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當初是想寫一個失戀的故事
寫好後才回過頭寫前面發生的事
亂亂的??......嗯.....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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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失戀了。
站在雨裡,這四個字竄進我腦海裡,那就是對我現在最最貼切的形容,
沒有別的了。
以前在電影或MTV裡看到失戀的人站在雨裡,一副可憐狀,只覺得那樣
蠢斃了,幹嘛失戀一定要淋雨啊!又不是夏天吃冰淇淋冬天吹暖氣,
還有公式可以套。
而今我也很蠢的站在這裡讓雨淋,全身濕得像落湯雞,遊魂似的失魂
落魄在街上蕩來蕩去。
半夜十一點十五分,我走在人行道上,臉上跟心裡都下著雨。
這條平時就不算太熱鬧的路,兩旁的商店都關門了,偶爾有幾家店的
門才拉下一半,可以看見微黃的燈光從門下面散射出來。
我是可以走進騎樓裡,但沒必要,就讓雨淋吧!
「你不要再來纏著我好不好!」他厭煩的對我說。
那句話的威力,讓我覺得自己在他面前像隻嗡嗡叫惹人煩的小蟲子,
是那麼的微不足道。
其實他跟我分手,也許應該說是"他要"跟我分手已經是幾個禮拜以前
的事了,但是我不答應。不過,分手這種事,不答應又怎樣呢?
自我們開始交住的第四個月起,我們開始斷斷續續的吵架,原因我現
在大部分都忘了,大多都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
什麼偶爾吵吵架可以增進感情--都是騙人的!
這種不愉快的事一次又一次的發生以後,我們相處起來漸漸沒有以前
那麼毫無芥蒂的愉悅了,有時候吵得兇了,還會讓我體會到什麼叫:
對一個人又愛又恨得想把他殺了。
可是我從來沒有懷疑過這點,那就是我會一直一直和這個人在一起。
直到有一天他認真的對我說:"我們之間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那...你想怎樣嘛!」我回他一句跟電視廣告一模一樣的台詞。
那是個鑽石廣告,跟那個流星的廣告同為有名的雙璧。
我以為…他要跟我承諾什麼吧!心中竊喜的像個呆子。
「我想分手!」
他說的話完全和我想的是兩碼子事。
混蛋!要分手幹嘛用廣告裡求婚的台詞啊!
我的反應完全不經大腦:
「我不要!」我脫口對他說。
他看著我,那種眼神,我不懂也不想去分析。
不過,要斷得一乾二淨,談何容易?
尤其我們還同班,天天見面,我佔著這種便利跟以前一樣,不時黏
著他,他有時拒絕,有時沒有,我就當什麼事也沒發生。
也許我是屬駝鳥的!
可是我們之間的裂隙越來越大,是再怎麼自欺欺人也是無法掩飾的。
兩個人之間,本來就不可能完全相同,永遠都是兩個不同的個體,
但正因為有不同,當發現了彼此之間的共同點及契合點時,才會更
加珍惜。
可是一旦那些點被刻意抽離,曾經多麼親密的人都會變得像陌生人
一樣。
尤其我們都是男的,難道還奢想天長地久嗎?
不管怎麼發生關係都不會怎麼樣,不會懷孕,也不能結婚,還得瞞
著大部份的人。
也許愛不留下點證明,就會慢慢消失不見吧!我不知道。
我紛亂的思緒,像插入空白的卡片般,夾雜著路上偶然經過的車子
一閃而逝的燈光。
雨水讓哭泣的眼睛痛得要命。也許我會瞎掉也說不定。
他在gay bar裡有不少朋友,我只去過幾次,並不是很喜歡那種地方,
總覺得好像脫光了衣服任人評鑑似的,不如隱身在普通人裡自在。
陪他去的那幾次,他總是眾人目光的中心,往往我看向旁邊那桌,
再看向旁邊的旁邊那桌,甚至旁邊的旁邊的旁邊…都沒有一個人比
得上他。而且這不僅是我的想法而已。
有一個叫小P的人就曾問我:「哇塞!Mark,你在哪釣上阿Kay的?」
阿Kay,在那裡大家都這麼叫他。
真失禮,怎麼不問他是在哪釣上我的!
