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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不等於BL版全體之言論!!   長久以來看著樂迷非樂迷在版上爭爭吵吵,大多在後總是會以一句”這是   BL版,不想看就按左鍵離開!”或是前天”惡魔的版”等等泛話題的言   論將戰火挑到最高點,但大家都忽略了一點,今天事實的真相及對象都是   根據C文而引發的,所謂的創作自由是沒錯,但是她的文引發的是真人與      創作之間的爭議,正如我在上述所補充的法條,樂迷除了爭取的是既然是   以真人創作就不得以大量失真的性愛鏡頭來描述,另外關於C取材的資料   除了在版上公開道謝之外,更應該向原擁有者要求使用權,並非只是一句   我公開出處了一句話就能帶過!關於樂迷的理由我能接受,C的確在這些   地方處理失當,她確實要耐心處理,而非用著一知半解的法律來當護身符   。而當用真人在創作時要考慮到的是本人之人格權,若非經本人同意是不   得擅自為他寫小說或是自傳,但若C一開始說這不是Y或否認,也許爭論   不會這麼熾烈,但她卻選擇在一開始標明這是X的Y,明明白白指出,之   後於創作的言語中有意無意提及,再再都讓非樂迷的我了解這是X的Y,   就算之後修改又能彌補什麼!?既造成的事實無法用謊言去遮掩這就是重   點,不用在這為她爭是否為X的Y,事實就是他的確是X的Y,只是不同   於本人罷了!!   另外,C屢屢發表一篇洋洋灑灑的文章表示負責,但在字句中卻提及這是   她在BL版貼的BL小說,試圖讓焦點模糊在這是BL小說上而讓人忽視   原有議題”真人/創作之間的衝突點”,毋需她強調,尤其是她再引發一   連串的問題時,都是版胞及版主替她處理,這種感謝沒有誠意!一再感謝   版上讓她有發表的空間,發表空間本來就是版上為每位版胞而提供,但在   不斷強調感謝支持她的人及版外,整個版就變成她的後盾,她的武器!彷   彿支持她創作而可以不理會別人的問題就是這個版,再加上她又不出面好   好處理眾多言論及問題,自此,BL版就和C劃上等號!有沒有搞錯!這   是個版是個大部份人的版!為什麼我必須忍受因為她的處理不當而受到的   侮辱??這點我要求她向我道歉!還有曾做到版風攻擊的樂迷們!   ”創作是自大的事””我因為要寫小說沒有間時一一回覆”這種負責態度   真令人激賞!爭論因她而起理所當然要由她來處理,如果她好好的看完每   一個因她而起的言論,就不會發展到這種地步!”不要以版為後盾”在一   開始的爭端時某版胞就曾提起這個問題,”不要以按左鍵離開”來區分創   作,”既然貼出來就要有準備接受評論並處理”,這些話是白說的嗎?一   再重覆這些別人給她的意見,一再的不理會,這樣的結果造成什麼樣的情   形????   C=BL版,C的作品代表了所有的創作風格??   更如有些樂迷兼著BL迷的身份,有些BL迷當然兼有其他身份,一部受   爭議的作品是否會激烈的言論下讓非BL迷的人好奇而觀賞是無法預知的   ,但之前的某人曾以灌藍為代表寫了篇小說就引發其他版的抗議,我不能   避免地會考慮到這樣的情形:這裏已經變成C的個版了!   我想我遲了,我以為C可以好好處理這場混戰,因為我不支持不反對任何   一方,我將所有的爭論導向理性探討方面思考,但結果仍然是被連累在其   中。   我想身為一位無辜的受害者,我有權因為C之前的處理不當而要求道歉吧   !也有權要求其他侮辱到版胞的言論的作者道歉吧!   最後一句老話:      C真的不等於BL版!!!!!!!! > -------------------------------------------------------------------------- < 作者: crystalchen (守得雲開見月明)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00:03:42 1999   我道歉。   對因為C的禁臠而困擾於各種不同聲音的版友們道歉。   對受到傷害的樂迷道歉,雖然不會被接受,但是我在這裡還是再次誠心地 道歉。   看完碴的文後,我又回頭再翻一次禁臠。   這是一部很幻想的小說,我幻想著我筆下的男主角Y在這個情況會怎麼樣 ?在那個情況會怎麼樣?被監禁強暴了會怎樣?愛上一個男人會怎樣?團員離 團時會怎樣?樂團解散時會怎樣?這都是我的幻想,在被刪除的空想集前言裡 寫了:之所以註明是空想集,想講明白的是,我寫的是我自己心裡的X,所有 的人物造型、個性、場景、時空之設定均是我個人的意念””小說家者言,十 分裡有九分半是假的。各位當成故事看看就好了,真正想了解X的請駕臨樓下 的叉版一覽”;我並沒有打算,也不認為光憑禁臠這部小說就能扭曲或誤導別 人對這個樂團的看法,因為這真的是一部很空想的小說。   禁臠後來改成【衍生】【樂團誌】,因為帶到了樂團發生過的事件,我改 標題以示負責,雖是空想,但我不諱言,我是有參考資料的:樂團的年表、錄 影帶、寫真、圖片;YXL君寫過的”是啊 是沒抄別人的翻譯”。在不當引用 的事件後,我真的開始懂得尊重譯者的著作權,所以在下筆時,我檢查再三, 就是不要再犯這種錯誤。禁臠可以說是用樂團發生的事件下去衍生的,但是請 不要說我抄襲譯者的資料,因為不當引用是觸犯版規的行為。   重貼的禁臠我刪改了部份的劇情,因為我自己也不想看到只會哭和說不要 不要的Y,我儘量在讓我筆下的Y接近現實一點了,但是,我也一再地承認, 我寫的Y一定是錯的,因為現實的Y不會愛上男人,而且我也沒能了解沈浸在 愛情的他會是怎樣的,還是暴虐任性嗎?或是柔順甜美?