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nake (化蛇)》之銘言:
: 如若認為某本著作有抄襲之可能...
: 煩請指出應該為抄襲之處...
: 而非只是說著某一本著作抄襲吧...
法律是最底限該遵守的事情
但是不能說法律規定不對的事情才是不對 法律沒規定的事情就是對的吧
: (我看過惡魔夢碑...我也看過歐陽青的書...
: 一直認為...他並沒有像您所說的一樣"情節重大"
: 也或許我不夠清楚了解吧...還望您明確指出抄襲之處)
今天某作品抄襲另一作品之情節等等
也許沒有到能夠依據著作權法上訴成功的程度
但不思自己構想創作而只為了賺錢偷別人的創意來用
不能屏除讀者批評與唾棄的權利吧
(不客氣的說一句 看到您的文章內容 讓我開始思考
現在台灣社會中的道德觀真的已經低落到這種程度了嗎?
連這種形式的抄襲都可以認為是正當行為?)
: 另....以下為個人言論...
: 您指惡魔夢碑為非看BL之人不過去翻閱的...
: 或許是我斷章取義了...
: 但...總覺這句話有語病存在
: BY還在研究著作權法的蛇
我想 惡魔夢碑是早年的名著
有一點漫齡的漫畫讀者應該都聽過吧
有沒有看過當然另當別論
讀者群原本應是設定為少女漫畫的讀者 是不是BL讀者那恐怕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