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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建成扶輪社建成台文基金會黃慧美獎學金申請辦法 壹、 依據 依據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台北建成扶輪社建成台文基金會決議,黃慧美女士每 年捐贈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生獎學金20萬元(含行政費用),獎勵該系學生針對身心 障礙相關議題之研究。 貳、 申請資格與獎勵金額 凡就讀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含雙修學生)之本國籍學生,以身心障礙相關議 題為研究者,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 博士班學生以身心障礙相關議題為博士論文,經審查通過獲獎者乙名, 獎金新台幣80,000元。 二、 碩士班學生以身心障礙相關議題為碩士論文,經審查通過獲獎者乙名, 獎金新台幣50,000元。 三、 大學部學生以身心障礙相關議題進行小型研究,經審查通過獲獎者二名, 每名獎金新台幣25,000元。 若該年度任一獎項缺額時,得經評審委員建議建成台文基金會黃慧美獎挪移部分名額 至其他獎項。大學部學生得視議題需要組成研究團隊申請。 參、 申請 一、 博士生於博士資格考試通過後,檢具博士論文計畫書及個人簡歷,提出申請。 二、 碩士生於碩士資格考試通過後,檢具碩士論文計畫書及個人簡歷,提出申請。 三、 大學部學生申請者須擬定小型研究計畫書(含題目、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 法、研究期程、預算、預期效益、研究人員)及簡歷,提出申請。 四、 檢具上述紙本資料於規定期限內,投遞至系辦林萬億老師信箱即可。 肆、 評審 委由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林萬億教授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請申 請人進行口頭陳述。 伍、 期程 一、 申請日期:每年12月20日起至隔年1月25日止。 二、 評審日期:每年1月26日起至2月5日止。 三、 頒獎日期:每年3月10日。 陸、 頒獎與公開發表 一、 碩、博士論文獲獎學生須於論文定稿本內載明獲獎事蹟。 二、 獲獎學生每年由建成扶輪社建成台文基金會黃慧美獎頒獎,事蹟並刊載於建成扶輪 社刊物。 三、 獲獎學生於研究完成後擇期假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舉行公開發表。 柒、 本辦法經台北建成扶輪社建成台文基金會黃慧美獎確認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