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oodMemory:法律系XD 12/14 04:41
推 btpo: 之前鄉民說以後撿到錢會寒蟬效應...含屌吧 12/14 04:43
噓 jajujo:... 12/14 04:43
→ eshew:28歲 潘 女 高大財法 12/14 04:43
→ DOOHDLIHC:給就給阿~往他臉上砸也沒關係,反正他要錢不要尊嚴 12/14 04:44
→ HeartBrokeRs:依法行政臭了嗎 12/14 04:45
→ mcjesus7204:為啥法律系一直撿到錢? 12/14 04:46
推 krazymilk:法律這樣規定 他撿到錢有報警歸還 要3成錯在哪? 12/14 04:47
→ eshew:錯在沒有誠實信用原則 12/14 04:47
推 Schnell:法律那樣規定可是不是強制的 既然人家都說經濟不好還硬要 12/14 04:49
→ jajujo:錯在那個婦人經濟也沒多好 竟然還好意思要 12/14 04:49
推 krazymilk:哪裡沒有 誠實信用原則? 12/14 04:49
→ DOOHDLIHC:不知道那女的會不會來這逛 12/14 04:49
→ Schnell:索取 12/14 04:49
推 EEERRIICC:大學唸哪都寫出來了 教過的老師來沾沾光 12/14 04:50
噓 ian41360:法律上沒錯 但是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她錯在沒道德 12/14 04:50
→ Schnell:學法律是這樣用的那還真令人心寒 法律出路好的話應該不差 12/14 04:51
→ krazymilk:頂多說潘女不是好人 他照法律要求3成是他的權益 又沒錯 12/14 04:51
噓 waidozen:南極大陸北臺縣。黑心不意外。 12/14 04:51
→ Schnell:那6000元 還是說她....科 12/14 04:51
推 Overmind:如果你的道德觀念僅建立在不違法上,我想你朋友應該很少 12/14 04:51
→ EEERRIICC:沒人說錯啊 記者是強調那個人很機X 12/14 04:51
→ EEERRIICC:你該不會是潘女吧 12/14 04:51
推 GoodMemory:說不定他還在努力國考XD 12/14 04:52
噓 jajujo:沒有人說要三成是錯 你沒看文中警察也說只能道德勸說 12/14 04:52
→ DOOHDLIHC:連結有真相 12/14 04:52
→ aoiaoi:要錢要的很難看.... 12/14 04:53
推 doasgloria:站在道德高處指責他人 鄉民異於洪蘭李家同者幾希 12/14 04:53
推 supervisorz: 他沒錯 只是沒道德.... 12/14 04:53
→ sayze110:輸情不輸理 12/14 04:53
推 rave760422:某女是強調自己很懂法律才自稱法律畢業嗎? 12/14 04:54
→ eshew:損害賠償都可依義務人之生計狀況酌減,遑論無因管理之報酬 12/14 04:54
推 krazymilk:這整篇文章用詞用字都是在說潘女錯 沒道德 12/14 04:54
噓 jajujo:不然是有道德嗎 12/14 04:54
→ rave760422:學了法律失了道德? 本末倒置了吧 12/14 04:54
推 s9521262:南部大學畢業的 不意外 12/14 04:55
→ krazymilk:不知道照法律要求自己的權益=沒道德? =.=??? 12/14 04:55
→ Overmind:潘女沒道德,所以錯,搞清楚因果關係。 12/14 04:55
推 love34567:那叫他不要還 告他侵占 12/14 04:55
推 Schnell:如果你生活的依據和規範只有法律沒有人情那真... 12/14 04:55
推 season002:真敢 麻煩再帶種一點把臉露出來吧 戴什麼口罩 12/14 04:55
→ jajujo:krazymilk不要一直拉法律出來 潘女沒道德的點跟法律無關 12/14 04:55
→ eshew:是真的很沒道德,人家的生命錢也要拿 12/14 04:56
推 a216034: 高 雄 大 學 法 律 系 12/14 04:56
→ eshew:真的上法院,潘女或許還會吃蹩 12/14 04:56
噓 EEERRIICC:有人自己為很懂法律 殊不知人情義理才是重點 12/14 04:56
推 rave760422:上次是成大 這次是高大 下次? 12/14 04:56
推 samhou6:高大版英文名稱? 12/14 04:56
→ midas82539:民805本來就可以要,不給的話還可以使用留置權 12/14 04:57
推 krazymilk:何謂沒道德? 他撿到錢報警歸還要求法定的報酬 是沒道德? 12/14 04:57
推 w1213000: 高 雄 大 學 之光 潘姓女學生 12/14 04:57
推 heylisa: 還不錯阿 還沒當上律師前就知道怎麼在法律上吃人夠夠 12/14 04:57
→ samhou6:沒道德的點在:知道人家經濟狀況不好還是硬要拿 12/14 04:58
→ rave760422:新聞室說接到電話表示會送警局才送? 不然就是侵占囉? 12/14 04:58
噓 jajujo:她要錢的對象是經濟不好/還有小孩要養的人 這才是沒道德 12/14 04:58
推 s9521262:還蠻屌的 高雄大學真是好學校 12/14 04:58
推 BMHSEA:出名了 過兩天就道歉全額歸還。並答應做義工補償 booooo~ 12/14 04:58
推 Schnell:可以要求跟提出要求是兩碼事 要看情形吧"堅持一毛不能少" 12/14 04:58
→ rave760422:你今天檢到王永慶的錢包要三成 沒有人會怪你啦 12/14 04:58
→ krazymilk:這整個事件 要怪就該怪法律 要嘛修法 潘女沒道德在哪? 12/14 04:58
→ jajujo:這篇文真是超醒腦的 看完整個怒火都來了 12/14 04:58
噓 bluetaro27:以後也是優秀大律師 12/14 04:59
→ Schnell:怪法律幹嘛 沒叫你一定要索取啊 邏輯有點奇怪XD 12/14 04:59
→ mcjesus7204:留置權只針對拾得的三成有權,其餘不還依然是侵佔 12/14 04:59
→ krazymilk:照你們的理論 今天我借錢給別人簽本票 他虧光了沒錢養家 12/14 04:59
→ MikaHakkinen:掉錢的人哪個不是經濟不好?有人掉了錢報案時會說自 12/14 04:59
推 btpo: 法定~法定~那他的老師快點跳出來說學生做的很好再說吧 12/14 04:59
推 Overmind:法律 != 道德,你搞不清楚就去釐清頭緒。 12/14 04:59
→ krazymilk:我還跟他討債=沒道德? 12/14 05:00
→ MikaHakkinen:己錢很多的......(茶) 12/14 05:00
→ Overmind:還在跳針,你借人家錢你有付出,你撿到錢付出了什麼? 12/14 05:00
噓 Bibby99:某k 邏輯超爛 舉的例子超鳥 12/14 05:00
推 a216034:我笑了 拿簽本票來跟這件事比 12/14 05:00
噓 doasgloria:鄉民被宏藍跟理家同教育的很徹底啊 開始當道德法官了 12/14 05:00
→ Overmind:彎腰的時候耗了幾個ATP? 12/14 05:00
→ pital:主張權益又沒錯 12/14 05:00
推 season002:真替潘女和某些愛凹的感到悲哀 12/14 05:00
噓 rave760422:噓拿本票做比喻 完全的失敗 12/14 05:01
噓 samhou6:kra 2件事不一樣好嗎 12/14 05:01
→ krazymilk:撿到錢 歸還到警局 我沒付出? 時間? 體力? 12/14 05:01
推 w1213000:借別人錢 跟 撿到人家的錢 兩者情況不同好嗎 大哥 12/14 05:01
→ samhou6:kra難道是主角? 12/14 05:01
→ IdleLife:既然這拿3成的法律這麼讓大眾憤慨 不如修一修算了 12/14 05:01
噓 EEERRIICC:"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這句話寫的不錯 當場得證 12/14 05:01
→ DOOHDLIHC:公海殺人:怪我囉? 12/14 05:01
→ krazymilk:照你們邏輯 就是只要對方是窮人 你就不該實行你法定權益 12/14 05:01
→ rave760422:挖 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咧 時間體力這麼貴喔 12/14 05:02
→ Bibby99:他大概連原文都沒看清楚吧 苦主原先都主動說要包紅包 12/14 05:02
→ Overmind:挖,你好偉大喔,你一秒鐘幾千萬上下。 12/14 05:02
→ rave760422:你去搶銀行比較快吧 12/14 05:02
噓 jajujo:真好賺 撿到錢送到警局 這樣賺6000 時薪不知道多少 12/14 05:02
噓 bluetaro27:錢本來就不是你的 付出什麼 = = 12/14 05:02
→ eshew:依歌樂聲寄瞬間去掉1/5,有良心一點的法院看是否就類推218 12/14 05:02
→ Bibby99:給潘女當作答謝了 結果潘女不要 堅持一毛都不能少 12/14 05:02
→ EEERRIICC:還在法來法去 跳針魔人 道德規範跟社會規範不會分 12/14 05:02
→ rave760422:警局派出所的分布又不算很偏遠 要你多少時間阿? 12/14 05:02
→ eshew:一個月生計 12/14 05:03
→ samhou6:kra請不要把你自己的錯誤推論 當成我們的邏輯 12/14 05:03
推 howhowyo:沒道德是指人家日子不好過 還跟別人拿 很難懂嗎 12/14 05:03
推 s9521262:法律歸法律 沒道德就是沒道德 某k再回去學學公民吧 12/14 05:03
噓 BMHSEA:某k先去搞懂世俗道德標準再來戰 12/14 05:03
→ s9521262:我弟高中 公民課本可以送你 12/14 05:03
推 krazymilk:恩對.. 你們的道德標準就是標準 別人的道德標準就不是 12/14 05:04
→ love34567:先從生活與倫理開始看起吧 12/14 05:04
推 Schnell:某人還是去睡吧 法律跟人情世故都分不清楚 12/14 05:04
→ rave760422:將心比心很難嗎?? 今天是你掉了一個月的薪水被硬要3成 12/14 05:04
推 Overmind:所以你覺得拿走別人一個月的生活費很爽?花得心安理得? 12/14 05:04
推 heylisa:某K你所謂的標準是建立在法律上的 一點也看不出來是道德 12/14 05:05
→ rave760422:還跟你說一毛都不能少 原本紅包意思意思就好的 12/14 05:05
→ krazymilk:我沒有說潘女"有道德" 我只說因為他要報酬就說他沒道德 12/14 05:06
推 dusted:道德標準看起來完全法律取向的人生還蠻可悲的啦 哈哈 12/14 05:06
→ krazymilk:本來就不合理 我前面友說 頂多說潘女"不是個好好人" 12/14 05:06
→ BMHSEA:沒人說你的標準不是標準 只是你的標準看似異型而非義行 12/14 05:06
推 season002:真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希望某人每個月遇到一次就爽了 12/14 05:06
推 Overmind:那你又哪隻眼睛看到鄉民因為她拿錢所以說她錯,沒道德? 12/14 05:06
推 rave760422:希望某人某個月的薪水都可拼掉 然後讓我撿到~要你三成 12/14 05:07
→ Overmind:今天如果這6000不是人家的生活費,鄉民有反對嗎? 12/14 05:07
→ puda:如果說查證後對方是把人家皮包"帶走"再用這種方法規避法律哩? 12/14 05:07
噓 Bibby99:我覺得高中公民課本太高及耶 應該是國小生活與倫理 課本 12/14 05:07
→ rave760422:希望某人每個月的薪水都可噴掉 然後讓我撿到~要你三成 12/14 05:07
推 WSnipes:法律上是沒錯啦!但是沒有道德感跟人情味也沒錯,有啥好爭 12/14 05:07
→ rave760422:我時間體力也很貴的 不過只針對某人 12/14 05:07
→ krazymilk:生不生活費根本就沒關係 他又不是用搶的 -.- 12/14 05:07
→ Bibby99:現在的小二 正好有教到這單元 撿到錢要交去給警察局 12/14 05:08
→ Overmind:當然有關係,你拿郭台銘十萬跟拿一個單親媽媽一萬,哪個 12/14 05:08
推 howhowyo:活在自己世界的感覺應該不錯.... 12/14 05:08
推 ispy03532003:真的是...學以致用阿 12/14 05:08
→ Overmind:對人的影響比較嚴重? 12/14 05:08
→ love34567:所以您一切的標準都建立在法律之上嗎 那連門都不用出了 12/14 05:08
