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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YOUNG0101 (大飛) 看板: FJU_ADBA
標題: [心得] 轉錄2
時間: Fri Dec 17 05:17:34 2004
五、國際籃球規則判例
國際籃球總會正式規則已經由中央技術委員會如期修訂完成,並且由中央委員會與秘書長
批准,已經在公元2000年10月於全世界各國籃球協會陸續執行,對於這項規則的詮釋,中
央技術委員會則盡可能保持清楚和完整,但只詳細說明而不陳述比賽情況。不論如何,規
則詮釋不可能包括比賽中所遇到的特殊判例的大量變化。
本規則詮釋文件的目的是將2000年規則條文中的原則和慨念轉化成實際的特定情況(中國
籃球協會,2001),因為它們可能出現在一場正常的籃球比賽中。不同情況的解釋能激發
裁判的智慧,並可以使裁判對規則的鑽研。然而國際籃球總會雖然有完整的規則條文,但
是本文對於規則不明確的任何一點,卻能提供裁判更完整的判斷依據。
一、條文詮釋(中國籃球協會,2002。講義):
第9條:紀錄員與助理紀錄員的職責
情況1:當某隊球員已經達到第5次犯規,但是這個事實沒有通報或是被留意,導致這位5犯
球員繼續留在場上比賽,或是稍後再進入場上參加比賽。裁判發現此一情況時,應立即停
止比賽,只要如此做不至於產生對任何一隊不利。如果是紀錄員發現此一失誤,為了停止
比賽,紀錄員必須等到第一次死球時才發出它的信號,通知裁判處理。 這個情況是裁判和
紀錄臺人員忽略正確的執行規則所致,因此,這位有五次犯滿的球員不被處罰,這種現象
被發現前和隨後比賽中斷前所做的所有判決,例如:中籃得分、宣判犯規、消耗的時間、
、等均保留有效。在這個特殊情況下,如果這位五犯球員再犯規,應按球員犯規登記在全
隊總犯規次數中,作為全隊犯規中的一次犯規並依照規定處理。
舉例:A4對B5犯規,這是A4第五次犯規,A隊全隊第二次犯規,紀錄員舉犯規牌反應太慢
,裁判沒有與紀錄員目光接觸,允許球復活的太快,形成比賽重新開始,以至於發生下列
狀況:
1.A4投籃得分-----判定A4投籃得分有效。
2.B4投籃得分-----判定B4投籃得分有效。
3.A4嘗試投籃,B4對其犯規,投籃不中----A4的替補員執行二次或三次的罰球,然後繼續
比賽。
4.A4嘗試投籃,B4對其犯規,投籃成功----得分有效,A4的替補員,執行罰球一次,然後
繼續比賽。
5.A4對B4犯規,這是A隊在這節的第五次全隊犯規---應判B4兩次罰球,然後繼續比賽。
6.A4對B4犯規,這是A隊全隊第三次犯規----判B隊擲界外球。
7.A4對正在作投籃動作的B4犯規,造成投籃不中----B4執行兩次或三次罰球,並繼續比賽
。
8.A4對正在作投籃動作中的B4犯規,但是投中----B4執行罰球一次並繼續比賽。
上述這些狀況,A4均應在被發現後,立即離場,但是不給予處罰。
