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沙灘並沒有鎖精華區的指令,
所以在與站長溝通後,
經由站長的幫助,將本板的精華區移動到他處,
板面上的文章不動。
為了保護大家的心血,
能否請作者們在3/2對方承諾給一個交代之前,
暫時不要將創作貼到板上?
如果一定要貼的話,請在板主在的時候貼,
我們會將文收到精華區之後馬上砍文,
只在板面上告訴大家有作者貼文,
麻煩大家了。
另外,請要求過砍文的作者三思好嗎?
其實,在這樣的事情發生後,是板方無力保護作者們的心血,
但是,能否等到3/2之後,看對方的態度,
如果真的無法解決,板上依舊會尊重作者本身的意願,
請三思,謝謝您。
板工 紅榴 燄煖
20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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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ear13 (魅影.幽靈)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公告】暫時將精華區移動
時間: Tue Feb 29 03:32:31 2000
※ 引述《luchy (紅榴)》之銘言:
: 另外,請要求過砍文的作者三思好嗎?
: 其實,在這樣的事情發生後,是板方無力保護作者們的心血,
: 但是,能否等到3/2之後,看對方的態度,
我在發話之當時,強調過除非他們不能給我一個滿意的結果。所以,我一直
在等待,等她們給我一個回答。從起初她們所預定的二月二十九,到現在她們所說的
三月二日。我會等,等她們的結論。在此之前我不想再說什麼。
我等待,如小齊所說,我等待她們的『共識』。
其後,我再下決定。
: 如果真的無法解決,板上依舊會尊重作者本身的意願,
: 請三思,謝謝您。
: 板工 紅榴 燄煖
: 2000.2.29
--
錯把戲言當誓言 是罪
代價 是你我之間的情誼
再也沒有 挽.回.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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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loe (語風)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公告】暫時將精華區移動
時間: Tue Feb 29 02:42:57 2000
※ 引述《luchy (紅榴)》之銘言:
: 為了保護大家的心血,
: 能否請作者們在3/2對方承諾給一個交代之前,
: 暫時不要將創作貼到板上?
: 如果一定要貼的話,請在板主在的時候貼,
: 我們會將文收到精華區之後馬上砍文,
: 只在板面上告訴大家有作者貼文,
: 麻煩大家了。
: 另外,請要求過砍文的作者三思好嗎?
: 其實,在這樣的事情發生後,是板方無力保護作者們的心血,
小的覺得這不是版大您們的錯
因為會發生這樣的事件是每個人都料想不到的
沒人會料到有人會在盜轉被發現後,還理直氣壯的來鬧場生事的
: 但是,能否等到3/2之後,看對方的態度,
: 如果真的無法解決,板上依舊會尊重作者本身的意願,
: 請三思,謝謝您。
: 板工 紅榴 燄煖
: 2000.2.29
至於砍文的事,小的要再和打字工討論一下
雖然原作是我,但他也有參與創作過程,故小的不能漠視他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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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w (沙灘上的卡內弱基)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公告】暫時將精華區移動
時間: Tue Feb 29 03:50:50 2000
對於文章被盜用一事,
我個人比較不願意看到,為了「保護心血」而採取了鎖國政策,甚至是移除內容。
這樣反而是讓人覺得是因噎廢食,讓自己更吃虧而已。
文章與作品的精神就是拿出來與大家共享,著作財產權是屬於SOB的。
應該要據理力爭的部份,叫做「著作人格權」,相信有很多人更清楚。
如果說要有什麼對策的話,最好是能夠化敵為友,共同建設更豐富的網站內容。
不然就靠自己的力量,在SOB Web 上建立一個可以對方匹敵的炫麗網頁,
並將原作者列傳製作成封神榜,使得辛苦經營的成果不被埋沒。
用沙灘原創的深厚實力來贏得讀者的心,形成強大的網站忠誠度。
這股心的力量,不是單純偷轉文章就能偷得走的。
你們說對嗎?
站長 Raw
PS. 關於Web空間或站內資源問題,只要板主板民們是有心經營,沙灘將無限制的提供。
--
或者是你覺得怎樣最好,歡迎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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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gnon (楔迷)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公告】暫時將精華區移動
時間: Tue Feb 29 06:08:13 2000
※ 引述《Raw (沙灘上的卡內弱基)》之銘言:
: 對於文章被盜用一事,
: 我個人比較不願意看到,為了「保護心血」而採取了鎖國政策,甚至是移除內容。
: 這樣反而是讓人覺得是因噎廢食,讓自己更吃虧而已。
比起辛苦的心血結晶無端被他人剽竊利用要來得划算多了...