禁臠裡的Y是我的想 像,不是不理會不同的聲音,只是樂迷事件時,我的Y已經寫到第二十一集了 ,順著劇情,禁臠裡的Y有他一貫的想法與表現,我沒可能再回頭去改變,只 能在後來儘量表現他任性的一面,對於現實的他,我的認識還是粗淺,對於樂 迷的要求,我是力有未逮,不是掩耳不聽。   所有的小說被刪除時,我開始改變自己先前的態度,試著去了解來自樂迷 的意見,我不再是之前那個一直自大地以創作自由來給自己找台階下的C,也 不會再說看不慣的請按左鍵離開,我接受來自各方的批評,但我也有不一一回 應的自由吧?我為什麼要在版上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覆自己說過的話,講過的心 情?我把我想講的回應一次說完了,然後專心去寫我的小說,和不同的聲音反 覆糾纏是很沒有意義的事,畢竟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我說再多也改變不了 別人的想法,我的禁臠因為這些不同的聲音而開始有些改變了,只是還是讓人 看不慣,我道歉了,只是人家不肯接受。   一直在聲明著,我不是在寫樂團史,也不是在寫Y大的傳記,所以,在這 裡有一個反向思考的問題:禁臠裡沒有再出現樂團的名字,主角的名字是Y、 密、流光、清吉、薰和啟一,不是用真人的名字;在討論真人創作時,是不是 也可以說,我並不一定是在寫這個樂團?沒錯,禁臠的樂團和真實的樂團發生 的事件同質性很高,但是,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吧?現實的Y沒愛上男人,也 不可能一直沈浸在性愛裡,而現實裡的密也沒有結婚生子;禁臠一共有三十七 篇,有引用事件的不到十回,架空的回數比牽涉現實的回數還多,可以說禁臠 是以某人的外形和某樂團的事件衍生的一個很類似的樂團,但是,連樂迷也不 會承認禁臠裡真的是你們喜歡與崇敬的那個樂團吧?   以樂團誌來講,禁臠真是一部很失敗的作品,因為我一直是用很BL的態 度下去寫的,沒有音樂素養的我,寫不出來真正樂團的百分之一;說我是在為 自己脫罪當然是可以的,但是,用另一種態度來看這部小說,是不是更寬容大 度些?我可以接受不同聲音的批評,但是不同的聲音是不是也可以接受別人不 同的寫法、看法與愛法?   說過的,C並不代表絕愛版,禁臠也不是張貼在這裡唯一的小說,只是, 一直要在版上討論並不是我能控制的,重貼禁臠後,只有一封來自樂迷的信我 沒回,但是她對我的指責我在”關於禁臠”一文裡回應了,我有把我信箱的信 都看完,幾乎都有回信的,所以,如果能把這些對於禁臠個人意見的信寫到我 的信箱來,我真的很歡迎,之前說的看都不看就刪掉的言語真的很幼稚,在這 裡道歉,我已經改掉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了;不是我在版上與信件間的態度不 一致,而是我已了解我不夠成熟的想法而做出改變,現在的C不是之前在樂迷 事件時那個莽撞欠思慮的C,我想,比較之前C的回應和現在”關於禁臠”的 回應裡的C可以看得出來。   再次向碴、各位版友與樂迷們鞠躬道歉。                         C誠心頓首 > -------------------------------------------------------------------------- < 作者: yxl (傷痕)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00:11:29 1999 給自稱誠心誠意道歉的C小姐 您說您道歉 但是現在的事實就是 您不砍掉您的大作 或是將它完全改寫 抽離與樂團事實相關的部分 是不會有被傷害到的翻譯者與樂迷 覺得能接受您的道歉的 我這樣想 相信被傷害的樂迷大多數也都是這樣想 如果您需要證明的話 他們一定很願意證明給您看 道歉 並不是嘴巴講講就有用的東西 --   氣がつけば また一人 夜の空を見つめている 少しずつ 消えてゆく Our memories    傷つくだけ 傷ついて 解ったはずの答えを   どうしてまた 問いかける........ "The last song" by Yoshiki > -------------------------------------------------------------------------- < 作者: genius1 (宮城良田)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00:19:15 1999 ※ 引述《yxl (傷痕)》之銘言: : 給自稱誠心誠意道歉的C小姐 : 您說您道歉 : 但是現在的事實就是 : 您不砍掉您的大作 或是將它完全改寫 抽離與樂團事實相關的部分 : 是不會有被傷害到的翻譯者與樂迷 覺得能接受您的道歉的 : 我這樣想 相信被傷害的樂迷大多數也都是這樣想 : 如果您需要證明的話 他們一定很願意證明給您看 : 道歉 並不是嘴巴講講就有用的東西 我贊成,而且傷害既已造成,不是你現在說道歉就能改變一切的 希望你忍痛改變一下吧!! > -------------------------------------------------------------------------- < 作者: yxl (傷痕)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00:49:25 1999 ※ 引述《genius1 (宮城良田)》之銘言: : ※ 引述《yxl (傷痕)》之銘言: : : 給自稱誠心誠意道歉的C小姐 : : 您說您道歉 : : 但是現在的事實就是 : : 您不砍掉您的大作 或是將它完全改寫 抽離與樂團事實相關的部分 : : 是不會有被傷害到的翻譯者與樂迷 覺得能接受您的道歉的 : : 我這樣想 相信被傷害的樂迷大多數也都是這樣想 : : 如果您需要證明的話 他們一定很願意證明給您看 : : 道歉 並不是嘴巴講講就有用的東西 : 我贊成,而且傷害既已造成,不是你現在說道歉就能改變一切的 : 希望你忍痛改變一下吧!! 