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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nt (水清瀾)》之銘言: : 一、彰顯民主風氣,適時汰換不適任的板主! : 本辦法提出後十日之內,如果大家都無異議,視同贊成! : 贊成通過後將變成板規中的一條執行項目,如有異議者請提 : 出具體理由及改進方法,讓大家可以討論。 唔、其實一開始就有想到,不過一直懶得打字。 :p 只是一些想法,不知道可不可行? ^^b 關於「適時淘汰不適任板主」,我想也許可以增加「罷免」一項? 如果新當選的板主能力不佳或是一位板主在任期內發生重大疏失過錯,板胞 可以提出罷免要求、而該任板主則必須無異議舉辦「罷免投票」﹝←因為舉 辦投票只有板主可以做^^b﹞ 當贊成罷免的人數超過總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則該罷免板主方案通過。遭 到罷免之板主必須在投票結果出來的一個禮拜內舉行下任板主選舉。 附註: 一、 總投票人數必須等於或超過三百人﹝或是以本板有登記之板胞人數的半數為基準﹞ 二、 投票之使用者限定為本板有登記之板胞,避免不相關人士攪局的可能性。 三、 為避免發生作票情事,投過票之板胞須在板上提出已投票之聲明。聲明內容只須 附上ID和email即可。或是,利用投票功能的「意見欄」一項──投過票 的板胞必須在投過票之後,在意見欄中附上email。 ﹝↑這個方法當然並不完善,不過目前只想的到這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