其實不少作者心中已經有腹案了,不見得一定會更吃虧!
: 文章與作品的精神就是拿出來與大家共享,著作財產權是屬於SOB的。
您的意思是說,任何在 SOB 的 post,都屬於 SOB 的著作財產,
而非原作者的著作財產嗎?事實真的是如此嗎?方便的話,
是否可以列出相關法律條文供網友參考呢?
第一次聽到這種事,還真是嚇一跳呢!
: 應該要據理力爭的部份,叫做「著作人格權」,相信有很多人更清楚。
: 如果說要有什麼對策的話,最好是能夠化敵為友,共同建設更豐富的網站內容。
能化干戈為玉帛當然是最好,不過這也要看對方的善意和誠意。
: 不然就靠自己的力量,在SOB Web 上建立一個可以對方匹敵的炫麗網頁,
: 並將原作者列傳製作成封神榜,使得辛苦經營的成果不被埋沒。
: 用沙灘原創的深厚實力來贏得讀者的心,形成強大的網站忠誠度。
: 這股心的力量,不是單純偷轉文章就能偷得走的。
: 你們說對嗎?
您可能需要更深入了解一下事情的始末,
以及這個事件所引起的公憤有多深之後,
(不只是 SOB 幾個版的網友而已喲...)
再來談論會比較好喔~~~
--
嗨!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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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ghtfire (夜火)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公告】暫時將精華區移動
時間: Tue Feb 29 20:35:15 2000
※ 引述《Raw (沙灘上的卡內弱基)》之銘言:
: 文章與作品的精神就是拿出來與大家共享,著作財產權是屬於SOB的。
: 應該要據理力爭的部份,叫做「著作人格權」,相信有很多人更清楚。
對不起,您這句話讓在下相當地不解,
何以作者們在沙灘上的創作,其著作財產權是「屬於SOB」的呢?
那麼,如果作者們要將其作品搬動或者是集結出書的時候,
是否要經過沙灘站方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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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w (沙灘上的卡內弱基)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公告】暫時將精華區移動
時間: Tue Feb 29 21:00:30 2000
※ 引述《nightfire (夜火)》之銘言:
: ※ 引述《Raw (沙灘上的卡內弱基)》之銘言:
: : 文章與作品的精神就是拿出來與大家共享,著作財產權是屬於SOB的。
: : 應該要據理力爭的部份,叫做「著作人格權」,相信有很多人更清楚。
: 對不起,您這句話讓在下相當地不解,
: 何以作者們在沙灘上的創作,其著作財產權是「屬於SOB」的呢?
: 那麼,如果作者們要將其作品搬動或者是集結出書的時候,
: 是否要經過沙灘站方的同意呢?
其實你們也不用太緊張。這個講法目前還是個理念而已,
本站並沒有對使用者做實質上的契約邀約。
不過說真的,依照學術網路的看板文章的一般規定,各位在這裏發表的文章,
一‧存放在站上的硬碟裏,站長只盡善良管理者的義務。
二‧板主有權力整理文章、刪除文章、收錄精華區。
換句話說板主和站長可以決定該著作是否可在此板公開發表,並且得以有條件的重
製著作(指收錄精華區和備份檔案、轉信)。而且大部份的狀況讀者們也都具有轉
寄轉載的重製能力(系統具備的功能,不代表著作人默許)。
著作財產權的項目很多啦,保留給使用者的部份仍然佔大多數
諸如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出租,要出書當然站方管不著。
這方面的契約,確實是應該好好的制定出來,並在發表文章的時候讓使用者決定自己的
作品是否同意讓站方轉信、備份、收錄精華區、轉寄轉戴……以符法條,以徵公信。
--
或者是你覺得怎樣最好,歡迎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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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i (雪狐)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公告】暫時將精華區移動
時間: Tue Feb 29 21:04:56 2000
※ 引述《luchy (紅榴)》之銘言:
: 另外,請要求過砍文的作者三思好嗎?
: 其實,在這樣的事情發生後,是板方無力保護作者們的心血,
: 但是,能否等到3/2之後,看對方的態度,
: 如果真的無法解決,板上依舊會尊重作者本身的意願,
: 請三思,謝謝您。
: 板工 紅榴 燄煖
: 2000.2.29
雪狐會再與子涵溝通的............^__^
但結果........