→ rave760422:這種行為就道德來講 跟搶的有什麼分別? 12/14 05:08
推 CChahaXD: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 12/14 05:09
→ bluetaro27:萬一這是救命錢怎麼辦 標準不管他人死活 12/14 05:09
→ enjoyyou:印象中 以前好像只是能請求 後來才改成這樣= = 12/14 05:09
推 Zickler:如果因為有困難就可以無視法律 那以後施主都這樣幹了 12/14 05:09
→ rave760422:這種法不是不好 是鼓勵拾金不昧 不過法也因人不好 12/14 05:10
→ mcjesus7204:猿猴取月就是不一樣。 12/14 05:10
推 jehow:對方硬要還是必須咬著牙付 怪自己倒楣掉錢不然還能如何 12/14 05:11
→ Zickler:不滿意就去推修法 用道德大帽逼人就範恐怕會有更多侵佔 12/14 05:11
→ btpo: 這麼愛錢 說他侵占就好了 天知道他是不是撿到 竊盜也可以 12/14 05:12
推 doasgloria:站在道德高點指責別人的人嘴臉真的..很宏藍很理家同.. 12/14 05:12
推 Enrik:可以捐款給婦人,可以推修法,可以指責該女缺乏同情心 12/14 05:12
→ Enrik:但該女本身行為並不是「錯誤」 12/14 05:13
→ btpo:不是說照法律來..那就法律解決..建立在法律上門可以不用出了 12/14 05:13
噓 Durant35:沒道德還怕別人說啊...... 法律跟道德是兩個層次的東西 12/14 05:13
→ enjoyyou:她只是沒犯法~ 12/14 05:13
推 krazymilk:同意enrik 沒道德跟缺乏同情心根本是兩回事 12/14 05:13
→ BrownPAN:記者提供真多線索=_= 12/14 05:14
推 MouJin:下一則 善良小學生撿5萬6歸還 12/14 05:14
→ Durant35:在大部分人眼裡恐怕撿到窮人的錢還要求報酬是一件沒道德 12/14 05:14
→ eshew:其實沒有硬性一定可以拿三成,有爭議時可由法院裁判合理金額 12/14 05:14
→ DOOHDLIHC:這新聞跟昨天一篇說搜人IP沒惡意就不犯法的很像 12/14 05:14
→ Durant35:的事 在某些人眼裡不是 呵呵 12/14 05:15
→ DOOHDLIHC:而且也查不多是這個時段發文的 12/14 05:15
→ Ixrai:沒道德跟缺乏同情心根本是同一件事...你要說的是沒違法嗎= = 12/14 05:15
→ DOOHDLIHC:還有好心人士幫他備份XDDDD 12/14 05:15
→ eshew:潘女太早畢業了,不知道新法已經改為"不得請求超過三成之報酬 12/14 05:15
推 doasgloria:沒道德跟缺乏同情心怎麼會是同一件事 12/14 05:15
→ Durant35:某些人道德水準特別低落 就別強求了 不犯法就很好囉^_< 12/14 05:16
推 krazymilk:沒同情心=沒道德... 哈 受教了 XD 12/14 05:16
→ doasgloria:你沒捐款給難民 你好沒同情心哦 這樣很沒道德嗎 12/14 05:16
→ Durant35:那這件事情到底是沒道德 還是 缺乏同情心呢?? 12/14 05:16
→ eshew:當初修正的時候,法務部修成這樣目的就是留給法院裁判空間 12/14 05:16
推 Eroticism:學法律的不意外 12/14 05:17
→ cerement:在文字上鑽牛角尖做啥? 沒犯法沒錯 做人機歪沒錯 結束~ 12/14 05:17
→ Durant35:捐款跟撿到別人錢是兩回事 你可以不捐款 但撿到別人錢能 12/14 05:17
→ eshew:所以很難講說潘女舊法LAG太久,強索十分之三有無違法XD 12/14 05:18
推 Schnell:也對啦 一個國立法律畢業青年硬要跟中年媽媽要求足額的報 12/14 05:18
→ Schnell:酬 要說是很有道德也可以的吧 12/14 05:18
→ Ixrai:道德、同情心不一樣指良心的標準嗎...哪裡不同= = 12/14 05:18
推 aggressorX:也不想想沒人撿到半毛都沒有阿... 12/14 05:18
→ Durant35:不還嗎? 還跟窮人要錢才還 是沒犯法啦 但是道德.....? 12/14 05:18
推 MouJin:這條法應該修 12/14 05:18
→ jehow:也不是今天才沒道德 錢包掉了 一般人祈求能拿回證件已是萬幸 12/14 05:18
推 ispy03532003:我們這些旁觀者其實也不能怎樣啊 頂多搖頭嘆氣而已 12/14 05:19
推 tim2502:這種偏頗的新聞我才不信 12/14 05:19
噓 samhou6:說句公道話 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不同 所以不用在這上面做討 12/14 05:19
推 doasgloria:怎麼會不能怎樣 你很有愛心很有同情就捐錢給婦人啊 12/14 05:19
→ fred7620:至少遺失者能找回遺失物就該慶幸了 又不是人人都會送警局 12/14 05:19
→ eshew:民法805今年五月才修過一次,還能修成怎樣? 12/14 05:19
→ doasgloria:婦人好可憐 怎麼不發揮同情心捐錢啊 你好沒道德 12/14 05:19
→ Durant35:同情心跟道德是兩回事 但不代表兩件事互斥唷 12/14 05:20
→ doasgloria:SAM大說對了啊 以自己的價值觀凌駕指責別人 本身就是錯 12/14 05:20
→ samhou6:論 但是某KRA和某些人的標準較不一樣 可想而知他們會做 12/14 05:20
→ Durant35:你可以又沒道德又沒同情心 科科 12/14 05:20
→ samhou6:些事情來 就不意外了 12/14 05:21
→ fred7620:法律這樣規定 就是要讓撿到錢的人 能盡量還給失主 12/14 05:21
→ Durant35:如果道德跟價值觀的標準都不一樣 那我可不可以在路上打槍 12/14 05:21
→ Durant35:我也沒傷害到別人啊 不想看閉上眼就好 為什麼犯法? 12/14 05:21
推 heylisa:睡覺去 現在每天睡前一定都要祈禱自己千萬別掉錢才行 晚安 12/14 05:21
推 mongchie0204:以後那個女的走丟了是不是可以…… 12/14 05:22
推 tokyoto:幹 又是法律系的 12/14 05:22
推 Depreciable:女學生沒錯 12/14 05:22
→ Durant35:法律老實講是最大多數人能接受的"最低"價值觀 12/14 05:22
→ samhou6:你如果覺得在路上殺人符合你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可以去殺阿 12/14 05:22
→ Durant35:不代表符合法律就是合乎道德 12/14 05:22
推 doasgloria:所以當別人做不到你滿意的時候就可以指責了 真強大 12/14 05:22
→ samhou6:但是 法律會怎麼做你知道的 12/14 05:22
推 georgei0:可是她不還就拿21000說... 12/14 05:23
→ BrownPAN:其實...要跟台灣的法律人談道德? 還是去睡比較實際 12/14 05:23
→ Durant35:是啊 就算是法律也是強加某些人的價值觀在別人身上 12/14 05:23
推 krazymilk:路上打槍=妨害風化 法律有規定 -.- 12/14 05:23
→ Durant35:在你們大喊不要強加別人的看法在自己身上時 事實上你們就 12/14 05:23
→ eshew:潘女畢業六年了,今年修正遺失物報酬她還不知道,才會索3/10 12/14 05:24
→ Durant35:是不了解法律的運作機制在哪了 科科 12/14 05:24
推 ispy03532003:雖然一切合法 但做人做到這樣就很沒意思了 12/14 05:24
推 doasgloria:我覺得他的人生過的有沒有意思應該不需要別人幫他操煩 12/14 05:25
推 IamJack1:有種就別戴口罩阿 讓大家看看你這依法行事的人是誰 12/14 05:25
推 seraphwind:推doa, 與其侈言道德何不慷慨解囊 12/14 05:25
→ DOOHDLIHC:他不還就拿兩萬一,依我的猜測他拿了也可以睡得很安穩 12/14 05:25
→ doasgloria:就算他夜半良心不安 那也是他自己的事 12/14 05:25
→ eshew:這位單親媽媽也不知道其實不一定要給這麼多,才會花錢消災 12/14 05:25
→ DOOHDLIHC:但是因為他是讀法律的,知道這樣就犯法了,所以只好拿三 12/14 05:25
→ DOOHDLIHC:千 12/14 05:25
→ ispy03532003:這只是我個人觀感 法律可沒說我不能表示意見吧 12/14 05:26
→ ispy03532003:我講了我的觀感那位仁兄也不會因此少塊肉吧 12/14 05:26
推 krazymilk:拾金不昧 不求回報 = 高道德 這沒錯 12/14 05:26
→ DOOHDLIHC:成 12/14 05:26
推 tk1211:戰男女 12/14 05:26
→ Durant35:只能說還是有人把道德跟良心棄若敝屣 呵呵 莫可奈何 12/14 05:26
→ ispy03532003:我講了我的觀感對她而言應該也不重要吧 12/14 05:26
→ krazymilk:歸還後要求法定報酬 = 沒道德 很有理 = =? 12/14 05:27
→ ispy03532003:對吧 某人 12/14 05:27
→ Durant35:另外說道德 跟 同情心沒關聯的 請去了解一下道德黃金律 12/14 05:27
→ samhou6:照kra的想法現在的孩子不錯 都有高道德 反而大學畢業的... 12/14 05:27
噓 T0288651:婦人東西掛前面掉了會不知道?都在窮了還這麼不小心 12/14 05:27
→ eshew:潘是誤認自己絕對可請求十分之三,不代表她真的依法有權利 12/14 05:28
推 fulyh:法律今天賦予拾得人權利,這個法定權利卻不被理盲鄉民尊重,嘆 12/14 05:28
→ Durant35:道德黃金律簡單來說就是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當你每個月生 12/14 05:28
→ tenjow:記者這樣公布學校科系似乎也沒有比較有道德 12/14 05:28
→ samhou6:恩 那位自己是該保護好 但推文主旨不是這個 一邊玩沙 12/14 05:28
→ Durant35:活費都還要煩惱湊不湊得到時 掉錢了有人還跟你索討一個月 12/14 05:28
→ mcjesus7204:某些人的言論,印證著臺灣教育的沉淪。扒自飯碗兒翹材 12/14 05:29
→ jinton:defl@nuk.edu.tw 12/14 05:29
→ fulyh:怪不得台灣亂七八糟,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庶民管它法律37二十一 12/14 05:29
推 doasgloria: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黃金律乃至於價值觀 你的不是他的 12/14 05:29
→ Durant35:的生活費 你覺得可以接受的話那就是符合你的道德標準囉 12/14 05:29
→ Durant35:只是看起來好像不符合許多其他人的 呵呵 12/14 05:30
→ eshew:我覺得潘女孩滿應該受譴責的,這跟法律受不受尊重是兩回事 12/14 05:30
→ fulyh:今天某甲可無視民法拾得報酬權,哪天某乙可主張惡人凌遲處死~ 12/14 05:30
→ Durant35:又再講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標準了 那法律又是怎麼回事? 12/14 05:30
推 IamJack1:講白一點 今天掉錢的人是你 你甘心看著別人硬要討你這 12/14 05:31
→ fulyh:什麼是道德,每個人心中各有道德,所以法治社會是形諸法律規定 12/14 05:31
→ eshew:基本上潘女拿舊法來興師問罪就有可議之處 12/14 05:31
推 krazymilk:回IamJack1: 甘心..我還會感謝他.. 因為是我自己搞丟錢 12/14 05:31
→ IamJack1:三成 然後拿到之後頭也不回的走人嗎 12/14 05:31
→ krazymilk: 她讓我損失降到最低 照法律給他籌金 為何不可? 12/14 05:32
→ Durant35:更有問題的的刑法235條也是同樣的問題 12/14 05:32
推 doasgloria:講甘不甘心根本沒意義啊 世界上不甘心的人還嫌少嗎 12/14 05:32
→ Durant35:如果一個世界上只有法律 那這個世界絕對大亂 科科 12/14 05:33
→ Durant35:說一切依法行事的恐怕不知道法律是怎麼一回事的居多.... 12/14 05:33
