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搞不懂!!現在到底在吵些啥?
說是X Japen的樂迷不滿Crystalchen的禁臠小說涉及到該團的一員Yoshiki
所以有人心理不爽.要求c改名或改寫禁臠,在下小女子我認為:寫都寫了
別人看也都看了,況,這篇文章雖是以X Japenb的一員為藍本,但,都說禁臠只
是一篇以Yoshiki為藍本的小說而已,並不是說Y一定是同志,何必一定要
將禁臠中的Y與真實社會中的Yoshiki扯為一談?
況,禁臠中的主角Y與真實的Yoshiki個性也未必相同,甚至可說是完全
不同的二人,大家何不以客觀的態度,將禁臠看做是一部同人小說,而非為
敘述真人真事,只是將現實生活中的人以一種小說的方式呈現出來.
這只是一篇小說而已,何必一定要吵到傷大家合氣的局面?若大家都以客觀的眼神
去看禁臠,不要用私人的態度去看這篇小說,其實禁臠是一篇不輸職業小說家的好文章!
這是Ceystalchen姐姐辛苦寫出的文章,拜託大家不要用私人眼神去看它了!!
支持禁臠的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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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LO (沉思者)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Sat Jun 19 20:35:11 1999
※ 引述《cy (小璐)》之銘言:
: 說是X Japen的樂迷不滿Crystalchen的禁臠小說涉及到該團的一員Yoshiki
: 所以有人心理不爽.要求c改名或改寫禁臠,在下小女子我認為:寫都寫了
: 別人看也都看了,況,這篇文章雖是以X Japenb的一員為藍本,但,都說禁臠只
^^^^
: 是一篇以Yoshiki為藍本的小說而已,並不是說Y一定是同志,何必一定要
^^^^^^^^^^^^^^^^^^^^^^^^^^^
筆者以為,此即為問題關鍵所在。
C以真人-Yoshiki為創作主題,並且引用了X Japen的歷史,就算C強調文中的
Y只是自己自由創作下的空想產物,但是只要是對X Japen的歷史稍有涉獵的讀
者,都可以推出C文中的Y即是Yoshiki的這個結論。
並不是每位對X Japen歷史稍有涉獵的讀者,都能清楚X Japen的實際情況,也就
因此,C的著作即有誤導此部分讀者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對於真正為X Japen
所吸引,並對X Japen實際情況有較深入瞭解的讀者,無疑是種嚴重的恐懼。筆
者以為,此點方為問題真正的核心所在。
: 將禁臠中的Y與真實社會中的Yoshiki扯為一談?
: 況,禁臠中的主角Y與真實的Yoshiki個性也未必相同,甚至可說是完全
: 不同的二人,大家何不以客觀的態度,將禁臠看做是一部同人小說,而非為
: 敘述真人真事,只是將現實生活中的人以一種小說的方式呈現出來.
