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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ts (累死)》之銘言: : ※ 引述《Adonisy (史上最強夫妻雙人組暴走)》之銘言: : : 其實這種告人,只能算是豹頭的行為(先嚇嚇他...吼) : : 多半提出誣告,法官就會要求你們私下和解 : : 趙少康自己就說,他當年只要被告,一定會提誣告 : : 你從被告,也變成原告,對方也是一樣... : : 最後法官就會建議和解... : 趙少康這個方法是可行的 : 尤其是現在法律改成一案一罪 : 他告44人,最多每個人身上各自有一項前科 : 但是如果44人反告他誣告之後 : 如果誣告成立,最多他自己一個人就要承擔44項前科 : 怎麼算都是鄉民再告他誣告比較划算,科科 http://tw.myblog.yahoo.com/richie-chen 這是事主的blog 他自己放在簽名檔名片檔 我應該不犯法吧!? 其實我也在基金板有看到他的文章 不過我也沒什麼注意看,因為好像就是坊間一般的文章, 引用一些洋人的文章或是說過的話.... 最後會推薦幾個市場,例如新興市場,或是blablabla的, 文章後都會有他自己的簽名檔,上面附有他自己部落格的連結, 然後歡迎大家來坐坐之類的話..... 不過有沒有收費或是招募會員的行為,這我就不清楚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基金板搜尋richiechen這位仁兄.... 或許對這件事情會有比較完整的論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8.200
ipwm:這部落格有洛基電影劇照 有取得授權嗎? 06/06 11:51
abian:獨特的理財觀點,以特別的角度為您切入 11 06/06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