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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 關於回文部份: : : 1.句數短於三句者,麻煩請寄回作者的信箱,本文標上t, : : 三天後直接刪文。 : 句子的長度以一行10個字以內(也就是說2-5個字不算囉)為限, : 若是回答其他板友所提問題的po文,則不在此限。  因為當初私下寄給您的信,我沒有備份,所以以您回信時間04月06日為準。  當時我信中針對此條規如此寫道:  「  ꄠ 對不起,這部分我有個疑問。    『句子的長度以一行10個字以內』是什麼意思?    若是指句子每行得在10個字以上的話,那這板規改成每篇回文不含簽名檔若 少於30個字(也請板主譯義標點符號算不算在內)請寄作者信箱,會不會較名確 一點?   若是指句子每行在10個字以下的話,我為這句『2-5個字不算』註解感到困 惑。10字以下就10字以下,為什麼又舉例說2-5個字呢?若是指2-5個字不算的 話,那板規改為「每句長度在 5字以內」不是比較明白嗎? 」 您是如此回覆我:  「    是的,就是每句長度都需5個字以上才可算是一句po文。   謝謝您提醒我的盲點,我會注意的。 」  然而,至今日04月11日我查閱精華區或是板上文章,您卻沒有修正您先前條文。  我想,您既然「注意」到,應該有義務改正您文意的缺失,而不是放在那不管。  期望您能近快修正條文缺失,而不是放著它不管。 -- 請不要告訴我您很忙,這樣我會以為您注重的是公開的意見,而不注重私底下的 意見。 > -------------------------------------------------------------------------- < 作者: dynam (有話請寄私信*^^*)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上諫-請修正【板規(修正版)】第一條 時間: Wed Apr 11 18:37:12 2001  致紫苑板主:  我自知這樣有些魯莽,但是由於您給我一種「您只重視公開發文,而不注重私信往來」 的不信任感覺,最後我決定將這些話寫在板上。  板上第3844篇【4/08 luchy R: 【公告】本版板規(修正版)之解釋】,紅榴在文內寫 道『一行十個字,也就是說三十個字以內要標上t囉?』,我不能明白在您的回應裏(板 上第3856篇【4/09 ziwoan R: 【公告】本版板規(修正版)之解釋】),為何不向她解 釋您回文釋義的結果,是『每句長度都需5個字以上才可算是一句po文。』,您不是已在 04月06日回信向我說明那句話是何意思了嗎?您何以不糾正紅榴的釋義呢?  身為板主,向板友解釋清楚板規該是您的義務(回答板友非板務問題,我反而認為倒不 是必要的事),而看到板友顯而易見誤解您的意思,出面浧清糾正以免其它板友跟著誤會 該是您的職責。(請別告訴我您沒有注意到,那只會代表您沒有仔細閱讀板友文章,連回 文時都漫不驚心)  另外,有關「以上這五篇散文詩」這話題,您不認為身為板主的您有必要站出來解答該 五篇文章是否為BL板所允許範圍嗎?講句很不客氣的話,今天收文的是您,執行板規的 是您,若您自己連哪些文章該收、哪些文章不該收、哪些文章符合、哪些文章不符合都要 看板友意見的話,那不是太可笑了嗎?(並非鼓勵獨裁!)  既然您有心要繼續管板,我希望您能注意以上兩點。回答板友問題當然重要,但是當板 友誤解板規時,您更應該跳出來說明清楚。是有關看板的性質、風格、板務問題,您就不 該讓它流為自由心証,而必需以管理者的立場表示看法,有人不服,溝通嘛。 -- 以上純屬個人對紫苑板主的期望,有意見的請回我信箱,謝謝。 --  板大您要以私人信件為由將此篇自板上砍除,我沒有異議,我會很高興,至少您看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