附帶說明 所謂的砍掉 並不只是砍掉沙灘bb-love版上的部分 而是所有您有貼的站都砍 不然其他站上殘存的文章 仍然繼續傷害著樂迷 您與您的大作已經讓沙灘好幾個月平靜不下來 就請您開恩放過所有人吧..... 畢竟 所有的爭執都是因為您與您的作品而起 而非別的原因 --   氣がつけば また一人 夜の空を見つめている 少しずつ 消えてゆく Our memories    傷つくだけ 傷ついて 解ったはずの答えを   どうしてまた 問いかける........ "The last song" by Yoshiki > -------------------------------------------------------------------------- < 作者: wesly (小朱)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03:29:16 1999 hku網友的原文恕我不引了(寫得夠份量也很清楚),個人還是把自己的想法條列如下 1.個人完全贊同文中對於事件發展的看法:),同時也贊同標題的訴求(當然,A本來就不等於B) 2.其實我真的希望空想集系列小說完全改寫,不然就砍掉(我個人真的看得很不舒服).不過, 個人向來認為作者有貼文的自由,版主有砍文及整理精華區的權力,一般網友也只能以發文 為手段表達意見,最後的決定還是由作者或版主進行(不過一般網友還是能一直發文表達不 滿). 3.要罵人請別罵版或是站,一個版或站或許看起來有些白爛存在,但不代表上這版的人都是 白爛,也不代表版主和站長都是白爛.目標明確些比較好讓觀者了解訴求,不然也沒啥效果. 4.其實....有點小希望這種爭論能流到伊莉的BLCLUB版的.....因為那邊又開始冷清了:~~~ (這點寫的真夠白爛,殺了我吧:~~~~~....) -- Crucify my love If my love is blind Crucify my love If is sets me free Never know Never trust "That love should see a color" Crucify my love If it should be the way > -------------------------------------------------------------------------- < 作者: SunnyMixBlue (藍色船說)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08:45:03 1999 嗯...恕我多嘴,因為我覺得對於這件事我也深有感觸,所以覺得非說不可 在我心中的偶像在經過幾篇文章的個性大翻後,說實在的,每次一看到他們的 照片就會覺得心裡很不舒服,雖然文章裡面的描述並不是真實如此,但總覺得 好像在腦海裡的印象全被顛覆,有時候還會覺得,不會吧!怎麼一個人會被寫 成這樣?相信樂迷們也很生氣自己的偶像被寫得...,如果真要發表類似的 作品,拜託,自己寫過癮就好,不然我們看了真的很難過也很難為情 > -------------------------------------------------------------------------- < 作者: hisashilove (西哲櫻紗)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0:06:10 1999 ※ 引述《SunnyMixBlue (藍色船說)》之銘言: : 嗯...恕我多嘴,因為我覺得對於這件事我也深有感觸,所以覺得非說不可 : 在我心中的偶像在經過幾篇文章的個性大翻後,說實在的,每次一看到他們的 : 照片就會覺得心裡很不舒服,雖然文章裡面的描述並不是真實如此,但總覺得 : 好像在腦海裡的印象全被顛覆,有時候還會覺得,不會吧!怎麼一個人會被寫 : 成這樣?相信樂迷們也很生氣自己的偶像被寫得...,如果真要發表類似的 : 作品,拜託,自己寫過癮就好,不然我們看了真的很難過也很難為情 是的,我也想說我自己的想法 對我來說,一部小說只是一部小說 一部小說再如何地不堪入目,我再如何地不接受,我只會把它歸類為不好看之列 就為了別人怎麼樣看自己的偶像,怎麼寫自己的偶像而吐血而難過 我真是同情這麼容易被別人影響的人 我自己也有自己喜歡的樂團吉它手 好!我公布他的名字,他是glay樂團的hisashi 如果有人想要讓我體會所謂看到自己的偶像被亂寫的心痛 請!!!!! 不要成天一直說看到自己的偶像被寫成這樣就心痛 人生是必須學著對很多事淡然的, 而且,不要又說, "hisashilove小姐,你不難過,是你不難過" 問題是,當你們要求別人有同理心的時候, 為何別人反來要求你們有同理心的時候, 你們卻這樣子拒絕呢? 看了這些文這麼久.... 那些偉大的議題如翻譯之定義,同人之定義,法律之規範 我並不自認有能力和興趣去翻論, 但是,這一點態度上的差異,我不得不提出 以上 > -------------------------------------------------------------------------- < 作者: yxl (傷痕)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0:35:35 1999 ※ 引述《hisashilove (西哲櫻紗)》之銘言: : ※ 引述《SunnyMixBlue (藍色船說)》之銘言: : : 嗯...