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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人身攻擊」的定義、取捨之標準 事由: 有鑒於板胞們,對於「人身攻擊」等相關用語, 有著屬於自已的想法、意見,所以,板工另開一討論串討論。 請就這個討論串發表自已的看法。 請就事論事,發表自已對此用語的看法及定義.取捨之標準, 勿以任何的人事物發表。 > -------------------------------------------------------------------------- < 作者: WildMoon (慨然無謂)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閒聊 關於「人身攻擊」及「斟酌用語不當」的討論串 時間: Tue Mar 27 19:47:36 2001 ※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請就事論事,發表自已對此用語的看法及定義.取捨之標準, : 勿以任何的人事物發表。 ^^^^^^^^^^^^^^^^^^^^ 抱歉,請您譯義。   我完全無法瞭解您這句話的意思。   這是表示不能以「任何人事物為工具或代稱或例證或其他以發   表自己的看法及定義、取捨之標準」嗎? > -------------------------------------------------------------------------- < 作者: stupid (白癡)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閒聊 關於「人身攻擊」及「斟酌用語不當」的討論串 時間: Wed Mar 28 00:08:10 2001 ※ 引述《WildMoon (慨然無謂)》之銘言: : ※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 請就事論事,發表自已對此用語的看法及定義.取捨之標準, : : 勿以任何的人事物發表。 : ^^^^^^^^^^^^^^^^^^^^ : 抱歉,請您譯義。 :   我完全無法瞭解您這句話的意思。 :   這是表示不能以「任何人事物為工具或代稱或例證或其他以發 :   表自己的看法及定義、取捨之標準」嗎? 同感. 要就事論事, 又要勿以任何的人事物發表, 是有點困惑. 有案件的發生, 才會有討論的事項, 才會有條文訂出, 以利執行的依據, 所以事件的源由還是很需要的, 這樣才有討論的源頭. 人身攻擊與用語不當如何定義呢? 我覺得post文者的態度更重要, 怎麼感覺態度呢? 這就很主觀了. 例如: ※ 引述《hecate (九色蓮華)》之銘言: : ※ 引述《NANAMI24 (下雨天)》之銘言: : : 我確定我有看過一個網友 : : 他\她影射 了【笨蛋和白爛】的字眼 : : 這樣.....是可以被默許的嗎? : 妳可以注意看人家是寫在哪邊。 (略以)..... : 對了,要回我的文章前,請先想過有沒有道理。 : 我不太想看到沒條沒理又充滿情緒化也不成熟的東西,因為那樣會讓人看的很痛苦。 : 還有請將文章盡可能的編排整齊、也不要用別字跟注音。不然我會直接跳過不回。 : 然後,想回我文章又發現自己有我上述所言的,就請不要自己對號入座跳出來講話, : 只要自己偷偷改掉就好了。 : 在網路上,就算無法立即讓自己融入群體中,至少也不要造成別人的閱讀障礙。 我就覺得hecate君的態度"很爛", 我很"不爽". 請問, 我直接指明 hecate君, 算不算 "人身攻擊"?? "不爽", "很爛", 算不算 "用語不當"?? ================================================ 砲灰來了, 我是 stupid. > -------------------------------------------------------------------------- < 作者: ziwoan (紫苑)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閒聊 關於「人身攻擊」及「斟酌用語不當」的討論串 時間: Wed Mar 28 10:08:11 2001 ※ 引述《stupid (白癡)》之銘言: : 同感. : 要就事論事, 又要勿以任何的人事物發表, 是有點困惑. : 有案件的發生, 才會有討論的事項, 才會有條文訂出, 以利執行的依據, : 所以事件的源由還是很需要的, 這樣才有討論的源頭. : 人身攻擊與用語不當如何定義呢? 我覺得post文者的態度更重要, : 怎麼感覺態度呢? 這就很主觀了. 這個主題的主要用意是在於討論「人身攻擊」的定義、取捨標準, 而非以最近板上所發生的事情(例:blueblue君的停權); 或是人物(某某板胞的回文言語過激)來探討。 : 請問, 我直接指明 hecate君, 算不算 "人身攻擊"?? : "不爽", "很爛", 算不算 "用語不當"?? : ================================================ : 砲灰來了, 我是 stupid. 人身攻擊、用語不當,我認為您所提的這個問題,就像您的回文中所說的, 〞我覺得post文者的態度更重要,怎麼感覺態度呢?這就很主觀了。