^^^^^^^^^^^^^^^^^^^^^^^^^^^^^^^^^^^^^^^^
公開發表的事物,其影響、擴散的層面,並不是原作者所能掌控的,尤其在牽涉
到現實層面的事物上。因為沒有人可以準確預料,將會產生多大的影響,甚至是
傷害。
因此,C以真實的人為自己創作的主題(更重要的是,絕多數為X Japen所吸引的
讀者都相信”禁臠中的主角Y與真實的Yoshiki個性絕不相同,甚至可說是完全不
同的二人”),筆者以為並不十分恰當。更甚者,若是Yoshiki願意提出告訴(儘
管可能性極為渺茫),C即有吃上”毀謗”官司的可能性。
: 這只是一篇小說而已,何必一定要吵到傷大家合氣的局面?若大家都以客觀的眼神
: 去看禁臠,不要用私人的態度去看這篇小說,其實禁臠是一篇不輸職業小說家的好文章
: 這是Ceystalchen姐姐辛苦寫出的文章,拜託大家不要用私人眼神去看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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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閣下只看到C創作的辛苦和所受到的質疑,卻完全忽視了其他為X Japen
所吸引的讀者所受到的傷害的這點,對後者而言,實在並不公平。
筆者無意掀起版上的筆戰,亦無意對閣下與C進行人身攻擊。倘若筆者言論有失
當不實之處,還請來信指教為盼。
--
沉思-方能領會人生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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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gon (蜜莉雪雅)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Sun Jun 20 00:40:49 1999
※ 引述《YULO (沉思者)》之銘言:
: ※ 引述《cy (小璐)》之銘言:
: : 說是X Japen的樂迷不滿Crystalchen的禁臠小說涉及到該團的一員Yoshiki
: : 所以有人心理不爽.要求c改名或改寫禁臠,在下小女子我認為:寫都寫了
: : 別人看也都看了,況,這篇文章雖是以X Japenb的一員為藍本,但,都說禁臠只
: ^^^^
: : 是一篇以Yoshiki為藍本的小說而已,並不是說Y一定是同志,何必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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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以為,此即為問題關鍵所在。
: C以真人-Yoshiki為創作主題,並且引用了X Japen的歷史,就算C強調文中的
: Y只是自己自由創作下的空想產物,但是只要是對X Japen的歷史稍有涉獵的讀
: 者,都可以推出C文中的Y即是Yoshiki的這個結論。
: 並不是每位對X Japen歷史稍有涉獵的讀者,都能清楚X Japen的實際情況,也就
: 因此,C的著作即有誤導此部分讀者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對於真正為X Japen
: 所吸引,並對X Japen實際情況有較深入瞭解的讀者,無疑是種嚴重的恐懼。筆
: 者以為,此點方為問題真正的核心所在。
: : 將禁臠中的Y與真實社會中的Yoshiki扯為一談?
: : 況,禁臠中的主角Y與真實的Yoshiki個性也未必相同,甚至可說是完全
: : 不同的二人,大家何不以客觀的態度,將禁臠看做是一部同人小說,而非為
: : 敘述真人真事,只是將現實生活中的人以一種小說的方式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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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發表的事物,其影響、擴散的層面,並不是原作者所能掌控的,尤其在牽涉
: 到現實層面的事物上。因為沒有人可以準確預料,將會產生多大的影響,甚至是
: 傷害。
: 因此,C以真實的人為自己創作的主題(更重要的是,絕多數為X Japen所吸引的
: 讀者都相信”禁臠中的主角Y與真實的Yoshiki個性絕不相同,甚至可說是完全不
: 同的二人”),筆者以為並不十分恰當。更甚者,若是Yoshiki願意提出告訴(儘
: 管可能性極為渺茫),C即有吃上”毀謗”官司的可能性。
舉一個網友的說法來說
如果今天對象換成是馬英九或陳水扁
C君今天還有可能在這邊嗎?
辛辛苦苦的創作沒錯
但今天是否因為這影射人物並不是大家每個人都熟悉的人物或親近之人
就會一種無關痛癢的想法出現
今天換一個角度來想
C君今天寫李登輝好了
各位想想她會發生什麼事
這就是沒經過對方同意就擅自拿對方創作的最好例子
"像之前有一本"X港香爐"
作者N算真的在寫對方,但也不敢用對方的名字真的寫出來
就是這樣
者已經不是完全是創作的問題
而是牽涉到法律方面
嚴重一點可說是犯法行為
再來這樣說是否該慶幸因為是拿日本人來創作
不然像拿馬英九或陳水扁
這個版還會在這裡嗎?
