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只是就事論事,絕非針對這位作者。^_^b
※ 引述《dynam (月華祥雲)》之銘言:
: 我覺得有。因為您說過不寫創作的,所以您可能不知道喜歡的作用有多大吧!
『喜歡』,不能拿來當作評論這一件事的觀點吧!
『喜歡』是非常主觀的,表達的形式自然千人千種樣兒。
就我自己而言,我絕對不會寫『愛到極點』的人物的同人誌。
或許有人可以,但我不能。所以這是無法通論的。
: 作者必需先喜歡自己的角色才可以寫的出東西,如果不喜歡的話就無法寫出。
作者愛上自己的角色,是慢慢營造出來的。
當賦予他各種性格,一點一滴地設定後,越瞭解他就越喜愛,
即使只是自己創造出的一個人物,也會不由自主的愛上。
如果這時,心愛的人物遭到破壞,身為支持者會如何?
即使這為支持者也是創作者...
先愛上,再去寫:與先寫,再愛上,是絕對的不同。
: 唉!我看到這就在想,您不適合看同人創作的東西,您太要求真實性了。
: 『真實、現實』會扼殺了作者的靈感。
呵,『真實、現實』不會扼殺靈感,反而是靈感的來源。
一部好作品是不可能憑空想像出來的,
沒有一個作者能憑空想出足以撼動人心的意念。
畢竟是有任何的人、事、物,觸發了靈感,產生了創作的衝動。
要求真實性,是一種閱讀的取向。不能說它錯、也不能說它對。
適不適合看同人誌創作,沒有那般窄化的規定吧?!^^
一個領域要精彩、要豐富,必定要廣蓋『不同的聲音』。
大海能納百川,不是嗎?:)
: 我得強調一件事,小說是虛構的故事,為了突顯主旨,所以配角就必需擔任一些
: 令人討厭的事出來。而重點在於,是男的還是女的。性別不同,整體的考量就會
: 不同。
呃...凸顯一個角色,方法所在多是。
反襯的手法,不過是其中之一。
所謂反派或壞人,寫得越精彩,足以與主角分庭抗禮時,
這一篇小說才真的有可能登峰造極。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善與惡、是與非、錯與對,這之間的矛盾與糾葛,
往往是作品的精彩處。
最高強的手法,是讓讀者同時愛上主角與反派。
非常討厭他,卻不得不佩服他,於是印象深刻。^^
: 讀者有發表感想的自由,但是我認為沒有干澲作家創作理念的權力。
: 您用您的『認知』來衡量同人作品的話,那我只想說--勸您不要看。
沒有相異聲音的激盪,能更上層樓嗎?
讀者之言不代表作者要認同、要奉行,但必須尊重。
可以不贊成,但是不能否定。(劉墉先生是這樣說的吧?!^^b)
: 我得提醒您一點--商業誌是賣錢的公眾利益是和同人不一樣的。一個商業作者如果
被讀
: 者這麼說,我不認為他會高興,那代表他沒有『創意』。
唉......
: : "哇!好多字好多H場面喔!"
: : 這兩點,並不是構成一篇好小說的必要條件
: 同意!但是,你所看到的回文是單篇的,所以我不知道這句話是何意....
版上的風氣不就是這樣嗎?呵。或許是在下的錯覺吧?!但...
空穴哪能來風?
: 坦白說,我真的覺得您不適合看同人的故事啊!『真正的個性』?!
: 您在這版上\一定找不到,我不相信您們所喜歡的明星會有『那種傾向』
『個性』與『性傾向』是不一樣的。
: 責任加重?!有嗎?!又不是在宣傳,為什麼會有責任呢?!
同人誌,尤其是延伸自某個作品或團體的同人誌,
乘著原作或團體的光彩而來,就有責任延續那份光彩而生。
若利用原本的光彩作踏板,加深讀者的認同,
卻不去維護原作或那個團體辛苦建立的形象...
那...是不是一種不尊敬的舉動?
: 真實人物?!想那藤崎龍的『封神演義』,他用的算是『真實人物』吧!
: 他負起了什麼責任呢?!他將所有的情結和設定都打破了不是嗎?!
您,認可這樣的行為嗎?^^||
他,不負責任,代表其他人可以起而效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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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寫得太過挑釁...-___-||
感到深深地歉咎,絕對沒有指責作者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