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 關於回文部份:
: : 1.句數短於三句者,麻煩請寄回作者的信箱,本文標上t,
: : 三天後直接刪文。
: 句子的長度以一行10個字以內(也就是說2-5個字不算囉)為限,
: 若是回答其他板友所提問題的po文,則不在此限。
因為當初私下寄給您的信,我沒有備份,所以以您回信時間04月06日為準。
當時我信中針對此條規如此寫道:
「
ꄠ 對不起,這部分我有個疑問。
『句子的長度以一行10個字以內』是什麼意思?
若是指句子每行得在10個字以上的話,那這板規改成每篇回文不含簽名檔若
少於30個字(也請板主譯義標點符號算不算在內)請寄作者信箱,會不會較名確
一點?
若是指句子每行在10個字以下的話,我為這句『2-5個字不算』註解感到困
惑。10字以下就10字以下,為什麼又舉例說2-5個字呢?若是指2-5個字不算的
話,那板規改為「每句長度在 5字以內」不是比較明白嗎?
」
您是如此回覆我:
「
是的,就是每句長度都需5個字以上才可算是一句po文。
謝謝您提醒我的盲點,我會注意的。
」
然而,至今日04月11日我查閱精華區或是板上文章,您卻沒有修正您先前條文。
我想,您既然「注意」到,應該有義務改正您文意的缺失,而不是放在那不管。
期望您能近快修正條文缺失,而不是放著它不管。
--
請不要告訴我您很忙,這樣我會以為您注重的是公開的意見,而不注重私底下的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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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ynam (有話請寄私信*^^*)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上諫-請修正【板規(修正版)】第一條
時間: Wed Apr 11 18:37:12 2001
致紫苑板主:
我自知這樣有些魯莽,但是由於您給我一種「您只重視公開發文,而不注重私信往來」
的不信任感覺,最後我決定將這些話寫在板上。
板上第3844篇【4/08 luchy R: 【公告】本版板規(修正版)之解釋】,紅榴在文內寫
道『一行十個字,也就是說三十個字以內要標上t囉?』,我不能明白在您的回應裏(板
上第3856篇【4/09 ziwoan R: 【公告】本版板規(修正版)之解釋】),為何不向她解
釋您回文釋義的結果,是『每句長度都需5個字以上才可算是一句po文。』,您不是已在
04月06日回信向我說明那句話是何意思了嗎?您何以不糾正紅榴的釋義呢?
身為板主,向板友解釋清楚板規該是您的義務(回答板友非板務問題,我反而認為倒不
是必要的事),而看到板友顯而易見誤解您的意思,出面浧清糾正以免其它板友跟著誤會
該是您的職責。(請別告訴我您沒有注意到,那只會代表您沒有仔細閱讀板友文章,連回
文時都漫不驚心)
另外,有關「以上這五篇散文詩」這話題,您不認為身為板主的您有必要站出來解答該
五篇文章是否為BL板所允許範圍嗎?講句很不客氣的話,今天收文的是您,執行板規的
是您,若您自己連哪些文章該收、哪些文章不該收、哪些文章符合、哪些文章不符合都要
看板友意見的話,那不是太可笑了嗎?(並非鼓勵獨裁!)
既然您有心要繼續管板,我希望您能注意以上兩點。回答板友問題當然重要,但是當板
友誤解板規時,您更應該跳出來說明清楚。是有關看板的性質、風格、板務問題,您就不
該讓它流為自由心証,而必需以管理者的立場表示看法,有人不服,溝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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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屬個人對紫苑板主的期望,有意見的請回我信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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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大您要以私人信件為由將此篇自板上砍除,我沒有異議,我會很高興,至少您看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