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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是為了什麼坐在電腦前寫這些東西? 都是想找出一個解決這事的方法吧. 指桑罵槐的事情是令人相當厭惡的 在你們想要討論事情的時候,請注意風度 這件事已經討論了很久,版胞們都很疲倦了. 反對大公們說事情還沒完,那我們再坐到談判桌來 但是請注意你們的用詞,討論是建立在理性跟風度還有彼此的尊重上 在聽到"惡魔的版"這一詞,這是個相當嚴重的指控. 今天BL版收了一篇你們厭惡到極點的小說,就被你們批成"惡魔的版" 你們的風度何在? genius1口口聲聲說:我沒有在說bl版 那能不能請你貼在別的版,以防我們這些人誤會你 瓜田李下之嫌呀.你心裡應該清楚吧. 今天我們要的是解決辦法,不是無意義的謾罵,憤怒能解決問題嗎? 謾罵能解決問題? "白爛""惡魔的版""I WILL KILL YOU !!!!!!!!" 這等下品及要脅的文句,各位反對的大公們,各位口出穢言的反對大公們, 各位行徑跟流氓沒兩樣的反對大公們.. 你們要我們用什麼討論層次來跟你討論? 大家都是成年人(上來應該都是吧.)這種相當淺白的道理,無法被理解嗎? 同人誌.好...既然C將他的小說從'原創"改回"衍生" 我們就來講講同人誌.同人誌是什麼? 複製品.不管有多像,它都是一個複製品. 當初C以X這個團體為基底,寫出了這篇小說,被樂迷以不實而反對 (我簡短帶過) 什麼樣的題材都有人寫,什麼樣子的配對,甚至真人.偶像團體也一樣 多的有如過江之鯽一樣.. 我想講的是,一個作家一個立場. 你不一定要喜歡他下筆的立場,但是請你尊重他有下筆的權利 你可以厭惡他的作品,你也可以到處去講他的作品難看到無以復加,你更可以 辱罵這部作品. 但是,反對大公們,你們沒有立場去叫一個作家改變他寫出來的東西 你們也沒有立場對著喜愛這部作品的讀者跟作家,施以人身攻擊. 創作自由,很抱歉.子安會說一但貼出來的東西沒什麼自由可言 讀者有批評的權利,絕對有.但是作者有聽與不聽的自由 作者沒有要求讀者一定要看的權利,相對的,讀者也沒有權利要求 作者要照著你們期望寫 但我會說,作者該聽聽讀者的聲音...讀者也應該對作者的下筆手法多一點 尊重. 這一種對彼此的尊重,跟成年人該有的風度 ..再提"引用".... 我實在很難去認同"抄襲"樂團的資料.既然是同人誌,不用正式文獻能取得 公信力嗎?不用正式文稿寫出的"X-JAPAN同人誌"叫X-JAPAN同人誌? 江森備的"天之華地之風"說難聽的..他就是一個正式出版的三國同人誌 他不寫進正式三國歷史,誰會承認他寫的是三國裡的人 資料,既是資料就是誰都能拿去用的.. 如果要痛批的話,請把所有寫同人誌的人都一起罵進去,他們也是非法 用了原作的IDEA 翻譯的諸位們,翻譯的人很厲害嗎?不..子安不那麼想... 我也是翻譯的人,翻譯不過只是作一個轉換文字的人,苦勞功勞都有.. 但不是神.神是誰?是作者.今天沒原作,翻譯沒有東西能翻.. 請不要膨脹自己的地位,語文是個人人能學的工具,不是能拿蹺的事 -- 欲海沉浮名利爭 石光電火步此生 紅塵情事揮不盡 觀世不笑是痴人 蟻天海殤君 > -------------------------------------------------------------------------- < 作者: kinglix (阿莫)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請反對者保持你們的風度 時間: Wed Jun 9 17:32:19 1999       看到這裏,我突然有個想法,何不回頭去看看devo貼的文,       「一個樂迷的心聲」。       收在精華區裏,相信您一定很清楚在哪裏。       再者,很多人寫就代表這件事情是正確的嗎?       很多人拿真人偶像團體等來玩,所以C拿來寫就沒有錯嗎?       