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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喂~」棕髮青年撒嬌的向一旁正在看書的另一人磨蹭過去。 「幹!少煩我,下午要考孔德,還剩34面。」黑髮青年則是頭也不抬的盯著課本,完全  不想搭理對方樣子。 「我明天也要刑分課堂抽考啊!」 「那就唸書去= =」 「可是我背不起來嘛~」 「你到底是要怎樣啦!幹!別亂摸!」黑髮青年毫不留情打掉在身上亂遊走的手。 「我們來實習嘛~~好嘛~社~」但那人毫不死心的整個身體黏上去。 「實習啥?」沒聽過刑法還可以實習,被叫做社的青年終於抬起頭看著黏在身上的人。 「刑法第10條第5項裡的動詞。小鄭上課有說刑法最重要的就是構成要件裡的那個動  詞,我們自己動手演練一次才會記的快嘛,要知道,小鄭也說刑法裡的動詞很難可以 真的做耶 。」ꄊ 「·····你忘了我上過刑總,以為我不知道那是啥嗎= =?」 「別這樣嘛~那第16章裡看你要哪一條的動詞都可以喔(羞)」 「幹! = =凸」 「好嘛~」 「我不要。我才不要陪你練習什麼刑法裡的動詞!」 「不、不然,要是你怕累的話,換成239裡面的動詞嘛」 「我們做不到吧?司你是腦筋有問題阿?」社疑惑的看著對方。 「對阿,跟10條第5項性交不一樣,239裡的是姦淫,我們不可能做的阿,所以其  實我們沒有做,你也沒有陪我練習阿。」 「······這是什麼邏輯?你到底是不是念法律的阿?」 「好嘛好嘛~」儘管被拒絕了很多次,名叫司的棕髮青年還是繼續撒嬌,希望對方答應。 「·····」 -- 似乎答應了? -- 「啊啊,你不覺得239真好嗎?(愛心愛心)」 「幹!還有3個小時就考試了!還是34面!!都是你害的>_<凸」 「說實在它的發明對我們來說還真是好啊!你說對吧?」 「court de philosophie positive,實證哲學論.....」 「這樣我們以後都不用擔心了耶~」 社臉色沉了下來,把書本放下。「擔心啥?」 「會被告通姦啊」還沒發現戀人神情不對的司,還繼續說著莫名其妙的話。 「王八蛋司!你給我說清楚!!」 「啊?」 「你是打算跟誰在一起然後再來姦淫我啊?還是要背著我去姦淫別人啊????」 「你聽我說嘛~社~就說我們做不是姦淫了~」 「不要逃避來抓我語病,快給我說清楚!」 「我沒有那個意思~我只是說說的QQ」 「那你剛才還那麼高興一付就是要搞外遇的樣子?」 「原諒我啦」 「不要!你給我滾出去!」 「你不要這樣趕我出去啦~」 「為啥不行?這裡是我們系的系辦,外系同學滾。出。去」 邊說著社就抓著司,把他推出門外。 「QQ」 砰!門狠狠關了起來。 又打開 「社~你要原諒我了嗎???」 裡面丟出一本書。 「你的小六法拿走,去找別人練習吧你。哼!」 -- 說明一下,刑法第10條第5項裡的動詞指的是性交 10-5-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始之接合之行為. 10-5-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始之接合之行為 而文裡16章裡的指的是性交和猥褻,第239條則是姦淫。 不同之處在於,性交並不限於什麼性別對什麼性別使用,但是姦淫專指的是男女間的 性行為,這也就是為什麼男人和另一個男人搞外遇,無法成立通姦的原因。 -- 這是去年看到有個新聞報導一個女的老公跟別的男人外遇,她告上法庭,法官卻判無罪 時,覺得有趣隨便寫的。連名字都取的超隨便。(其實有點玄機?) 這次期中考週念到煩,翻以前亂寫的東西時看到,自己是覺得還有那麼一點點 好笑,所以鼓氣勇氣貼出來,希望能博君一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01.130
shingtorng:忍不住笑出來XDDD刑法動詞好物也~ 218.168.174.28 04/16
rudyvv:還滿好笑的 還叫法律系室友幫我查小六法XDD140.112.237.154 04/16
Fionacat:我是一邊翻小六法一邊看XD 其實這位同學根本背 222.157.172.48 04/16
Fionacat:很熟啊!!XDD 222.157.172.48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