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喪失在全站的post權,也無法于sysop、bm、pttlaw等版投訴,
這是該版主對最近ptt擴大版主劣文權限的一次利用。
一片30天以前的文章,突然被提出劣文,告訴我的理由是‘事實不符’。
30天後,事情確實有變化,可能夠因此判罰舊文?
另請益二事,
1,判罰劣文版主應如何操作?
2,版主濫用劣文,如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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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202.116.118
※ 編輯: pengtu 來自: 219.202.116.118 (05/09 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