基本上我是很不贊成拿真人來寫,卻又完全不按真人性格,       好,既然您說是同人誌,那就請按真實的YOSHIKI來寫!           : ..再提"引用".... : 我實在很難去認同"抄襲"樂團的資料.既然是同人誌,不用正式文獻能取得 : 公信力嗎?不用正式文稿寫出的"X-JAPAN同人誌"叫X-JAPAN同人誌? : 江森備的"天之華地之風"說難聽的..他就是一個正式出版的三國同人誌 : 他不寫進正式三國歷史,誰會承認他寫的是三國裡的人 : 資料,既是資料就是誰都能拿去用的.. : 如果要痛批的話,請把所有寫同人誌的人都一起罵進去,他們也是非法 : 用了原作的IDEA      是啊,既然是同人誌,當然要按照正式文獻來寫。      C使用了X的架構,使用了X的成員,那最重要的人物性格呢?      那就請按照真實人物來寫。      要不然,就不要使用! : 翻譯的諸位們,翻譯的人很厲害嗎?不..子安不那麼想... : 我也是翻譯的人,翻譯不過只是作一個轉換文字的人,苦勞功勞都有.. : 但不是神.神是誰?是作者.今天沒原作,翻譯沒有東西能翻.. : 請不要膨脹自己的地位,語文是個人人能學的工具,不是能拿蹺的事      這裏是某位樂迷交待我講的:      「您不是樂迷,您不知道這些資料對我們而言的珍貴性,       您不是站在我的立場,絕對不是!       這些資料的取得並不是那麼容易,至少不是您想像中。       其實YXL她們大可不用翻譯,自已看過就算,當初我知道hide的逝去,       就是在yxl的網頁,難道您要叫我自已去看日文嗎?       很抱歉,我沒有這個能力。       今天在臺灣的漫畫店不少,至少比樂團的專賣店還多,而樂團呢?       現在甚至連視覺系的專門音樂雜誌都沒有,您認為我的管道很多嗎?」      我想提醒您的是,大部分的人都不懂日文,今天沒有人拿蹺,      辛苦翻譯過來的心血卻變成傷害自已偶像的利器,這種感覺,不知您能不      能了解。      當初她們是以怎樣的心情去翻譯貼在板上的呢?您何不再思考一下?      或許我還必須為我的不懂日文這件事情說聲對不起哩!(冷笑)       > -------------------------------------------------------------------------- < 作者: peridot (紫牙鳥)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請反對者保持你們的風度 時間: Wed Jun 9 17:56:37 1999 ※ 引述《nube (子安 武人)》之銘言: : 在聽到"惡魔的版"這一詞,這是個相當嚴重的指控. : 今天BL版收了一篇你們厭惡到極點的小說,就被你們批成"惡魔的版" ^^^^ ^^^^^ : 你們的風度何在? ^^^^ : genius1口口聲聲說:我沒有在說bl版 ^^^^^^^^^^^^^^^^^^^^^^^^^^^^^^^^^ 我想,C不等於整個BL板吧? 同樣的,genius1能代表所有的反對者嗎? : 各位行徑跟流氓沒兩樣的反對大公們.. ^^^^^^^^^^^^^^^^^^^^^^^^^^^^^^^^ 所以我覺得這句話實在不太恰當。 > -------------------------------------------------------------------------- < R作者: nube (子安 武人)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請反對者保持你們的風度 時間: Wed Jun 9 18:59:55 1999 你有沒有看清楚我寫的東西? 我講的是尊重,不是認同.如果你還有理智 我也說了讀者的權利,我漏了那一點? 作者的權利也沒少過..     ꄢ"是啊,既然是同人誌,當然要按照正式文獻來寫。      C使用了X的架構,使用了X的成員,那最重要的人物性格呢?      那就請按照真實人物來寫。      要不然,就不要使用!" 