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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可諱言的,我常看這的東東.....但是會讓我po文章感想的 始自於c君的大作,讓兩版的人唇槍舌戰開始.......... 在那之前,這裡的確是個安靜的天地,但是自從吵了之後..... 我覺得好像身在一個戰場,看到屠殺,哀嚎,憤怒,痛苦...... 但是,我不是來這裡看這一堆東西的,讓我非常反感....... 為了表達自己對事件的不滿,我就做了那一篇文章....... 讓人憤怒,令人無力,充滿哀嚎,痛苦..... ^^^^^^^^^^^^^^^^^^^^^^^^^^^^^^^ 寫完這句後,為了加強感觸,便以最恐怖的惡魔及地獄,來突顯感觸... 惡魔附身的結果出現了,激起一切毀滅的慾望..... ^^^^^^^^^^^^^^^^^^^^^^^^^^^^^^^^^^^^^^^ 這當然會是一件令人不快的事,也象徵我看到這樣的不滿...... 恨意逐漸升起,在消失之後依然會不斷的生出來..... ^^^^^^^^^^^^^^^^^^^^^^^^^^^^^^^^^^^^^^^^^ 我認為這事件並沒有獲的妥善的解決,日後只會使兩版仇視.... 具我所知,因為C君不當的引用,X-JAPAN版將要刪除一切精華區內容 以防止再有類似事件產生,當然,不提後,並不會被遺忘.... 自以為是的人們,地獄近了....你們的天國來了..... ^^^^^^^^^^^^^^^^^^^^^^^^^^^^^^^^^^^^^^^^^ 大家都不肯妥協,至少c君給的回答,我不滿意.... 去吧!!和魔鬼做交易,你們的最愛,惡魔的板....地獄的天堂!! ^^^^^^^^^^^^^^^^^^^^^^^^^^^^^^========^^^^^^^^^^^^^^ 我想最具爭議的就在這裡吧!我那時想到了摩西的十戒石板... 地獄是否也有這樣的東西呢?用來表達自己對惡魔的忠心.... 所以我就創造了地獄的十戒板,內容是啥我也不知道.... 因為我到現在還沒想到十個... 我也不會笨到在這裡眾多支持者的地方,公然罵大家不相關人士..... 這裡我不免想說,c君就這樣造成傷害,然後就任性的一直寫下去... 樂迷們的痛苦級憤怒,完全不當一回事,甚至明文寫出,不願道歉.... 令我無名火心中燒起...... "和魔鬼雜交,用人憤恨的血來滿足自己性慾的渴望...... 惡魔的板,地獄的溫床.....不斷傳出人類的哀嚎.....惡魔的音樂!!! 雜交的死靈,惡魔的奴隸.....吃人的血獸.....好爽啊!!!" 這裡的一整段完全是我對地獄的幻想,地獄本來就是這樣形容才生動啊! 而且我相信比我寫的更恐怖,在這是功力不夠...所以這一段我也不是很滿意! 不夠完美! I WILL KILL YOU !!!!!!!! ^^^^^^^^^^^^^^^^^^^^^^^^^^^^^^^^^^^^ 在X-JAPAN版上,確實有這樣的一首歌,我借歌名的攻擊性 來表達我對事件的不滿意.... 我把我創作的原委都說清楚了,不知道最激動的hku君,你又想吐槽啥? 一在要求我道歉,我覺得你是在逼迫我承認你的看法.... 一句氣話"很不屑",希望你別再找我吵.... 日後若有好的感覺,會寫些好的,也希望我的文意風波就停了吧!! 我還是說,我從沒批評過任何東東....... > -------------------------------------------------------------------------- < 作者: hku (碴)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就來解釋一下令大家誤解的原意吧!! 時間: Thu Jun 10 02:11:16 1999 作者: hku (碴)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就來解釋一下令大家誤解的原意吧!! 時間: Thu Jun 10 02:05:02 1999 給良城君: 你沒看完我所有的文就說一句很不屑! 你要求我給你一個解釋! 我給你了我貼法條給你了. 現在我在就你之後再引發的文貼法條 讓你研究看看! 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 ,為故意。 行為人對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生並不違背其本意 者,以故意論。 第十四條(無認識之過失與有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 ,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 ,以過失論。 第十五條(不作為犯) 對於一定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 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一定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第十交條(法律之不知與錯誤) 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如自信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免除其刑! 就以上法條而言,這位仁兄你在事先沒有告知本文之意思, 任人去掯測,惡魔的板,非讀聖經者不了解,我就不了解. 這種行不是惡意不是該在事先想到的! 若說我的文讓你不屑! 你的以上解釋還是不能讓我消除一開始的讓解,這就是一種 發言上的失當! 以上! 一句不屑N帶過!前面這些討論貼假的呀!我這麼費心為你查法條 這麼認真在看你的文.. 等你回我,結果一句不屑就帶過,你輕視到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