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tako:沒事的 四十四人不過是十萬人中的一小撮 06/06 08:39
→ jacksn:認真就贏了...XD 06/06 08:39
→ EdmundLi:別怕 到法官那八成被退回 06/06 08:40
推 cutbear123:太好了 我可以去告政X的人嘛? 06/06 08:40
推 dschris:44人集體提出誣告如何...XD 06/06 08:40
推 NFUgod:陳姓鄉民有點問題.. 06/06 08:40
→ EdmundLi:法官一定用"浪費司法資源"打回票 06/06 08:40
→ ChienFong:時間多 四十幾個先後陪他跑法院 把他忙死算了 06/06 08:41
推 Pet:沒證照可以行使投顧業務嗎?!@@ 06/06 08:41
推 MJdavid:四十四石獅子 06/06 08:41
推 bbbruce: 4百壯士 06/06 08:42
推 terlin10:也許法官也是鄉民~XD 06/06 08:42
推 Voldemar:是前一陣子在基金股票版常常被噓到XX的那一個嗎 06/06 08:42
推 protoss666: 4行倉庫 06/06 08:42
→ a75267462007:這就是為什麼我絕對不在黑特版以外的版罵髒話 06/06 08:43
→ bbbruce:黑特板真的很偉大 06/06 08:43
→ a75267462007:其實只要在噓文上打髒話,原PO就有資格告了 06/06 08:44
推 fffooo:陳姓鄉民很有錢嗎? 時間很多這一點是確定的 06/06 08:44
推 YaoGoGo:網路上發表言論還是要小心..不管是不是推文... 06/06 08:44
推 qooggyy:髒話, 這樣我會告嗎? 06/06 08:45
推 Alexboo:如果被告勝訴 可以告原告(陳)誣告嗎 06/06 08:45
噓 EdmundLi: 那案例是BLOG 所以鄉民鬧BLOG要小心言詞 06/06 08:45
→ JackeyChen:誣告絕對不會成,因為確有事實存在,只是價值判斷差別 06/06 08:46
→ EdmundLi:至於噓文麻 沒指定對象是告不成的 除非指名道姓 06/06 08:46
推 goodga:樓上 也不代表 在推文中可以罵髒話 06/06 08:46
→ EdmundLi: ID算是指名道姓喔 06/06 08:46
→ JackeyChen:沒指定對象告不成?XD 我想E大唸書要再仔細點 06/06 08:47
→ EdmundLi:罵髒話 你沒犯罪阿 公然侮辱 跟 毀謗 都扯不上 06/06 08:47
推 a75267462007:況且太多人在網路上混久了,以為怎麼亂罵都沒問題 06/06 08:47
→ EdmundLi:想罵一個人 最好就是丟水球吧 06/06 08:48
→ a75267462007:但是PTT的指定帳號系統可沒這麼簡單 06/06 08:48
推 legenyes:和東華房東事件很像~我當初也是被告...很煩~ 06/06 08:49
推 btpo: 要省麻煩就是不罵髒話..像你家怎樣拉..智X..滾去X..吃大X 06/06 08:50
推 cutbear123:告贏的話 會賺很多吧 06/06 08:50
推 Alexboo:在網路上混久了反而會知道哪些不能罵 :D 06/06 08:50
推 witness0828:雖然很多版友會靠北 可是我覺得該告就告告看 06/06 08:50
→ witness0828:PTT上面真的太多人仗著嘴砲不用錢就大肆謾罵 06/06 08:51
推 mstar:最笨的就是罵髒話,因為公然侮辱很容易判斷;誹謗則還有空間 06/06 08:51
推 EdmundLi: 基本上bt你PO那些都足以構成了... 06/06 08:51
推 joe2:罵人也是需要技巧的(筆記) 06/06 08:52
推 OdomLamar:也好啊 ptt跟以前比起來真的是變得太誇張了 06/06 08:52
→ btpo: 不過像這之類提告的....想像在路上遇到xxxxxxxxxxxxx 06/06 08:52
→ EdmundLi: 請愛用酸人 06/06 08:52
→ btpo: 所以我才說...那些字眼都不要出現 06/06 08:53
推 NaibseL:一次告那麼多人~法官都覺得累= = 06/06 08:53
推 Hollowcorpse:請愛用挖坑給人跳 06/06 08:55
推 ljuber:浪費司法資源 真無聊 06/06 08:55
→ ljuber:法官可能就判一判叫這些人登報道歉 06/06 08:55
推 btpo: 看到八掛版版主的至底公告...就知道PTT變了 06/06 08:56
→ mu178:酸人 同音字 作夢 這些對象仍然可得特定 06/06 08:57
→ btpo: 反正遇到這之類的...還是敬而遠之吧 06/06 08:57
推 DIDIMIN:33那事件上報了嗎?消失的第七章 06/06 08:58
推 Dragons27:PTT人渣真不少 06/06 08:58
→ tony121010:修養問題 06/06 09:04