噓 samhou6:恩 那是你甘心 關我屁事 不要嘴砲 你現在丟錢給我撿 12/14 05:33
→ krazymilk:如果世界上有法律 然後依法行事還要被罵 會很有秩序? 12/14 05:33
推 ostrichw:如果我在現場...我會叫那老婦人錢給他...這6000我補 12/14 05:34
推 seraphwind:體雄半天不如現在去巷口小七自拋腰包匯錢給單親媽媽 12/14 05:34
→ tokyoto:要錢還敢報學校 真是讓他的母校母系丟臉 12/14 05:34
→ Durant35:依法行事不代表你在所有面向就是正確的啊....... 12/14 05:34
→ ostrichw:花6000塊打那大學生的臉...很便宜 12/14 05:34
→ samhou6:給Iam現在假設這些都沒用 12/14 05:34
→ fulyh:法治,至少比無視法律,自己心中道德霸權最大的科科亂象好得多 12/14 05:34
→ Fallanakin:又出現典型的惡法亦法XD 12/14 05:34
→ eshew:潘女非依法行事,她是仗勢欺人又用錯法 12/14 05:34
推 rave760422:法律是社會規範的最後一道界線 每件事都以法律為據 12/14 05:34
→ rave760422:不是很悲哀嗎 用道德束縛社會規範才是處事基礎 12/14 05:35
→ Durant35:誰說道德凌駕法律了 別任意解釋 是記者來著喔 12/14 05:35
→ krazymilk:是不代表都是正確阿 我也沒說都是正確阿 但不該被罵-.- 12/14 05:35
→ Durant35:為什麼不該被罵 拿一個生活費堪慮的人的錢你覺得很正確? 12/14 05:35
推 MacOSX10:沒拿3成的規定的話法律系的女生會全部拿走吧? 12/14 05:35
→ rave760422:全部拿走是侵占... 12/14 05:35
→ ostrichw:奇怪了...這法律到底是誰定的...就是這些法律系的人在玩y 12/14 05:35
→ samhou6:該和不該就是認知問題了 你說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道德標準 12/14 05:36
推 ispy03532003:反過來講 不拿這6300會死嗎 手會爛掉嗎 壽命會減少20 12/14 05:36
→ samhou6:那每個人都能有每個仁認為該不該罵的認知 12/14 05:36
→ ispy03532003:年嗎 這"硬要"的點到底在哪 12/14 05:36
→ eshew:潘女應該可以知道自己非絕對能拿六千塊,但又昧著良心強索 12/14 05:36
→ ostrichw:有了問題也沒有配套措施...那些豬頭委員在幹嘛?? 12/14 05:36
→ krazymilk:我沒覺得她做的事正確 但他做的事肯定沒有"不正確" 12/14 05:36
→ fulyh:民法805是惡法?有些人自己在打臉嗎?她民805的權利被鄉民圍剿 12/14 05:36
→ Durant35:符合我的當然不見得是正確的 我也沒說是錯的啊科科 12/14 05:36
推 Fallanakin:後現代,lol 12/14 05:37
→ eshew:皮包裡有手機,潘女接起來的時候就來不及了,全拿馬上被抓 12/14 05:37
→ samhou6:正不正確誰訂? 這也是認知問題 就法律來說他沒錯 但給小學 12/14 05:37
→ krazymilk:既然她沒有錯.. 搞篇新聞 然後用詞都是在罵潘女 很正確? 12/14 05:37
→ jehow:掉錢打賞三成算自己倒楣 不求回報是自己幸運 不是應該 12/14 05:37
→ mcjesus7204:805是「得」,不是「應」。打民庭該女也會敗訴 12/14 05:37
推 farnorth: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 為什麼會知道學校 = = 12/14 05:37
→ fulyh:納粹殺猶太人的法是惡法~但有些人連民805的法定權利都要否定 12/14 05:37
→ samhou6:生公民選擇 正解應該是全數交給警察 12/14 05:38
→ Durant35:我只是陳述法律是不會顧及到道德層面的東西 12/14 05:38
→ fulyh:既然那麼討厭民805,去告訴立法院再修一次啊,沒修以前卻否定? 12/14 05:38
推 tokyoto:沒有三成的規定她就要賭會不會被抓到了 12/14 05:38
→ eshew:她的確該罵,這是蘋果少數大快人心的文章XD 12/14 05:38
→ krazymilk:法律不會顧及到道德??? 那請問你剛說的 街上打槍 12/14 05:39
推 ostrichw:該修法了吧...立委諸公 12/14 05:39
→ krazymilk:妨害風化 事顧及到什麼? 12/14 05:39
→ eshew:今年五月就修過了還能修成怎樣XD 12/14 05:39
→ Durant35:那是大眾的最低價值標準 跟道德是兩回事 12/14 05:39
→ fulyh:退一萬步,這部把德國人生活價值觀繼受來的民法,各位鄉民不習 12/14 05:39
→ mcjesus7204:真棒,用法律約束道德。冥行擿埴的臺灣之光 12/14 05:40
→ Durant35:舉個更極端點的例子 如果今天有人掉了一百萬 而這一百萬 12/14 05:40
→ ostrichw:至少給個..貧窮家庭的可以拒絕給付 12/14 05:41
→ Durant35:是別人要動手術的救命錢 你撿到了可以要3% 但要了他就沒 12/14 05:41
→ Durant35:辦法動手術 甚至會有生命危險 你要了當然合法 12/14 05:41
→ samhou6:話說真的不要再假設了 要假設的話會沒完沒了 12/14 05:41
推 Fallanakin:100年前的德國價值觀,lol 12/14 05:41
→ Durant35:但這樣做真的符合某些人眼中的道德嗎 科科 至少不符我的 12/14 05:42
→ doasgloria:對啊 假設明天上帝顯靈了 鄉民就不用忙著當道德法官了 12/14 05:42
推 krazymilk:你掉錢=你的錯.. 不要把你的錯轉變成別人的不道德... 12/14 05:42
→ fulyh:慣,這正常;但既然立了她依法請求,與其罵她,不如把法再修乾脆 12/14 05:42
→ Durant35:掉錢哪裡有錯......現在開始檢討被害人為何掉錢囉 12/14 05:42
推 seraphwind:聽一堆假設聽的膩了, 看不過去的就出來補這些錢 12/14 05:42
→ doasgloria:對啊 剛剛不是有人認為沒同情心是沒道德 這些快捐錢啊 12/14 05:43
→ Durant35:連假設問題都不想回答的 只是顯得自己動態的道德標準而已 12/14 05:43
→ eshew:依照現行法,生計困難之類本來就有可能酌減報酬,還能怎麼修? 12/14 05:43
→ fulyh:今天理盲者在於不爽德國人價值觀,但修法前,卻罵依法請求的人 12/14 05:43
→ samhou6:關於掉錢就真的是失主自己的錯 但婦人並沒怪潘女不道德好 12/14 05:43
噓 taxisy:請問到德標準重要還是法律重要?噓的人都吃屎長大? 12/14 05:43
→ doasgloria:社會上有犯罪不也是一種把自己的價值觀凌駕法律上嗎 12/14 05:43
→ Durant35:另外放大絕怕別人指責沒良心的 也省省吧 呵 12/14 05:43
推 howoldareu:該女子實在是遵守法律的好公民,應該要摘掉口罩讓民眾 12/14 05:44
→ krazymilk:eshew你說的都沒錯 但要裁定請法庭來裁定 12/14 05:44
→ samhou6:嗎 不要亂說話 12/14 05:44
→ jehow:掉錢沒錯? 不用自己負一點責任喔 還是期待馬路可以當金庫 12/14 05:44
→ howoldareu:膜拜一下 12/14 05:44
→ doasgloria:法律說不能殺人 但是我認為這人該殺 所以我殺了 12/14 05:44
→ krazymilk:而不是搞篇新聞來罵潘女... 12/14 05:44
→ seraphwind:掉錢不是自己錯難道怪我XD 這哪招 12/14 05:44
→ samhou6:噓 taxisy噓的人都吃屎長大? 12/14 05:44
→ Durant35:掉錢的錯 不代表可以讓撿到錢的人得利啊 12/14 05:44
→ doasgloria:把自己的價值觀拿來影響到別人乃至社會 很糟糕 12/14 05:44
→ mcjesus7204:不論天有眼,但管地無皮,吏鶩肥如瓠,民間爛欲糜。 12/14 05:44
推 MikaHakkinen:掉錢的婦人看來也不是省油的燈,知道要跟蘋果爆料, 12/14 05:44
→ taxisy:你高潮了嗎?這樣你也開心那你就去旁邊自己爽吧 12/14 05:44
推 fred7620:還是自己謹慎保管財物吧 自己搞丟了能怪誰 怪自己的疏忽 12/14 05:45
→ MikaHakkinen:讓輿論和鄉民去修理要3成的蠢女人...... 12/14 05:45
→ Durant35:民805設立宗旨只是增加撿到錢的人還錢的誘因罷了 12/14 05:45
→ DOOHDLIHC:這是爆料的嗎?應該有高人指點吧 12/14 05:45
推 Fallanakin:我只看到有個人八成大一的法都沒學好阿,lol 12/14 05:45
→ doasgloria:所以當他按照這個誘因來要錢時 大家再來罵他 ?? 12/14 05:45
→ Durant35:不代表這誘因是多光明正大 或是這法律是來處罰掉錢者的 12/14 05:46
→ eshew:若潘女明知有爭議又執意強索,我看不出來她有何誠信可言 12/14 05:46
→ Durant35:如果他撿到的是郭台銘的一億 要個3% 我想我不會罵她 科科 12/14 05:46
→ mcjesus7204:饕餮劣根性,勝於同理心,何不扮鹹魚?分食乎? 12/14 05:46
噓 samhou6:這邊只屬於社會輿論 和法律沒關係 大家罵他就只是發表個人 12/14 05:47
→ samhou6:看法 12/14 05:47
→ Durant35:重點是他撿到的是三餐不繼的人的錢還要3% 12/14 05:47
→ Durant35:不要再叫我捐錢了 我也很窮 拜託拜託 12/14 05:48
推 Fallanakin:30%,修正一下 12/14 05:48
推 T0288651:人家願意環還要被罵,你們這樣不是讓本來想還的人乾脆裝 12/14 05:48
→ Durant35:喔是30% 真歹勢 12/14 05:49
噓 YesHi:標題殺人法 每個月賺三萬多的soho族貧婦 12/14 05:49
→ T0288651:傻,自己留下嗎? 12/14 05:49
推 doasgloria:我覺得窮不窮都是自己說的啊 根本不應該考慮進來 12/14 05:49
→ Fallanakin:話說回來,這麼多人保障潘女的要錢權力(雖然805用得非應 12/14 05:49
→ Durant35:會汙走的人會在意這30%嗎 不還的應該就是不會還吧.... 12/14 05:49
→ Fallanakin:怎麼都反對鄉民的言論權勒,lol 12/14 05:50
推 BMHSEA:自己留下就侵佔啊 吃官司 12/14 05:50
→ Durant35:民法805真的有效? 我想只在這CASE上有效吧 12/14 05:50
推 IMDACO: 回 Dur 大: 會 法律系的人會 XD 12/14 05:50
推 james30603:掉70%比掉100%好 這麼直觀的事情 月入三萬打趴多少22k? 12/14 05:50
推 fred7620:該婦人並無三餐不濟... 12/14 05:50
噓 kkelchung: 重點是有人不知道3成跟3%的差別 12/14 05:50
→ T0288651:沒人知道你侵占阿 12/14 05:50
→ Durant35:侵占你找得到他嗎 被找到的機會低到不行吧 12/14 05:51
推 MyConquesT:是少30%比少100%好... 12/14 05:51
推 seraphwind:有人連反對"言論"和"言論權"都分不清耶~ 12/14 05:51
→ james30603:反了:P 3Q 12/14 05:51
噓 samhou6:那麼執著於法律 討論討論 罵一罵 表達表達意見犯法了嗎? 12/14 05:51
→ BMHSEA:也是啦 我指的是知道的情況下@_@" 12/14 05:51
→ fulyh:不爽德國價值觀的鄉民是否請順便罵民125規定欠錢欠久可不還? 12/14 05:51
噓 KINGTIGERX:平均月收3xk的貧婦?.....22k、17k表示: 12/14 05:52
→ T0288651:這三成的作用也有一些是讓想讓尚有一點道德觀的人主動還 12/14 05:52
→ Durant35:月收入3K還要養三個人 是多有錢我也不知道.... 12/14 05:52
推 doasgloria:我發現道德超人多擅長幻想出一些別人的行為或人格特質 12/14 05:52
→ Durant35:說錯 30K 12/14 05:52
推 ostrichw:3xk多嗎....要養小孩這樣的錢很多?? 12/14 05:52
→ Fallanakin:開始亂開戰場了嗎?話說有人連我在罵什麼都不知道阿 12/14 05:52
