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vezt (鱷魚)》之銘言:
: 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今天的中國時報頭條
: 有關同性戀的人權立法喔....
有啊有啊~~
同性戀者可以依法組成家庭並收養子女唷
只是不能"結婚",意思就是有第三者介入的話是不能去告人家妨害家庭
.....跟夫妻權益及義務有關的情形並無法律保障...
但同居的話是可以光明正大的!!
真是令人高興,像跟教育有關的法令也要明定不能因為性取向而有所歧視,
(以前是有明定不得因性別而歧視,現在要加上不得因性取向而歧視)
其對象包括學生跟老師...
(像之前不是有某校禁止成立同性戀社團嗎?
還有不給同性戀學生選課的...之類情形...這些今後校方都沒有立場可以禁了!)
政府終於正視這些弱勢者的人權問題了!
這是一個好現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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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器」不能,學「道」猶可為,心喜之,而求於「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