說不定整個站都會被撤掉
後果嚴重性之大不是大家可以想像的
:
: : 這只是一篇小說而已,何必一定要吵到傷大家合氣的局面?若大家都以客觀的眼神
: : 去看禁臠,不要用私人的態度去看這篇小說,其實禁臠是一篇不輸職業小說家的好文章
: : 這是Ceystalchen姐姐辛苦寫出的文章,拜託大家不要用私人眼神去看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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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以為,閣下只看到C創作的辛苦和所受到的質疑,卻完全忽視了其他為X Japen
: 所吸引的讀者所受到的傷害的這點,對後者而言,實在並不公平。
: 筆者無意掀起版上的筆戰,亦無意對閣下與C進行人身攻擊。倘若筆者言論有失
: 當不實之處,還請來信指教為盼。
--
不論是誰都會想要一個條件好的對象
理想中的男人自己做不就好了!^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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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ngyue (綠寶石)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Sun Jun 20 04:59:34 1999
我覺得禁臠是一部很好的故事。
我也是x japan的fan,但我並不會認為禁臠是在寫yoshiki。
禁臠只是一部小說而已。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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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mina (Domina)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Mon Jun 21 16:13:18 1999
※ 引述《hengyue (綠寶石)》之銘言:
: 我覺得禁臠是一部很好的故事。
: 我也是x japan的fan,但我並不會認為禁臠是在寫yoshiki。
: 禁臠只是一部小說而已。
: 小綠
我不覺得禁臠是一部很好的故事。
我也不是x japan的fan,但作者大人都說禁臠是在寫yoshiki,
那就以作者大人的說法為準。
另外,
禁臠可不只是一部普通的小說而已。
這篇小說將原本一個個性激烈的人,
變成一個柔弱不堪的,普通BL愛情故事的男主角,
作者自創人物的性玩伴,
供許多認識或不認識的讀者們參觀比較。
--
啊,我是小Do,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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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kuto (小拓)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Tue Jun 22 12:33:52 1999
※ 引述《gau (小篤 漂浮中)》之銘言:
: : 不然像拿馬英九或陳水扁
: : 這個版還會在這裡嗎?
: : 說不定整個站都會被撤掉
: 怎麼可能
真的不可能嗎:)
請先回去熟讀法律和判例喔
: 那個嬌爽衛生錦
: 還有眾多電信業者
: 不也是被毀謗的亂七八糟
: 有聽過作者被怎樣嗎?
O_O
不懂您說的是什麼意思
請再說清楚吧
毀謗可是非常嚴重的喔
這可不能亂用
: 整個站被撤掉?
: 不如來試試吧!
: 看看來創作個馬英九BL小說
: 會不會怎樣
: 有點好笑哦~~
唔......人家沒有愛小馬哥愛到想替他寫BL小說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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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inman (雨人)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Tue Jun 22 12:54:12 1999
: 整個站被撤掉?
: 不如來試試吧!
: 看看來創作個馬英九BL小說
: 會不會怎樣
: 有點好笑哦~~
唔......人家沒有愛小馬哥愛到想替他寫BL小說ㄟ
~~~~~~~~~~~~~~~~~~~~~~~~~~~~~~~~~~~~~~~~~~~
小拓..就算你幫小馬寫.到時被告的人是
你口也..所以別寫的好..
還有回gau,這一點都不好笑.
如果要創作請你自己創作...因為身負刑的人是書寫者不是
搧動者..
另外..真人就真的要考慮到本人的同意..
因為真人是存活在這個時代的..
不是一句空想就可以隨便帶過.
若以修改後的法條看.
"北港香爐人人插"已經可以構成毀謫了..
而之所以很少人在告的原因.是因為不了解法條.
而非是不想告..
今天玩到一個不懂法條的.是幸運.但若玩到一位
懂法律的人.就完了..請謹記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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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mami (小月)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Tue Jun 22 13:21:05 1999
※ 引述《rainman (雨人)》之銘言:
: 小拓..就算你幫小馬寫.到時被告的人是
其實要寫可以 用影射的方式再另取名字
就如同"北港香盧"中的"林麗姿"之於陳小姐一般......:p
: "北港香爐人人插"已經可以構成毀謫了..
陳小姐後來取消對李昂的告訴
因李並未指名道姓 她引用現實中的政治環境"虛構"出一位
利用女性原始本能以及不凡的交際手腕周旋於眾男政客 並以此得到地位名利
的政檀女性 李堅稱此為虛擬故事
證據不足 陳小姐又能如何呢? 還換來個"對號入座"的嘲諷........