〞 所以,hecate君是陳述自已的想法,而您的言語倒有點讓人感覺, 您是否在陳述自己的想法上的、言語上太過於激動了呢? > -------------------------------------------------------------------------- < 作者: ziwoan (紫苑)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閒聊 關於「人身攻擊」及「斟酌用語不當」的討論串 時間: Wed Mar 28 10:12:26 2001 ※ 引述《WildMoon (慨然無謂)》之銘言: : ※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 請就事論事,發表自已對此用語的看法及定義.取捨之標準, : : 勿以任何的人事物發表。 : ^^^^^^^^^^^^^^^^^^^^ : 抱歉,請您譯義。 :   我完全無法瞭解您這句話的意思。 :   這是表示不能以「任何人事物為工具或代稱或例證或其他以發 :   表自己的看法及定義、取捨之標準」嗎? 這個主題的主要用意是在於討論「人身攻擊」的定義、取捨標準, 而非以最近板上所發生的事情(例:blueblue君的停權); 或是人物(某某板胞的回文言語過激)來探討。 如果,您認為有其他的例證可以發表自己看法定義、取捨之標準, 那當然是非常歡迎。 > -------------------------------------------------------------------------- < 作者: golugolu (御堂凜一)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閒聊 關於「人身攻擊」及「斟酌用語不當」的討論串 時間: Wed Mar 28 12:28:44 2001 ※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 引述《WildMoon (慨然無謂)》之銘言: : : ^^^^^^^^^^^^^^^^^^^^ : : 抱歉,請您譯義。 : :   我完全無法瞭解您這句話的意思。 : :   這是表示不能以「任何人事物為工具或代稱或例證或其他以發 : :   表自己的看法及定義、取捨之標準」嗎? : 這個主題的主要用意是在於討論「人身攻擊」的定義、取捨標準, : 而非以最近板上所發生的事情(例:blueblue君的停權); : 或是人物(某某板胞的回文言語過激)來探討。 : 如果,您認為有其他的例證可以發表自己看法定義、取捨之標準, : 那當然是非常歡迎。 能否請板主先將板方的標準(板規)說一說? 然後大家再針對有疑問的地方討論就好。 免得大家得從頭到尾各自闡述一遍,最後還得煩勞板主統整。 這樣子可以嗎?O_O > -------------------------------------------------------------------------- < 作者: camelt (camlet)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閒聊 關於「人身攻擊」及「斟酌用語不當」的討論串 時間: Wed Mar 28 13:07:28 2001 我是潛水版胞,偶爾說說話而已。 只是我想要發表一下自己對公開討論版的一些看法, 所以回文。 我相信一定有很多人對一些回文措辭激烈、 或根本辱罵網友的言語反感; 所以通常的反應是不予理會。(沒看到就表示不知道, 就不會有被辱罵到的感覺或感情。) 老實說,我是支持版主出面進行一些「管理動作」, 清除一些既不能引起真正討論又不能暢所欲言的發表文章。 再說一次,我支持這樣的舉動。 但是否適當,見仁見智。 我承認自己不理會上述那一類文章意見的態度很駝鳥, 可是誰又能說自己是真理?自己是絕對正確? 但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尊重他的發言權。 反對不一定得辱罵別人才表示與眾不同, 反對也不是措手嚴厲計就叫做風格, 罵別人「白癡或笨蛋」就表示自己高人一等嗎?未必!! 我沒有反唇相譏更不代表我理虧, 我只是罵不出口這樣的污言穢字; 大家都是受高等教育的,理該有點高水準的討論。 最起碼別動不動就白癡笨蛋三字經的出口。 我相信版主堅持的是這點,維持一個受人稱讚的討論園地。 處置是否過當,當事人最清楚吧?我想。 與其硬逼版主說出版規,還不如大家共同來制定我們想要的版規, 這樣啟不更民主? 一人法令別說版主定不出來,就是定出來了大家能服氣嗎? 那為什麼不用理性一點方法呢? 我們一定有我們理想中的討論區,把理想合在一起不就是規定了。 執行細節或法令當然可以再討論,甚至連處罰辦法都可以大家一起決定。 這樣才是我們的特色,不是嗎? by camlet > -------------------------------------------------------------------------- < 作者: twinriver (小葳子)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閒聊 關於「人身攻擊」及「斟酌用語不當」的討論串 時間: Wed Mar 28 14:52:38 2001 ※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主題:「人身攻擊」的定義、取捨之標準 : 事由: : 有鑒於板胞們,對於「人身攻擊」等相關用語, : 有著屬於自已的想法、意見,所以,板工另開一討論串討論。 : 請就這個討論串發表自已的看法。 : 請就事論事,發表自已對此用語的看法及定義.取捨之標準, : 勿以任何的人事物發表。 我對於人身攻擊的辨別法,小小的意見是: 譬如說:大家原本再討論某書的看法,出現了兩派說法: 1.一派說我喜歡 2.另一派說我不喜歡。 假如1.派的人不接受對方「不喜歡」的念頭,而提出反駁。 針對2.派的人提出來關於本書的缺點:比方1.節奏不明快、2.劇情拖泥帶水 1.派的人反駁說「節奏不明快是作者的寫法,故意這樣安排,好多一點內心戲」 這是屬於「就事論事」。 但如果在此1.派的人,提出的反駁是「節奏不明快是你眼睛花了,我就覺得很明快!」 我想這已經涉及了人身攻擊。 再者措辭不當,沿用上例,「眼睛花了?」是屬於不當措辭 1.派的人並不認識該位朋友,卻指責人家「眼睛花了」,並沒有佐證的言詞。 純粹屬於個人推測的部分。這是不當的行為。 當然,還會有人跳出來說「眼睛花了」也不是什麼髒話,這樣就是不當措辭 未免太嚴重了,那麼大家都不要說話了~~ 在此,已經嚴重移轉了當初「討論某書」的目的,就該結束此討論串。 刪除1.派的「眼睛花了」、及後面針對「這句話」所引發的討論。 讓問題重回討論的重心:某書。 > -------------------------------------------------------------------------- < 作者: ziwoan (紫苑)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閒聊 關於「人身攻擊」及「斟酌用語不當」的討論串 時間: Wed Mar 28 14:13:38 2001 ※ 引述《golugolu (御堂凜一)》之銘言: : 能否請板主先將板方的標準(板規)說一說? : 然後大家再針對有疑問的地方討論就好。 : 免得大家得從頭到尾各自闡述一遍,最後還得煩勞板主統整。 : 這樣子可以嗎?O_O 本版的板規,原文收錄於精華區, 2區版事收錄區─2區歷次女王公告─1區本板板規公告中, 在此只節錄最近所討論到的板規: 關於言論自由部分: 1.一旦一個討論串有離題或漸流於私人化或有人身攻擊或漫罵等事情發生時, 則將停止該討論串。 言論自由絕對不是無限大 關於本版其他相關部份: 1.禁止以任何不當的手段方法來傷害本版或挑起事端。 這點應該不須要解釋. 觸犯者一律停止本版發表權. 3.個人的言論不代表本版的立場。 這點很重要. 另,沉默的人不代表他們就是何立場. 6.一旦文章中出現直接性人身攻擊者,一律直接刪除文章。 > -------------------------------------------------------------------------- < 作者: golugolu (御堂凜一)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本版板規之節錄 時間: Wed Mar 28 22:30:35 2001 ※ 引述《ziwoan (紫苑)》之銘言: : ※ 引述《golugolu (御堂凜一)》之銘言: : : 能否請板主先將板方的標準(板規)說一說? : : 然後大家再針對有疑問的地方討論就好。 : : 免得大家得從頭到尾各自闡述一遍,最後還得煩勞板主統整。 : : 這樣子可以嗎?O_O : 本版的板規,原文收錄於精華區, : 2區版事收錄區─2區歷次女王公告─1區本板板規公告中, : 在此只節錄最近所討論到的板規: : 關於言論自由部分: : 1.一旦一個討論串有離題或漸流於私人化或有人身攻擊或漫罵等事情發生時, : 則將停止該討論串。 : 言論自由絕對不是無限大 我並不是找不到之前定的板規……^^;; 而是想請教一下這一條規定的標準。 怎樣的情況可以被稱為謾罵、或人身攻擊? 希望能請板主將大約的界線說明一下。 另,為什麼不是採取約束該討論串,盡可能導回原本討論的議題, 而是用停止該討論串的方法處置? 因為一強迫停止,原本可以討論的議題不就一起遭受池魚之殃了。 舉個例子… 之前公告刪除的那一串討論,直接刪除該討論串的話, 很多板胞辛苦打出來的想法在板面上就不見了, 想回應卻晚了一步的板胞,不就得自己到精華區翻出來引…… 為什麼不能利用板主功能公告修改標題,引導討論的切題性呢? : 關於本版其他相關部份: : 1.禁止以任何不當的手段方法來傷害本版或挑起事端。 : 這點應該不須要解釋. : 觸犯者一律停止本版發表權. 我也想知道被評為挑起事端的標準是? 還是由板主判定,若有異議者上訴? 如果要留上訴的空間的話,個人的建議是公告三天後停權, 起碼被處罰者可以有辯解的機會囉。 : 3.個人的言論不代表本版的立場。 : 這點很重要. : 另,沉默的人不代表他們就是何立場. 我也贊同任何個人的言論都不能代表板方的立場, 所以才希望能由板主出面說明,起碼能知道板方的立場為何。^^ 麻煩您了~ : 6.一旦文章中出現直接性人身攻擊者,一律直接刪除文章。 唔…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啦… 如果有人踢館,吵著要看證據呢?(汗) 不知道板主可有將被懲處的文章收進精華區? --- 其實是覺得之前的討論串,被收在資源回收區有點可惜。^^b 裡頭還有一些不錯的見解與建議說…… 又,順道一提,作者musasi的目錄裡,有一篇收錯精華區的創作, 請板主有空的話,更正一下,讓它能回到原主人的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