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lugolu (御堂凜一)》之銘言:
: ※ 引述《yyfeng (FONFON)》之銘言:
: : 我覺得版主已定奪的事情實不宜再討論下去了,
: 為什麼板主已定奪的事項就不宜再討論?
: : (如判決是否公平, 是否挑戰版主權威, 是否踢館等用詞)
: : 雖然結果並非如每個人的想法.
: : 重點是版主後面這幾句話說的真好, 很是欣賞.
: 那是否應請教板主所謂〝用字遣詞不佳〞,如何釐清?
同感...
其實我同意版主最後那幾句話的內容,但在執行裁定時
,"用字遣詞不佳"這定義實在很模糊..
另,有大人提到〔人身攻擊〕一事,其實我一直對所謂的
〔人身攻擊〕之定義感到多所疑惑,例:一定得指名道姓
才算是人身攻擊嗎?如果是很明顯的對號入座呢?又,該
如何在誠實表達自己的意見之餘,避免犯了所謂的〔人身
攻擊〕?比方說,像我之前就曾跟某位版胞有所爭執,甚
至還說她"欺人太甚"之類的話(好啦..我沒教養=_=),僅
就人身攻擊的簡單定義來看,我想我是違規了,但我自認
自己當時只是在誠實表達自己對某人的意見罷了,這又該
如何定義我是否真的已涉及到了對他人的〔人身攻擊〕呢?
簡言之,若發言者對某人做出"誠實表達自己對他的看法與
批評"的動作,這還算是"攻擊"嗎?
: 是不是舉凡三字經、four letters words…等等,都算在其中?
: 除此之外的就沒有問題了嗎?
: 舉個最白爛的例子,〝誠彼娘之非悅〞怎麼辦?(笑)
: 論戰、論戰,論與戰並見的狀況常難避免,
: 何必因戰廢論、因噎廢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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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別人來問我 新歡為何仍是神祕
我卻渴望知道---
誰能幸運擁有你房中保留的 剩下二分之一的披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