同人誌跟原作之間的微妙差異性.就是在這.. 只有本人跟本人最像.同人誌要跟原作像?..緣木求魚 有些同人跟原作像有些跟原作完全不一樣.. 這就是微妙的差異性.. 也是為什麼我提出"尊重"... 我當然不是樂迷..既然你們事事都要拿"你不是樂迷"來堵 很好.請你們帶著你的想法離開這,因為"我們都不是樂迷" 今天跟你們對上也不是樂迷,既然你覺得我們沒有資格跟你們 討論的話,那請找能跟你討論的'樂迷'或許你們比較能夠相互溝通 討論就是誰都能討論,還有種類性的差別嗎?那你們一開始要求的 公平討論又在那? 我以我角度提出一個看法,就被以一句"你不是樂迷所以不能瞭解" 這樣的反應不狹隘嗎?無法深思這樣的角度,反而倒用這樣話來反擊 (苦笑)... 翻譯..那是我個人小小的淺見.. "原作才是唯一的.翻譯只是做個轉換器" 所以有人無法接受那只能說我們看法不一. 我對同人誌的重點是:尊重.不是認同. 我沒叫你們認同這本同人誌...你們有罵的資格,也請注意 作者也有選擇要聽與不聽的自由. 我並沒說讀者不能發表意見.但請針對這部作品 畢竟你討厭的是作品.無須去牽拖別的事 -- 欲海沉浮名利爭 石光電火步此生 紅塵情事揮不盡 觀世不笑是痴人 蟻天海殤君 > -------------------------------------------------------------------------- < 作者: kinglix (阿莫)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請反對者保持你們的風度 時間: Wed Jun 9 19:25:12 1999 ※ 引述《nube (子安 武人)》之銘言: : 你有沒有看清楚我寫的東西? : 我講的是尊重,不是認同.如果你還有理智 : 我也說了讀者的權利,我漏了那一點? : 作者的權利也沒少過..       我現在很平靜,不知是否符合您的理智一詞。       放心,剛吃完飯的人口氣會很好,至少我就是。       話說尊重,那麼C是否尊重了YOSHIKI及X這個團體呢?       根據我所能知道的資料,YOSHIKI可是很不喜歡被人拿來配對的喔!       我可以很尊重她,事實上我尊重任何發言的人,       大家都有發言的自由與寫文的權利,在不觸及人身攻擊的範圍之內,       敢問,C的文是否是對X-JAPAN成員的侮辱?       今天她如果是完全自創,那您請放心,可能「不夠理智」的我絕對       不會出來說一句話! : 同人誌跟原作之間的微妙差異性.就是在這.. : 只有本人跟本人最像.同人誌要跟原作像?..緣木求魚 : 有些同人跟原作像有些跟原作完全不一樣.. : 這就是微妙的差異性.. : 也是為什麼我提出"尊重"...       敢問同人誌的定義?       何不思考一下,現在所謂的同人誌是否已經太過自由了? : 我當然不是樂迷..既然你們事事都要拿"你不是樂迷"來堵 : 很好.請你們帶著你的想法離開這,因為"我們都不是樂迷" : 今天跟你們對上也不是樂迷,既然你覺得我們沒有資格跟你們 : 討論的話,那請找能跟你討論的'樂迷'或許你們比較能夠相互溝通 : 討論就是誰都能討論,還有種類性的差別嗎?那你們一開始要求的 : 公平討論又在那? : 我以我角度提出一個看法,就被以一句"你不是樂迷所以不能瞭解" : 這樣的反應不狹隘嗎?無法深思這樣的角度,反而倒用這樣話來反擊 : (苦笑)...       我想您這段應該是針對我引號之內的文。       請恕我不方便代替他人發言。       等會兒她有空,我會叫她親自來回答您的問題。 : 翻譯..那是我個人小小的淺見.. : "原作才是唯一的.翻譯只是做個轉換器" : 所以有人無法接受那只能說我們看法不一. : 我對同人誌的重點是:尊重.不是認同. : 我沒叫你們認同這本同人誌...你們有罵的資格,也請注意 : 作者也有選擇要聽與不聽的自由. : 我並沒說讀者不能發表意見.但請針對這部作品 : 畢竟你討厭的是作品.