情況2:如果一位已經因為五次犯規下場的球員又再度作為替補員進入場內比賽,這將宣判
技術犯規,並登記在該隊教練名下。另外,對已五次犯規下場的球員宣判任何犯規,應被
視為該隊球員犯規,應依照規定判定罰球。
舉例:A4已經達到五次犯滿並離場,過了一些時間,在暫停期間A4 又作為替補員上場比
賽,這種狀況被發現在:
1.比賽重新開始前--判給B隊兩次罰球及擲中場界外球。
2.比賽重新開始後,當A4對正在投籃動作中的B4 犯規且投籃不中時--判給B4罰球兩次或三
次;然後B隊再有兩次罰球及擲界外球權利。
上述兩種情況中,該違反規定被發現的時刻,A4必須被替換離場,登記A隊教練一次技術
犯規。
第14條:球員受傷
當某隊球員受傷,並且該隊一位球隊席上的人員(醫生、教練、助理教練、替補員、隨隊
人員)進入球場內,該球員就被認為接受治療(圖三十三)。
情況1:當一位受傷球員接受治療或是在一分鐘之內恢復了,它可以留在場內繼續比賽,但
是它的球隊應該被登記暫停一次,這個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情況2:在比賽中當一位球員正在出血時,它必須離開球場並且被替換。但是,它的教練此
時請求暫停,而這位球員的出血傷口被包紮完成,則這位球員可以繼續上場比賽,不必被
更換。
情況3:如果一位球員受傷相當嚴重,必須醫療專家協助治療,應盡快給予適當治療,這位
受傷球員離場的時間沒有限制。
第16條:教練的職責和權利
當發現對方場上先發球員中,有一位球員不是比賽開始時確認的五位球員名單內之球員時
:
1.比賽開始前---該非法上場的球員應由原定上場的五位球員替補。
2.比賽開始後---該錯誤不追究,比賽繼續。
第18條:比賽開始
中圈跳球,當球被其中一位跳球員合法觸及時,比賽正式開始。
情況1:如果球被其中一位跳球員合法觸及之前裁判宣判一起犯規,將被視為比賽休息時間
的犯規來處罰。如果是在跳球之後被宣判犯規,則被視為比賽時間內的犯規。
舉例:裁判在A4和B4之間進行比賽開始跳球的拋球時:
1.裁判宣判B4侵人犯規:
跳球前的宣判:判A4獲得兩次罰球,然後中圈跳球重新開始。跳球後的宣判:判A隊獲得
擲界外球,B4登記犯規一次。
2.裁判宣判B5技術犯規:
跳球前的宣判:判A隊獲得兩次罰球,然後在中圈跳球。
跳球後的宣判:判A隊罰球一次,然後A隊擲中場邊線外球比賽。
3.裁判宣判B6對A6發生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
跳球前的宣判:判A隊獲得罰球兩次,然後在中圈跳球。
跳球後的宣判:判A隊獲罰球兩次,然後由A隊擲中場線界外球。
情況2:如果在執行開始比賽的跳球中宣判一起違例,它如同發生在比賽時間內一樣要被處
罰。在比賽休息時間內處罰違反的原則,僅對犯規有效,並不針對違例。
舉例:在一次開始比賽的跳球中,A4跳起並在球到達最高點之前觸及球。裁判應宣判A4違
例;應判B隊擲界外球。
情況3:第三節比賽剛開始,如果發現球隊向錯誤方向進行比賽,裁判如何處理?
