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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nt (神啊,在給我多一點時間ꜩ》之銘言: : 一.並不是我希望板主立場要怎樣,是板主要讓人明白他的立場、底線 : 和做法才對,今天要人家不犯法也要告訴人家法在那裡,規範在那 : 何種情況下板主會出面,而不是讓大家自由心證,一直去touch所謂 : 的界限,然後玩出火來才說這樣不行,不教而殺如何讓人心服? 是否請您到精華區,去了解一下本版的板規。 : 二.板主是管理者,對板務要盡義務與責任,這不是單單熱忱即可,還要 : 有能力,否則板主何必用徵選?任何人來當都行不是嘛?而能力不是 : 單單看收精華區而已吧?對事情的處理方法才是考驗 能力,我認為沒有人一出來接任版主一職, 就說自己對於擔任BL版的版主一職,能力卓越吧! 是我,也不敢說自己在處理事情是完美無缺的, 只是,對於每件事情都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完成,這是我的做事態度。 : 三.那有人問,面對這樣的事情,板主還能做什麼呢? : 把這件事當危機處理來看,我相信板主可做之事很多,例如: : 1.事情未發生前,制定一套規章來界定板胞言語活動範圍,超過此範圍 : 即警告或處罰,可避免發生爭端 容我請問一下,這個言語範圍,在板規已有說明, 何需板主來警告之說呢?有的話,也只是提醒各位的口氣別太激動而已。 畢竟,口氣太激動並未違反本版所定的板規。 : 2.事情發生初始,已有爭吵之勢時,先表明板主中立立場〈亦即不偏坦任 : 一方〉但僅量限制板胞的發言就事論事,不讓爭執一發不可收拾 板主中立立場,是無需表明的,板主在版上的討論意見, 分為兩方不同的意見時,板主是不會介入的, 介入的話,板主要說誰對誰錯呢? : 3.事情已經越演越烈時,這時爭議傷害已形成,處理上嫌晚些,但還是可 : 以快刀斬亂麻,做一些處置: : 訂公告--把此次爭議中重點列出,讓所有人明白前因後果 : 記警告--言論不當者,先與予以口頭申誡,避免再犯 : 訂懲處名單--不聽警告勸阻者處罰 這點,我在處理的時效,是慢了很多, 請見諒。 : 我認為板主不但未做到這三點,而且最後的處置更教人錯愕! : 處罰一個人未說違反何法 (一般法者指板規而言,起碼也說明違反板規第幾 : 條云云) : 僅籠統說涉及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部分也並未舉證,現在才要討論嗎?那意思 : 是板主執法是自由心證囉?) : 且不經警告直接宣告停權,是公開板上少見的不民主做作風 : 因此我認為板主做法不但讓人無法心服口服,更讓人懷疑其對危機管理的能力 : 這是我質疑板主做法的理由! 此次的處分公告,有關於「人身攻擊」請至討論串文章中詳閱, 且板規已明文規定,一律直接停權,不需口頭警告。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