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雜感】分享
關於分享,是因為作者在原本傳統的行銷通路上,無法以最恰當的方式
尋求管道,將自己的故事呈現在讀者面前。
而網路,就成為最不需要去顧慮行銷路便利的方式之一。
但這並不代表,分享可以做為任何盜轉、抄襲的甚至頂替的行為。
就我個人而言,開始是尋求發表園地,找到發表園地後,自然沒有想過
會出現這麼多弊端。
更何況,任何作者,需要的是真誠看待自己在自我意識下完成作品的讀
者,而不僅是單單"分享"便能帶過去。
在傳統市場中,作者能夠藉由合理方式,得到創作滿足感帶來的附加價
值,而且還連帶能夠得到預期中的讀者回文,這些都是在於互動行為下起的
作者-讀者默契。
喜歡,自然以花錢為代價,或者通信來表達更深一層的感動。
這樣在淘選下的讀者,會更符合我想像中的讀者,尊重,而且無法盜轉,
因為在付出付價後,人們對於作品的珍視性將因為付出代價而變得崇高,也
容易克制不少弊端,在發生糾紛時,更容易以快速合理的管道得到解決,甚
至容易引起別人的同情。
今天,網路作者的問題在於,他無法選擇讀者,自然,作品完成是渴
求讀 者而存在,但是在無法選擇讀者的情況下,又毫無實質幫助(可以說
附加價值少於合理出書的環境),還有一開始bl以同人誌出現的觀點,都很
容易讓作者受到打擊,甚至於連作品完整性都無法維持,這種情況下,要作
者保持本心,是否有點自私呢?
創作,純然快樂,不過在創作過程中,選擇分享的權利,不應該以本心來
壓抑..
在提到分享時,是要在公正的立場上
而當要求作者持有本心前,不妨先問問看自己是否貫徹到"分享"的真實意義..
與作者分享感想,與作者互動..等等?
作者,不是完人,自然會對讀者有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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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在貼強迫出櫃時,曾經做出詢問,我不要求任何感想
只要好笑不好.笑..結果有八個人回我
其中一個坦白說,因為看到好笑,所以才鼓起勇氣回文..
我不是要求太多回文的人.我只是對這樣的實驗感到好奇
當我把答案侷限到"好笑"與"不好笑"時,得到八個這樣的數字,不過
還得加上風塵四個..總共是十二個吧?
那麼這明確回我的八個讀者外,難道其他人沒有閱讀嗎?
又或者是我的文章差到讓人連回好笑不好笑都都不行?
這樣的指標又代表什麼含意呢?
讀者,確實有他的閱讀權利,但是在使用分享時,卻往往忽視作者
的渴望,這並非什麼作者的格這種問題.....
而是,在讀者身上,作者得到些什麼?當他以最基本要求時?
在淘選後,我就剩下這十二個讀者,能夠明確掌握的讀者...
當然,這也有可能是前科累累下造成的結果‧‧‧
自然..只是個紛亂未整的想法...我以我的方式在淘選讀者
這就是我的作者權利。也是我對分享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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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當變成理所當然的分享讀者時,別忘記了,作者也能夠隨時抽身,
淘汰不想要的讀者,讀者也可以盡情使用他們閱讀的權利..畢竟在這
沒有太大附加價值的環境當中..任何變動都是可能發生的..
我並不是那種想追求大紅特紅的作者
我要求的是能夠在閱讀完後給一點小小感覺的讀者,所以我愈
來愈自閉..想要把讀者範圍縮小到幾個人都行..
每部作品有他獨有的作品...如果沒有感覺.我是不會強迫別人
回文
也不會強迫別人閱讀的
這也不是什麼負責任的問題,如果一個作者要貼完他的作品...
那絕對是因為作者意願或顧慮居多....
我想,就算別人覺得寫不好的作者,都有這個小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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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零一年左右的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