: 而之所以很少人在告的原因.是因為不了解法條.
: 而非是不想告..
: 今天玩到一個不懂法條的.是幸運.但若玩到一位
: 懂法律的人.就完了..請謹記這點..
> -------------------------------------------------------------------------- <
作者: rainman (雨人)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Tue Jun 22 16:03:43 1999
※ 引述《mimami (小月)》之銘言:
: ※ 引述《rainman (雨人)》之銘言:
: : 小拓..就算你幫小馬寫.到時被告的人是
: 其實要寫可以 用影射的方式再另取名字
: 就如同"北港香盧"中的"林麗姿"之於陳小姐一般......:p
: : "北港香爐人人插"已經可以構成毀謫了..
: 陳小姐後來取消對李昂的告訴
: 因李並未指名道姓 她引用現實中的政治環境"虛構"出一位
: 利用女性原始本能以及不凡的交際手腕周旋於眾男政客 並以此得到地位名利
: 的政檀女性 李堅稱此為虛擬故事
: 證據不足 陳小姐又能如何呢? 還換來個"對號入座"的嘲諷........
基本上如果陳小姐可以舉證就告的成.
如果書中大量用到已經發生的事實就是一種反向舉證.
讓大家明白就算是影射也是照樣告的成.
不是一句影射就可以帶得過去.
而陳小姐,我想她告不告是在於壓力
更何況,這種影射的方式就是一種變相的傷害,
用這種方式去傷害別人,就算證據不足卻也是顯出人性可悲的一.面
難道非得要互相傷害別人,用了 一種借刀殺人還要沾沾自喜..
又能如何?這樣的一句話真的讓我大開眼界了..
原來創作可以拿來傷人還能滿足自己寫作能力的高超
除了了用暴力去侮辱別人,現在又多了一樣利器..
真好..
世界大同我看愈來愈遠了.
: : 而之所以很少人在告的原因.是因為不了解法條.
: : 而非是不想告..
: : 今天玩到一個不懂法條的.是幸運.但若玩到一位
: : 懂法律的人.就完了..請謹記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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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h (Pieces)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Tue Jun 22 19:45:31 1999
※ 引述《gau (小篤 漂浮中)》之銘言:
: 問題是
: 這裡是網路
: 沒有身份
: 只有id
: 可以告id嗎?
很抱歉。
您這篇文章只給我一個感覺,
"網路是不需要負責的。"
從小到大,我一直被教導著要對自己負責,
我要對我所做的事負責。
就算上的是網路,別人只認識我的ID,而不知道我本人是什麼樣的身分,
但我仍然很注意我的言行,
因為我不認為"網路不必面對面接觸"就可以肆無忌憚。
台灣的教育已經到了不去教導學生要為自己負責的地步了嗎?
--
Sing without you
I'll sing without you
Can't you feel my heart
Falling through the rain
I sing without you
I'll sing without you
Can't you hold my tears
Cause, still I love you
> -------------------------------------------------------------------------- <
作者: rainman (雨人)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Tue Jun 22 20:12:27 1999
※ 引述《gau (小篤 漂浮中)》之銘言:
: ※ 引述《takuto (小拓)》之銘言:
: : 真的不可能嗎:)
: : 請先回去熟讀法律和判例喔
: 嬌爽不是被謠傳有蟲蟲嗎?
: 有捉到放謠言的人嗎?
: 這件事對嬌爽傷害多大啊!
: 還有也在傳遠傳之類的無聊信
: 又告的到嗎?
: 網路上總是在傳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 不也有人傳林志穎死了嗎?
: 這些都有捉到嗎?
這些事沒看到有努力捉出來嗎?但謠傳和作品是有很大的分野,
更何況一般人對於謠傳之所以無法捉到,是在於牽涉非常廣,
沒辦法用一般證據處理,但作品只要你寫出來了,就是鐵如山的
證據,不知道這樣的話題和上述討論的有何共通點?