恕我多嘴,因為我覺得對於這件事我也深有感觸,所以覺得非說不可 : : 在我心中的偶像在經過幾篇文章的個性大翻後,說實在的,每次一看到他們的 : : 照片就會覺得心裡很不舒服,雖然文章裡面的描述並不是真實如此,但總覺得 : : 好像在腦海裡的印象全被顛覆,有時候還會覺得,不會吧!怎麼一個人會被寫 : : 成這樣?相信樂迷們也很生氣自己的偶像被寫得...,如果真要發表類似的 : : 作品,拜託,自己寫過癮就好,不然我們看了真的很難過也很難為情 : 是的,我也想說我自己的想法 : 對我來說,一部小說只是一部小說 : 一部小說再如何地不堪入目,我再如何地不接受,我只會把它歸類為不好看之列 : 就為了別人怎麼樣看自己的偶像,怎麼寫自己的偶像而吐血而難過 : 我真是同情這麼容易被別人影響的人 : 我自己也有自己喜歡的樂團吉它手 : 好!我公布他的名字,他是glay樂團的hisashi : 如果有人想要讓我體會所謂看到自己的偶像被亂寫的心痛 : 請!!!!! : 不要成天一直說看到自己的偶像被寫成這樣就心痛 : 人生是必須學著對很多事淡然的, : 而且,不要又說, : "hisashilove小姐,你不難過,是你不難過" : 問題是,當你們要求別人有同理心的時候, : 為何別人反來要求你們有同理心的時候, : 你們卻這樣子拒絕呢? : 看了這些文這麼久.... : 那些偉大的議題如翻譯之定義,同人之定義,法律之規範 : 我並不自認有能力和興趣去翻論, : 但是,這一點態度上的差異,我不得不提出 : 以上 致自以為很有同理心的hisashilove小姐 您的偶像hisashi被寫的亂七八糟您不在意 別的hisashi迷可不見得不在意 您不夠愛他 不表示別人不愛他 樂團不是您的生命 不一定不是別人的生命 對很多人而言 X的樂手是如同(甚至超過)最愛的親人般的存在 (這點之前很多人強調過了 為什麼總是有人不記得呢?) 我不想拿hisashi來當例子 但我想問您 如果您的父親被這樣寫成BL小說 您還能輕易的把"人生是必須學著對很多事淡然的"這種話掛在嘴邊嗎? --   氣がつけば また一人 夜の空を見つめている 少しずつ 消えてゆく Our memories    傷つくだけ 傷ついて 解ったはずの答えを   どうしてまた 問いかける........ "The last song" by Yoshiki > -------------------------------------------------------------------------- < 作者: hisashilove (西哲櫻紗)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1:31:51 1999 ※ 引述《yxl (傷痕)》之銘言: : 致自以為很有同理心的hisashilove小姐 : 您的偶像hisashi被寫的亂七八糟您不在意 別的hisashi迷可不見得不在意 : 您不夠愛他 不表示別人不愛他 什麼叫不夠愛... (冷笑) 我可是也很愛過michael jackson的... 算到現在可也是有十幾年了... 什麼叫愛, 您是在跟我說"神化偶像"叫愛嗎 您不承認那叫神化偶像也無所謂 要像您這樣才叫愛嗎? 為什麼要那樣才叫愛? : 樂團不是您的生命 不一定不是別人的生命 : 對很多人而言 X的樂手是如同(甚至超過)最愛的親人般的存在 ^^^^^^^^^ 超越?超越?真是沒有想到... 那麼..(甜笑)您是說,如果您父親和yoshiki同時落水, 您會救yoshiki囉? 這果真是愛啊.... : (這點之前很多人強調過了 為什麼總是有人不記得呢?) : 我不想拿hisashi來當例子 但我想問您 : 如果您的父親被這樣寫成BL小說 : 您還能輕易的把"人生是必須學著對很多事淡然的"這種話掛在嘴邊嗎? 哦...我父親...(甜笑) 如果我父親有那種知名度且讓人有到想把他寫成小說的能力 那我還真榮幸哩... 寫就寫,我怕? 自己行的正,怕? 該不會要我因為你們寫了我老爸和某人bl 就要我難過地去自殺?(冷笑) 阮玲玉因為"人言可畏"而自殺 而當你們在為了c的小說而恐慌的時候 你們不也中了"人言可畏"的毒? 既然看不起c寫的東西,就沒有必要去害怕她寫的東西 聰明的人自然有判斷能力... 你們不是都早就知道那寫的不是真的yoshiki了嗎 bl的東西本來就不真 要相信bl也無所謂,沒有人說不可以相信 我很有同理心地告訴你, 你難過,我真是同情 你不滿,我也好同情 但是,害怕別人因c的文而看錯了x 我倒是認為, 與其有時間在這否定c,痛罵c 還不如去多多推廣x的好音樂 我很樂於見到因為你們的努力,全台灣都變成x迷呢 至於我... 很抱歉,我還是會很愛我的hisashi > -------------------------------------------------------------------------- < 作者: takuto (小拓)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1:56:40 1999 似乎很多BL版的人都說BL版的東西本來就不真實 所以幹嘛這麼反彈過度是吧(笑) 但是可別忘了,這次引起事件的可是一篇以真人真事為主軸的小說喔。 雖然作者一直強調「我是以BL的方式在寫樂團同人誌的。」 但是啊,BL可不是護身符啊。 BL版可不是讓作者發洩自己情慾的地方啊。 今天作者是因為很愛很愛Y才寫出這篇大作的吧 那當你自己也發現那個不像Y的時候,怎麼不會覺得自己在破壞偶像呢! 