→ T0288651:反而被撻伐,那下次誰還要還 12/14 05:52
→ eshew:連員警都沒翻六法就放棄勸阻潘女強索,這名員警...... 12/14 05:53
→ BMHSEA:啊啊 我已經不知道戰到哪裡了 退場~~逼逼 12/14 05:53
→ Durant35:道德低落的人也總喜歡把別人都想成道德低落 也是不簡單 12/14 05:53
→ Fallanakin:叭叭,員警下台(咦) 12/14 05:53
→ ostrichw:一個人22k過爽爽...還在該有小孩子的人?? 12/14 05:53
→ taxisy:3xk是他努力 不像有些人只會哭哭22k 連個屁都不會 笑死人 12/14 05:53
推 good5755:大學學費一學期3~7萬+公立高中約5000 3萬很多嗎? 12/14 05:53
→ samhou6:獨力扶養女兒和兒子 給你37K你養看看 就知道多辛苦 12/14 05:53
→ eshew:潘女說:我回去問老師可不可以 老師說不定還會譴責她 12/14 05:53
→ samhou6:記得要加入每學期的學費平攤 12/14 05:53
→ YesHi:科科 別被記者寫一寫 就認定是貧婦好嗎? 21k的水電費XD 12/14 05:53
→ good5755:噓的人不知道在幹嘛- - 12/14 05:54
噓 oiyuz:不是說最多三成 應該還可以凹吧 鴿子遇到法律系也只有閉嘴 12/14 05:54
→ fulyh:指若債主長期忘了要債務人還錢,法律竟規定債務人可不必還了~ 12/14 05:54
→ Durant35:現在開始要神聖化民805了 如果真這麼有效就好了~ 12/14 05:54
推 james30603:都忘記有就貸了嗎 12/14 05:54
→ DOOHDLIHC:我也覺得記者有點偏頗,潘女不想出來澄清嗎 12/14 05:54
→ Fallanakin:有人真的以為自己是老師阿,lol 12/14 05:54
→ DOOHDLIHC:到時又各說各的變任意門了 12/14 05:54
→ Durant35:消滅時效的問題跟這問題差很多好嗎........ 12/14 05:55
推 T0288651:你們都知道婦人的家庭多困苦喔?都講得很了解一樣 12/14 05:55
推 doasgloria:自以為老師還好 自以為是上帝了吧 要譴責道德敗壞的人 12/14 05:55
推 MyConquesT:撇開道德問題 記者這樣寫新聞本來就不洽當啊 12/14 05:55
→ YesHi:已經很明顯 記者蠻偏向貧婦的 文字都在針對某方的不對 12/14 05:55
→ MyConquesT:又不是在寫社論 所以K說的我覺得沒錯... 12/14 05:55
推 Alouba:不愧是念法律的 12/14 05:55
→ fulyh:到時候鄉民要罵說債主是單親媽媽,債務人不還錢,所以沒道德嗎 12/14 05:55
推 AndKobe:原來趁人之危還有人挺 還自稱人情國勒 12/14 05:56
噓 samhou6:就貸不用還逆? 12/14 05:56
推 good5755:╮(﹀_﹀")╭ 最高3成 又不是一定要給3成 12/14 05:56
→ Durant35:婦人貧不貧窮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3XK要養三個人 6000塊絕對 12/14 05:56
推 MikaHakkinen:家庭狀況怎樣還有收入多少也是李婦自稱,實際天知道 12/14 05:56
→ Durant35:是大錢 12/14 05:56
→ good5755:最高可求刑10年 法官就一定判10年嗎? 12/14 05:56
噓 lineage20823:我是覺得沒困難不會裝困難 M大 12/14 05:57
推 james30603:自己學費自己還 還是sam大都請媽媽幫你還? 12/14 05:57
推 ispy03532003:模擬情境:(吃完飯付錢時)朋友A:阿靠邀 我少10塊 耶 12/14 05:57
→ fulyh:故我說退1萬步若大家真不爽此民法,好多條文順便1併修掉無妨~ 12/14 05:57
推 ostrichw:所以瞧不起那些一個人領22k大聲嚷嚷的 12/14 05:57
→ Durant35:另外債務人不還錢也是建立在15年沒人跟他討的狀況下= = 12/14 05:57
→ doasgloria:我覺得政府要做貧附排名冊,這樣有糾紛鄉民才知道罵誰耶 12/14 05:57
推 kimo9823:3成不錯了阿 總比一毛錢拿不回來好 12/14 05:57
推 fred7620:今天若潘女沒撿到 該婦人連一毛都沒有... 12/14 05:57
→ ostrichw:有實力就別領22k.... 12/14 05:57
→ ispy03532003:可以先借我一下嗎 我:(掏出一本借據)好啊 請你先再上 12/14 05:57
→ doasgloria:貧富排名冊應該不錯吧 反正以後不體諒窮人就是不道德啊 12/14 05:58
→ ispy03532003:面簽名 我就借你 科科 12/14 05:58
推 T0288651:誰說不會裝?裝一下有機會省六千幹麻不裝? 12/14 05:58
→ YesHi:我錢掉了 我只求證件還我而已 上次皮包掉五千 最後半年後 12/14 05:58
→ Durant35:今天如果是國小生撿到 該婦人說不定可以全額拿回 12/14 05:58
→ Fallanakin:只會亂開戰場,到現在還不知道我酸的是kr,lol 12/14 05:58
→ doasgloria:然後跟比較有錢的就是合法 應該 正當 12/14 05:58
→ fulyh:行使民法賦予的權利,不管如何都該尊重,不然法律定心酸的?所 12/14 05:58
→ good5755:他沒送到警察局就是侵占吧(?) 有請法律高手 12/14 05:58
噓 SuckWhat:有要包紅包給撿到了人了阿 又不是說不感激她 12/14 05:58
噓 hagousla:以後撿到錢都不要還就好了~也不用怕上新聞 12/14 05:58
→ ispy03532003:我想應該很多人身上都會帶一本借據出門吧 12/14 05:58
→ YesHi:皮包寄還給我 錢不見了...但我證件都辦好了= ="" 12/14 05:58
→ Durant35:整天喊民法賦予權利要尊重 法律尊重跟得不得到別人尊重 12/14 05:59
→ theTime:原來法治就是教人冷血,原來教育就是教人講理由開脫 12/14 05:59
→ Fallanakin:確實是定心酸的,最高3成被凹成必3成,lol 12/14 05:59
推 mathrew:我比較想問,這條法律適用於ATM上嗎? 在ATM上看到錢, 然後 12/14 05:59
噓 samhou6:不好意思齁我媽說要幫我還 關你啥事?至少我媽教我拾金不昧 12/14 05:59
推 MikaHakkinen:我不敢說李婦一定裝可憐,但實際經濟情況是不是她自 12/14 05:59
→ fred7620:國小生說不定撿到全拿去買遊戲點數也不一定 12/14 05:59
→ mathrew:還給銀行, 跟銀行要30% 12/14 05:59
→ Durant35:是兩回事情 合法就不能罵喔? 12/14 05:59
→ fulyh:以其實沒啥好罵的;否則各人心中各有不同道德,公眾秩序沒標準 12/14 05:59
→ tokyoto:剛看到有鄉民貼連結了 不過講話請小心 對方是法律人 12/14 05:59
→ MikaHakkinen:稱的那樣也不知道就是啦...... 12/14 06:00
推 eatpeanut:清晨居然還有這麼多推 高大法律黑掉了...XD 12/14 06:00
→ Durant35:最好是不同道德標準會沒秩序啦 哪來的推論...... 12/14 06:00
推 Schnell:跟人家系友會沒關係吧 阿她都畢業幾年了 12/14 06:00
推 good5755:明明就是========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3/10 ========== 12/14 06:00
→ eshew:某朱老師在物權修正的時候真的有力陳刪除時效取得的規定 12/14 06:00
推 ajrrpipe:這條法真的有夠濫 12/14 06:00
→ Durant35:社會秩序是法律宗教道德等等多方面維護的結果 12/14 06:00
→ Fallanakin:就說他們實際上不是反對言論,威權思想瞬間跑出來 12/14 06:01
→ good5755:哪有人一開口就要求3/10.... 12/14 06:01
→ Durant35:難道現在的社會秩序都建立在每個人都有一樣的道德標準上 12/14 06:01
→ Durant35:嗎 那現在的社會沒有大亂是因為每個人都道德標準都一樣? 12/14 06:02
→ raiduxd2:法的立意是好的 爛的是人 12/14 06:02
→ Fallanakin:大一進去教授就會說法律不過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12/14 06:02
推 VTsuyoshi:合情合理,不然就請反對的諸位打電話給您選區的立委 12/14 06:02
→ Fallanakin:我看很多人都還超快的 12/14 06:02
→ VTsuyoshi:修掉這條法條吧! 12/14 06:02
推 T0288651:我以前+9細噴掉,也只要到一百張祝順 (亂入 12/14 06:03
推 OxfordGOD:不過說真的 換個角度想 她大可以不送到警局 自己吞 12/14 06:03
推 good5755:我只知道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跟有錢的人 12/14 06:03
→ Durant35:上次不就有立委黃偉哲出來喊話了? 12/14 06:03
→ Fallanakin:噴掉還能要祝瞬喔0.0 12/14 06:03
→ good5755:自己吞 就犯了侵佔罪 12/14 06:03
→ eva19452002:修掉這條法條,以後撿到錢的人乾脆不還 12/14 06:03
→ YesHi:我覺得肯拿去警局不錯了啦 假如有心人撿去是拿不回來的 12/14 06:03
推 kimo9823:我錢掉了 有人肯歸還證件要三成就很阿蜜陀佛了 12/14 06:04
推 WP1:記者很壞 透露一些訊息要讓鄉民人肉~ 12/14 06:04
推 tokyoto:畢業後是系友會啊 還在學校是系學會吧 12/14 06:04
推 IamJack1:套用公式=>誰叫你要噴掉XD 12/14 06:04
→ Fallanakin:吞了就準備送侵佔疑失物了-_-.. 12/14 06:04
推 seraphwind:捐錢不捐 修法不修 出一張嘴 侈言道德 笑歪我 12/14 06:04
→ OxfordGOD:撿到的人不說 誰會知道 ~ 12/14 06:04
噓 zheming:監視器會知道~ 12/14 06:04
→ T0288651:所以不能怪誰阿,只能摸摸鼻子用+6大馬 12/14 06:05
→ YesHi:假如路邊沒攝影機 撿了又不留證據 要怎麼送侵佔疑失物罪? 12/14 06:05
推 james30603:吞掉侵占 一天不知道多少人犯侵占罪...都沒講而已 12/14 06:05
→ raiduxd2:會變成保障懂法的人是因為老百姓根本不重視法律 12/14 06:05
→ kimo9823:講真的 只拿錢的話誰抓的到 除非你鈔票號碼都背起來 12/14 06:05
推 krazymilk:是誰搞不清楚.. 法律不過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沒道德 12/14 06:05
→ good5755:侵占罪是刑法最高可以坐牢低 12/14 06:05
推 Durant35:捐錢是要捐什麼 真是好奇??Y 12/14 06:05
→ KINGTIGERX:問題是 吞了不見得知道誰吞的阿XD 12/14 06:05
噓 samhou6:你可以賭賭看 12/14 06:05
→ OxfordGOD:如果監視器知道,那所有的案子都可破了阿 12/14 06:05
→ samhou6:所以說你可以賭賭看 12/14 06:06
→ T0288651:老人走路都不看紅路燈還跟我講什麼法律,你在快車道因為 12/14 06:06
推 Fallanakin:別把好幾個不同的id言論混在一起打稻草人,lol 12/14 06:06
推 york1987:我很想知道有哪個人撿到有錢人的錢敢引這條法的 12/14 06:06
推 seraphwind:拿六千出來給你口中的貧婦啊 12/14 06:06
→ YesHi:正常來講 皮包掉了 跟本會不記得掉到那邊... 12/14 06:06
→ T0288651:突然依個老人走出來害你摔慘你還要抱持道德觀嗎? 12/14 06:06
→ good5755:KING 一下噓3萬不是窮人 一下又說直接侵佔...嘖嘖 12/14 06:06
→ james30603:難道某噓文的出國玩還辦就貸還請媽媽還 道德觀就很好嗎 12/14 06:06
→ Durant35:我也是貧窮學生 你要捐錢給我嗎 12/14 06:06
→ hagousla:路上監視器好的有幾台?而且你會知道你在那掉的錢? 12/14 06:06
