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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lki (環墟舞踏)》之銘言: : 關於「適時淘汰不適任板主」,我想也許可以增加「罷免」一項? : 如果新當選的板主能力不佳或是一位板主在任期內發生重大疏失過錯,板胞 : 可以提出罷免要求、而該任板主則必須無異議舉辦「罷免投票」﹝←因為舉 : 辦投票只有板主可以做^^b﹞ 這部分我們不是沒想過,不過因爭議太大,所以沒在這次的辦法列出 譬如說像「重大疏失過錯」、「不適任」或「失職」等等... 這些在認定上有很多的問題,誰能判斷,或誰有資格判斷, 或依據什麼標準來判斷都是問題, 我們兩位板主目前還想不出比較完整的界定,歡迎大家多多提供意見 另外,要限定只有登記過的板胞才能投票的話 這個....先別提咱們板胞資料庫根本龐大到沒辦法維護 (例如有沒有人已經消失了或換ID之類), 投票過程中板主也不知道哪些ID投票了沒說^^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