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ntu (松永良彥.齊.琉架)》之銘言:
: 申請條件:在小說創作區內擁有篇數超過5篇以上的作者。
: 權限說明:作者在區內擁有和版主一樣的權力,可以自由的修改
: 文章內容及標題,以自己的想法編輯精華區內容。
: 回文及作品,都交給作者自己收錄,也可以在精華區開設一個隱
: 藏目錄,給作者當做寫作或PO文前的排版工作。
: 其他規定:作者唯二的禁令,一是不准在未經版上申請的程序下
: 擅自砍掉、關閉「公開目錄」內的小說;二是不准在「隱藏目錄」
: 下放置無關乎小說以外的紀錄。
: 違反以上兩個規定的作者,以後絕對禁止再次申請小版主權限。
: 符合以上條件並願意遵守規定的作者,請連同本篇回信到我信箱。
: 通過申請後會通知作者,並且把作者的回信同意函統一收在精華區。
: 以上,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寫信來問我。
: Bantu(小齊)\naka(那華)
我想要申請!我會認真學習的。
因為我吹毛求疵而且偶爾會有錯字
而沙灘收文的速度總是快過我在板面上更動的速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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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 號 ]hopping [ 暱 稱 ]點兒
[ 性 別 ]礦物 [ 心 情 ]普普
[目前動態]E:寫情書給你 [ 封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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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