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llanche (倦意像死亡一樣 無處可躲)》之銘言:
: 有何不可?
: 我說了是常例OR版規,請把別人的文章看完。
我看完啦。
: 作者的文章被說成廣告文,我都覺得很有趣了,
: 讀者的回文被當作廣告信?
: 閣下可否解釋一下您的邏輯?
既然作者要勿收勿m,就有文章不定時消失的可能,而本文既然消失,那麼那些
回文有什麼好特別留的嗎?叫讀者跟著作者腳步砍嗎?那不如寄到作者信箱算了。廣
告信的說法我是失當,但我認為只有把回到板上的回文立刻砍除,讀者們才會養成看
到勿收勿m的作品就回到信箱的習慣。
: 。不然恕愚昧的讀者我不能明白。
: : p.s 自訂時限以當篇文章而論,不得以該部最終篇為準。
: 也就是沒看到前文的讀者也不用看了?
耶,作者勿收勿m不是有很漂亮又合理的理由嗎?文章是作者認為文可以消失而
砍的對吧。既然作者掌有自主權,作者要是願意讓新朋友也能看得懂,就自己再貼上
來吧。況且新讀者可以直接看最新版(錯字改了、主角名字變了、故事整個改寫了)
,不是挺好的。
: 難得正經不帶火氣的想討論些什麼,沒想到收到這種......
我前面述說的看法也回得正經不帶火氣呀,只是你說你自個愚昧不能明白,有什
麼辦法(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