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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感謝各位踴躍來信及推文提供想法,版務群收到了。 貿然公告版務群插手爭議判定,是版務群思慮不周,在此向各位版友致歉。 之所以會想要先透過申訴,主要是為了要避免無限上綱的指控, 但我們在思考這部份的時候忽略了版務群更替以及判定標準的問題。 故經過討論後版務群目前針對借梗判定的決策是,僅維持執行版規之立場。 此後相關質疑文章發表需同步檢附證據,未附證據者刪文劣退。 版主僅維護板上討論風氣。 版主立場超然還要靠大家提醒,這是我們不足的地方。 沒經驗不是藉口,我們會繼續努力維持這樣的立場。 不斷反覆修正,造成大家的困擾,在此也感謝大家的包容與不吝批評指教。 版工 pennyty / asakuraes / knnioio 2012.04.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46.135
oj113068:版主辛苦了~(竟然這麼晚發公告哪) 04/05 01:53
suginamiki:板主辛苦了 04/05 01:54
lovegu0317:版主們辛苦了~~ 04/05 01:56
Lyy:辛苦了~ 04/05 01:57
winddolphin:辛苦了! 04/05 02:24
winddolphin:兩面不是人,板主難做... 04/05 02:32
Maplelight:真的辛苦了! 有時候某些問題真的只是沒有想到而已 04/05 03:21
Maplelight:大家應該都能體諒:) 04/05 03:21
Shisah:真的兩面不是人 版主難做(各來一個大擁抱) 04/05 07:49
bluewindsea:板主辛苦了!!! 沒有想到沒關係,畢竟三個腦袋跟版衆的 04/05 08:17
bluewindsea:腦袋不能比,"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版主有聽到 04/05 08:18
bluewindsea:做修正就好了! 04/05 08:19
quino:板主辛苦了 。 04/05 08:21
miring:個人覺得版主介入並沒有關係,若照最新的公告,之前鎖文的 04/05 08:30
miring:一篇以及刪除煙梗的一篇附上對照表就可以繼續存在了,作者 04/05 08:31
miring:若沒出面解釋或許還變成默認,這只是把爭議回歸版面 04/05 08:31
miring:現在新公告的流程變成,申訴者直接附上證據就可以在版面, 04/05 08:33
miring:以後作者在這發文真的得小心 04/05 08:36
niomi:版主們辛苦了 說不盡的感謝。 04/05 08:39
kelly231:版主們辛苦了 04/05 09:39
erty:@miring,作者發文不管發在哪,對重梗借梗本來就都需要小心吧 04/05 10:06
purplely:板主辛苦了! @miring:若是證據確鑿的抄襲也就罷了,關於 04/05 10:30
purplely:重梗的程度每個人心中的尺都不一樣,只要發言理性不流於 04/05 10:31
purplely:謾罵,我認為自由討論比較好,且若申訴者提出的證據過於 04/05 10:31
purplely:薄弱,相信板眾也不會任由作者被抹黑 04/05 10:31
Auxo:板主的職務本來就不是法官或評審 當初參選時條件可沒有要求 04/05 10:35
Auxo:需要法律背景 要求板主介入本來就太為難了些 04/05 10:35
Auxo:不過從根本上來說 這該是相關文章作者之間的問題 也非讀者的 04/05 10:38
Auxo:所以應該是由發文者對自己的文章負責(轉貼者對轉發的文章) 04/05 10:39
Auxo:不知將檢舉權還給作者是否會更適當些? 04/05 10:40
Auxo:讀者有疑義或許可以先私信向板主或作者申訴 讓板主或作者轉告 04/05 10:42
Auxo:畢竟直接發文後發現若是為假 對於作者的名譽損害卻無可挽回 04/05 10:44
Auxo:我們很難保持無罪推定的觀點 一旦公開發表就容易未審先判 04/05 10:46
Auxo:所以在事件未明前 或許採取不公開的方式較為妥當? 04/05 10:47
Auxo:最後,板主群辛苦了 <(_ _)> 04/05 10:48
bluewindsea:诶!Auxo說法我倒是沒想到~支持檢舉權歸還給作者! 04/05 10:49
winddolphin:支持檢舉權交給作者 04/05 11:05
miring:檢舉權教給作者,說真的,有點為難作者,因為作者都檢舉了 04/05 11:26
miring:,實際上所看到的作者檢舉,幾乎都是抄襲的指控 04/05 11:30
shimo:如果一方堅持自己沒抄梗,是否可對公開指控的一方提起妨害名 04/05 11:31
shimo:譽之訴?....所以覺得版主不需要介入審判的動作 04/05 11:32
