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陸網站一直強調『無利益』關係.
但事實上如果原創作者將來要出書或販賣
因考慮到利益拒絕在網路上傳播..
那麼他確實有權利(事實上每個作者都有)
說自己利益被侵害吧?
又國際上的著作權是終身及死亡後再加五十年..
換言之,在網路上的每個作品都該視為『有將來利益關係』的
『完成品』吧?
畢竟著作權是終身耶 也就是老子愛在什麼時候發行就能就被
侵害提出救濟
那麼,我想只要沒有同意 不管多久都可以追訴~~
這點是需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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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受傷、每次失望、每次學到教訓,我就寫首歌
--蘿倫希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