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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眾人物定義:凡政治人物、藝人、歷史人物等認定為公眾人物以外之對象。         (公眾人物則不在此次投票範圍內) 投票資格:註冊滿一個月,文章篇數高於二十篇者,方可參與本次投票。 請勿灌票,一經發現有灌票情況,視情況將中止投票並宣告無效。 起迄時間:自3月21日01時開始,3月28日01時截止,共歷時一週。 投票選項:1.全面禁止      2.部份限制 選項說明:   1.全面禁止:非公眾人物文章完全禁止。   2.部份限制:不禁止非公眾人物之相關討論,但需受規範如下,         (一)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供個人資料。(請參照版規個人資料法)         (二)需在標題加註且於內文空一頁註明。         (三)禁止以人身議題(如性別、性向)為主的討論內容。 違反版規之處罰方式會在投票結束後,於正式公告內一併說明。 版主Se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7.214
erilinda:是單就討論嗎? 還是說故事創作也包括在內@@? 03/21 01:23
dawnrosa:^_____________^ 鬧彆扭 真可愛 03/27 23:30
> -------------------------------------------------------------------------- < ─────────────────────────────────────── ◆ 投票名稱: 禁止或限制非公眾人物文章 ─────────────────────────────────────── ◆ 投票中止於: Wed Mar 28 01:12:51 2007 ◆ 票選題目描述: 非公眾人物定義:凡政治人物、藝人、歷史人物等認定為公眾人物以外之對象。         (公眾人物則不在此次投票範圍內) 投票資格:註冊滿一個月,文章篇數高於二十篇者,方可參與本次投票。 請勿灌票,一經發現有灌票情況,視情況將中止投票並宣告無效。 起迄時間:自3月21日開始,3月28日截止,共歷時一週。(詳細時分由系統開出) 投票選項:1.全面禁止  ꄠ  2.部份限制 選項說明:   1.全面禁止:非公眾人物文章完全禁止。   2.部份限制:不禁止非公眾人物之相關討論,但需受規範如下,         (一)禁止以任何形式提供個人資料。(請參照版規個人資料法)         (二)需在標題加註且於內文空一頁註明。         (三)禁止以人身議題(如性別、性向)為主的討論內容。 違反版規之處罰方式會在投票結束後,於正式公告內一併說明。 ◆投票結果:(共有 273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全面禁止 127 票 46.52% 46.52% 部份禁止 146 票 53.48% 53.48% ───────────────────────────────────────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oz 的建議: 絕對禁止路人甲乙丙丁出現,不然只會讓我覺得又有一個地方不用來了。 亂萌、胡亂萌、根本毫無理由的亂亂亂萌, 是一個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才會做出來的行為,即使對方無法過來表達意見。 ○使用者 gwcatgwcat 的建議: 一勞永疫啊 ○使用者 Fully 的建議: 版主們辛苦囉~ 這類型的文章與討論等等還真的很難定義或分類… 我愛BL~XDDDD ○使用者 chipher 的建議: 別人家的隱私,還是別拿出來討論比較好吧? ○使用者 jveester 的建議: ........ ○使用者 Akimotochi 的建議: 板主加油!  希望板上和平歡樂、處處開小花~ XD ○使用者 cisab 的建議: ○使用者 strellson 的建議: http://lkksdgod.blogspot.com \(‵▽′)>逛這個網頁每次考試都考一百分! http://lkksdgod.blogspot.com \(‵▽′)>逛這個網頁每次考試都考一百分! http://lkksdgod.blogspot.com \(‵▽′)>逛這個網頁每次考試都考一百分! ○使用者 kisasei 的建議: 部分禁止~~凡是留個餘地 有個中間地帶比較好^^ ○使用者 chao0201 的建議: 其實是想投部分禁的,但因為說是針對閒聊文所以投全面禁止 創作文我覺得如果不是自嗨文我就能接受 因為以真人為靈感而產生的文其實很多 ─────────────────────────────────────── ◆ 總票數 = 273 票
Fully:相差7%...也是很微小的差距耶...@@ 03/28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