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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公告 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選課注意事項中第一項選課須知的第4點「選課確認」: 開學第四週首日(3/9(週日)上午9時起),請同學自行上網列印「選課確認單 一聯由學生自行留底備查,另一聯學生親自簽名並拿給導師簽章後,於第四週週 (3/14)下班前送交系所辦公室,再由系所辦公室彙整後送教務單位存查。」 請各位同學注意! 法律學系辦公室 97.03.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