裁決:該錯誤不追究,一但在第三節開始比賽當球成活球時,球隊應向它們應有的進攻方
向進行比賽。
說明:對所有的比賽,在秩序冊中,隊名列名在前面的球隊(主隊),應有選擇球籃以及
球隊席的權利;至少在比賽前二十分鐘要把此一選擇告訴主裁判。
狀況1:A隊(主隊)在預定比賽開始前20分鐘就在某一球籃作熱身運動。A隊已經對球籃
和球隊席作了選擇;此選擇是最終的,不能再改變。
狀況2:B隊(客隊)在賽前20分鐘就在某一球籃作熱身運動,A隊(主隊)在預定時間的
20分鐘前到達球場,此時A隊要求在同一球籃作熱身運動。 裁判應同意A隊要求,B隊應變
更它們的熱身球籃。
狀況3:B隊(客隊)在預定比賽前20分鐘就在某一球籃作熱身運動;A隊(主隊)在比賽
預定前少於20分鐘才到球場,A隊要求在同一球籃作熱身運動。 裁判應拒絕A隊的要求。
因為A隊已經未依時間(賽前二十分鐘)到場。
第23條:控制球
情況1:在擲球入內或是罰球之中,根據裁判判斷,球員故意延誤拿球的動作。
處理:裁判可以將球放在地板上,此球就是該隊球員應處理的時刻(此時該球就成為活球
)。
情況2:在投籃得分或是最後一次罰球中籃之後的擲球入內繼續比賽時,球員故意延誤拿球
時間。
處理:裁判可以依照情況一相同處理程序(將球放在地板上)。
第24條:球員正在作投籃動作
情況1:在罰球圈,A4與B4準備跳球時,A4朝對方球籃拍球,當球在空中時,比賽時間發
生結束信號,接著球命中籃圈。此球應判作A隊得分有效,因為拍球已經被視為投籃動作。
情況2:在罰球圈,A4和B4跳球,A4朝對方籃圈拍球,B4對A4犯規,球中籃。裁判應判
A4得分,並且判A4一次罰球機會;因為拍球已經被視為投籃動作。
第25條:球中籃與它的得分值
有效投籃的得分值,是由球員的位置或是球最後觸及地板的地點,或在球進入球籃前觸及
地板的地點所限定,不管是傳球、投籃或是拍擊。
說明1:一個三分球的投籃嘗試,當球在下列球況之後,改變了它的狀況變成一個兩分球的
投籃嘗試:
1.已經觸及在兩分區域內的球員或是地板。
2.已經觸及籃圈,然後球再進入籃框前被任何一球員合法觸及。
說明2:如果球從下方進入籃圈內,只有在整個球籃框之上時,才 被視為違例。注意球從
下方未穿越整個籃框(籃圈水平面以上)不算違例。
情況1:在比賽接近結束前,A4在它的後場作一個投籃動作,該投籃的球投的太近,結果
觸及地板之後,比賽終了時間信號響起,球中籃,得分算。
裁決:如果觸及的地板是三分區域,然後彈進算三分。如果觸及的地板是兩分區域內,然
後彈進算兩分。
情況2:A4從三分區域作投籃動作或傳球,在球上升飛行時,被一位球員合法觸及,然後
該球進入籃圈:
裁決:
1.在三分區域被觸及,算三分。
2.在兩分區域內被觸及,算兩分。
情況3:A4在兩分區域內作投籃動作,在球向上飛行時,球被位於三分區域的某隊球員合
法觸及,結果球進入籃圈。裁判應判此球為三分。
第26條:擲球入內
在中籃或是最後一次罰球命中,站在端線上或是端線後擲球的同隊球員人數沒有限制;它
們之間傳球的次數也沒有限制;這也適用於球被裁判遞交時。不過要在規定時間內5秒內擲
入界內,否則違例。
第28條:替補
情況1:某隊出現場上球員多於5位。
說明:如果只有五位球員的球隊控制球,必須讓這個隊完成進攻(直到它們投籃,失去控
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成為死球)裁判才能停止比賽;或是紀錄員發現才能發出信號去
引起裁判注意,並讓其到紀錄臺來。如果場上有6位球員的球隊控制球,比賽必須立即停止
。假如裁判或紀錄員正確的執行其任務,那麼有一位球員必定是不合法的進入場內或是停
留在場內。此時裁判必須命令該隊一位球員離場,並登記該隊教練一次技術犯規。注意教
練有責任正確運用球員的替補;並使被替補的球員盡速離場。額外球員在場上的得分有效
;額外球員的所有犯規也維持不變,並被認為是該隊球員的犯規。如果它是五犯再混入上
場,則判教練技術犯規。
情況2:投籃時,球在空中時24秒發出信號後,球中籃。這時候雙方可以進行替補球員嗎?
可以的,這對雙方是一個替補時機。因為此時球成為死球。
情況3:最後一次罰球時,罰球球員發生違例。罰球球員可以進行替補嗎?甚至此一替補是
在第一次罰球進行之前就已經合法請求。
說明:裁判不能准許罰球球員進行替補,只有擁有擲界外球權利的球隊才能替補。罰球隊
員的違例取消了它的合法替補權利。
第33條:球員出界和球出界
情況1:場上控球的球員(人)被另一位在界外的球員觸及!