無須去牽拖別的事       您個人小小的淺見已經嚴重傷害到我們(這個們指的是我以及不在場的       某樂迷),但您有發言的權利,我尊重您。       翻譯的確是一個轉換器,但請不要忘記不是每個資料的取得都是那麼容易。       針對這部作品,我一直是針對這部作品以及C個人行為的,       至少在BL板的我的確是這樣。       我有提及其他事情嗎?       想請問您牽拖別的事是指?       最後我要問您的是,我可以很尊重C,也可以很尊重她寫的文,       但她是否尊重了X,以及翻譯者呢?       請參閱一下hku「關於公然侮辱罪等」文。 > -------------------------------------------------------------------------- < 作者: kinglix (阿莫)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請反對者保持你們的風度 時間: Wed Jun 9 19:37:32 1999 ※ 引述《nube (子安 武人)》之銘言: : 我當然不是樂迷..既然你們事事都要拿"你不是樂迷"來堵 : 很好.請你們帶著你的想法離開這,因為"我們都不是樂迷" : 今天跟你們對上也不是樂迷,既然你覺得我們沒有資格跟你們 : 討論的話,那請找能跟你討論的'樂迷'或許你們比較能夠相互溝通 : 討論就是誰都能討論,還有種類性的差別嗎?那你們一開始要求的 : 公平討論又在那? : 我以我角度提出一個看法,就被以一句"你不是樂迷所以不能瞭解" : 這樣的反應不狹隘嗎?無法深思這樣的角度,反而倒用這樣話來反擊 : (苦笑)...       講在前面,以下是那位樂迷的發言,不代表我的立場。       (負責打字的阿莫)       「我無法向您道歉,關於「您不是樂迷」這句話。        今天這段回文,完全是針對您上面對翻譯的看法,也請先認清楚        這件事。        因為您並不是樂迷,所以您不是那些資料的接收者,        您也不了解,那些資料對我的重要性。        因為有些人不是樂迷,所以他們並不知道這些資料的可貴,        今天如果有人要說YXL她們拿蹺,也絕對不是由您來說,        而是樂迷。        口氣如果太衝,也是沒辦法的事,請原諒我此刻的情緒激動。」         > -------------------------------------------------------------------------- < 作者: mazz ((M.W.))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請反對者保持你們的風度 時間: Wed Jun 9 23:02:14 1999 基本上 子安大大的立場我非常讚同 關於對於x的y的侮辱和誨謗 實在是很難判定啊 我不是很用功的學生 剛沒仔細看法條 那倒底是公訴罪還是... 我也聽過一個美國的案例(扯遠了吧) 有一個周刊報導了著名牧師 竟然與他的繼母通姦 牧師知道了以後 非常生氣 於是去法院告它 但是 牧師敗訴 因為:誰會相信啊?????? 這個理由真的很奇怪 這種判決大概也只有極端注重新聞自由的美國 才會出現吧?? 因為那種小報寫的大多是聳動不實的報導 也沒有人會真的相信牧師跟他母親通姦 那所謂的侮辱和誨謗也就不存在啦~ 言歸正傳 一連串的發言下來呢 我有一點點迷惑 因為一開始的爭執呢(第一次和第二次) 是針對c的小說 現在呢?? 好像是對BL整個版 就像前面說的 genius1倒底是對什麼引發了那樣的感想呢? 是c的小說嗎?? 還是BL版上的其他文章?? 還是只是心情不好的大象?? 無論如何 這篇文章讓版友有被波及的感覺 與其說:你們都自己把我的文想歪了 不如對自己的文被誤解一事誠懇的解釋吧?? 奇怪... 因為期末考而沉寂的沙灘就這麼熱鬧起來了(苦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