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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這是我今天在自習室唸到快睡著才突發奇想來幫大家整理釋憲 重要性分三級(沒星/★/★★) 我寫的重點並非全是該釋憲案的重點喔,是老師常用來講她想傳達給大家的事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師承yeah老師的同學也可以參考看看~ ========================================== 31萬年國會→★261停止萬年國會 166違警罰法涉及人身自由婉轉、違憲預警→251違警罰法〃日落條款 175司法院得向立法院提法律案 師:錯誤的解釋→司法院得提出法律案有錯誤是因為 沒有必要,有權提出法律案的應該是掌行政權的行政院與考試院,而非司法權 ★177人民聲請釋憲可依此提起更審→183進一步解釋何謂「本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 →★★185(1)直接宣示大法官拘束力:全國各機關&人民 (2)在重申人民聲請釋憲可更審 → 193聲請人於數案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皆可更審 242重婚問題(背景:當時兩岸剛開放,老榮民的大陸妻子為了錢跨海來台打官司 ,要求老榮民在台的婚姻撤銷) 允許當事人更審 →有爭議→362重婚ok→被女權團體 罵→552限縮 ★★325(1)給立法院文件調查權 (2)監察院非中央民意機關→★★585三一 九真調會 (1)立法院與行政院的衝突---把319真調會塞給立法院(2)給立法院 國會調查權 (3)319真調會條例效力整理:(×無效/△應修正/○可) <ps.整理過了,和本文不一樣別搞錯> 一.任命方式 總統任命 △ 應經立法院會決議並由立法院長為之 二.(1)未規定任期 ○ 立院屆期不連續 (2)經費部分行政院不得拒絕 ○ 只要符合預算法規定內 三".本會...不受其他機關之指揮監督" ○ →不受"立法院以外"其他機關之監督 四.免職與除名: (1)經立法委員2/3同意即除名○ (2)以"違反法令、不當言行"為除名事由△ 不符法之明確性 五.涉及刑事的偵查屬本會管轄,行使其職權同於檢察官、軍事檢察官的權限﹔由調用之 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逕行起訴 ×太超過! 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 六.可以以調查結果與法院判決不同為由再審×太超過! 違反法律平等 七.每三個月向立法院和監察院提出報告△ 監察院? 八.(1)"本條例公布之日,各機關所辦理專屬本會管轄案件,應即檢齊全部案卷及證物移交本 會"×太超過!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國會調查權範圍 (2)涉及國家機密和偵查保密事項,一概不得拒絕△ (3)涉及營業秘密、個人隱私...事項一概不得拒絕 × 人民基本權力+正當法律程序+ 法律明確性 九.(1)違反的機關首長要罰鍰× 法律正當程序+法之明確性 (2)相關人員拒絕調查、影響重大、虛偽陳述者...依刑法165、214規定 △ 十.有必要時得限制出境× 太超過!國會調查權權限+比例原則 →★601立法院砍大法官專業加給× 328領土範圍界定是政治問題不解釋 329"條約"的意涵 解釋理由:兩岸所簽的書面合約立法院不能審議但這些合約的地位雖然 不到國際條約,但攸關台灣人民,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 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342立法院議事自律原則 ★★371創設各級法官可聲請釋憲(具體規範審查) < 後果:法官可以停止訴訟程序> →★★572補充→590再補充 372 (1)以判例為審查標的 (2)又合憲性解釋讓判例改造維持---一時忿激不得謂不堪同居 人之虐待 391立委審預算案受憲70條限制→★★520核四案(1)立法院與行政院問題(2)師:大法官講 不清楚 (3)預算案大法官將其定位成措施性法律,有其拘束性 (4)而政治色彩濃厚的 國家重要政策決定權應為二院共享? 407猥褻出版品的認定→★617 刑235違憲問題(1)"...除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 序所必要而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者外..." 老師:可怕!大法官說用「立法」來決定社會價 值的內涵 (2)最後一段又解釋了一次猥褻,以合憲性解釋不確定法律概念 ★419權力分立再實務上的問題 一.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長? 違憲預警,副總統沒實權,在權力分立上沒問題,但最好不要 二.禮貌性辭職 三.立院咨請總統重新提名行政院長之決議---逾越立法院職權之決議,僅有建議性 質,對總統並無憲法上的拘束力 445集遊法 (這跟老師的閱讀資料較有關,上課只講了一次) 479結社自由 (原規定全國性社團就要冠上全國性的字眼,若台灣xx協會算嗎?) ★★499 (1)以憲增為審查標的 (2)郵驛是自律原則產生的問題 (3)大法官肯定 修憲界線"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則憲法將 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則失應有之正當性" <老師喜歡這段話> 525志願軍 信賴保護 529金馬地區自衛隊 信賴保護 530(1)立法權與司法權 (2)司法改革(不知為何會扯到這個= =) 538信賴保護---有過渡條款通常就沒有違憲問題,兼顧了信賴保護 553 行政院撤銷台北市政府里長選舉延期---是中央與地方爭議 必須先提訴願,行政訴訟,用盡司法程序才可聲請釋憲 570以行政職權命令為審查標的 574以判例為審查標的 ★577香煙包裝標示 (1)不為言論自由的言論保護(2)非真正溯及既往 582被告和被告間狗咬狗→598大法官設法限縮,免得大家都來翻案 596(1)公務員退休金是恩給制,考績≠績效獎金,俸給≠薪資 (2)老師支持這篇解釋 但也有些學者不同意 599創設的暫時處分制度 ★603戶籍法按指紋 (1)及少數例外-直接宣布違憲 (2)憲22 隱私權、大法官自創的 資訊自決權 (3)英美學者→隱私權屬於基本權 德學者→這是生物資訊的自主決定權 ★613NCC行政院vs立法院 620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非真正溯及 623商業性言論 627國務機要費案,總統聲請釋憲,憲法疑義解釋 P.S.