還是作者自己心目中的Y就是那個樣子?? > -------------------------------------------------------------------------- < 作者: ash (寂靜的灼熱)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4:22:32 1999 請注意 "同理心"不是"同情" 請不要濫用專有名詞 -- 板主對不起,我只是看不慣名詞被濫用 明天就會砍掉 -- Sing without you I'll sing without you Can't you feel my heart Falling through the rain I sing without you I'll sing without you Can't you hold my tears Cause, still I love you > -------------------------------------------------------------------------- < 作者: hisashilove (西哲櫻紗)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5:23:38 1999 ※ 引述《takuto (小拓)》之銘言: : 只是當心中那個珍視的事物被人家破壞的感覺 : 相信您一定沒體會過吧! (微笑)所以不是說想要亂寫我喜歡的hisashi,請寫嗎? 意思是說我不珍視? 錯了...亂寫他的人才是不珍視 別人不珍視又如何? 這樣就叫破壞?..(歪歪頭)我只看到我喜歡的hisashi還在好好地彈吉它哩 那就請您破壞我的hisashi,請讓我體會看看 : 我想恐怕您父親會先去自殺吧(狂笑) (冷笑)很抱歉, 我老爸不會去自殺, 如果我把那種文拿給我老爸看, 我大概會先被他痛打一頓, "不是叫你不要看漫畫小說嗎?" 況且我老爸還沒人生沒意義到必須為了這種東西而自殺 再說..(天真地歪歪頭) 您竟然對別人的老爸去自殺這麼高興... (冷笑) 我老爸到現在都還活得好好的,托您的福 : 當今天版上大家都說C沒做錯 很抱歉,您這樣太辜負hku版胞之前對c的道歉要求了 並不是大家都說c沒有錯 相反地,我想請問你們,自認如何? : 反正只是小說而以不需要認真的對待的時候,就已經造成人言可畏的效果了。 : 寫小說不需要被認真看待,哼! (微笑)沒有錯! 這就是我對小說的看法!!!還要我重覆嗎? : 推廣了以後再多出幾個像C一樣的樂迷可是會讓人的心臟成受不住的喔:P 是啊... 我也好高興您沒有像喜歡x一樣喜歡我的hisashi 如果讓我知道了, 我恐怕會進加護病房哩 另付註一點: 我倒是很高興c 很喜歡我的hisashi 與其被 您喜歡hisashi,我比較希望c來喜歡 奇怪了..我的心臟怎麼還跳得好好的:PPPPPPP 啊..難道我不是人嗎? takuto先生...(微笑)您上頭這一句話好像說我不是人啊 > -------------------------------------------------------------------------- < 作者: TurnY (因為某些X FAN而討厭X)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6:34:20 1999 ※ 引述《yxl (傷痕)》之銘言: : 致自以為很有同理心的hisashilove小姐 版大好像說,個人性質的文章不要貼版版哦... 也就是說,這篇文章雖然指名道姓,也不單只給特定對象囉. 那我就可以回啦 : 如果您的父親被這樣寫成BL小說 : 您還能輕易的把"人生是必須學著對很多事淡然的"這種話掛在嘴邊嗎? 如果他直接用我爸爸的個人資料. 指名道姓直接用, 那他就準備吃官司, 詳情請看 hku版胞的法律條文. 如果他只用個代號, 又寫到一點都不像, 只在一開始的時候大叫 [我要寫TurnY的爸爸喲!]那我只會聳聳肩,頂多冷笑幾句, 因為這個根本就跟我爸爸 無關嘛.當然我可能會很討厭他, 也不會對該小說有什麼好評, 但是我不會去壓迫它 生存的空間, 更不會到其他地方去一副很可憐的樣子博取同情藉以鼓動群眾勢力來 達成目的. 這就像[會吵的小孩有糖吃]一樣幼稚. 為了避免您老是看不到別人的重點, 簡單清楚一點講好了. 您可以萬分厭惡這部作品. 這個作者, 但沒有權力抹消它的存在! > -------------------------------------------------------------------------- < 作者: Mori (Tell me why...)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8:08:50 1999 ※ 引述《hisashilove (西哲櫻紗)》之銘言: : ※ 引述《yxl (傷痕)》之銘言: : : 致自以為很有同理心的hisashilove小姐 : : 您的偶像hisashi被寫的亂七八糟您不在意 別的hisashi迷可不見得不在意 : : 您不夠愛他 不表示別人不愛他 : 什麼叫不夠愛... : (冷笑) : 我可是也很愛過michael jackson的... : 算到現在可也是有十幾年了... 好奇怪喔...不是在談hisashi...怎會講到michael去?:~D : 什麼叫愛, : 您是在跟我說"神化偶像"叫愛嗎 : 您不承認那叫神化偶像也無所謂 : 要像您這樣才叫愛嗎? : 為什麼要那樣才叫愛? 人家也沒說非得像她那樣才叫愛吧? 唉...其實也沒什麼好吵的... 每個人對愛的感覺和定義本來就不盡相同吧? 不過...說到神化偶像嘛... 神化或許誇張點啦... 可是我覺得...總比玩物化或動物化好吧?