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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hy (紅榴)》之銘言: : 因geniusl在版上的批評文章已經嚴重攻擊bl版及版胞, : 業經版主討論,此致geniusl於三天內在版上公開道歉, : 對此事件之決議將等geniusl回應之後再行公告。 : 版工 紅榴 燄煖 99.6.9 1:40 a.m 1>我不曾想過以此文章攻擊任何一位版胞..... 2>關於內涵文字,為我自己抒發bb-love之感想,不代表任何批評立場..... 至於文中所謂惡魔的"板",非別字,也不暗指任何相關之bl"版"..... 若為此被認定用詞不當,深表遺憾.... 3>若是未先聲明,而造成身心傷害,實是罪過,在此向無辜者致歉..... 4>日後仍會以此形式,抒發感想,會盡量壓抑太過激動的靈感..... 也會標示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聯想........ 5>請先進給予技術上之指導,請勿排斥我以此法闡述己感..... > -------------------------------------------------------------------------- < 作者: hku (碴) 看板: BB-Love 標題: 回良城兄的不是在說bl版!笑話!! 時間: Wed Jun 9 11:55:24 1999 別以為一句只是抒發感想就用一句"惡魔的版" 帶過! 只要有一個人覺得受侮辱就是公然侮辱!! 而我還有其他版胞可以看出你意指何者 這樣樣兩人以上了.. 上述的法條明白指出網路是公開場合毋需你再找資料了. 我在保障我本身的權利時你大可以再去找法條來!! 不明所以的污辱你以為可以一句沒 指出帶過嗎? 你未免太小看我們的法律了! 我法條一貼看誰覺得公然受到侮辱誰就有權告! 至少我有權`! 你不用解釋你的文章也不用強調沒有指明! 我和其他人了解你的言詞帶有侮辱就是事實!!事後皂的解釋 是無用的!!迼成的傷害就是造成了.. 公然侮辱就是公然侮辱!! 我隨時等你來告..我沒有一句是對不起你的話! 我伸限我的法律權利叫恐嚇!! 笑話.那每個人用法律保障自己時不都犯了恐嚇罪嗎? 以上.還是要求道歉! 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