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ant (神啊,在給我多一點時間ꜩ》之銘言:
: 但在這次的事件之中,絲毫看不出板主的立場在哪
請問,您希望板主的立場又該在何處呢?
: 一開始也不見要平息紛爭的意思,後來也好像是被人逼出來的
先前的討論,您認為是紛爭了嗎?
我並不認同,我認為而是憂鬱君所發表的那一篇文才是,
"逼出來"我認為您言過其實了,我承認是我處理事情的時效過慢,
這是我的錯。
: 就算發表了停某人權利的公告,(更何況所謂的停權是何義?也不見板主釋義,
: 「停權」指的是停止在本站的權利,那是站長才能執行的責罰不是嗎?)
「停權」:指在本版發表無關本版的性質文章(廣告信)。
禁止以任何不當的手段方法來傷害本版或挑起事端
或有人身攻擊的言詞。
以上的發表文章,經查證後,屬實將由板主決定停止此人在本版的發表權。
: 其理由也叫人無法完全信服,若說“涉嫌挑起爭吵、人身攻擊“
: 在我看來也不是只有blueblue一位而已
: 那其他人可以不用被處罰是為什麼?是因為不是分身,還是是因為他們有身分地位?
: 板主的標準和立場在哪裡我真的很懷疑?
理由無法信服?
blueblue君在文章,提到「他版的版主群跑到這裡來大肆地顛覆」
請問,他們雖是其他站的站長等身分,但是在沙灘的bl板,
他們只是板上的板胞,一視同仁,何來板主對他們相當禮遇之說呢?
身分地位,這四個字有著言不及義。
標準、立場,我認為只要板胞在發表時,不涉及到人身攻擊的言語即可,
: 若覺得要維持中立,板主大可一開始就表明立場說完全不想介入紛爭
中立,本是板主的立場,但是當版上的文章涉及人身攻擊時,
就不是單純的紛爭,而是板主的責任。
: 這樣也就不會有人要板主出來主持公道之類
: 說實在,在我看來,慢半拍的處理實在比不處理還要糟糕!
您的意思是說:不處理會比較好。
是否請您解釋為什麼不處理會比較好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