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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是否請您到精華區,去了解一下本版的板規。 : 容我請問一下,這個言語範圍,在板規已有說明, : 何需板主來警告之說呢?有的話,也只是提醒各位的口氣別太激動而已。 : 畢竟,口氣太激動並未違反本版所定的板規。 : 此次的處分公告,有關於「人身攻擊」請至討論串文章中詳閱, : 且板規已明文規定,一律直接停權,不需口頭警告。x 謝謝板主的回覆 您的答案讓我忍不住搖頭嘆氣 按照您的邏輯,是不是我今天不懂中華民國法律就可以犯法? 還是說我不識字就可以殺人了? 當然精華區「裡面」一切都有公告 撇開一般人找不找的那公告,或看了公告會不會自行詮釋不談 那麼是不是只要有精華區就好,就不用板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