新的判例:球不出界
情況2:場內球員手中的球被另一位界外的球員觸及!
裁決:應判在界外的球員使球出界。
第39條:24秒鐘
當裁判為任何不涉及任何一隊的原因而停止比賽時,24秒鐘的限制應歸回。
例如:當裁判停止比賽時,A隊此時控制球已經15秒:
1.清理球場地板。
2.因為計時器發生失誤。
3.因為觀眾或異物進入球場。
在上述情況中,A隊重新擲界外球開始比賽,應給予A隊新的24秒。
情況1:當接近24秒時,出現投籃動作,在球離開投籃球員手部之後,球在空中時,24秒信
號響起,該球投中,應算得分。所有涉及干涉得分和球干擾的限制應適用。下面有一連串
的狀況,可以清楚區分24秒造成的狀況。為了清楚解釋,進攻球隊被稱為「A隊」;防守
球隊被稱為「B隊」:(投籃均為A隊)
1.投籃,信號響,球投中。中籃得分算,B隊擲端線球。
2.投籃,信號響,球觸及籃框,球未進籃,繼續比賽。
3.投籃,信號響,球觸及籃圈或是籃板,球進入籃圈。中籃得分算,比賽繼續。
4.投籃,信號響,球在上升飛行中被B隊球員觸及。死球,24秒違例,B隊獲得投籃地點延
長點擲界外球權利。
5.投籃,信號響,球在上升飛行中被A同隊球員觸及。死球,24秒違例,由B隊在投籃地點
延長點擲界外球進攻。
6.投籃,信號響,A隊球員干涉得分。干涉得分違例,不算得分。不受球進入的支配,B隊
在罰球線延長線的邊線發球進攻,有新的24秒。
7.投籃,信號響,B隊球員干涉得分。干涉得分違例,得分算,B隊在端線擲界外球進攻。
8.投籃,信號響,球觸及籃圈並且彈起,球被A隊球員觸及,繼續比賽。
9.投籃,信號響,球觸及籃圈彈起,球被B隊球員觸及,繼續比賽。
10.投籃,信號響,球沒有觸及籃圈。死球,B隊獲得擲界外球權利。
11.投籃,球觸及籃圈,沒有信號響。控制球隊有新的24秒。
12.投籃,球觸籃圈,信號響,球進籃圈。信號誤響,算。
13.投籃,球觸及籃圈,信號響,球未進入籃圈,繼續比賽。
14.投籃,球沒有觸及籃圈,沒有信號響。A隊獲得籃板球,24秒計時繼續;B隊獲得籃板
球,新的24秒重新計算。
15.A投籃,球沒有觸及籃圈,信號響。24秒違例,B隊獲得發界外球。
16.A投籃,B隊球員攔阻觸球,信號響,球中籃。得分算,繼續比賽。
17.投籃,B隊球員攔阻觸球,信號響,球未中籃或碰籃圈。24秒違例,B隊在投籃地點延長
點發界外球。
18.投籃,B隊球員攔阻觸球,球出界。A隊在出界點發球,24秒所剩秒數繼續計時。
19.投籃,B隊球員攔阻觸球,B隊獲得控制球,信號響。此乃信號誤響,B隊發界外球,有
新的24秒。
20.投籃,B隊球員攔阻觸球,A隊重新獲得球。以剩下的24秒繼續進攻。A隊不能擁有新的
24秒。
21.A隊球員傳球,兩隊任何一隊球員使球轉向,球觸及籃圈。以剩下的24秒計時繼續比賽
。
22.投籃,B4攔阻觸球,B4並對投籃球員犯規,信號響。信號誤響,處罰犯規,沒有24秒
違例的問題。
23.投籃,B4攔阻觸球,信號響,B4對投籃球員犯規。24秒違例在先,犯規不追究(除非
是技術犯規、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或是取消資格的犯規),B隊在投籃地點延長點發界外球進
攻。
第40條:球回後場