^^ : : 我不想拿hisashi來當例子 但我想問您 : : 如果您的父親被這樣寫成BL小說 : : 您還能輕易的把"人生是必須學著對很多事淡然的"這種話掛在嘴邊嗎? : 哦...我父親...(甜笑) : 如果我父親有那種知名度且讓人有到想把他寫成小說的能力 : 那我還真榮幸哩... 榮幸啊...我是不知道您父親如果真的被寫會怎麼想... 但可不是每個人被當成小說的主角都很高興的吧? 也不是每個人看到自己的親人被寫入小說...還會他的出名而榮幸啊! 否則還會有"北港香爐"這一類的事件出現嗎? (突然覺得有"知名度"的人有時還真無奈啊...:~D) : 寫就寫,我怕? : 自己行的正,怕? 真好...好羨慕您的超然喔!:~ 如果大家都能像您一樣就好了... 那創作世界一定能自由到極點... 也不會現在引起爭議的情況...更不需要法律條文了...:~ : 該不會要我因為你們寫了我老爸和某人bl : 就要我難過地去自殺?(冷笑) : 阮玲玉因為"人言可畏"而自殺 : 而當你們在為了c的小說而恐慌的時候 : 你們不也中了"人言可畏"的毒? 恐慌?:~D...我自己是認為沒那麼誇張啦... 雖然不會嚴重到自殺...但妳也承認那是難過吧? 或者您真是這麼不在乎他人想法... 還是一句...好羨慕您的超然喔... : 既然看不起c寫的東西,就沒有必要去害怕她寫的東西 : 聰明的人自然有判斷能力... 那是說要看得起...才有必要害怕囉? 而且有判斷能力並不代表就要有忍受能力... : 你們不是都早就知道那寫的不是真的yoshiki了嗎 : bl的東西本來就不真 : 要相信bl也無所謂,沒有人說不可以相信 : 我很有同理心地告訴你, : 你難過,我真是同情 : 你不滿,我也好同情 不知道您的同理心定義為何? 是要互相同情嗎?:~~D 不過...我認為... 您淡然到可以對自己偶像甚至家人被亂寫都無所謂... 要跟某些會因此而難過痛苦的樂迷彼此講同理心真是難為你們!:~ 所以...倒不如想想您自己是否也有其他會難過的情緒? 例如當初您視如孩子般的創作因外在壓力而結束時... 您不是也感覺有如被割肉一樣? 而把樂手當家人般...又無法像您那樣淡然的樂迷... 也是會感到心如刀割啊! 或許這樣比較兩件不同情況的事是有些奇怪啦... 不過我認為同樣是"心中那個珍視的事物被人家破壞的感覺"吧! (當然這也只是我自己根據妳那時的回文推想妳的情緒... 妳事實上在不在乎難不難過我也不知道...) 還有...這"只是"我針對"您"的同理心抒發的意見... 只是很好奇您有沒有珍愛事物被人破壞的難過情緒... 可別以我這種比較...來說樂迷不該直接或間接要求砍小說真是沒同理心啊!:~ : 但是,害怕別人因c的文而看錯了x : 我倒是認為, : 與其有時間在這否定c,痛罵c : 還不如去多多推廣x的好音樂 : 我很樂於見到因為你們的努力,全台灣都變成x迷呢 : 至於我... : 很抱歉,我還是會很愛我的hisashi 我也很希望看到您對hisashi的推廣喔!*^^* 希望您有"時間"也能在J-Music或Glay版多多貢獻有意義的文文喔!(心) > -------------------------------------------------------------------------- < 作者: yxl (傷痕)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8:34:51 1999 ※ 引述《TurnY (因為某些X FAN而討厭X)》之銘言: : ※ 引述《yxl (傷痕)》之銘言: : : 致自以為很有同理心的hisashilove小姐 : 版大好像說,個人性質的文章不要貼版版哦... : 也就是說,這篇文章雖然指名道姓,也不單只給特定對象囉. : 那我就可以回啦 : : 如果您的父親被這樣寫成BL小說 : : 您還能輕易的把"人生是必須學著對很多事淡然的"這種話掛在嘴邊嗎? : 如果他直接用我爸爸的個人資料. 指名道姓直接用, 那他就準備吃官司, 詳情請看 : hku版胞的法律條文. 如果他只用個代號, 又寫到一點都不像, 只在一開始的時候大叫 : [我要寫TurnY的爸爸喲!]那我只會聳聳肩,頂多冷笑幾句, 因為這個根本就跟我爸爸 : 無關嘛.當然我可能會很討厭他, 也不會對該小說有什麼好評, 但是我不會去壓迫它 : 生存的空間, 更不會到其他地方去一副很可憐的樣子博取同情藉以鼓動群眾勢力來 : 達成目的. 這就像[會吵的小孩有糖吃]一樣幼稚. : 為了避免您老是看不到別人的重點, 簡單清楚一點講好了. : 您可以萬分厭惡這部作品. 這個作者, 但沒有權力抹消它的存在! c小姐這麼偉大的作品 我可不敢"抹消它的存在"呀 我只是拜託她把它砍掉 表示她道歉的誠意 並且放過所有人罷了 這個偉大的作品 可是讓BB-Love版掀起三次風波 不安寧了數個月 害貓空J-ROCK版精華區關閉 老網友都不敢破文章 X JAPAN版群情沸騰 無數人心如刀割的罪魁禍首 還有 我可沒博取任何人的同情 只是披露事實給該知道的人知道罷了.... 大概是太晚披露了才搞這麼久 當初被指稱為傷害SD迷的SD幻想集 不知道幾天就被砍光了說.... --   氣がつけば また一人 夜の空を見つめている 少しずつ 消えてゆく Our memories    傷つくだけ 傷ついて 解ったはずの答えを   どうしてまた 問いかける........ "The last song" by Yoshiki > -------------------------------------------------------------------------- < 作者: kinglix (阿莫)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8:56:10 1999 ※ 引述《hisashilove (西哲櫻紗)》之銘言: : ※ 引述《takuto (小拓)》之銘言: : : 反正只是小說而以不需要認真的對待的時候,就已經造成人言可畏的效果了。 : : 寫小說不需要被認真看待,哼! : (微笑)沒有錯! : 這就是我對小說的看法!!!還要我重覆嗎?   看來我還要為我很認真在看小說這點說聲對不起咧!   OK,那是您的自由,您對待小說不認真,您對任何事情的看法都超然,   那是您偉大的地方。   但很抱歉,我只是凡人,還是個俗人,在這點我無法認同您的意見。   只是我相信,在這裏,認真看小說寫小說的凡人,恐怕比對任何事   情都超然的您還多。   但那不代表什麼,是吧,哼!(冷笑)   只不過是小說罷了嘛!所以何需去評論小說呢?拍兩下手叫作者繼續寫就   好了,作者也不用太認真,隨便寫寫就算了,反正只是小說嘛!   也順便提醒您一下,   在您眼中無須在意的小說,足以讓人失聲痛哭,足以讓人痛苦的什麼事都   做不了,或許因為感受者不是您,你可以很偉大的,以您的超然論去開口。   人生或許有很多事情都要超然,   但不代表要失去自已的原則。    > -------------------------------------------------------------------------- < 作者: CHOYA (PINK CLOUD ASSEMBLY)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19:06:47 1999 ※ 引述《hisashilove (西哲櫻紗)》之銘言: : ※ 引述《takuto (小拓)》之銘言: : : 只是當心中那個珍視的事物被人家破壞的感覺 : : 相信您一定沒體會過吧! "珍視"的意義恐怕在上述過於籠統, 個人的程度為何,我想不妨請各位網友及hisashilove小姐, 回答以下兩個問題吧. "沒有X就沒有今天的我,X改變了我的人生." "hide的驟逝,使許多身受其音樂和言行感動的歌迷頓失生活的目標!!!" 以上請各位網友以自己最珍視的事物帶入替換, 也請hisashilove小姐帶入你喜歡的hisashi, 捫心自問,你們替換出的答案,對你們的人生, 是否也有上述兩句所包含的,相等與深刻的意義, 我沒有貶低其他樂團樂迷及事物的意思, 只是,當你們擁有如此珍視程度的事物, 但從別人口中筆下訴諸出的, 是被人在公開的言論場合扭曲的那麼的理直氣壯時, 甚至造成更多不了解的旁觀者,對你所珍視的東西,有了誤解時, 我不知道各位能保持冷靜,一笑置之的有幾人, 我想說的是, 因為他們在我們的人生中,佔的部分是這麼的重要, 也因此,我們才會如此容易的被傷害,而且被傷的這麼深, 也因此,我們要一個合適的解釋與答案. 另外,我個人對"如果yoshiki跟你爸爸落水,你會先救哪一個'的比喻, 覺得hisashilove小姐是相當的引喻失當了, 會覺得x(亦或是yoshiki)是生命中甚至超越過血親的存在, 不單單只是為了yoshiki一人的外貌與個性, 而是他們音樂帶來的感動,作音樂的態度,對樂迷關懷的心,他們的人生觀....等, 甚至是跟樂迷本身的家庭背景有關的, 這樣的譬喻,hisashilove小姐如果真要一個答案的話, 我可以跟你說, 就算我命不要,也一定會把他們兩人通通救上來!!!!!! 這中間的價值觀,並不是用一個譬喻就能表達清楚的!!!!!! 看過了c的文章, 我深覺那是,c拿著以X每個人為外型的洋娃娃,在玩著她構造的家家酒, 背景則是,X與樂迷長久以來辛苦建構的歷史, 除了她所寫出來的Y與她所架構的人物, 一切與剛發生過的事實雷同度極高, 難保不使人聯想,難保不使人混亂, 這是我難以釋懷的一點, 因為,它等同整個X的歷史在作者的創作下玩弄, 一切是如此明顯, 即使C的標題一改在改, 對我而言,個人有個人的情慾幻想,我管不著, 但,請不要建築於別人長期的努力與辛苦上, C在精華區裡被收錄了兩部作品, 為何大家都只針對Y這篇,而另一篇卻沒衍生出這許多爭議, 我想應該不止於X迷只針對Y這篇作文章, 而另一篇也有其處理不同之處吧! 當然,或許是我個人多心 多做了聯想, 以上的文字也頗多個人主觀的意見, 僅供燦考.... > -------------------------------------------------------------------------- < 作者: OkataAya (緒方 綾)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20:30:45 1999 自從之前大家在吵這件事便一直看著了 到現在只有想微笑的感覺 今年在國外唸書的小學同學回國 快一年不見了 很快樂的談天 我和他談到"照顧"的問題 他直接說:唉你很笨耶!誰叫你去照顧他啊!你顧好自己就好啊! 我說:可是你不是要我多注意... "那跟那有什麼關係?人只要會照顧自己就好了" 我忽然恍然大悟 為什麼提到這個呢 因為我覺得 在台灣生活這麼多年 接受這麼多年教育 老師教我們要守一切的規則 要對所有的人負責 就是忘了叫我們要做好自己 迷X 在生命中最重要的時候 我不諱言X 解散後我的人生流失了大半 也趕說 若我是在X未解散前看到此文 我的反應必定比YXL 大姐還激烈 但現在卻能心平氣和的看著這一切 因為我相信C是"為自己"而寫 (而他也說的很清楚了) 如果大家不喜歡 請問是為了"誰"? 是為"自己"嗎? 那您的出發點和C 一樣 就直接說"這不是我的YO" 吧! 請別加入對C 的攻擊之詞 直 直 接接的對他的 文章批評吧! 畢竟 選擇寫的是他 選擇看的是你 是你沒"照顧"好自己的心 跑去污水廠傷害他的 不是嗎? 