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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ad (last semester!)》之銘言: : 教練被判兩次技術犯規(C)後,不願離開球場或球員席, : 裁判應如何處理? 第20條 球隊棄權沒收比賽 20.1 規定 若發生下列情況,則球隊棄權,沒收比賽: ‧表定開始時間十五分鐘後,球隊缺席或準備上場比賽的球員 不足五人時。 ‧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的進行。 ‧裁判指示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比賽。 == 在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前提下 如果該隊教練還是拒絕離開 這條規則應該是最後的武器 而不應放任該隊教練繼續待在球隊席區或比賽場館 所以 打電話叫保安應該是沒收比賽之後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29.141
ycchung:保安還是先叫為妙,否則你認為活得到沒收比賽嗎 210.240.43.102 05/21
LRG:還是先叫狗比較安心 ^^" 61.70.237.246 05/21
AEM:當然活得到沒收比賽 只是活不活得到保安來就不知道了 59.113.81.226 05/21
twngsm:沒收前應該活著...沒收後就難說了..XD 220.130.223.58 05/21
AEM:所以裁判要自備折凳藏在紀錄台 折凳才是最後的武器 59.113.81.226 05/21
chihhua:狗要怎麼叫??220.130.185.184 05/22
scad:喵屋~~~ 218.170.240.64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