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就條文說話,任何明定的條文,都是要定就一次定完整明確,不要改來
改去,硬一點的文字,和明確的法則,比較好,我想,這是這是板主希望討
論的目的。不然,就流於形式,沒有意義,最後,可能發生像紫苑交接
的情形,連板主要不要改選,都可以說到像成例又不是成例的樣子,以三年
而言,是否是慣例,在認定上頗曖昧就算了,還讓明明是討論的文章中,連
髒話都出現了。
2.實際上,我沒有質疑板主的意思。就像有版胞回覆的,板主是一個很辛苦的
工作,說板主其實更像版僕,每一篇文章都要看,整理,收,這些工作並不
輕鬆。那麼在沒有必要的情形下,也許,其實版胞根本不想換板主也說不一
定。
那麼就以上條件有必要硬性規定是一年改選一次嗎?也許,根本不必要。
但是,條文定出來就要有他一定的意義和功效,換成在一定條件下的改選,
也許比這樣一年規定改選更適合。《個人建議》
3.基本上,我的立場是,如果有必要舉行選舉,那在一定程度上,就有強制改
選的意義在,換一個板主的必然性很重,不然,就像有版胞說的,沒有必要
,甚至不需要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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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舉所有可能的情況,未竟之處,請個位板友補充》
所以,光一條《連選得連任是不夠的》
1.如果,根本沒有人出來選呢?那也許板主也累了,同樣沒有出來選呢?
難道,就請原版主留任?
2.沒有人想到,如果板上沒有人願意出來選,板主也同樣可能不出來選啊?
我想,每一任的板主都是熱心的為板胞服務,才會出來選的,但是板主不會
累嗎?
我想也會吧!沒有薪水,沒有固定工作量,沒有酬勞《也許只有版胞的感謝》
,我是同樣希望一個好板主繼續留任,但是也不忍心她們這樣累下去的人。
也許,板主做的很好,板胞認為希望請板主留任,那就是根本別組人馬競選的
情況下,只有一組人馬參選,其實,應該可以說連選舉都應該可以說辦不成吧!
《一般的選舉,這樣的情形,都是另有條件規定的,不是一個連選得連任可
以帶過。因為,只有一組人馬參選的情況,也可能不是原板主。》
那麼,我們需要的是很多很多的但書,而不是連選的連任的條文。
3.也有板胞回文說,不得連任的條文,可能使的bl板無人管理,我想,上面我
已經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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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是純粹分析可能情況,如果,還被說成預設立場,那我也沒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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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一切,比得到天下值得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