miring:又譬如原作者非本版版友,而本版有人抄襲,其他人不得檢舉 04/05 11:32
shimo:公親變事主什麼的最糟糕了.... 04/05 11:33
miring:畢竟非本版作者太多了 04/05 11:33
shimo:不用檢舉吧,直接通知原作者就好了 04/05 11:34
shimo:原作者如果不介意,那.... 04/05 11:34
Auxo:發文者要對發表的文章負責啊 轉載就看是誰轉載囉 04/05 11:34
miring:另外,法律是最後的手段且費時良久,但傷害的造成卻是立即 04/05 11:35
miring:,會走法律的我想根本是鳳毛麟爪,有太多難以認定 04/05 11:35
shimo:對,我指的是沒有確切依據就跳出來說別人抄,要小心惹火上身w 04/05 11:36
shimo:不見得要跑法院,不過去派出所做做筆錄談談和解神馬的也夠累 04/05 11:36
Auxo:事實上這可以讓事件簡單化 也比較不那麼複雜 04/05 11:36
shimo:自己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就這麼簡單 04/05 11:38
shimo:抄襲或借梗與否丟給版主群認定...萬一結果不合己意還不是吵 04/05 11:38
shimo:判決不公...= = 04/05 11:39
euphoria01:版主辛苦了~我是覺得不用想得太複雜,如果發文者覺得有 04/05 11:39
euphoria01:惡意借梗就自己附上證據發文,然後讓版眾自行判斷,我相 04/05 11:41
euphoria01:信會無聊惡意檢舉的人絕對是少數...至於發文者提出的說 04/05 11:42
euphoria01:法能不能被認同,那只能說發文者再提出指控時自己要更 04/05 11:43
euphoria01:謹慎,反正2沒壞啊...大家能互相討論,版主控制一下版面 04/05 11:44
euphoria01:就好 04/05 11:44
Auxo:讓板眾判斷就已經形同公審了 我可不想負擔公審的責任 04/05 11:45
miring:e大,這次的事件就是變成公審了,一個作者刪文,一個作者不 04/05 11:46
Auxo:就這麼公告周知「我懷疑你有抄襲/借梗/撞梗...,證據如下」 04/05 11:47
miring:公開發文,兩個都被傷到了 04/05 11:47
Auxo:不管是否為真 都對於被指控的作者造成傷害 04/05 11:47
Auxo:那麼萬一是假的 誰來賠償該作者損失的名譽? 04/05 11:48
miring:而且,除非一面倒,能形成證據的都會各有各的支持者XD 04/05 11:48
shimo:公然散布不實指控的話可以告妨害名譽的哦,當然實不實要檢方 04/05 11:48
shimo:認定才能決定是否起訴 04/05 11:48
shimo:請愛用law版(喂 04/05 11:49
miring:S大,這種無從指控的,可能一開始就會不起訴,因為有一定的 04/05 11:49
miring:理由 04/05 11:50
shimo:這就看發言的內容了...希望大家都拿捏好分寸 04/05 11:51
miring:還是以這次的例子,這次的指控也不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等罪, 04/05 11:53
shimo:為了避免涉入爭議,我覺得版主群別介入較好.... 04/05 11:53
miring:談到法律有點遠.....當然若牽涉到抄襲另當別論 04/05 11:54
shimo:只是提醒一下不只抄襲有罪,指控人也要小心惹火上身 04/05 11:55
Auxo:旁觀過幾次WOW戰亂 小組長在處理申訴時 也是有要求本人出面 04/05 11:55
miring:本版的作法,就是置身事外,那只能尊重了!就我所知道的, 04/05 11:55
Auxo:然後非當事人就安靜旁觀不要插口 不然會被水桶 04/05 11:55
miring:有些站都是交給版主群認定,然後公佈結論,也成為風格 04/05 11:56
Auxo:這就可以讓事件不至於複雜化 牽扯太多人進來 04/05 11:56
Auxo:所以我才說讓檢舉權還給作者 如果作者連維護自己的權益都不想 04/05 11:57
Auxo:讀者何苦在那裡急著跳腳呢 04/05 11:57
freely10469:板主辛苦了! 04/05 12:24
ru4g0:個人同意E大的說法,我不認為個人心得=指控/檢舉=公審 04/05 12:25
ru4g0:版主辛苦了 04/05 12:25
beginre:但是A大說的沒錯,個人心得的確不等同公審,但這次事件 04/05 12:42
beginre:在沒有佐證下的心得,以及太多口舌,導致火苗變成炸彈 04/05 12:44
beginre:其中一個作者刪文,另一個作者被沒搞清楚狀況的讀者抨擊 04/05 12:44
beginre:我想,傷害不單單只有作者,所以如果有爭議的文章 04/05 12:45