可能還是會保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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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w (沙灘上的卡內弱基)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公告】暫時將精華區移動
時間: Tue Feb 29 21:17:21 2000
※ 引述《mignon (楔迷)》之銘言:
: 比起辛苦的心血結晶無端被他人剽竊利用要來得划算多了...
: 其實不少作者心中已經有腹案了,不見得一定會更吃虧!
坦白說對各位而言,為了保護自己的作品不被偷,而做出封鎖的行動,站方無權干涉
但是從整體人類的角度來看,自廢苦心成果,就是一種損失。
不難理解各位的心情,但反過來想,這樣子最贏的人反而還是那些偷文章的人,不是嗎?
: : 這股心的力量,不是單純偷轉文章就能偷得走的。
: : 你們說對嗎?
: 您可能需要更深入了解一下事情的始末,
: 以及這個事件所引起的公憤有多深之後,
: (不只是 SOB 幾個版的網友而已喲...)
: 再來談論會比較好喔~~~
公憤歸公憤,你們也知道抗議、申訴,隔著一道海峽又能怎麼辦?
我希望大家還是能想出對整體大局有利的對應之道。
--
我個人立場最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就是,貞烈女子為了一次失身就成仁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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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lia (ellia) 看板: BB-Love
標題: Re: 【公告】暫時將精華區移動
時間: Tue Feb 29 21:51:58 2000
應該是不用吧,別人要使用時要知會作者和SOB(更改就更不用說了)
作者應該是完全的擁有使用權才是吧
就像你要用某雜誌中某人的文章,你不但要先問問那雜誌的意見
寫要問作者的意見唷
除非當初簽的約中寫明著,作者將版權(使用和"更改")完全賣斷給雜誌吧?
此外最重要的一點,使用是指刊登一次,還是兩次?....這都要
規範的粉清楚,不是說你有使用刊登權就可以無限制的使用
這點請各位網友一定要注意
更重要的事"
;使用和更改是分開不同的事"你可以使用但並不表示你可以更改
所以如這樣講對方是嚴重侵害了使用刊登和更改這兩件事吧
我說的都是美國的著作權法
我覺得把著作權規範的越明白越好,這樣,也就有一郭依歸
台灣的著作權我不是粉清楚
就只好請網友在翻翻法律相關資料啦
※ 引述《nightfire (夜火)》之銘言:
: ※ 引述《Raw (沙灘上的卡內弱基)》之銘言:
: : 文章與作品的精神就是拿出來與大家共享,著作財產權是屬於SOB的。
: : 應該要據理力爭的部份,叫做「著作人格權」,相信有很多人更清楚。
: 對不起,您這句話讓在下相當地不解,
: 何以作者們在沙灘上的創作,其著作財產權是「屬於SOB」的呢?
: 那麼,如果作者們要將其作品搬動或者是集結出書的時候,
: 是否要經過沙灘站方的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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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lia (ellia) 看板: BB-Love
標題: 3著作權
時間: Tue Feb 29 22:00:10 2000
呈上文
所謂的更改是指你做的任何更改也都要給作者看過,作者同意才行
作者不同意,也是不行的
所以好萊塢拍片,作者也不是沒聲音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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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gnon (楔迷) 站內: BB-Love
標題: Re: 【公告】暫時將精華區移動
時間: Wed Mar 1 03:21:53 2000
※ 引述《Raw (沙灘上的卡內弱基)》之銘言:
: ※ 引述《mignon (楔迷)》之銘言:
: : 比起辛苦的心血結晶無端被他人剽竊利用要來得划算多了...
: : 其實不少作者心中已經有腹案了,不見得一定會更吃虧!
: 坦白說對各位而言,為了保護自己的作品不被偷,而做出封鎖的行動,站方無權干涉
: 但是從整體人類的角度來看,自廢苦心成果,就是一種損失。
先前提過不少作者心中已經有其腹案了,
所以,不見得他們苦心的成果就會因此廢了。
何況,這個問題還沒有偉大到要從整體人類的角度來看~~~
: 公憤歸公憤,你們也知道抗議、申訴,隔著一道海峽又能怎麼辦?
所以我們現在正在進行行動,希望能對這種事找出規範啊!
如果現在什麼都不做的話,又怎能奢望將來的改善呢?
--
嗨!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