:
如果經費收齊而且充足的話,就可以減少活動拉公關的必要。
我們可能不能再用有無參與活動來作收費的依據,
那就突顯了系學會以活動本位的癥結。
畢竟假設以後需要系學會費來爭取一些學生權益的話,
那受益者是所有中文系的人,甚至還會利澤子孫!
(e.g.:用會費買資源回收垃圾桶、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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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22
推 jieping:不是板規啦XDrz 05/08 01:46
推 idrilann:徐合謙名字還打錯 我通識課同學XD 05/08 01:51
→ sidelight:為什麼要訪問他,訪問葉國良都還比較好!!!!!! 05/08 01:55
推 bomb621: ? 他說的話還中肯阿... 05/08 01:59
推 kranjcar:他是學校某小小校友會會長吧 05/09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