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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vl (宜娘娘)》之銘言: : 以下是就事論事 : 第一任的選舉條文,要定的明快果決,而且不能給之後的板主帶來 : 麻煩,兩位板主都很好,我也不介意讓兩位板主一直當下去,只是 : ,這不會太勞累兩位板主了嗎?對於一個沒錢又沒權的板樸(請容我 : 這樣稱呼,或是稱呼為板工),這犧牲也太大了吧!  我想,如果板主們覺得勞累或有其它考量的話,板主們不會出來競選;犧牲不犧牲 、犧牲的值不值得,板主們會自行判斷,不必旁人多加置論。 : 連選得連任不限次數的困擾,或許不會在兩位板主任內出現,但是 : ,不能不妨著之後的情況,當之後的板主(或板胞)發現這個條文一點 : 用處都沒有時,他能作什麼,重寫條文?那為什麼不一次做好?之後 : 就不用在擔心了呀!  個人以為未雨籌謀比亡羊補牢來的好。  沒有用到的條文放在那裏有什麼關係嗎?有什麼原因和需求必須再重寫一條呢?只 要適用情況就行。  況且,「連選得連任不限次數的困擾」究竟是在哪兒呢?恕我愚昧,見不出其要害 之所在,我只看得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缺失在何處。 : 至於擔心沒有人出來競選,到時要是真的沒有人,就請板主指定 : 一組候選人,請板胞投適不適任板主的選票。  那麼找不到人呢?  再者,如果被指定的候選人本身願意出來競選,又何以要指定呢?假若他們不願意 出來當任板主,究竟是誰有那個權逼他們出來接任bl板板主呢?要板主破壞自己的 人際關係強迫友人嗎?這種缺德的事,還是不要見到的好。 : 連選得連任一次的板主要是還想服務板胞的話,要隔一年。 : 至於板主能力的問題,那是條文定下之後的事了。 : 這裡無須討論。請不要就這裡發表您的高見  是不用討論板主的能力問題,因為我覺得那是要罷免時的事。  但是候選人的能力問題,應該被考慮在其中吧。難道因為一個好的板主已經達到「 連選得連任一次」的條件後,身為板胞的我就只能黯自容忍在其之下的候選人在選舉 後成為板主嗎?莫非選了板主後再把他罷免掉,就是您所謂最好的處理方法嗎? : 如果您要發表,請另開討論串,我目前重視的,是條文方面的問題。 : 要討論,請就條文方面討論。  那麼,請您說說:條文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是什麼樣的問題,可以把因「連選得連任 不限次數」所產生出的問題,在條文改成「連選得連任一次」後就可以避免解決掉呢?  (以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