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SA 看板]
作者: gsr (佛瑞安魂曲的冥想) 看板: NTUSA
標題: [轉錄][轉錄]台大法學院開先例:向學生收取研究室冷긠…
時間: Wed Aug 19 14:22:36 2009
事情由來,以及第一次會議
原位於徐州路的台大法學院,於6月遷回校總區,因財務缺口,
向研究生發公告重抽研究室的同時,告知未來研究室冷氣電費
由學生自付。
學生質疑院方「有錢學生裡邊請、沒錢學生外面去」、「向學
生收錢,學生卻事先不知情、也沒有參與討論的權利」。因此
推派代表參與院務會議,院長面對學生質疑,回覆:之後再商
量,現場老師聲援「老師都在這邊,為什麼不現在談?」,但
未獲回應。
會後院長請學生推派有代表性者來開會,但會議行程並未由院
方發函通告全體學生,會議時間地點也是由院辦打電話告知單
獨學生。學生為求多數參與,自行寄信邀請全體研究生與會。
火爆的第二次會議
會中學生提出「收費未訂立規定、沒有會計款目,向校方查詢後
,這恐為黑帳」、「資訊不公開、學生未參與,程序上並不正當
」、「使用者付費沒有仔細說明,而且採取計時制,也完全沒有
達到節省電費的功能」。院方回覆「學生劈頭即指院方違法,談
判技巧不佳」、「學校可以不提供研究生研究室,學生也沒有請
求權利」、「學生沒有善念」。
(會議內容請見http://lifeisapractice.blogspot.com/2009/08/2009723.html)
雙方對於實質理由未有共識,但在程序方面,最後決議院方將去
詢問會計相關規定,提供資訊公開和學生參與,程序完成前不收
費,也請下次開會時學生推派有代表性者與院方協商。
第三次會議怎麼開?院方反覆
學生根據資訊公開以及學生參與、推選代表等事項,草擬時程,
請求院方在開學後2-3週召開會議,院長回信說時間拖太長,要
求資訊公開後兩週,也就是九月初,就要開會。
學生回信再次請求,提醒院長民主參與和快速決策難兩全,院
長指示院辦傳話:資訊公開後兩週開會,不需要有代表性。院
方顯然寧可為了快速決策,犧牲「透過民主參與獲得正當性」
這個選項。
法學院硬著來,快點開會最重要?
學生質疑,上次的公聽會中,院長生氣學生沒有推舉代表,使
得會議不能有實質上的決策,也因此要求下次開會學生需要推
舉代表;但是一旦會議不能在開學前開,院長就宣布不需要有
代表性了。
這樣的反反覆覆,是為什麼?犧牲全體學生討論、參與、決策
的機會,趕那兩三個星期,是為什麼?九月初的會議,院方是
否打算「跑完答應過妳們的程序後,我就收費」,而並沒有要
讓學生的聲音真正被聽見和考慮進去?
法學院即將開啟一個先例:研究生使用研究室唸書,要自己繳
冷氣電費,而且打算硬著來嗎?先例關心小組將持續為大家後
續追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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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有問題的人從來不會承認自己的腦袋有問題。
那麼,現在我偷偷誠實和你說喔…:「我的腦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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