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小姐,我不禁想提出一個建議,您就自砍了吧。
今天小說已經完成,在那麼多紛擾的討論中,您還是很堅持的把它
寫完了。
我想,喜歡的讀者們,應該可以F回自已信箱以你們的方式去收藏。
而根本就不看的讀者們,我不大清楚如果我提出這個建議,
對您們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但我很清楚,在長達數月之久的討論中,
C小姐,只要這篇小說存在於板上,對樂迷,對極度不欣賞的人而言,
傷害就永遠不會平息。
希望您能仔細思考我的建議,也期待看到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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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Sha (3。2。1。......)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誠摯的請求
時間: Fri Jun 11 02:40:03 1999
我同意kinglix網友的意見,或是C大不願意自己砍除的話,請板主動
手將之結束,也就不至於影響到C大的PO文數。對於C大能堅持到將之完
成,我對您的毅力由衷地感到佩服。但是這篇小說根本上的問題仍然存在,
創作作品的創造性、嚴肅性、創作道德與公開發表文章的社會責任等問題,
在BBL板上被部分網友看得很淡,暫且不談。
回到以人為本的層面,這篇小說與C大的態度傷害了不應該傷害的他者
。有人看H很快樂,也有人被傷害;當行動文字語言態度傷害別人的時候,
把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這時不能夠期待受傷害的人沉默,相對的,受
到傷害的人以行動反撲是必然,想消弭這樣的爭亂,將傷害他人的部分行動
能撤銷的部分撤銷,是至少應做的事,抹消論理的文章,滅得了一時的爭端
,滅不了問題的根本。
法律是一條最終的底線,爭到那一地步時,不管這件事分成了幾個方面
,主要身在其中的人都不會是受益者。(已經存在的損害、上法庭的時間金
錢精力、把事情交給他人裁決的不確定因素....)
如同JASSIE網友所說,同人誌在法律邊緣一事。日本鬧過很多次,更有
前陣子的皮卡丘事件,台灣這裡也和布袋戲公司鬧過。笑布袋戲公司無聊?
很抱歉,我曾接觸過布袋戲同人誌的朋友,都是心驚膽顫地過完那幾次紛爭
,布袋戲公司、法律條文、存證信函和他們頻道上的廣告聲明一點也不好笑
。公司賴以維生的偶像被玩,對他們有所損害是無可辯駁的事實,公司組織
就已經比同人誌弱勢的散沙狀態強勢許多,再加上他們對於平面出版品市場
的行動,布袋戲公司當然要告同人誌侵權,公司於情於理於法都立於必勝的
立場。
今天的爭端與同人誌圈那些事絕不能混為一談。
以實際面來說,最大的不同在於,這篇小說目前為止所引發的行動,與
參與其中的人的實質利益無關。反對者、樂迷、BBL板板胞、作者、作者
的擁護者、板主、板上的潛水夫、路人....這篇文章的出現、擁護或反對這
篇文章、這篇文章的存在與否、或這些爭端,為誰賺到過一塊錢?甚至講到
被寫的yoshiki、XJAPAN和其他有關的樂團,他們的收入不會因為這邊
的事件引起的喜惡有多少改變。
今天被寫的對象不是華語世界的人,所以要對這樣的事件有所反應要較
長的時間,如果他寬大為懷對同人誌一笑置之,是作者的幸運。如果他或他
的事務所要採取法律途徑抗議這篇小說,事件的嚴重性也不是我所能臆測的
。
PenSha 199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