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一句只是抒發感想就用一句"惡魔的版"
帶過!
只要有一個人覺得受侮辱就是公然侮辱!!
而我還有其他版胞可以看出你意指何者
這樣樣兩人以上了..
上述的法條明白指出網路是公開場合毋需你再找資料了.
我在保障我本身的權利時你大可以再去找法條來!!
不明所以的污辱你以為可以一句沒 指出帶過嗎?
你未免太小看我們的法律了!
我法條一貼看誰覺得公然受到侮辱誰就有權告!
至少我有權`!
你不用解釋你的文章也不用強調沒有指明!
我和其他人了解你的言詞帶有侮辱就是事實!!事後皂的解釋
是無用的!!迼成的傷害就是造成了..
公然侮辱就是公然侮辱!!
我隨時等你來告..我沒有一句是對不起你的話!
我伸限我的法律權利叫恐嚇!!
笑話.那每個人用法律保障自己時不都犯了恐嚇罪嗎?
以上.還是要求道歉!
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