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ad (last semester!)
看板BASKET-RULES
標題Re: [未決] 教練兩次技術犯規(C)
時間Sat May 21 01:34:50 2005
※ 引述《scad (last semester!)》之銘言:
: 教練被判兩次技術犯規(C)後,不願離開球場或球員席,
: 裁判應如何處理?
第20條 球隊棄權沒收比賽
20.1 規定
若發生下列情況,則球隊棄權,沒收比賽:
‧表定開始時間十五分鐘後,球隊缺席或準備上場比賽的球員
不足五人時。
‧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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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前提下
如果該隊教練還是拒絕離開
這條規則應該是最後的武器
而不應放任該隊教練繼續待在球隊席區或比賽場館
所以
打電話叫保安應該是沒收比賽之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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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29.141
推 ycchung:保安還是先叫為妙,否則你認為活得到沒收比賽嗎 210.240.43.102 05/21
推 LRG:還是先叫狗比較安心 ^^" 61.70.237.246 05/21
推 AEM:當然活得到沒收比賽 只是活不活得到保安來就不知道了 59.113.81.226 05/21
推 twngsm:沒收前應該活著...沒收後就難說了..XD 220.130.223.58 05/21
推 AEM:所以裁判要自備折凳藏在紀錄台 折凳才是最後的武器 59.113.81.226 05/21
推 chihhua:狗要怎麼叫??220.130.185.184 05/22
推 scad:喵屋~~~ 218.170.240.64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