情況:A4在它的後場控制一個活球,當它將球傳到前場,它的隊友A5或是裁判使球轉向,
然後觸及在後場的A6球員。這是回後場的違例。
第41條:干涉得分和對球的干擾
在一個投籃動作之後,球在向上飛行中被某球員觸及,隨後產生的干涉得分和對球干擾的
所有限制都適用。如果發生防守干涉得分或是對球干擾而造成的違例並判得分時,裁判不
必為端線擲球進攻的球員遞交球。
情況1:在一次投籃動作當球觸及籃框並彈起時,對方球員跳起將籃板或是籃圈搖動。根據
裁判判斷,此舉阻礙了球進入籃框。因此只要球有可能進入籃框,這就是對球干擾,裁判
應判給予兩分或是三分。
情況2:在一節或是延長賽的比賽時間即將結束時,有下列情況可能出現:例如球員投籃時
當球在空中計時器響起;一節或是一場比賽結束,類似情況也可能發生,宣判一起對正在
投籃動作的球員犯規;另外球在空中24秒計時器發出信號、、等這些狀況的處理如下:
舉例:A4投籃,當球在空中時,比賽計時器(大錶)響起,在計時器響後:
1.球在向上飛行時被A5或B6觸及。合法動作,球成為死球,得分不算,比賽時間結束。
2.在球往下飛行觸及籃框時被隊友A5觸及。這是干涉得分違例,得分不算,比賽時間結束
。
3.球往下飛行被B5觸及。干涉得分違例,應判給A4得分,比賽時間結束。
4.球觸及籃框並彈起,球被A5或B6觸及。合法動作,球成為死球,得分不算,比賽時間結
束。
5.當球接觸籃框時,A5觸及籃框、籃網、籃板。這是對球干擾的違例,得分不算,比賽時
間結束。
6.當球接觸籃框時,B5觸及籃框、籃網、籃板。這是對球干擾,應判得分,比賽時間結束
。
7.當球接觸籃框時,A5從籃框下方伸手穿越過籃框並觸及籃球、籃框、籃網、籃板。這是
對球干擾的違例,得分不算,比賽時間結束。
8.當球接觸籃框時,B5從籃框下方伸手穿越過籃框並觸及籃球、籃框、籃網、籃板。這是
對球干擾的違例,應判得分,比賽時間結束。
9.當球在球籃中,A5觸及球或是籃圈、籃網。合法動作,得分算。比賽時間結束。
10.當球正在球籃中,B5觸及球或是籃圈、籃網。這是對球干擾,應判得分算,比賽時間結
束。
情況3:B4對投籃的A4犯規,此時球在空中時:
1.當球在向上飛行時被A5或B6觸及。合法動作,球成為死球,得分不算,A4仍可以獲得罰
球。
2.當球往下飛行碰到籃圈時被A5觸及。干涉得分違例,得分不算,A4仍可罰球。
3.當球往下飛行碰到籃圈時被B6觸及。干涉得分違例,不論球是否進籃,均應判得分;並
且給予A4罰球一次。
4.當球觸及籃圈並彈起,球被A5或B5觸及。合法動作,球成為死球,A4仍可獲得罰球。
5.當球接觸籃圈時,A5觸及籃圈、籃網、籃板。這是對球干擾的違例,得分不算,A4仍可
獲得罰球。
6.當球接觸籃圈時,B5觸及籃圈、籃網、籃板。這是對球干擾的違例,判給予得分,A4仍
可加罰一次。
7.當球接觸籃圈時,A5從籃圈下方伸手穿越過籃圈並觸及籃球、籃圈、籃網或是籃板。這
是對球干擾的違例,得分不算,A4仍可罰球二或三次。
8.當球接觸籃圈時,B5從籃圈下方伸手穿越過籃圈並觸及球、籃網、籃圈、籃板。這是對
球的干擾,應判得分,並給予A4加罰一次。
9.當球在籃圈中,A5觸及球,籃圈或是籃網。合法動作,應算得分,並給予A4加罰一次。
10.當球在籃圈中,B5觸及球,籃圈或是籃網。這是對球干擾的違例,應判得分,並且給予