推 doasgloria:不會有人拿錢吧 有同情心的人不是會自稱也三餐不繼嗎 12/14 06:07
→ eva19452002:如果被抓到判侵佔,就趕快捐出去自己的基金會就沒事了 12/14 06:07
→ seraphwind:不是救命錢嗎? 見死不救難道是Du的道德容許的嗎顆顆 12/14 06:07
→ Durant35:難不成我不捐錢就不能批評別人嗎XDDDDDDDDDD 12/14 06:07
→ Durant35:救命錢 那我的救命錢誰要出?? 12/14 06:08
推 q77iouoi:就沒道德 不違法 如此簡單 12/14 06:08
推 jcom:無言 做這種事就不要說自己是法律系畢業的吧XD 12/14 06:08
→ Durant35:好好笑 批評別人沒道德得先捐錢 這邏輯真是可笑 12/14 06:08
推 york1987:可能是想嚇唬人吧 12/14 06:08
推 Loveandpeace:法律系都可以當醫生了 還缺這幾千塊 12/14 06:08
→ T0288651:對嘛像我打球槓拐子我都說是物理系的XD 12/14 06:09
推 PieceByPiece:如果掉了100萬,索取30萬就沒關係嗎? 12/14 06:09
推 kimo9823:是可以罵阿 就道德上罵罵 不過他的行為又沒有錯 12/14 06:09
→ Durant35:捐錢=有高尚道德 才能批評別人 是這樣嗎 12/14 06:09
噓 godgan:那肏機掰真那麼理直氣壯的話還戴殺小口罩!? 12/14 06:10
→ godgan:拾金不昧耶,讓大家拍一下阿,好好鼓勵鼓勵,幹 12/14 06:10
推 Fallanakin:以後都要有巴菲特的財力和捐錢功力才配的上有道德喔lol 12/14 06:10
→ Durant35:前面不是有人一直在主張同情心跟道德是兩回事的? 我可以 12/14 06:10
→ Durant35:主張我沒同情心不想捐錢卻有高尚道德嗎 謝謝 12/14 06:11
→ york1987:上次那個撿到錢的不也是不敢露面 12/14 06:11
推 krazymilk:可以 那請不要把潘女沒同情心的事件拿來說他沒道德 12/14 06:11
→ york1987:代表這些人還知道要是曝光 她以後都不用做人了 12/14 06:12
推 DriveKing:哇靠 一早起來就戰學校XD 12/14 06:12
推 doasgloria:你可以主張自己有道德 但是卻要指責別人沒道德..這.. 12/14 06:12
→ PieceByPiece:我覺得拾得者只是選擇當道德標準60分的人,也沒錯 12/14 06:12
→ Durant35:哈哈哈哈 我的道德標準很動態唷 不是說不要強加別人的道 12/14 06:12
→ york1987:既然這樣那幹麻還硬是要呢 真是矛盾耶... 12/14 06:12
→ PieceByPiece:如果一毛不取原物歸還是道德100分,法律只要求做60分 12/14 06:13
噓 godgan:應該問問潘女戴那口罩是因為覺得自己太高尚為善不欲人知 12/14 06:13
→ Durant35:德觀在自己身上嗎 這時為何又要強加你們的道德觀在我身上 12/14 06:13
推 IamJack1:那應該這樣說 社會觀感不好 但不違法 12/14 06:13
→ godgan:還是覺得自己太沒道德不好意思曝光 12/14 06:13
→ PieceByPiece:(不然拾得者寧可當道德0分,撿到就拿去花用掉就好) 12/14 06:13
→ YesHi:我是覺得這都有因果報應的啦 這時你拿走我的六千元 12/14 06:14
→ york1987:當然是為善不欲人知囉 ^.< 12/14 06:14
→ PieceByPiece:如果失去原物的30%(用來買60分的道德),還可收回70% 12/14 06:14
推 shinningwind:要是我撿到...當然連電話也不會接好嗎 12/14 06:14
推 kimisawa:關鍵字 高雄 12/14 06:14
→ PieceByPiece:我覺得這樣的法律設計並沒有甚麼錯 :) 12/14 06:14
→ YesHi:這有可能是我前世欠你債 這時再還你的 也有可能你未來也會還 12/14 06:14
推 Durant35:樓樓上真男人! 12/14 06:15
噓 samhou6:某ja眼殘? 我並沒有請我媽還 另外出國玩+辦就貸 在我的 12/14 06:15
→ PieceByPiece:不然物主不要丟掉東西就好了,人家依約來還物又耍賴 12/14 06:15
→ samhou6:認知下 並沒違背"我的"道德觀 12/14 06:15
→ Durant35:啊錯了 是s大 說真的在這例子中 不還就沒這麼多問題了 12/14 06:15
→ YesHi:我 吃虧就是佔便宜啊 而愛吃別人的虧的人一定有報應 12/14 06:15
→ york1987:想領錢還不敢曝光 根本是自相矛盾 12/14 06:16
噓 love0331:這篇新聞的用辭看起來是要煽動群眾 12/14 06:16
→ PieceByPiece:難道"違反承諾"(給報酬)就是該被讚許的有道德行為嗎? 12/14 06:16
→ york1987:自己心裡都有鬼了 還怪別人用高道德標準哩... 12/14 06:16
→ YesHi:但 有證件還我 我就會很感謝對方了 辦證件真的好麻煩 12/14 06:16
推 IamJack1:他這招才是高招 錢到手了但也不會良心不安 因為一切依法 12/14 06:17
→ kimo9823:重點是法律上沒有錯啊 扯心裡有鬼幹嘛 12/14 06:17
推 fushi: 學法律的不代表道德高尚 不用太看得起念法律的 12/14 06:17
噓 maxchage:好想看他父母跟他老師的模樣 教出那麼厲害的法律系高材生 12/14 06:17
推 BMHSEA:一切依法辦理 謝謝教授指導 12/14 06:18
→ PieceByPiece:如果修法改成撿到錢沒有報酬,以後警察會很愉快,因 12/14 06:18
推 nicayoung:不是很道德 12/14 06:18
→ PieceByPiece:為撿到錢拿去用掉就好了,鈔票又沒寫名字,無法舉證 12/14 06:18
推 Durant35:修法改成只給1%報酬勒 有沒有搞頭? 12/14 06:19
→ PieceByPiece:這類案件的失主要有心理準備沒有人會拿來還你(錢)的 12/14 06:19
→ Durant35:改成要給報酬90%不是大家都會還了 更好^_^ 12/14 06:19
噓 thebest5566:撿到錢當然要報酬,這做法非常人性 12/14 06:20
→ PieceByPiece:因為法律認為每位國民的道德素養100分,撿到錢都會還 12/14 06:20
推 Fallanakin:現在也一樣是拿去用掉舉證困難阿-_- 12/14 06:20
→ Durant35:主張因為有805所以她才能撿回東西的 應該贊成我的看法 12/14 06:20
→ PieceByPiece:事實上是這樣嗎?其實我覺得報酬30%算少了,如果今天 12/14 06:20
推 xanlich:為什麼要訂30%? 是要給拾獲的人,有誘因歸還錢財 12/14 06:20
→ Durant35:30%太少啦 要讓大家丟東西都撿得回來應該主張70%以上 12/14 06:21
→ york1987:乾脆一點 改成100%好了 撿到還你 但是錢全歸我 12/14 06:21
→ Durant35:也是不錯 這樣還有證件可以拿 12/14 06:21
→ PieceByPiece:丟1億的錢(或物),拾得者會選擇當道德100分還是59分? 12/14 06:21
→ Durant35:當道德0分 全部幹走 12/14 06:22
→ PieceByPiece:我想多數人寧可道德不及格(反正沒人知道)就拿去花掉 12/14 06:22
→ Fallanakin:又個亂開戰場的,有一億可以丟最好鄉民會同情你 12/14 06:22
→ hagousla:撿到1億元一定要送還,被捉到的機率很高 12/14 06:23
→ kimo9823:對%數有意見的可以去投書立委 重點是他又沒錯 12/14 06:23
→ PieceByPiece:我不覺得法律設計(及拾得人)有問題,而視失主跟讀者 12/14 06:23
→ samhou6:幹 不要再假設 要假設假設不完OK? 12/14 06:23
推 oig528:爆! 12/14 06:23
→ Durant35:會嗎 一億包包拿了就走... 12/14 06:23
→ hagousla:撿到十幾萬就不用了~基本上是找不到誰撿走的 12/14 06:23
→ PieceByPiece:都"期待"所有人都是道德100分、90分這才是奇怪的觀點 12/14 06:24
→ york1987:鄉民就假設命題最強了 12/14 06:24
推 BMHSEA:樓下的一億也才0.5 c.c. 12/14 06:24
→ Durant35:道德100分跟道德0分跟59分跟60分差距為? 請試論 12/14 06:24
推 shaotang:台北人不意外 12/14 06:24
→ Durant35:如果這沒甚麼錯或沒甚麼問題 應該就不會被報導出來了 12/14 06:25
推 zheming:為了點錢把道德良知都賣了 值嗎? 這種人大概沒什麼朋友 12/14 06:25
噓 nopass:很合理 12/14 06:26
推 PieceByPiece:高雄大財法係有啥錯,最高學府法律人道德素養又如何? 12/14 06:26
推 zainc:潘性女子拾金不昧,應該把全名打出來讓大家好好認識嘉獎一下~ 12/14 06:26
→ york1987:樓上全部意圖使人不賺錢 準備收傳票 科科 12/14 06:26
→ hagousla:你確定?垃圾新聞有少過嗎?你確定有問題才會被報導? 12/14 06:26
噓 samhou6:回Dur(不是在噓你) 還是會被報出來啦 說實在台灣沒啥新聞 12/14 06:26
→ PieceByPiece:我不覺得拾得人道德良知賣了,她依法律規定報警、歸 12/14 06:26
→ Durant35:越垃圾新聞越愛報啊 每天做好事的好人好事代表誰認識啊.. 12/14 06:27
推 xanlich:對於潘女作法不予置評,這裡推文都義憤填膺,但實際上自己遭 12/14 06:27
→ PieceByPiece:還、要求(法律規定的)基本30%酬金,起碼道德60分 12/14 06:27
→ xanlich:遇,會100%全數歸還不求報酬的有多少%? 這就是人性 12/14 06:27
→ Durant35:每一陣子的殺人要犯或者貪污高官知名度才高 12/14 06:28
推 Maiar:為什麼是頭條 = = 撿到錢會還已經有道德了 拿了就走常有的事 12/14 06:28
→ PieceByPiece:如果她侵占、拿去花用,這才是道德不及格(59~0分) 12/14 06:28
→ hagousla:真糟糕~ 要是我撿到都不會想送還了~這樣道德沒60分囉? 12/14 06:28
推 Fallanakin:修過法律還硬凹一定要最高30%,希望潘只是純粹的不知新 12/14 06:29
→ hagousla:那要是我撿到錢,捐個3/10出去~ 這樣可以加到60分嗎? 12/14 06:29
→ Fallanakin:法,不然很有趣lol 12/14 06:29
→ jehow:如果今天是個三餐不繼的老人而且掉的不是他的錢 我早詛咒她 12/14 06:29
噓 tommy77:教育真失敗 12/14 06:29
推 zheming:對啦 潘女照法律上來講是沒錯啦 但我就是看不起她 看不起 12/14 06:29
→ PieceByPiece:她還給殺價(從6.3K殺到6K)實拿28.6%,其實有加分空間 12/14 06:29
→ jehow:只是這位"貧婦"激不起我的道德 12/14 06:29
→ zheming:她沒犯法吧? 12/14 06:29
推 BMHSEA:捐和還不一樣@_@ 12/14 06:30
→ Durant35:自已不還不代表會還的人就比較高尚 是異類 這很難說... 12/14 06:30
→ kimo9823:你看不起那是你自己的觀點 重點是她沒錯 12/14 06:30
推 k51686tw:高調.... 12/14 06:30
→ PieceByPiece:如果有人撿到錢不還,但是一毛不取全捐出去呢? 12/14 06:30
→ Durant35:沒錯是在法律上啊 討論的其他層面的應該就..... 12/14 06:30
→ holamonmon: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12/14 06:31
→ hagousla:那要是撿到錢不送還,更不會上新聞,連讓你看不起的機會 12/14 06:31
噓 samhou6:回PBP(不是在噓你) 那種叫做白目= = 12/14 06:31
→ PieceByPiece:沒人怪"丟東西的人自己不小心",怪撿到東西的人還物 12/14 06:31
→ hagousla:都沒有~那為什麼沒事要拿去還? 12/14 06:31
→ Durant35:全捐出去?? 撿到錢挪為他用就犯法了... 12/14 06:31
推 whitefox:有沒有女人的錢一定要放皮包的八卦 12/14 06:31
→ Durant35:是啊 所以我說過她不捐就不會被批評了^_^ 12/14 06:32