更何況,不是捉不到就可以隨意辱侮別人,這樣的觀念真的非常
要不得
: 如果可以告的起來的話
: 誰來教教我吧~~
: 在網路上要如何提出證明呢?
放心,會留下證據,當初我學校就有個人寫恐嚇信給美國
總統,還被追蹤到學校,後來是因為學校無法有效證明,
但是之後學校還是被警告許久,特地裝了重開機資料會清除
的軟體,並告訴學生看完信後帳號要刪,當然發信就 一定有
其發信人可找,而那之後沒有人敢做這種惡作據了,大家都學會了.
: 只要有人用我的電腦
: 就可以用我的id上去po任何文章
: 這要如何提出證明呢?
如果有人可以用你的電腦,你也有共犯之嫌,
我想沒有人會莫明其妙到你家打一封有公然辱侮的信吧.
這一定是在默許之下進行的,除非,你朋友特地害你..
這樣的說法是無法脫罪的..
: 台灣有立關於網路的言論自由的法律嗎?
有,請參考精華區中的不知地獄的人們一文中,
所有相關法律都在裏面.還有洛君提出的網路被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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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kuto (小拓)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Tue Jun 22 20:33:30 1999
※ 引述《gau (小篤 漂浮中)》之銘言:
: 我所強調的是
: 法律問題
: 而不是道德問題
: 妳這樣子想
: 不一定人人都這樣子想
: 真正有約束力的是法律
法律問題
所以叫您去看判例
網路言論可不是為所育為
早有人因此付出代價
----
邱彰在98年議有一篇論文申論網路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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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inman (雨人)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Tue Jun 22 22:59:06 1999
※ 引述《gau (小篤 漂浮中)》之銘言:
: ※ 引述《takuto (小拓)》之銘言:
: : 法律問題
: : 所以叫您去看判例
: : 網路言論可不是為所育為
: : 早有人因此付出代價
: : ----
: : 邱彰在98年議有一篇論文申論網路言論
: O_O
: 哪裡有判例?
請到精華區的版友閒聊區中的第二十九篇中
看看,你要的答案在裏面都有了..
還有的確是台灣的判列.
另外外面有出版一本與網路相關的書
請自己去找來看看吧..
另外..無法可依,是指不懂法律吧..
在文中明明白白指出所有可以相依的法條..
而判例就是要自個先去找出相關法條來創造第一位
不是沒有判例就不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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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sie (灌水高手小楓)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Tue Jun 22 23:02:20 1999
※ 引述《gau (小篤 漂浮中)》之銘言:
: 因為有人提到法律
: 我只是在想網路適用嗎?
適用。網路已經被視為公共場所的一部份,
所有在公共場所適用的法律網路上都適用。
: 前一陣子遇過在網路上指名道姓的毀謗
: 可是卻沒法可想
: 原因是沒有法律的依據
沒有法律依據?我看是當事人沒找合適的法律依據吧~
也就是說,因為對法律不夠了解所以吃悶虧。
: 我只是想知道有無法可管?
: 台灣有判例嗎?
有啊~前不久不是才鬧過個教授告學生的案例嘛~
因為學生在BBS上批評教授時用詞不當,因而被控毀謗。
細節記不清楚了,不過確實有案例就是了。
: 網路被告是台灣的嗎?
有台灣的。
--
泡咖啡的美少年
海鷲超級情報官
A9813 艾密爾 准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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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sie (灌水高手小楓)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禁臠給我的感覺!
時間: Tue Jun 22 23:13:15 1999
※ 引述《gau (小篤 漂浮中)》之銘言:
: 問題是
: 這裡是網路
: 沒有身份
: 只有id
: 可以告id嗎?
好問題!
馬路上的車也是只有車牌沒有身分,
車撞到人能告車嗎?當然不行。那告誰?告車主。
所以囉,不能告id但是可以告id的所有者。
至於說有人盜用你id犯罪這種事,
那id的主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不然的話,id的所有者當然是最有嫌疑的人。
--
泡咖啡的美少年
海鷲超級情報官
A9813 艾密爾 准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