A4加罰一次。
情況4:A4投籃。當球在空中時24秒計時器響起,並且在響起之後:
1.當球向上飛行時被A5或B5觸及。合法動作,球成為死球,得分不算,24秒違例。
2.當球往下飛行碰觸籃圈時,被A5觸及。干涉得分的違例,得分不算。
3.當球往下飛行碰觸籃圈時,被B5觸及。干涉得分的違例,應判得分。
4.當球碰觸籃圈彈起,球被A5或B5觸及。合法動作,球成為死球,得分不算,24秒違例。
5.當球接觸籃圈時,A5觸及籃圈、籃網或是籃板。這是對球干擾的違例,得分不算。
6.當球接觸籃圈時,B5觸及籃圈、籃網或是籃板。這是對球干擾的違例,應判得分。
7.當球接觸籃圈時,A5從籃圈下方伸手穿越過籃圈,並觸及球、籃圈、籃網、籃板。這是
對球干擾的違例,得分不算。
8.當球接觸籃圈時,B5從籃圈下方伸手穿越過籃圈,並觸及球、籃網、籃圈、籃板。這是
對球干擾的違例,應判得分。
9.當球在籃圈中,A5觸及球、籃圈或是籃網。合法動作,得分算。
10.當球在籃圈中,B5觸及球、籃圈或是籃網。這是對球干擾的違例,應判得分。
第45條:雙方犯規
情況1:A4發生帶球走違例,在B隊球員擲界外球入內之前,A5和B5之間發生雙方犯規。
解釋:B隊擲界外球,雖然B隊尚未確立為球隊控制球,但它擁有控球權。因此不能否定它
的控球權精神,應登記雙方各犯規一次,仍屬B隊的球。
情況2:B隊教練技術犯規,A4執行二次罰球,並給予A隊控球權。在第二次罰球之後,發
生A5和B5之間的雙方犯規。
解釋:此時A隊擁有擲界外球權利,雖然A隊尚未確立球隊控制球,但是它仍有控球權。雙
方各登記犯規一次。
第55條:全隊犯規:處罰
情況1:A4發生帶球走步違例。在B隊球員擲界外球可處理前,B5對A5犯規,這是B隊第五
次全隊犯規。
解釋:因為在B5發生犯規的同一時刻,B隊已經有控球權,B5的犯規不處予兩次罰球。雙
方權利抵銷,比賽以跳球重新開始。
情況2:A隊教練技術犯規,B4執行兩次罰球,並給予B隊控球權。在第二次罰球後但在B隊
擲界外球可處理球之前,B5對A5犯規,這是B隊全隊第五次犯規。
解釋:因為在B5發生犯規的同一時刻,B隊已經擁有控球權,故不執行罰球。這個擲球進
攻的權利是罰責的一部份,不能用來抵銷A隊最後擲球入界的權利。因此B隊的權利應被放
棄,比賽應由A隊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56條:特殊情況
情況1:在A4投籃得分之後,裁判宣判A5技術犯規,接著又宣判B6技術犯規。
處理:雙方技術犯規的罰責是相同的,因此相互抵銷,比賽由B隊擲端線球比賽開始,如同
一次正常投籃得分之後一樣。
情況2:A隊擁有擲界外球權,此時宣判A5技術犯規,接著有宣判B6技術犯規。
處理:雙方技術犯規罰責相同,因此抵銷。A隊保有擲界外球權利。
情況3:A隊在場上控制球。裁判宣判A5和B6雙方犯規,接著A6對B7犯規,這是A隊全隊
第五次犯規。
處理: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的犯規,所有雙方犯規罰責都被抵銷,僅保留A6的犯規罰責,然
後由B隊擲界外球繼續比賽。當A隊擁有擲球入界的控球權,此刻對A6宣判了犯規,這個犯