→ PieceByPiece:(雖然有拿28.6%的報酬) 這種邏輯也很怪 12/14 06:32
→ PieceByPiece:獨立撫養子女並不一定很貧窮,也許人家小孩吃好穿好 12/14 06:32
→ holamonmon:今天撿到錢會拿去還 遇到貧窮的人不會強索賞金的舉手 12/14 06:33
→ samhou6:回PBP 這篇推文討論的重點不是那位婦人 但我也覺得婦人未 12/14 06:33
→ samhou6:盡到保護好自己東西的責任 12/14 06:33
→ PieceByPiece:大家沒想到水電雜支一次可以付21K也算小康的境界了嗎 12/14 06:33
→ Durant35:現在又開始檢討那婦人的經濟狀況了嗎? 12/14 06:33
→ Durant35:報導中不中立跟要30%的行為沒甚麼矛盾吧.... 12/14 06:34
推 akainorei:沒犯法, 不過真的很冷血 12/14 06:34
→ hagousla:收入3萬多是那裡貧了?我媽養家的時候薪水也不過2萬初頭 12/14 06:34
→ Durant35:懂法律的人可以玩倒很多不懂法律的人 但不代表都是對的 12/14 06:35
→ samhou6:請把3人的生活費+學費算進去 12/14 06:35
推 Fallanakin: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水電雜支21k,你中文真 12/14 06:35
→ hagousla:她面是貧,我就和阿扁一樣是三級貧戶了 12/14 06:35
→ Fallanakin:好,你爸媽領錢都剛好領到付完錢=0的 12/14 06:35
→ PieceByPiece:報導主觀認定失主"貧"就是要引導大眾譴責拾得人索酬 12/14 06:35
推 bask:第一次覺得蘋果挺帥氣的~把冷血女的照片po出來,爽! 12/14 06:36
推 york1987:開始連別人領多少錢都要怪罪了 12/14 06:36
推 BMHSEA:剩下的錢當然存起來給孩子,為人父母的用心~~ 12/14 06:36
→ Durant35:是啊 引導大眾譴責 如果她今天的行為都沒錯何來譴責 12/14 06:36
推 kimo9823:討論經濟幹嘛 錢掉了就是掉了 12/14 06:36
推 zainc:6000對月薪3萬的單親家停加上2個小孩,負擔還蠻大的... 12/14 06:36
→ Fallanakin:我家窮過-->所以看起來收入比我好一點的都不算有困難 12/14 06:37
→ Durant35:今天他如果肯收別人的紅包 而不是討價還價 我想批評的人 12/14 06:37
→ PieceByPiece:不妨打聽"貧窮3人"每次水電費是要繳多少再論貧富吧 12/14 06:37
→ BMHSEA:好啦 今天把金額降到1萬大家就會砲口一致了 蘋果踹共!! 12/14 06:37
→ Fallanakin:當然單親媽媽這點當然要自動忽略 12/14 06:37
→ Durant35:應該會少掉很多 甚至不會被報導吧 12/14 06:37
→ hagousla:說穿是了潘女活該~撿到錢幹嘛送還~吞掉就好了 12/14 06:37
推 krazymilk:21000對月新3萬的單親家庭+上2個小孩,負擔更大... 12/14 06:37
→ zainc:潘女拾金不昧,報紙應該打全名讓大家認識,何必帶口罩... 12/14 06:38
→ Durant35:是啊他蠻活該的 真笨 12/14 06:38
推 shinningwind: 不要把別人對你的幫助當作是理所當然 12/14 06:38
→ PieceByPiece:(請看清楚,失物去領錢就是要拿來繳費,不是要存錢) 12/14 06:38
→ Fallanakin:現在還要人去找水電資料阿,你真是不簡單 12/14 06:38
→ holamonmon:以後不能用"拾金不昧"這句話教小孩了 12/14 06:39
→ kimo9823:負擔大又怎樣 他自己弄丟錢 有沒有想過一毛錢都找不回來 12/14 06:39
→ hagousla:單親媽媽3萬有比老媽賺錢不過2萬、老爸負債百萬來後窮嗎? 12/14 06:39
→ PieceByPiece:而且這種報導會鼓勵以後拾得人撿到就別還,會更好? 12/14 06:39
推 FaithXD:既然法律上沒問題當然就隨人家主張啊!老用道德扣帽子幹嘛 12/14 06:39
→ holamonmon:法律沒問題 道德有瑕疵阿 (從來沒人說他錯) 12/14 06:40
推 Durant35:今天他引來眾人批評的點是 撿到錢後跟別人討價還價要錢 12/14 06:40
噓 samhou6:1人一天伙食費算150*3*30+房租水電1人算5000*3+ 12/14 06:40
→ york1987:開始要比窮了嗎 LOL 12/14 06:40
→ Durant35:而不是選擇收下別人的紅包之類 而不是民805錯了 12/14 06:40
→ FaithXD:而且是不慎遺失,現在被找回了又不給對價.有道理嗎 12/14 06:41
推 BMHSEA:我想是拾得者的態度吧!! 學以致用的好榜樣!!! 12/14 06:41
推 temuro:法律是人訂的,而不是訂來物化人的,某Kra的推文很無言... 12/14 06:41
推 Fallanakin:有人就是因為比我家有錢所以掉錢被凹活該阿,lol 12/14 06:41
→ shinningwind:她也可以不接電話阿 自己掉錢找得回來就不錯了 12/14 06:41
→ samhou6:2人1年學費總共算6萬 平分到每月:5000 12/14 06:41
推 kimo9823:討價還價也是沒違法阿 不要一直跳針了 12/14 06:41
→ FaithXD:老用道德瑕疵這四個字的話...法律就拿去丟掉吧! 12/14 06:41
→ Durant35:現在開始一面倒檢討掉錢的人了..... 12/14 06:41
→ hagousla:他紅包包多少你也不知道,要是他意思意思包個2百你覺得呢? 12/14 06:42
→ Fallanakin:確實被拿去丟掉了,直指最高30%,打的贏民訴嗎lol 12/14 06:42
→ kimo9823:我管你家賺多少錢 自己掉錢可能一毛都拿不回來不是更慘 12/14 06:42
→ Durant35:沒違法跟沒道德是兩回事 法律要凌駕道德了嗎? 12/14 06:42
→ samhou6:1個月固定開支:13500+15000+5000=33500 跟3Xk差不多吧? 12/14 06:42
推 MetatronJ:這犯法了好嗎 三成不能主動索求 要丟失的人主動給才行 12/14 06:42
→ Durant35:奇怪 沒違法就不能罵 好笑 那法律都不用修了 12/14 06:43
→ MetatronJ:可以告他侵占財物吧 12/14 06:43
→ kimo9823:掉錢的人本來就有錯 檢討沒違法又還錢的人才莫名其妙 12/14 06:43
→ Durant35:法律本來就是可以被質疑的 不是神聖的OK? 12/14 06:43
→ holamonmon:都只看法律 難怪孔子會說人民無恥 12/14 06:43
→ eshew:潘女強索的行為有無違反誠信很難說 12/14 06:43
推 rave760422:好多人真是高道德標準耶 掉錢的真很的很該死齁~ 12/14 06:43
→ york1987:沒錯 以後應該訂新法 掉錢的人一律關起來 12/14 06:44
→ hagousla:最好伙食費有這麼貴~你沒養過家吧~全家一餐不會超過100元 12/14 06:44
→ MetatronJ:強鎖有犯法啊 前幾年不是才出現案例= = 12/14 06:44
推 seraphwind:Du還在凹耶 12/14 06:44
→ kimo9823:本來就是要看法律阿 每個人的道德觀難道一樣? 12/14 06:44
→ Durant35:應該修訂民法805 改為要給90% 懲罰掉錢者 12/14 06:44
推 Fallanakin:全家4人的話一人25,嗯,我就說你只是苦過所以別人要跟著 12/14 06:44
→ Durant35:沒得凹的又出現了^_^ 12/14 06:45
→ Fallanakin:苦,掉錢死好,lol 12/14 06:45
→ rave760422:全家一餐不會超過100 是幾個人吃阿..怎麼算都超過 = = 12/14 06:45
→ hagousla:掉錢沒有很該死,但掉錢後還能把錢撿回來是千幸萬幸了 12/14 06:45
推 FaithXD:這種案例又不是第一件 要質疑也早點質疑 越晚發生越倒楣? 12/14 06:45
噓 samhou6:人家1個月賺3xk 吃一餐50剛好而已吧? 12/14 06:45
→ Clementtang:那乾脆不用法律 以後鄉民公審 \⊙▽⊙/ 12/14 06:45
→ Durant35:要看法律 法律也不是都是神聖不可質疑的好嗎...... 12/14 06:45
→ kimo9823:你連新聞報甚麼都有價值 還在法律可以被質疑 12/14 06:45
→ hagousla:等你會買食材開伙就知道了~人多一起吃不會那麼多 12/14 06:45
推 zainc:這條法應該修掉阿 掉的人該死 被吞也該無話可說 12/14 06:45
推 PieceByPiece:建議請用失物地點臺北縣土城市的水電標準計算較客觀 12/14 06:46
→ Fallanakin:我就說一堆惡法亦法的,可惜很多人只看的到字面 12/14 06:46
→ york1987:公園種菜 喝水溝水 自助餐要剩菜剩飯 0元撐起整個家 12/14 06:46
→ Durant35:說點民法上的實例 要打老婆打超過三次才能申請保護令 12/14 06:46
→ kimo9823:法律是可以被質疑 不過這個案子他沒錯 OK? 12/14 06:46
→ PieceByPiece:人有尊嚴的,不見得喜歡被貼標為貧窮(月收3萬不貧了) 12/14 06:46
→ Fallanakin:網路大絕之一,把人都當做沒買過食材的,lol 12/14 06:47
→ Durant35:請問打老婆兩次一次有沒有錯呢?? 12/14 06:47
噓 kahabu:學校教授教得真好啊! 12/14 06:47
→ holamonmon:唉~人有尊嚴的 就不會作好事還見不得人樣了 12/14 06:47
→ PieceByPiece:且大一、高中的小孩都有打工賺錢的能力了,不見得貧 12/14 06:47
→ york1987:你還要花錢"買" 根本弱掉了 街上乞討不就好了 12/14 06:47
→ Fallanakin:PBP是在自我腦補嗎 12/14 06:47
→ Durant35:整天喊不違法就沒有錯的人應該多讀點法律...了解實例殘酷 12/14 06:47
噓 ciyi:垃圾 12/14 06:47
推 lucard1129:幫爆 12/14 06:48
推 FaithXD:法律可以被質疑!如果修成不能請求.換你撿到你會交出來?XDD 12/14 06:48
→ kimo9823:別再跳針了 XD 扯東扯西 打老婆跟撿錢有甚麼關係 12/14 06:48
推 OxfordGOD:有人一定會說他會交出來..XDD 12/14 06:48
→ Durant35:那應該修成90% 提高意願嘛 這樣掉錢很爽吧 12/14 06:48
噓 samhou6:好啦 所以我知道PBP的點了 他的意思是婦人不貧所以可以 12/14 06:48
推 MetatronJ:沒看清楚 她先跟警察講了 = =好奸詐喔 12/14 06:48
→ FaithXD:那是因為兩萬你才講的跟真的一樣.如果換成兩億.... 12/14 06:48
→ samhou6:跟她索取6000 12/14 06:48
噓 cogi:你爸臥病在床,你跟他打爭產官司,沒違法但是不道德啊 12/14 06:49
→ samhou6:但是我們不是在討論這個好嗎 12/14 06:49
→ cogi:某k連法律跟道德是不同範疇的東西都不懂,還自以為是 12/14 06:49
推 BMHSEA:samhou6 所以我才說蘋果應該把金額降低 這篇就沒問題了 12/14 06:49
→ Durant35:台大的陳聰富老師 上課舉蠻多法律實例 沒接觸過法律的蠻 12/14 06:49
推 zainc:會交的就是會交 會吞的會因為有這條法就交出來嗎? 12/14 06:49
→ samhou6:cogi不要再假設了 要假設假設不完 就事論事 12/14 06:49
→ NICccccccccE:現在的價值觀 道德比1千美金還便宜 12/14 06:50
推 krazymilk:我沒說過法律=道德.. 我只說潘女這件事不代表他沒道德 12/14 06:50
→ holamonmon:我同意~就是人品問題而已 有品沒品看教育人格而已 12/14 06:50
→ cogi:就事論事就是,道德是社會共識,大家感覺沒道德就沒道德啊 12/14 06:50
→ krazymilk:cogi若你連中文都讀不懂 就少講點話 12/14 06:50
→ Durant35:適合去旁聽一下 了解一下合法跟有沒有錯差別在哪 12/14 06:50
→ york1987:正宗鄉民式大絕: 有很XX嗎? 我以前比你更XX也沒怎樣啊 12/14 06:50
推 PieceByPiece:看清楚,民825是寫"或",報告警察就可以了 12/14 06:51
→ cogi:把違法跟道德混在一起,才是腦袋不清楚 12/14 06:51
推 Fallanakin:反對言論權的來了,lol 12/14 06:51