推 NaibseL:不過那個原告叫他拿證照他拿不出來阿~他本身就違法了 06/06 09:06
→ stifler218:尤其是懂法律的人,我就看過懂法律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06/06 09:07
→ stifler218:不是泛指所有法律人,勿戰 06/06 09:07
→ tony121010:知法玩法 06/06 09:07
推 lats:嘴砲打輸就告人,丟不丟臉啊?打不起嘴砲就不要跟鄉民吵 06/06 09:08
→ stifler218:樓上,現在小峱峱正夯勒~~~ 06/06 09:09
→ sonardome:上ptt長知識~ 06/06 09:09
推 ckshchen:基金版我看完這篇發現人氣22,進去一瞬間衝到133..= =a 06/06 09:09
推 tony121010:有些人在網路上尋求認同感,一被戳破當然勃然大陸 06/06 09:10
推 james7766:有人扎嗎?? 06/06 09:11
→ stifler218: 勃然台灣 06/06 09:11
→ tony121010: 勃然華灣啦XD 06/06 09:13
推 abasqoo:我們罵支那的話 支那國的人可以控告我們嗎 06/06 09:14
※ ericliou:轉錄至看板 Fund 06/06 09:14
推 sofaly:現在社會事先告先贏 06/06 09:14
推 lats:那這樣說吱吱跟蛆蛆也會被告嗎? 06/06 09:16
→ NKTcell:真的是後來每篇幾乎都被噓到爆XD 06/06 09:17
推 suginamiki:我猜會被退回 不過打廣告的很討厭就是 06/06 09:17
推 austin69:嗚嗚 人家怕怕 06/06 09:23
→ jcchiou:推文留點口德, 跟著起鬨小心無妄之災 06/06 09:23
→ OOQ:他X的混凝土~才玩2年就稱專家亂版!消波塊才是你的歸宿~ 06/06 09:23
推 ikz:我覺得推文人身攻擊被告的太不明智了 06/06 09:25
推 Qubit:===============爽 人身攻擊的準備被判刑吧================ 06/06 09:26
→ suginamiki:畢竟那裡是專業版 不是心情板 罵會很明顯 06/06 09:26
→ suginamiki:我在想那個人會不會開無雙把這篇底下推文的都告了啊.. 06/06 09:27
→ suginamiki:這樣的話真的會很恐怖... 06/06 09:27
→ Qubit:==============所在電腦前罵人才是小孬孬好不好======== 06/06 09:28
推 lats:亂告人的案例可以去參考大濕"淋陰點",後來他被告誣告 06/06 09:29
→ btpo: 到底是怎樣的人被噓爆阿 06/06 09:29
推 MJdavid:人身攻擊不會被判刑吧 毀謗、公然侮辱才會吧 06/06 09:29
→ suginamiki:Q比把我的推文關廁所了 Q口Q 06/06 09:31
→ Qubit: = =a 06/06 09:32
推 PttTime:在版上罵就是公開罵已經算公然侮辱了 06/06 09:32
推 ePaper:這類事情半年前我碰過一模一樣的....唉.... 06/06 09:32
→ Qubit:告不成無所謂啦 起碼給他們個麻煩 罵歸罵 人身攻擊很缺得 06/06 09:33
推 ibsrukawa:有懶人包嗎 06/06 09:33
推 mrfreud:可見鄉民嘴泡無敵 但真的被告就哭哭了 06/06 09:33
推 caffeine911:應該是RC的文章吧,一堆謬論 06/06 09:33
→ suginamiki:畢竟粗話也是要看時間地點狀況講 06/06 09:34
※ zerohero:轉錄至看板 Stock 06/06 09:34
推 kuankubank:重點是 他有違法嗎@@ 沒有專業證照卻從事投顧教學?? 06/06 09:35
→ kuankubank:如果他有證照就完了 06/06 09:35
推 valenci:他懂得法律嗎?笑。 06/06 09:36
推 Qubit:有違法也不能罵人 以暴制暴嘛 鄉民就是龜在電腦前膽子比較大 06/06 09:36
→ Qubit:真正被告就軟了.... 06/06 09:37
→ valenci:電到你回家找媽媽要告什麼? 06/06 09:37
推 kuankubank:嗯 別在網路上罵人ψ-(._. )> 06/06 09:37
→ shamanlin:反正就讓司法去評判,鄉民自認行的正就完全不必怕啊 06/06 09:38
→ valenci:三字經就可以告....... 06/06 09:38
→ Qubit:那些怕的人呢? 科科... 蠻討厭群眾暴力 多少有些不理智 06/06 09:39
推 suginamiki: 基金板主才是無辜吧... 06/06 09:39
推 adkue:我有被告 就因為"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句 =.= 06/06 09:39
→ valenci:所以要看這四十四個分別講了些什麼。 06/06 09:40
