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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封信對於釐清 '鴨子' 版主, 對於本版的一些指控有些幫助。 至於這位網友的其他言論, 也許是比較站在那邊的, 這也是理所當然。 別忘了那裡和台灣的文化還是有些差異, 要讓他們真正能夠理解, 就必須用他們的邏輯去與他們溝通。 以下就是網友 Wolflord 給那邊的信件 : 本來看到DUCKY的發言我很想罵一句幼稚。然後再也不幫你們說話﹐也不想管了。 還好﹐沒罵出口。原來其實﹐中國心智不成熟的笨蛋不少﹐聰明明理的人也不少 (好像在說廢話﹐就統計學來講。數十億人中沒有出幾個天才也滿難的。)什麼 人權不人權﹖什麼侵不侵權﹖說句不客氣的話﹐著作權法是財產私有化的美帝國 主義或者資本主義的野蠻國家才有的關念﹐中國人從古至今﹐從來沒有什麼叫著 作權。這樣說可以嗎﹖反正從古代到近代﹐文章﹐古畫的抄襲﹐臨摹也從來沒有 人去問過李白﹐杜甫﹐王陽明﹐唐寅....所以中國本來就不需要著作權法OKAY﹖ 什麼叫著作權﹖著作權就是保障創作者可以無懮無煩惱的發揮創作的一種權力﹐ 在資本主義下﹐沒有資產是會餓死人的﹐所以必須對創作者的權益加以保護。而 假如是在不涉及利益的情況下﹐那所該保障的就是創作者的人格與尊嚴。使其有 樂于再創作的意願﹐而且樂于公開分享這創作。這就是著作權的觀念﹐也是所有 著作權法的立法觀念(至少我所接觸的西方資本主義的文明OKAY﹖不要跟我說中 國怎樣怎樣﹐中國自徐禮儀之邦﹐不應連這種基本的宗重都不懂)所以﹐非經告 知的轉載就是一種失禮的行為。以禮儀之邦的身份道歉﹐重新請求應當是高貴的 行為。在此﹐我對於JESS持十萬分的敬重。而我也樂于幫他排解紛爭﹐甚至分享 我對於著作權法的法務經驗。 轉載的問題﹐由於 台灣學術網路電子佈告欄使用管理公約 中已有規範刊載文章 的版面﹐版主以及站務在原作者無特殊申明的情況下有權代理該著作于學術非營 利範疇下的經營權利﹐所以這會是站台之間的問題。而且其中牽涉的法律為著作 權法以及廣電法﹐當前述二者之間協商均無交集下才涉及刑法的竊盜與佔據。至 于 DUCKY所指控的泄密﹐那根本就不是站務對站務之間的問題﹐而是貴站對於使 用者之間的直接問題。如果在沙灘發佈密碼的使用者也是貴站註冊取得密碼的用 戶﹐那貴站可以以泄密罪起訴他。而如果﹐這位發言者只是引述第三人發佈的片 段文字。那這是著作權法中的引用一條所保障得合法權益﹐DUCKY 您只是落個狂 犬吠日的名號而已。您要報仇﹐您得找出這個第三者加以控告。另外﹐對於著作 權法的引用我覺得我有說明的必要﹐免得貴站的激進份子又打著引用之名實盜版 之實而洋洋自得。 所謂的引用﹐有兩類情況﹐一種是直接引用入文。這必須是局部而且片段的。而 且不能達到被引用的創作一定比例﹐這是只正常創作的部份。另一類是問答﹐而 問答的部份因其有源末之關係。所以整段引用是必須的﹐但一樣樣標明原作及新 增的部份。其實說過那麼多﹐著作權問題根本之源還是在 尊重 兩個字。如果還 是不懂﹐那就當我是對牛彈了一首廣陵散罷。不知道我這樣說WORM覺得如何﹖ 另﹐聲明一件事。我不是法務人員﹐我只是台灣某的網的網管總工程師。著作權 法以及其相關法務修養只是這個職務所必須具備的基本修為罷了﹐所以不要有人 問我其他的法律如何如何。當然﹐有朋友要跟我私下討論一些法務概念我不拒絕 。但是我不想再公開在這裡談論這個了。 bye bye 那個, 信件就是這樣子。 我想,對於密碼的問題,大家都了解了吧! 其實那邊的人並不是每個人的立場都與鴨子版主一樣, 他們自己都還在爭論中, 所以,大家不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還是有許多願意與我們溝通的大陸友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