推 Clementtang:用如果電話亭 把這世界道德觀改成撿起來很正常就好了 12/14 06:51
→ Clementtang:這樣就不會被鄉民噓了 12/14 06:51
→ cogi:某k水準真的很差 12/14 06:51
→ PieceByPiece:(鈔票沒寫物主聯絡方法,怎麼報告?只要報警就ok了) 12/14 06:51
→ Durant35:道德觀本來就不一致 但看來少數道德觀的仍舊少數... 12/14 06:52
推 FaithXD:大家都這麼早起.一早戰這個好累...該出門吃早餐了 12/14 06:52
推 SoSo5566:沒有二分法那麼簡單 多的是想交又想占便宜的 12/14 06:53
推 BMHSEA:畢竟老師還是有教做人要拾金不昧 12/14 06:53
推 neoggyy:石田三成又來了~~ 12/14 06:53
推 OxfordGOD:我女朋友幫我買早餐回來了 你們慢慢戰..XD 我吃早餐 12/14 06:53
噓 yannmaco:總之再這樣的情況下拿錢沒道德 不違法的事情就該做? 12/14 06:53
推 eWeMe:="=怎覺這種新聞一直報 撿了不還的 會越來越多 = =" 12/14 06:53
→ Durant35:拾金不昧會被笑 記得要三成 我以後也會記得要 12/14 06:53
→ PieceByPiece:以為所有人都"應該道德100分",真實、想像傻傻分不清 12/14 06:53
噓 samhou6:那個cogi該睡了= = 12/14 06:54
→ hagousla:直接問好了,沒人看到的情況下,撿到10萬以下會送還的舉手 12/14 06:54
推 Clementtang:我不會送還 我沒道德 12/14 06:54
→ hagousla:我不會送還 12/14 06:54
→ Durant35:說被罵以後沒人要還 應該主張修民法805 提高請求%數 12/14 06:54
推 Fallanakin:會,我在新樓撿過救命錢 12/14 06:54
→ NICccccccccE:如果沒攝影機,我想我不會還XD 12/14 06:54
→ PieceByPiece:不用問,就是知道答案是甚麼,法律才設計30%報酬規定 12/14 06:55
→ Clementtang:不過應該運氣沒那麼好撿到十萬 我連發票都對不到三百 12/14 06:55
→ samhou6:又假設 愛他X跳針 煩不煩 12/14 06:55
→ york1987:王歐批式問題又出現了 12/14 06:55
推 BMHSEA:我還九萬五,這樣我是95分 A student :) 12/14 06:55
推 zainc:拾金三成 我笑了 XD 12/14 06:55
→ holamonmon:撿到錢就交警察局阿 (送過皮包) 12/14 06:55
→ Durant35:說不還的會因為30%而還嗎 懷疑 科科 12/14 06:55
→ PieceByPiece:鼓勵拾得人盡量還物,讓物主只是少個30%還能拿回70% 12/14 06:56
→ Fallanakin:理虧了就只是東跳西跳亂丟問題 12/14 06:56
→ hagousla:金額會影響送還的意願,限定金額自然有其原因 12/14 06:56
→ samhou6:先讓我撿到再說 撿到了再回答你 要假設真的沒完沒了 12/14 06:56
→ Durant35:來幫少數道德者主張提高民805的請求%術才是正道 12/14 06:56
→ PieceByPiece:(不然自己小心別丟東西就好,根本就不需要設計這條) 12/14 06:56
→ hagousla:撿到千元以內,送不送還根本不影響~小錢沒什麼在乎 12/14 06:57
→ zainc:以後老師別教拾金不昧了 要改成拾金三成了 12/14 06:57
→ Durant35:而不是在這邊吵 妳們這樣罵 以後都沒人想還了啦! 12/14 06:57
→ samhou6:PBP難得說句中肯話 12/14 06:57
→ Durant35:不想還的本來就不會想還 改90%比較有用喔 12/14 06:57
→ PieceByPiece:假設我也不窮,我不想給30%報酬,我也會找一些"有利" 12/14 06:57
推 danieljaw:唉... 12/14 06:58
→ york1987:改100% 所有問題都解決了 大家可以睡覺了 12/14 06:58
噓 REFRIGERATOR:真替女學生家長感到羞恥.... 12/14 06:58
→ Durant35:也是 大家可以睡覺了 支持改成100% 以後掉東西都找得回 12/14 06:58
→ PieceByPiece:說帖殺價(想說單親身世可以多砍點,沒想到只殺尾數) 12/14 06:58
推 Clementtang:不過老實說我根本不相信啥道德 我掉東西從沒被歸還過 12/14 06:58
→ postpost:如果侵佔罪等同於強姦罪 重罰侵占呢? 12/14 06:58
→ york1987:還 跟 不還 結果都一樣 你都有拿到錢了 12/14 06:58
→ BMHSEA:拾金三成才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行為! 教育要改革!! 12/14 06:59
推 OxfordGOD:post大不符合比例原則... 12/14 06:59
推 jack020408:六千塊買他的道德 真便宜 12/14 06:59
→ hagousla:法律會這樣訂,也是因為實務上幾乎不可能找出誰撿走錢的 12/14 06:59
→ PieceByPiece:殺的不滿意只好開始抱怨現在教育失敗...... 12/14 06:59
→ holamonmon:我在鄉下老家掉過錢包 撿垃圾的阿伯還拿來還我 12/14 06:59
→ Durant35:都找不回了 有沒有這三成很重要嗎...... 12/14 06:59
→ Durant35:會貪圖這三成的還真笨 不會全部幹走 12/14 07:00
噓 REFRIGERATOR:石田三成表示: 12/14 07:00
→ Durant35:啊 我錯了 潘女一定不是貪圖 是出於好意的 不要告我 12/14 07:01
→ PieceByPiece:SOHO月收還有30K(碩士起薪標準),比22K的行情好多了 12/14 07:01
→ FightYourMom:法律系? 是法條系吧? 背幾個法條欺負別人,知法玩法 12/14 07:02
推 Clementtang:哪時候會有小朋友撿到十塊錢 跟失主說要三塊錢呢? lol 12/14 07:02
→ PieceByPiece:2個小孩可能還有打工收入(也沒人講soho很多免繳稅呢) 12/14 07:02
→ hagousla:潘女說不定本來想吞掉的,只是不小心接起電話~害怕被電 12/14 07:02
→ Durant35:應該快了 多來幾起新聞就知道要要三成才合理 12/14 07:02
→ hagousla:話追蹤到,才改成索取3成的~ 我猜的啦 12/14 07:03
→ PieceByPiece:在家當"會計soho",推測3XK收入中可能不少都免繳稅:) 12/14 07:03
→ FightYourMom:完全不顧立法精神... 12/14 07:03
→ PieceByPiece:我還是不太相信失物者(月收3xK單親媽)真的家境貧窮:) 12/14 07:04
推 Allen0315:大可滯留不還 時間到在拿出來就好 阿不是法律系的? 12/14 07:05
→ hagousla:家境貧窮只是新聞用語而已~一點也不貧 12/14 07:05
推 Durant35:讓我們繼續檢討貧婦跟郭台銘的差距~ 12/14 07:05
推 SoSo5566:乾脆條文加個但書 視雙方資力法院得酌免減輕 12/14 07:07
推 PieceByPiece:讓我們繼續檢討失主跟貧窮的差距~ (這才是我的疑問) 12/14 07:07
→ SoSo5566:這樣郭台銘掉十萬被要個三萬也不會有鄉民嫌太多吧 12/14 07:08
推 OxfordGOD:跟郭台銘比..哪個不貧..?? 12/14 07:08
推 danieljaw:這是道德問題啦 大學是不會教你道德的 ~ 12/14 07:08
推 BMHSEA:她不窮她不窮,我們重新將焦點回到潘潘身上 12/14 07:08
推 victor21835:成大 高大 北部的大學好像就沒教出這種這麼愛錢的人? 12/14 07:08
推 Durant35:恩 的確 如果她一點都不貧那也不會引起這麼多關注 12/14 07:09
→ Durant35:但我實在看不出 一個3XK養三個人的人不貧 12/14 07:09
推 PieceByPiece:推測:1.她住土城一帶,不是消費很高貴的地區 12/14 07:10
→ Durant35:台北市最低生活標準多少啊 台北縣是9000/月 12/14 07:11
→ Yie:學法律的很多都這樣,自以為知法就了不起,不過還真的了不起。 12/14 07:11
→ Durant35:喔 住土城 那適用台北縣 9000*3=27000 她才剛好過貧窮線 12/14 07:11
→ PieceByPiece:推測:2.水電費一口氣繳21K(可能有些不是),哪貧呢? 12/14 07:11
→ PieceByPiece:推測:3."會計soho"的收入中,可能有部分收入免繳稅 12/14 07:12
→ Durant35:她哪有說全部都是繳水電費的.... 12/14 07:12
→ PieceByPiece:推測:4.高中大學的小孩,不少也都會打工賺錢了(收入) 12/14 07:12
→ Durant35:另外她的工作 說不定需要用電較兇 也很合理 12/14 07:13
→ holamonmon:水電"雜支" 標會的會錢 房租 小孩校外旅遊的錢..etc 12/14 07:13
推 james30603:某Du根本就盲目在戰 一開始三成說3% 到現在才知道土城 12/14 07:13
→ YesHi:文中有說獨自扶養子女 但這不代表是單親媽媽吧 12/14 07:13
→ PieceByPiece:因此,她家"付不起6000"的報酬嗎?(當分期付款,相當 12/14 07:13
噓 PublicSea:書都白唸了 12/14 07:13
→ PieceByPiece: 辦12月分期,每月繳500,她自己是會計,很會算的) 12/14 07:14
→ snakei14702:三萬多有很窮逆? 不過一個不要臉上新聞野蠻屌 12/14 07:14
→ YesHi:假如是單親媽媽 文中就會寫 12/14 07:14
推 Durant35:又說我盲目了 真厲害.... 12/14 07:15
→ PieceByPiece:有道理 :) 獨立扶養子女不當然是單親 12/14 07:15
→ Durant35:我是沒看仔細 大概的還是有看好嗎.... 請原諒一晚沒睡的 12/14 07:15
→ Durant35:人 OK? 12/14 07:15
噓 Atermis:書都念哪去了 教過它的教授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12/14 07:15
→ Durant35:另外建議P大 可以打電話去跟蘋果反映報導偏頗 12/14 07:16
推 abccq:教授沒空 12/14 07:16
噓 kimgtob:不錯 一大早就有這麼精彩的文章 12/14 07:16
推 Madthief:所以還七成的錢還要被丟錢的人爆料?! 當事人有比較好嗎?! 12/14 07:17
→ PieceByPiece:題外話,認識很多會計都是"超會精打計算"這才是真相 12/14 07:17
推 ruqoo:掉錢的都沒錯就對了zz 12/14 07:17
推 ispy03532003:很會精打細算跟這件事無關 12/14 07:17
→ Madthief:某程度來說,咬恩人一口就比較有道德就是了..... XD 12/14 07:18
噓 WindowsXP:讀法就是要來玩法的啦~ 不意外 12/14 07:18
推 Durant35:希望以後鄉民錢掉了被別人撿到討價還價時可以不要火大 12/14 07:19
→ victor21835:把專業用在這種地方 真的挺可悲的 6000塊看清楚法律人 12/14 07:19
→ victor21835:還真是廉價阿~~ 12/14 07:20
→ Madthief:一般人錢包之類掉了,證件有回來就偷笑了....... 12/14 07:20
→ Madthief:被凹可能當下會氣, 但跑去找記者爆這種料.... XDDD 12/14 07:20
推 PieceByPiece:本人掉錢包經驗(有報警)從來沒被還過,所有現金給拾 12/14 07:21
推 ispy03532003:雖然沒有義務 不過私心還是真的想看看他們學校教授 12/14 07:21
→ holamonmon:上次成大法律那個要三成的後來怎樣了? 12/14 07:21
→ PieceByPiece:得人我都願意(因為錢包是禮物,對我來說"無價"),個 12/14 07:21
→ ypyp5566:道德 善心..已不見了..錢才是王道 12/14 07:21
→ ispy03532003:對於這件事是否真的抱持著鼓勵的態度 12/14 07:21
推 Durant35:自己沒掉過甚麼東西 家人掉錢包也是被原封不動送返警局 12/14 07:22
推 gogoegg:撿到錢 失主願意給當然是好事 強索就跟小偷沒多大差別了 12/14 07:22
