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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一句只是抒發感想就用一句"惡魔的版" 帶過! 只要有一個人覺得受侮辱就是公然侮辱!! 而我還有其他版胞可以看出你意指何者 這樣樣兩人以上了.. 上述的法條明白指出網路是公開場合毋需你再找資料了. 我在保障我本身的權利時你大可以再去找法條來!! 不明所以的污辱你以為可以一句沒 指出帶過嗎? 你未免太小看我們的法律了! 我法條一貼看誰覺得公然受到侮辱誰就有權告! 至少我有權`! 你不用解釋你的文章也不用強調沒有指明! 我和其他人了解你的言詞帶有侮辱就是事實!!事後皂的解釋 是無用的!!迼成的傷害就是造成了.. 公然侮辱就是公然侮辱!! 我隨時等你來告..我沒有一句是對不起你的話! 我伸限我的法律權利叫恐嚇!! 笑話.那每個人用法律保障自己時不都犯了恐嚇罪嗎? 以上.還是要求道歉! 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