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了,我其實只看了一滴滴水小姐的文章。也沒看第一次的討論,
我所知的一切均是在五月初以後,諸位前輩寫的感想及討論。
在此回覆我潛水中的朋友,
妳說調性不合的我會不喜歡這部'巨作'(寫了數萬字...)
如果我不知道它是一部寫X以及Yoshiki的小說,
我,'也許',會喜歡它,搞不好跟一些Fans一樣,
會說:怎麼沒有H?
但是今天,我知道了,清楚明白地,
我無法接受。
妳喜歡花箋的書,但某'森林'(分上下兩集的那部)
遭到妳猛烈的抨擊。'因為喜歡,所以要弄髒它們'
是妳不解也不能接受的。
在此,我引用妳的想法告訴妳,我也是如此。
(我沒在電話中跟妳討論是因為我們太容易起爭執了,不想再引起齟齬)
這位水小姐引發了這龐大的'戰爭',揮揮手不帶一絲雲彩地說,
創作為大,在她 po 的兩篇看似道歉函的文章中,
我只能理會出她覺得:創作最大、自由、而且無罪,
其他一切與我無關。
不曉得有多少人知道'皮卡丘事件'?
本來,沒見過內容時,還以為某天堂公司小題大做;
看過學長從網路上抓下來的報導上的附圖才明白,
作者小姐的確是過分了。(關於著作權法及同人誌尺度問題,
與我今日想表達的一點意見無關,就此打住。)
還記得報上印著大大的字說:破壞孩子們的夢想!等諸如此類的。
(苦笑)身為一個樂迷,我能不能說水小姐寫的小說破壞了我心中的X,
以及Yoshiki與我對他們的夢想?而她及它們也造成對我的傷害。
什麼事,難道都是可以用'妳不喜歡就不要看!'的強烈反彈解決的?
(對了,水小姐沒有明文寫出,是支持她的讀者所講的。)
身為一位創作者,本應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
用一句我只為滿足自己就打發一切善與不善的批評,
也稱的上是規避了吧。
我不為任何肯定或否定的的言談來進行我的創作,這令人難以信服。
po/寫文章自然就是希望人家看並且尋求旁人支持鼓勵,
如果純粹自娛寫成, po 上來也沒有意義。
今日我上來 po 這篇文章,說它是一篇依據某人寫成的但其實不是寫她,
有多少人會相信呢?我也事先說明,這是我'心目中'的她,
我沒有扭曲,如果引發某些版友的不悅及不便,我道歉,
又會有多少人等著怒責我?
然後我再辯解,我寫這篇文章只是自娛,不為肯定否定而寫,
這是我私人的事,請大家不要干預,大概會引發更嚴厲的指責吧...
造成傷害,卻以為與自己完全沒有干係,
簡直讓我欲哭無淚......
以前買過一位筆名是...呃(書的年代久遠),該是什麼靜的同人誌吧,
我貪戀她所畫的Yoshiki美美的封面而買下,
對於內容沒有太大反應,有激H啊(搞不好我記錯了也不一定)...
對我來說,水小姐的小說已不是我能承受的了......
我不以為我對 BL 的小說梅什麼接受度,再差的劇本以及畫面我也都瞧過,
但它們並不會對我造成傷害!
沒有拿出來賣就對嗎?我到寧可水小姐接受通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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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人生稱為迷路的人生
是脫離無限軌道之火車的駕駛者
在 20W 的燈泡中看到幻想的飛蛾
我是不停想念自由的理想主義者
不管翅膀的末端被熔化
不停的掉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