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B97A013X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首先針對案件之起因作為開端,上訴人之上訴原由據上訴人洪XX之問話可得知 辱罵以"幼稚"之言語的開端,系由被告洪XX.對於以在場之多數人之證詞作為判案之基準 實有侵害被害人(即上訴人)之權益,此處應做斟酌考量 次對於財法之班法,從未有聽及實際有此班法之存在.然對於直接適用本不存在 之班法,本人實無特殊反對,然就對於此班法之實體化,宜加緊腳步明確化之,才不失本班 級為法律系之名聲 然對於本判案之精神,本人十分贊同.財法班本為一和樂之班級,不宜因有微小 爭執而雙方面紅耳赤,此判案之受理法官亦是基於此精神.唯此案之兩造之爭執並非第一 次,是否應訂定相關特別法,仍有待本班之相關討論. 不同意見發言人:農XX P.S. 怎麼這麼會吵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12.32
ROCSimonLiu:祕密 12/20 20:56
sakura1117:學伴推一個!!! 12/20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