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llanche (默默)》之銘言:
: 紐約不是可以直接公證結婚?
: 還是那是電影喜宴的bug?
那會不會是登記同性伴侶關係?有一些地方是可以跟相關單位登記同性伴侶關係的
據說是進入同性婚姻的步驟,如我知道的荷蘭之前也是可以登記。
如果是在「國家」層級的,再2000年的時候我知道有丹麥、冰島、瑞典、格林蘭、
挪威、法國、葡萄牙(未定論)和德國(未定論)有所謂的伴侶法准予同性伴侶成
為被官方承認的關係,給予與婚姻相同的權利與義務。但是並不承認婚姻。
但荷蘭則是第一個對男女同性戀賦予完全婚姻權利的國家。
跟同性戀有關的團體或是媒體還大肆慶祝了一番。
說是創舉等等。
就我所知,美國應該是還沒通過同性婚姻相關的法令,雖然這些年在爭議,
但是因為要通過即要修改的條文很多,可能是很費時的。
如遺產、兒童福利及登記[如果同性之間有領養小孩,或者是其中有一方有孩子,
孩子的所有權?誰要負責孩子的教育?任何不適用於同性之間婚姻的條例都要修正]
像是荷蘭的話,舉例來說的話,如果一方原本就有孩子的親權[親生父母]
而跟另一方結婚後,親權並不能像異性再婚那樣,親權自動可歸於繼父母,
還必須多辦一個收養的程序。
異性婚姻所謂的夫妻之間有什麼行使權利及義務?換到同性之間法律要如何保護
有婚姻關係的雙方權利?很多領域的規定都要修正。
如果是荷蘭,在登記時會除去父母、配偶這種有性別區分的專有名詞。
同性婚姻及異性婚姻會標明清楚。
還有很多......而且美國又很注重這方面的法律,光是台灣這幾年就有爭議,
理論上同性結婚是可行的,但是真的要推行,看各地不同的民情有時後是很難的。
當初荷蘭開放同性婚姻時,造成很大的轟動,還有人專機飛去結婚的。
但是到最後也要是其中一方是荷蘭的公民或是有永久居住權的才有效,
很多人都是去感染氣氛的呢。
那時候我有聽到報導,印象頗為深刻。這幾年我是不知道哪裡又承認的同性婚姻。
所以只是把知道的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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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像泡水車
洗一洗 打上蠟 外面看起來是美好的
然而 裡面爛成一團 只有被騙過的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