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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輪到我們抽點了! 範圍如下 -------------- 12/16 25. 天下第一原則:比例原則 基本權利的限制,憲法第23條的內涵與適用 #憲法第23條 #釋443,432、491、474;432、491、521、594、602;313、390、394、524、 570、612,614;476、554,571,584,釋578 許宗力大法官之協同意見、580- 林子儀大法官之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 。 各位同學要記得去上課 (被抽到不在就囧"了) -------------- 重點提要懶人包 這只是提要而已  ̄ ̄ 313:科緩處罰=對人民權利限制→應由法律定之。法律可授權以命令定之,但    須明確 (違憲限時失效) 390:法律保留原則與明確性原則 394:裁罰性行政處分,處罰額購成要件與效果應由法律定之。若須授權與行政    機關,務須明確 432:法律明確性原則、以法律限制專業人員工作權(合憲) 443:役男出境與居住遷徙自由-限制須符合憲23(命令欠缺法律依據違憲) 474:法律保留→以法律定之→違憲失效→暫先類推適用民法規定 476:人身自由、比例原則(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 491:憲18服公職、工作權、平等權、明確性原則、 521:法律明確性與概括條款 524:全民健保乃強制性社會保險、法律保留(不得捨棄法規命令,逕以規範行    政體系內部事項之行政規則為替代) 554:性自主與婚姻、通姦罪刑、告訴乃論、立法者之價值判斷 570:法律明確性 571:921慰助金(國家應以適當補助)→不對人民財產權加以限制→不生違    反憲23之問題 578:雇主負擔勞工退休金給付義務、一體適用與平等權、立法者形成自由 578-許:(美式違憲審查)一、比例原則、立法事實之審查、寬嚴不同之審查基     準;二、適合原則、立法事實預測之審查、檢討改進義務;三、必要原     則與狹義比例原則之審查、持續注意觀察義務 580:三七五減租之逐條比例原則審查 580-林:我們或許認為政治部門的政策決定並不明智,我們甚至可能基於不同的     政治哲學或經濟理論提出各種可能更佳方案,惟從司法釋憲者本身的功     能與角色而言,我們不僅缺乏決定政策所需之資訊,亦不具進行社會資     源重分配所需具備的專業能力與民主代表性,更不對所作決定負政治責     任,從而政治部門的決策倘非全然恣意,或明顯與國計民生均足的目標     背道而馳,我們不宜冒然宣告政治部門有關社會資源分配之政策決定違     憲,不宜以自己的判斷替代政治部門政策決定。… 所謂「財產權保障的核心範圍」,不應該是以權利的種類或支配財產的     權能為考量對象,財產權保障的核心範圍,毋寧係以個人是否獲得發展     人格所需的最低程度的資源為斷。此種主張與生存權保障之主張並非完     全重疊。蓋生存權係保障個人生存的最起碼之需求,但其並不一定以保     障個人人格的發展為前提,且並非保障個人獲有可以自我決定如何使     用、收益或處分之最低程度的資源。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於民國四十年制定時,確實存有其制定程序之民主     正當性是否足夠之疑慮,惟在其歷次修正,尤其是在農業發展條例制定     之後,仍然保留相同制度的情況下,本席以為民主正當性的疑慮已隨立     法院的代表性獲得充實而冰釋。     社會資源重分配,本即意謂著某些人財產將會減少,以使得另外一些人     的財產可以增加。這些決策或許令人覺得不夠中立,或直覺上認定係對     於前者的侵害、對於後者的過惠。惟若依本席前述財產權的承認及保護     本身,即帶有排除他人享用同一財產權的效果;同時也是一種社會資源     分配的決策。由此以觀,所謂資源重分配對財產擁有者的所造成的「侵     害」,與承認任何一種財產權對其他人所造成的「侵害」,本質上未必     有所不同。惟此亦非表示,因此任何涉及資源重分配的政策措施都不必     再考慮正當性的問題,也不是主張既有財產秩序的安定性沒有受保護的     價值,毋寧係一方面基於對財產權排他性質的認識,以及社會正義與均     富目標的肯認,來考慮重分配的實質正當性;他方面則以強調民主參與     程序的健全來顧及財產秩序安定性的要求及分配的合理性。 584:有前科者不得開計程車、工作權、平等 594:以法律明確規定犯罪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與23條無違) 602:公平交易法對老鼠會之限制XD、法律明確性 612:工作權 614:給付行政若未限制人民權利,難謂違反第23條,然仍應受相關憲法原則(特別是 平等原則)之拘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15
whcyh:推lulu用功~記得舉手XD 大家請加油:) 12/14 16:32
sakura1117:推!!!!大家加油~~~當天要到喔!!!XD 12/14 16:41
j603332002:推~哇哇好用心喔!! 12/14 22:28
taiton03:2樓語重心長 不如就交給妳了! 12/15 18:23
a325000:我們這種有班代副班代跟新聞系林同學...O.K的啦~~~ 12/15 19:06
a325000: 組 12/15 19:07
ROCSimonLiu:明天陷害樓上好了 12/15 19:48
a325000:我不一定會去耶~ 12/15 20:03
ROCSimonLiu:那就只好提醒教授啦 12/15 20:08
a325000:.............. 12/15 20:09
sakura1117:同意明天陷害樓上!!! 12/15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