「我們是同學。」我還是禮貌回答眼前這個身上臉上穿了十幾個環子
的怪傢伙。
「哦~~原來是近水樓台啊!怪不得…」小P打量著我說道。
不管怎麼樣,我心中還是有小小虛榮的,因為他選擇了我,不是別人。
即使不起眼又如何?只要他知道我的價值就夠了。
但是這份自信,有一天碎裂了。
「我在跟別人交住,是在bar裡認識的,你以後別來我家了。」某個
晚上我去他家時,他口吻冷漠的對我說。
我一個人走出來停在路口。
嘩的一下,淚水全部流出來,很丟臉我知道,簡直像哀哀哭泣的棄婦。
我跟家人說要住同學家,晚上不回去。
這下被趕出來,一時之間,不知該往哪裡。
無處可去。
腦袋裡一片空白,完全沒了主意。
「唉~」
我聽到身後一聲嘆息,連忙轉過去。
是他!
「想不管你都不行。」他的聲音透著濃濃的無奈口吻。
我抱住他,很緊很緊的。
想著再也不要離開他。
這些都是上禮拜的事了,而那應該是我們最後一次發生關係。
這次我又被趕出來,比上次更慘,還淋著雨,濕到全身上下連內衣都
貼著身體。
但是他沒有出現,這種痛苦不過是我哀悼自己的儀式罷了。
上次他偶然的溫柔,大概只是我們之間的迴光返照。
他、不、愛、我、了。
就是這樣。
想到自己既使被丟下了,對他也沒有差別吧,心裡就像被剜了個大洞,
全世界的雨大概都下在這裡了。
有句話說,其實這世界上沒有什麼不可替代的人,少了一個人,明天
的世界還是一樣的運作著。
而我更慘,根本是一點重要性也無。
我的價值呢?
我無言的自問。
他讓我體會到那種不被愛而又無能為力的心情。
從前我只知:被愛卻不愛那人是很煩人的。
別懷疑,也曾有過幾個別班的女孩子來找我,說是她們其中一個喜歡
我,那個女生頭有點低垂著,是我看也沒看過的人。
那種陣仗好像在逼供,我拒絕了。
更厭煩是,她們還再三跑來糾纏,說什麼我很過份之類的,怎麼可以
這樣對她們的好朋友。
我無情的置之不理。
當時只覺得世界上那種為何不愛我之類的哀號,不過是說得好聽又引
人同情的話罷了,說到底是愛自己而已,愛是自私的,因為愛人是快
樂的,每個人前撲後繼的這麼做,還不是因為那樣使自己開心,即使
陷入愛情遭到什麼煩惱痛苦,只是自找自受,一點也不干別人的事。
而莫名其妙被別人愛上則不一定開心,頂多只能證明自己的魅力而已。
所以不珍惜別人的愛而被責怪也沒什麼好愧疚心虛的。
這種無責任想法,是在我還沒愛過任何人的時候。
而今,我知道了那種想要而怎麼樣也得不到的心酸。
我在他那裡好像開了一扇窗口,看到了以前見也沒見過的自己。
每個人都愛自己,太愛自己。
但在自己心中那麼重要的自己,不過是別人眼中的別人而已.…..
這種認知讓我難過。
想引起別人的重視卻得不到,既使說要離開又如何?
說不定那還是人家期待已久的事呢!
所以…所以我不想再淋雨了。
我開始有點不舒服起來,我的自虐也夠了。
人還是會有求生本能的,我開始盤算今晚該去哪裡落腳。
一切都會過去的。
我走進一家小賓館,身上的錢勉強還夠。
平常的我絕沒法去想像,自己有一天會在半夜獨自走進這種地方,
從以前就一直覺得,不管再豪華的旅館,裡面的每個陳設都透著一
股濃濃的疏離感,自己一個人是怎樣也不會進來的。
而現在,對溫暖和睡眠極度的渴望,遠遠蓋過所有的害怕和不安。
用熱水淋浴後,我倒在床上,用棉被蓋住頭,狠狠的睡了一覺。
一、切、都、會、過、去、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