beginre:是否應該自行與作者討論,或是提出疑問點與讀者討論? 04/05 12:46
beginre:不然以後同樣的狀況只會一再發生,我想這不是大家樂見的 04/05 12:47
shinyisung:推Auxo大的"將檢舉權還給作者" 04/05 12:47
SunnyLily:版主辛苦了!! 並推將檢舉權還給作者。 04/05 13:09
tsukushikui:版主辛苦了!! 04/05 13:20
ikaru:版主辛苦了!! 04/05 13:32
Tzarevitch:版主辛苦了 (不過不贊成檢舉權縮限為作者獨有) 04/05 13:44
Auxo:簡單說 我不贊成這種事情讓讀者強出頭 04/05 13:53
Auxo:因為萬一為假 這強出頭的讀者也是個倒楣 04/05 13:53
Auxo:但如果是轉錄文抄或被抄 這部份當然轉錄者要負起一定的責任 04/05 13:56
Auxo:作品被抄 不管怎麼說最直接侵害到的是作者的權利 04/05 13:56
Auxo:作者如果連自己的權利都不想維護爭取 然後讓讀者出面爭論 04/05 13:57
Auxo:我覺得是怎樣也說不過去的。 04/05 13:58
Auxo:板主也好、讀者也好、作者也好,都應該要學著保護自己。 04/05 14:01
ru4g0:但是若非只有作者能出頭 萬一有人不認同 作者豈不是更傷;;; 04/05 14:01
ru4g0:   X 04/05 14:03
Auxo:如果真的這麼在意 批踢踢有著作權法庭嗎? 04/05 14:04
freely10469:怎麼可能有。 04/05 14:05
freely10469:PTT法務部最接近的只有 PttLifeLaw ◎生活法律 04/05 14:10
freely10469:但那裡也只是提問,然後有經過的鄉民跟律師給一下意見 04/05 14:11
freely10469:而已,並沒有幫忙裁定。 04/05 14:11
euphoria01:怎麼說...法律上要判斷有無侵害著作權的話,模糊地帶會 04/05 14:16
euphoria01:更小,以這次事件為例,根本不用想說走法律途徑會得到甚 04/05 14:18
euphoria01:麼結果... 04/05 14:19
water1026:辛苦版主了! 04/05 20:57
oj113068:不贊成檢舉權為作者獨有+1,讀者難道就不能就此提出看法? 04/05 23:45
oj113068:當然,因為不是可以輕忽的事情,提出看法的人要有適當的 04/05 23:46
oj113068:比對或陳述,而不是上來說說"感覺"或"印象"就算了。 04/05 23:46
oj113068:我不認為這是"強出頭",亦不認為轉錄者要負一定責任 04/05 23:48
shimo:有的時候轉錄者也不見得了解文章內容有爭議... 04/06 07:25
shimo:我自己有次看到一篇同人很喜歡,向人推薦後才知道該篇是抄別 04/06 07:25
shimo:的同人= = 04/06 07:25
alisabbs:讀者可站內信給作者提出自己的看法,再由作者檢舉 04/06 14:35
shimo:但作者都不介意的話...讀者在旁邊喊燒有意義嗎 04/06 23:36
KJNE:只限定作者提才尷尬吧..除非複製貼上的。 04/07 10:52
KJNE:至少我就可以因此討厭'瞳曦'那名作者。 04/07 10:56
KJNE:另外,如果被抄襲不是台灣的同人作者,其他就活該倒楣了嗎? 04/07 10:56
KJNE:找一本日本BL漫畫,用文字完全的把內容細節描寫出來之類的 04/07 10:57
KJNE:檢舉權為作者獨有? 04/07 10:58
KJNE:會提疑問不代表要靠法律走途徑...至少能影響到部分"受騙"的人 04/07 10:59
artichock:辛苦版主版工及版友們<(_ _)> 04/10 12:20
artichock:藉由這次的事件有幾個議題想跟大家討論 04/10 12:22
artichock:1.現行版規是否有增修的必要? 詳細請看精華區5→13→9 04/10 12:22
artichock:2.高爭議文的處理? 04/10 12:25
artichock:3.諷刺文學 (其實我個人相當喜歡諷刺型或黑暗類文學 04/10 12:26
artichock:但是由於牽扯上種族及宗教等的處理,尺度上的拿捏須更為 04/10 12:27
artichock:精確。板上諷刺文不多,但大多伴隨高爭議文出現,如何保 04/10 12:29
artichock:障創作的自由及避免高舉創作的大旗引起動亂,假如能加註 04/10 12:31
artichock:警語(此言論不代表絕愛立場...etc),達到降低推文各自 04/10 12:32
artichock:表述與減低觀看者的內心波動? 以上,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04/10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