我想按下ENTER 鍵 拼命罵著卻不停止看的您 也得為自己負責 ___ 附看過會心痛的責] 當然 也不是說不能評 但在您打下第一個字的同時 請做好附"下一個看到你文章的人的心情"的責 ( C 亦然 ) 之後 再請大家抱著尊重的心來回每一篇文章 式的 這就是這樣 若您有PO 文章的勇氣 請也準備被罵的勇氣 至於X 的名聲 別人是否會因此看歪X 呵呵~我對我心愛的 永遠的X 有信心 我相信YO 的才能及魅力 因為那是讓我著迷瘋狂的X My X-Japan Forever and Ever 以上 > -------------------------------------------------------------------------- < 作者: Bantu (松永良彥.齊.琉架)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22:06:53 1999 ※ 引述《yxl (傷痕)》之銘言: : ※ 引述《TurnY (因為某些X FAN而討厭X)》之銘言: : 當初被指稱為傷害SD迷的SD幻想集 不知道幾天就被砍光了說.... 對不起,我想對大家澄清一件事情。 你在這句上面所說的我完全認同。 但是,請不要忘記當初SD幻想集的作者在版上公開說她PO了一篇垃圾 在版上,請版主砍掉的那篇PO。 > -------------------------------------------------------------------------- < 作者: crystalchen (守得雲開見月明)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22:09:30 1999 ※ 引述《yxl (傷痕)》之銘言: : 給自稱誠心誠意道歉的C小姐 : 您說您道歉 : 但是現在的事實就是 : 您不砍掉您的大作 或是將它完全改寫 抽離與樂團事實相關的部分 : 是不會有被傷害到的翻譯者與樂迷 覺得能接受您的道歉的 : 我這樣想 相信被傷害的樂迷大多數也都是這樣想 : 如果您需要證明的話 他們一定很願意證明給您看 : 道歉 並不是嘴巴講講就有用的東西   關於yxl君與阿莫君的這個提議,我在五月十六日的dahlia聊天室裡講 的很明白了,我不會去刪掉或改寫我的禁臠。   禁臠是第一部這樣子用某樂團的歷史事件下去衍生的BL小說,所以會 引發如此多的爭議,但,沒有規定說不能這樣去寫小說吧?站在法律的角度 上,有錯我一定改,但如果只是個人的意見與看法,請恕我有權選擇不接受 。   在這裡摘錄一些倪匡在”燈下的信”一書裡寫的話:   ”認錯是一回事,改錯又是另一回事,認了錯,不一定非改不可,可以 繼續錯下去,有權繼續錯下去,但必須承認自己錯了。這種說法,聽來很「 駭人聽聞」,與一般觀念完全相反,但卻更合乎人性。對,或錯,本來就是 人類自己建立的一種觀念。與世皆說錯了之時,不妨承認自己錯了,但絕不 必一定要把舉世的觀念,移作自己的觀念,可以堅持己見。有錯,要認,可 是有權不改。”   造成版上的困擾及樂迷的傷害真的很抱歉,但是道歉接不接受是另一回 事,只要我的禁臠是在絕愛的版規下去寫作的,而且也沒違反著作權法,我 想我有張貼與保留的權利。   禁臠牽涉到現實的部份是公開的事件,不是譯作,資料提供者並不是只 有您們幾位,要知道X的事件,可以LINK到的網站沒有上百,也有好幾十個 ,而且,還可以口耳相傳的,並不一定要使用電腦或出版的資料。 > -------------------------------------------------------------------------- < 作者: jassie (灌水高手小楓)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c不等於bl版!!(請樂迷及版胞自個看過!!) 時間: Thu Jun 10 23:14:24 1999 ※ 引述《crystalchen (守得雲開見月明)》之銘言: :   關於yxl君與阿莫君的這個提議,我在五月十六日的dahlia聊天室裡講 : 的很明白了,我不會去刪掉或改寫我的禁臠。 是您的自由,其他人還真的沒辦法干涉您。 :   禁臠是第一部這樣子用某樂團的歷史事件下去衍生的BL小說,所以會 : 引發如此多的爭議,但,沒有規定說不能這樣去寫小說吧?站在法律的角度 : 上,有錯我一定改,但如果只是個人的意見與看法,請恕我有權選擇不接受 : 。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寫真人同人誌就有觸犯法律的嫌疑。 您唯一能慶幸的就是那位Y先生遠在日本又不懂中文, 他大老遠跑來控告您的機率極度的小。 不過要是萬一Y先生真的想告,您就會吃官司,就這麼簡單。 :   造成版上的困擾及樂迷的傷害真的很抱歉,但是道歉接不接受是另一回 : 事,只要我的禁臠是在絕愛的版規下去寫作的,而且也沒違反著作權法,我 : 想我有張貼與保留的權利。 其實奉勸寫同人誌的朋友們(不只是C君,其他作者也一樣)有空讀讀著作權法。 同人誌這種東西本身就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產物,稍一不慎就有觸法的可能。 當然,原作者提出告訴的機率其實不大(尤其原作是日系作品時), 但是人家不告不表示就是完全合法。 還是要隨時提醒自己,能多小心點就多小心點。 至於C君,我只能勸您立場別太強硬,畢竟樂迷的力量還是很可怕的。 萬一風波真的鬧大,驚動到“相關人士“,那可就很不妙了! 您總不希望日本的“皮卡丘事件“在台上演吧~ -- 泡咖啡的美少年 海鷲超級情報官 A9813 艾密爾 准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