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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ypher (星嵐 = 小q)》之銘言:   (恕刪)   抱歉上來po這樣的一篇文,但我覺得我有必要告知你們何為板規七。   板規七當初制定的條件,僅只是針對「未經作者同意,將文章轉入/轉出於ptt   其他板面、網誌、論壇等公開未上鎖可供一人以上閱覽之板面」的這個行為。   你有管過其他創作專板,我也有管過。   但是每個站、每個板的風俗民情都不同,你絕不能拿A活生生套入B。   就像「台灣不能拿槍,你卻說美國都可以合法拿槍,拿槍為何要被罰」一樣。   下判決以前,請先看看以往的判決有沒有類似的CASE,板規七不是冷門條目,   如果這條沒有判轉寄到信箱的類似CASE,就表示「這行為,不罰」。   多參考以前的判決,將有助於減低你們的判決產生爭議的機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16.127
skyflying72:"一人以上"閱覽?那是一個人也不行了?不包括版主吧? 08/13 15:56
RoseTyler:重點應該是在公開這個部份吧 樓上 08/13 16:00
lastthree:郵箱並非公開場所吧 08/13 16:12
kisasei:信箱並非公開場所 跟轉到網誌設密碼那種不同 08/13 17:00
anuse:可能我說的不清楚,這篇我的對話對象是板主^^;; 抱歉。 08/13 17:17
anuse:但我想表達的就是,郵箱並非公開場所,並不足以套用板規七。 08/13 17:19
SlimeCat:推這篇 簡潔明快 版主是不是誤會版規了呢? 08/13 17:19
kisasei:推這篇真的簡潔有力 有些網誌你上鎖 估狗一樣估得到 08/13 17:20
kisasei:甚至會出現部分文章 只是要往下閱讀時會跑出需要密碼的提 08/13 17:21
kisasei:示 基本上那本來就是公開版面了 有沒有上鎖都是轉錄 08/13 17:22
lastthree:瞭解,抱歉誤會意思了。同意你的意見 08/13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