→ valenci:adkue現身說法? 06/06 09:40
→ suginamiki:adkue的判決結果是? 06/06 09:40
→ adkue:5/31才做完筆錄 判決還早啦... =.= 06/06 09:41
→ Qubit:都還沒出庭... 06/06 09:41
推 joe2:我猜法官臉應該會很臭XD 06/06 09:42
→ Qubit:adkue那句還好 我相信還有人更毒 問候人家老媽的 06/06 09:42
→ suginamiki:記得有出庭會比較好 拍拍 06/06 09:43
推 parkerlived:大家發言要小心了 06/06 09:43
→ suginamiki:我猜法官會覺得很煩XDDD 06/06 09:43
→ joe2:應該不會怎樣,只是出庭很浪費時間,一個人拖44人時間.... 06/06 09:43
→ adkue:就我所看到的推文 基金板板友還算有口德 沒有出現國罵... 06/06 09:44
推 Qubit:不是說法官工作量很多嗎 為什麼都不增額呢 06/06 09:44
推 realmd:這幾年ptt變很大,puma 破麻 連發的,一堆人真不怕死 06/06 09:44
→ tsai2824:頂多到檢察官那裡雙方就被叫去罵浪費司法資源雙方和解 06/06 09:44
推 valenci:不過我覺得......這種好像也很難反告誣告,這樣很煩? 06/06 09:44
→ joe2:45個人被罵,挺壯觀的 06/06 09:45
→ Qubit:哦 那看來在專業版還蠻有水準 要是在更熱門的版.... 06/06 09:45
→ adkue:比較嚴重的就不要臉、比蟑螂還討厭這兩句吧... 06/06 09:45
→ suginamiki:開庭不知道可不可以去參觀 我也想知道罵了什麼 06/06 09:46
→ tsai2824:還到不了法官那裡啦,檢察官就煩死了搞不好罵得比ptt兇 06/06 09:46
→ Qubit:來個女生去西斯版引戰 讓那些打不到砲而憤世妒俗的阿宅上勾 06/06 09:46
→ suginamiki:光寄通知信時就煩死了吧XD 06/06 09:47
→ Qubit:======================================================== 06/06 09:47
推 aowen:沒辦法 RC的文章看了就... 06/06 09:47
→ tsai2824:偵查庭不能參觀因為偵察不公開,但審判庭可以去參觀 06/06 09:48
推 milkfox:結果法院上下都是上過批踢踢國考版的鄉民 囧 06/06 09:49
→ suginamiki:我在想會走到審判那一步嗎.. 06/06 09:49
→ suginamiki:XDDDDD 06/06 09:50
推 digimaster:姓陳的把證照拿出來 一番兩瞪眼 06/06 09:50
推 oddhand:姓陳的不知道有沒有賺到錢 國稅局去查查他 06/06 09:52
推 suginamiki:其實沒必要幫他衝人氣吧 06/06 09:55
→ suginamiki:貼出來好嗎 覺得可以修掉 06/06 09:55
→ janjoen:我男友被類似的情況告過,檢察官說告他的人真是夠了XD 06/06 09:56
→ ILuvDumpling:看完想評論的要注意一下修辭 現在fund版有點寒蟬效應 06/06 09:58
推 licell:那鎮子基金版都被這位"大師"鬧的不能好好看文章...... 06/06 09:59
推 Lgum:殺了44個鄉民 還有四萬萬四千萬個鄉民 06/06 10:22
推 clintviva:跟他拚了啦!!!修推文還那麼囂張!!! 06/06 10:25
→ sziwu:我也認為檢察官一關就已經會勸退了~~~~ 06/06 10:32
→ sziwu:而且說不定搞怒了44位鄉民,隨便一個真的火了去告他無執照卻 06/06 10:34
→ sziwu:從事投顧教學的事....陳某說不定虧更多了... 06/06 10:34
→ valenci:推樓上,不過是「告發」吧?找金管會? 06/06 10:39
推 adm123:提誣告啦,這不是誣告是什麼!!!想也知道他再亂告。 06/06 10:41
→ adm123:真以為大家都不懂法律。 06/06 10:42
→ herculex:告不成光訴訟費他就爽死了 06/06 10:43
推 vinita:他的文.........很.................... 06/06 10:51
推 arshess:被告:髒話只是語助詞,沒有特別含意,習慣性用語而已。 06/06 10:56
→ alonedancing:有些鄉民嘴真的臭到不行 被告真的活該 06/06 11:02
→ prince: To cutbear123: 你要先確定那些是人再說。 06/06 11:11
推 spmark:早就聽說財金相關版有很多妓者在抄文章 06/06 11:19
→ xjapanfan:講話本來就要負責任,以為躲在電腦前就能隨便放炮 06/06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