總統為國家機關 ============================= ╮( ̄▽ ̄)╭ 好累喔,打到快3點了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內容有誤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41.192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1 02:45)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1 02:49)
christine924:謝謝你>//////</ 01/11 10:59
yiyi0414:推~~~~~~~~~~~~~ 01/11 11:14
yiyi0414: 感謝季風大大無私的分享 01/11 11:15
ROCSimonLiu:批幣賺很大XD 01/11 11:31
azuryou:大感動>////< 好用心喔~~~ 01/11 11:44
ROCSimonLiu:釋329是把一堆東西都丟給立法院審議吧? 01/11 11:51
ROCSimonLiu:520核四案是立法和行政院問題吧@@? 01/11 11:52
ROCSimonLiu:預算案大法官將其定位成措施性法律,有其拘束性 01/11 11:55
ROCSimonLiu:而政治色彩濃厚的國家重要政策決定權應為二院共享? 01/11 11:56
ROCSimonLiu:J419,逾越立法院職權之決議,僅有建議性質,無拘束力 01/11 11:58
ROCSimonLiu:J599創設的暫時處分制度應該也很重要?(俊榮憲法XD) 01/11 12:02
jen150321:喔喔感謝,我會修改一下 01/11 12:56
jen150321:不過520那號內容的確是行政院和立法院的恩怨,但老師剛好 01/11 12:57
jen150321:有講到第四次修憲司法概算之保障,我會在寫清楚的^^ 01/11 12:58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1 12:59)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1 13:05)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1 13:10)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1 13:13)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1 13:21)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1 13:22)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1 13:24)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1 13:25)
jen150321:599老師好像真的有講過,不過好像輕描淡寫的帶過去= =" 01/11 13:27
j603332002:有看有推~感謝分享~好浩大的工程>////<! 01/11 19:03
Oranger1316:屌。 01/11 21:09
ROCSimonLiu:「屌」此一用來指稱男性生殖器官的辭彙,一如「幹」、 01/11 22:09
ROCSimonLiu:「襙」等辭彙,被時下年輕人濫用以指稱「好的」、「絕 01/11 22:09
ROCSimonLiu:佳的」等詞意。其背後所代表的,除了社會對言詞的「不 01/11 22:09
ROCSimonLiu:假思索」外,更透露了男性主義根結於社會的程度… 01/11 22:10
patrick21311:有錯字!!!ㄘㄠˋ應為「肏」字才是。XDD 01/11 22:35
ROCSimonLiu:我讀到快爆炸惹辣>"< 01/11 22:42
narcimeow:#329兩岸協定的部分請參考理由書: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01/11 23:08
narcimeow: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 01/11 23:09
narcimeow: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01/11 23:09
narcimeow:#175 司法院得提出法律案有錯誤是因為沒有必要,有權提 01/11 23:17
narcimeow:出法律案的應該是掌行政權的行政院與考試院,而非司法權 01/11 23:18
narcimeow:#627還有一點是理由書提到總統是國家機關喔:) 01/11 23:20
ROCSimonLiu:J175,參權力分立p213.214;然後偷懶不看理由書是錯的 01/11 23:20
ROCSimonLiu:謝謝學姐>///< 01/11 23:23
yiyi0414:學姊? 01/11 23:53
ROCSimonLiu:咦?不是嗎0.0... 01/11 23:54
yiyi0414:驚!他~不~是~ 01/11 23:56
yiyi0414:他的真實身分呀 = = a 01/11 23:58
ROCSimonLiu:所以他是? 01/12 00:15
jen150321:謝謝大家,小妹我才疏學淺,知其一不知其二冏 01/12 01:03
jen150321:的確,老師在627有註明總統是國家機關 01/12 01:05
※ 編輯: jen150321 來自: 58.115.141.192 (01/12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