規的罰責是判給B隊控球權,不管在該節中A隊已發生全隊犯規此數的多寡。
情況4:A4被判帶球走違例。然後宣判A5和B5之間的雙方犯規,接著B6對A6犯規,所有的
犯規發生在違例之後、活球之前,這是B隊全隊第五次犯規。
處理:此時雙方犯規的罰責相互抵銷。違例的罰責是判給B隊控球權,B6的犯規是判給A隊
的控球權。不論該節中B隊已經發生全隊犯規的次數,留下兩個相同的罰責,然後相互抵銷
,因此產生的結果是:雙方在就近的跳球圈跳球。
情況5:在一次犯規或是違例之後,判給A隊擲界外球權利。擲球入界可以處理球時,裁判
宣判A5和B5技術犯規;接著又宣判A6對B6犯規,這是A隊全隊第五次犯規。
處理:兩個技術犯規罰責抵銷,A隊最初擲界球的權利不能用來抵銷。但是A隊擁有的控球
權被隨後的罰責而被取消,B隊擲球入界,不論A隊在該節有幾次犯規,因為最後的犯規發
生時A隊已經控制球。
說明:在這個案例中,如果犯規發生在擲界外球的球員可以處理球之前,A6的犯規不應被
處予兩次罰球,因為當A6發生犯規時A隊擁有擲球權利。這個最初擲界外球的權利與最後
的擲球入界罰責抵銷,於是沒有進一步的罰則可以執行。因此不論全隊犯規次數多少,比
賽應以跳球重新開始進行。
第58條:可以糾正的錯誤
情況1:B4對A4犯規,這是B隊的全隊第五次犯規,裁判錯誤的將球交給A5擲界外球重新
比賽,A4接獲傳球之後並運球,此時失誤被發現仍可以糾正。
說明:這個失誤是沒有給予A4兩次應得的罰球,因為自失誤發生起,控球權一直沒有改變
,A4執行兩次罰球,在最後一次罰球後繼續比賽。
情況2:B4對A4犯規,這是B隊全隊第五次犯規。裁判錯誤的將球交給A5擲球入內比賽,
A4接球後並運球上籃得分。此時才發現失誤,仍然可以糾正。
說明:此失誤是沒有給A4罰球兩次,而判給他發球。在同一隊得分,因此判給A隊投籃得
分。A4不執行罰球,由B隊重新開始比賽,如同一次正常投籃得分一樣。
情況3:A隊被錯誤的判給他擲界球權利,代替了A5的兩次罰球,在擲球入界之後,自從失
誤發生起,控球權沒有改變,發生B4對A4犯規,此時是B隊全隊第五次犯規。
說明:該失誤是沒有給予兩次罰球。由於失誤沒有執行的罰球應判給A5,執行原先的罰球
且在罰球位置區內球員不要站立搶球。在這個失誤被糾正之後,應在糾正失誤中斷比賽的
地方重新開始比賽,判給A4罰球罰責。
二、下列兩條文是對已經出爐的條文作補充
第24條:球員在作投籃動作
球員從跳球中直接將球拍向對方球籃也是被認為在作「投籃動作」,例外的條文被刪除。
第58條:可以糾正的失誤
一種可以糾正的失誤情況被刪除「在錯誤的球籃執行罰球」,因這樣的情況很少發生,較
為合理的判定,補充兩個新的例外:
1.如果失誤是不該罰球的球員執行罰球或是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如果自失誤發生起控球
權沒有改變,則比賽應在失誤的糾正後重新開始,如同在任何正常的罰球後一樣。
2.如果失誤是沒有判給應得的罰球,而錯誤判給了控球權,同一隊如果得分時,則該失誤
就不用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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