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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minie (魏悠悠)》之銘言: : 其實我沒有想到會有這麼大的後續效應 : 當初與另一位版主同學商量時,是考量到那行噓文很可能引發筆戰 : 所以才決議發警告文 : 現下由於我連絡不到m版主,故也無法片面對這件事做決議 : 我會先將警告文收起來,待班會決議版規的修改或更正,再行處理。 : 也請有看版的不管是學長姊還是同學先冷靜,有任何意見歡迎在班會上說明 : 畢竟版是大家的,我們兩個不會也無權獨裁整個版 : 此外,若同學因為我上一篇公告語氣感到不舒服,本人在此致上最大的歉意。 : 如有必要,我也會當面向h同學道歉。 : B99的孩子們很抱歉 : 原本只是不想引起風波,結果引起風波的反而是我。 :                                 yuminie 各位逼九九財法的同學大家好,我們是系板板主 michaelznsu 和 yuminie 在回應這次警告事件之前,首先,我們要謝謝所有關心板務運作的人不吝提 出指教。當初在草擬板規的時候,對於挑起筆戰的認定,還有警告這項處分 的拿捏並沒有說明清楚;所以關於這次警告事件的處理,許多人覺得確有過 當的地方,我們要再一次致歉。 的確,我們只是一個板的管理人員,沒有權力在缺乏大家的共識和充分理由 下,任意公開侵犯同學的名譽和言論自由。更何況,這個板的板規尚未經過 班會表決通過賦予其正當性,又有甚麼資格拿來"懲罰"誰呢? 因此,以下我們提出經過修正的系板使用協定草案,請所有逼九九財法的同 學過目; ╭────────────────────────────────╮ │ │ │ =================逼九九財法系板使用協定=================== │ │ │ │ 1.所有系板使用者必須為自己在本板上的一言一行負完全之責任。 │ │ 2.本板禁止情色、暴力、人身攻擊、故意挑起筆戰、灌水、空白文、 │ │ 一行文、廢文等情事。若經兩位板主一致同意構成以上情事,則板 │ │ 主有權經推文功能提出一次勸告。 │ │ 3.所有系板使用者構成上述情事,經三次勸告不改,則板主有權鎖文 │ │ ,經提出處分事由PO於本板之後,水桶該行為人一週。若該行為人 │ │ 對於處分有所異議,可向板主聲請撤銷;並將聲請事由PO於本板, │ │ 交付所有系板使用者公評。 │ │ 4.板主有權修正技術性錯誤發文(如:REPO失敗等),若有異議,可向 │ │ 板主申請回復原狀。 │ │ 5.原則上,本板不會保留法律系上社團之外的網宣;若同學有意保留 │ │ 自己社團的網宣,請事先向板主申請保留,活動時效逾期為止。 │ │ 6.本板板主和系板使用協定的存在,其正當性來自於所有國立臺灣大 │ │ 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2010~2014)的同學。所有同學,有權在班會 │ │ 提出更換板主,新增、修改或廢除協定之內容,經表決通過,板主 │ │ 必須執行,不得異議。若板主欲提出更換板主,新增、修改或廢除 │ │ 協定之內容,必須在班會提出,經表決通過,方得執行。 │ │ 7.以上使用協定有不足或牴觸更高層級法律之處,以批踢踢總板規和 │ │ 中華民國現行使用之法律為準。 │ │ │ ╰────────────────────────────────╯ 另外,我們會在下次班會重新針對這次警告事件進行說明,並將板規交付同學 表決通過。在板規通過之前,除非有重大妨害本板秩序的事由,否則,我們不 會再任意引用這個板規作出處分決議。 因為,系板使用"協定"應該是大家的共識,不是板主自己說了算的規矩。 再次謝謝大家不吝指教,讓我們有學習的機會;希望這次事件,能夠讓系板 的運作更加順利,還給逼九九財法的大家一個舒適、受尊重的用板空間。 系板板主 michaelznsu yuminie 2010.9.19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6.106 ※ 編輯: michaelznsu 來自: 122.116.56.106 (09/19 13:28)
a5131169:推辛苦認真維護秩序的版主! 09/19 15:21
Andrew1116:版主加油:) 09/19 15:22
cyndimax:辛苦了~~可以問一下什麼是水桶嗎?(別揍我) 09/19 16:27
fallschirmj:問題不只一個正確答案.我們必須允許多樣性的存在 09/19 16:30
fallschirmj:不過對於第二點那個經兩位板主一致同意我還是有點意見 09/19 16:32
fallschirmj:就是. 09/19 16:33
michaelznsu:被水桶的話就不能推文跟發文了 09/19 17:33
michaelznsu:另外謝謝大家的支持和建議^^ 09/19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