→ PieceByPiece:人覺得潘拾得人、高雄大財法系被不甘願付報酬的失主 12/14 07:22
→ Durant35:這社會上不是所有人撿到錢都不想還... 12/14 07:22
推 victor21835:跟強盜沒兩樣~ 12/14 07:23
→ PieceByPiece:汙名化...... 這才是很奇怪的事情 12/14 07:23
推 AirLee:人肉搜索啦! 12/14 07:23
→ hine:單親媽媽要扶養讀大學的小孩其實要繳的費用很可觀的尤其私立 12/14 07:23
→ Madthief:我反而覺得是有回來就偷笑,用三成換七成....你總不能永遠 12/14 07:23
→ Durant35:沒汙名化啊 事實上下幾篇文也寫得很清楚 只是不能要超過 12/14 07:23
→ payne:好專業的法律系啊 12/14 07:24
→ AirLee:不然就把錢拿走不要還算了...怕什小 12/14 07:24
→ Madthief:期待道德,這種案子報警也沒用....這種污名化方式....... 12/14 07:24
→ Durant35:30% 一開口就要30%不然就不還就沒有錯? 12/14 07:24
推 ypyp5566:我的善心義行值6千 任何晚糕都有價 12/14 07:24
→ PieceByPiece:汙名化拾得人&高雄大財法係也不會使所有人道德100分 12/14 07:25
→ Durant35:如果她今天願意採取其它方式 而不是強索30% 也不會有被汙 12/14 07:25
→ Durant35:名化的機會 ^_^ 自作自受囉 12/14 07:26
→ PieceByPiece:"學會體認社會真實"難道不也該視是教育的一環嗎? 12/14 07:26
→ holamonmon:沒看到人家都準備包紅包了喔 (沒上色看不到?) 12/14 07:26
→ cosy:法律上她站的住腳 但行為上可以受道德公評 有人認同當然也可 12/14 07:26
→ Madthief:有啥其他方式? 當事人該付的就是硬不想出啊........ 12/14 07:26
→ Durant35:樓上 有人會說紅包太小 掉錢的人沒誠意 12/14 07:26
推 kiddno56979:法律幾乎都是以道德為前提 但是讀法律就以法律為前提 12/14 07:26
→ PieceByPiece:(錯了,她實拿3000,只拿到28.6%而已哦,沒拿足30%) 12/14 07:27
→ cosy:以批評 批評就是污名化喔? 12/14 07:27
→ Madthief:出了還不爽跑去找記者.....這真是有道德良心的典範 XD 12/14 07:27
→ Durant35:其他方式 收紅包就沒事啦 不然意思意思收1000也好吧 12/14 07:27
→ Durant35:硬要30% 不給就不還 這樣真的沒錯喔? 12/14 07:27
→ PieceByPiece:這些社會報導都是以"想像所有人道德100分"為存在前提 12/14 07:28
推 Liszt04:shameful 12/14 07:28
→ Durant35:報導偏頗 請去找蘋果投訴 報紙不是鄉民寫的 12/14 07:28
→ PieceByPiece:這是假像吧 為什麼還會有人認同?真是奇怪呢..... 12/14 07:28
→ PieceByPiece: 更正6000 12/14 07:28
→ Madthief:有沒還嗎? 又不是之前那個案例一樣, 扣住所有金額...... 12/14 07:29
→ Durant35:假象 什麼是假象 你想像別人3XK很有錢就不是假象? 12/14 07:29
→ hagousla:沒有人說3xk很有錢,但3XK事實上並不窮 12/14 07:29
推 kiddno56979:這是什假象? 法律的訂定就是這樣阿 他被報是他的事 12/14 07:29
→ Durant35:"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 連警察非當事人都幫忙求情 12/14 07:29
噓 ZekeLiu:純噓廢物又長得像台妹 我沒說是誰唷^^ 12/14 07:30
→ Madthief:如果到時人肉一搜,發現大學生比會計家庭還慘,會怎麼樣 XD 12/14 07:30
→ Durant35:堅持一毛都不能少 不就是代表少一毛就不還? 12/14 07:30
推 ispy03532003:不怎樣啊 就請公布一下捐款帳戶出來啊 如果真的連飯 12/14 07:31
→ ispy03532003:都沒得吃的話我願意捐一些給他 12/14 07:31
→ Madthief:沒啥不還啊, 拿七成給會計而已, 會計就是知道於法無據... 12/14 07:32
→ holamonmon:在自己想像中的社會該存在的樣子..就是真相 (無誤) 12/14 07:32
推 Durant35:錯 如果少一毛 可以行使留置權 就是可以不還 12/14 07:32
→ Madthief:才跑去找記者哭哭,真的一毛都不還,就直接告侵占了..... 12/14 07:32
→ Madthief:留置權也僅限於那三成....... 12/14 07:33
噓 mikejan:本來就該給報酬的 不想給還去找記者報料 12/14 07:33
→ Durant35: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 12/14 07:34
推 visorkk:他的權利沒啥好鞭 12/14 07:34
→ Durant35:805的條文 應該不限於留置三成 是對於遺失物全體 12/14 07:35
噓 spsc:拜託 人家肯還錢就好 很多都是把錢直接占為己有 12/14 07:35
→ hagousla:滿好奇他原本想包紅包包多少?會有1千嗎? 12/14 07:35
推 shadeel:KMT執政 連鄉民都變這樣了 科科 12/14 07:35
→ kiddno56979:之前有一個直接佔為己有的 不小心被抓到了XDDDDD 12/14 07:36
噓 kimgtob:看情況 法理情or情理法 12/14 07:39
推 F11:有種這樣做的也真佩服她 12/14 07:41
推 MontaEllis8:吃像難看 12/14 07:41
推 jansan:很想知道這女的叫什麼名字 在哪工作 12/14 07:42
→ Madthief:那是因為遺失物不能分割.....現金是可分割的...... 12/14 07:43
噓 jjcjjc:法律系快跟記者一樣臭了 12/14 07:46
推 chien955401:鄉民用道德的高帽來剝奪他人法律上的權利才可怕吧.... 12/14 07:46
噓 shahe:推 shadeel:KMT執政 連鄉民都變這樣了<==連這都可以扯政治 12/14 07:46
推 nothisman:again? 12/14 07:47
→ shahe:吱八板的吱群也太瘋狂了吧 XDDD 12/14 07:47
噓 GUYDA:心態不對 沒道德 跟426有啥兩樣 12/14 07:47
→ Madthief:其實這種法案本來就不是對真正有道德or純心會占錢的人... 12/14 07:47
推 UhByeBye:就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他是有道德,但大概就是那最低標 12/14 07:48
→ Madthief:而是對一般百姓,撿了東西還要報備什麼的,到不如裝作沒看 12/14 07:48
→ Durant35:看了一下相關討論 留置三成是新法的規定 我看的是舊法 12/14 07:48
→ Durant35:但笨點在於 其實給幾成是可以上法院或警局協調的 12/14 07:49
→ Madthief:到,這三成基本就是給一般人一個動力去返還物品...... 12/14 07:49
→ Durant35:是不能高於三成 但很少人知道 婦人付了就沒救了 呵呵 12/14 07:49
→ Madthief:婦人真不想給就扣三成在對方那,然後上法院呀...... 12/14 07:50
推 pittsburg:不要臉 這種錢也敢拿~ 12/14 07:50
→ Durant35:我沒質疑805錯了 但在特別案件中可以協調 若給不起這麼多 12/14 07:50
推 nmmn:看吧! 社會組的 12/14 07:51
→ Durant35:可以上法院啊 但這個Case中已經給了 沒救 12/14 07:51
→ Madthief:之前有過運鈔車丟錢,一開始也是要三成,不過金額太大..... 12/14 07:51
→ Madthief:最後是有協調降金額....... 12/14 07:51
→ Durant35:警察當時在場也應該提出這個看法....而不是說些沒用的話 12/14 07:52
→ Madthief:但這婦人一邊說"拾金不昧",怎沒想過"滴水之恩,湧泉以報" 12/14 07:52
→ Durant35:他有要包紅包啊.......何必一直質疑這婦人 12/14 07:53
→ Madthief:如果是警察什麼去跟記者爆料就算了,這個當事人....呵呵 12/14 07:53
→ Durant35:你確定是事後爆料的嗎...感覺蘋果有在現場 12/14 07:54
→ Durant35:都拍到當事人了 我猜是當時就有警察跟記者講了 12/14 07:55
→ Durant35:寫"投訴"很怪 投訴是誰拍到騎車的影片跟那個女的... 12/14 07:56
推 kimura0322:學了法律之後你就會發現道德這種東西是空的 12/14 07:57
推 asd25:成大學姐 12/14 07:58
推 tiara:這女的生兒子作姦犯 生女兒被人姦 全家得梅毒皰疹 12/14 07:58
噓 tivoli0315:人__ 早上聽到電台整個怒氣就先上來 12/14 07:59
噓 Fuuuck: 高雄 不是無情的城市 12/14 07:59
推 hellginnie:學法律的... 呸 12/14 07:59
→ Durant35:小心被告 法律系的.... 12/14 07:59
噓 Murasaki0110:垃圾 12/14 08:00
→ Madthief:感覺那張是事後要給收據時才照的,你看攝影者跟記者不同.. 12/14 08:00
推 UhByeBye:XD 搞不好法律女就躲在推文裡 12/14 08:01
→ Madthief:可能後面那大學生的記者是後來待在警局等新聞的記者補照 12/14 08:01
→ Durant35:給收據也要記者在現場才照得到啊 不是說拿了錢就跑了 12/14 08:01
推 tiara:怕啥 我沒說哪個女的 而且新聞也沒指明道姓 12/14 08:02
→ Durant35:都可以錄到當事人雙方 我不太相信這是事後爆料...還投訴 12/14 08:03
→ Durant35:投訴附上全身照片跟自拍影片也太專業 根本就記者吧 12/14 08:03
推 kobesuck:大概法律系出來沒考上律師法官沒工作沒收入 只好賺撿到的 12/14 08:05
→ Madthief:問題是不同一批記者! 可以動態拍老婦,反而大學生只有照片 12/14 08:06
推 chocho1981:科科 12/14 08:07
→ Madthief:如果當時有攝影機在現場,蘋果會這麼好心只拍婦人?? 12/14 08:07
推 Durant35:拍婦人的背影可以引起同情 拍大學生......? 12/14 08:08
→ Durant35:而且那大學生說不定也有錄影 只是沒錄到關鍵的畫面 乾脆 12/14 08:09
→ Durant35:用全身照 比較容易達到人肉的效果 12/14 08:10
→ purin3333:遵守法律還被公幹,早知道就全部吞下去了 12/14 08:10
→ Madthief:你都說在"現場"了,還協調了半個多鐘頭,沒錄到關鍵畫面?! 12/14 08:10
→ Madthief:那這攝影記者也真的該檢討了....... 12/14 08:10
→ hzs6111:小BITCHY 12/14 08:11
→ Madthief:反正這婦人就是告訴大家,合法主張自己權益很該死 XD 12/14 08:12
推 Durant35:也有可能是協調畫面是兩人同時入鏡 不能用啊 12/14 08:12
→ Durant35:合法主張自己權益是合法啊 但不見得都是對的 就這麼簡單 12/14 08:12
→ Durant35:前面有人說 你可以跟病危的父親打官司 合法啊 12/14 08:14
推 neilisme:高雄大學的不意外 那邊的學生本來就.... 12/14 08:17
推 SgyMirage:成大學姐!! 12/14 08:18
噓 kagato:樓上小朋友嗎???????????????????????????????????? 12/14 08:19
噓 wahaha99:紅的明顯 今天其實就是沒這法條,女方應該會全部A走 12/14 08:19
推 PanJason:沒道德的天龍人來南部念啥法律系 丟臉!!!!!! 12/14 08:19
→ kagato:n開頭那位 12/14 08:19
→ laechan:姓潘, 28歲,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 <= 光這三個要找就.. 12/14 08:19
推 probsk:真夠蠢的 就為了幾千塊被拍照上新聞 12/14 08:19
→ wahaha99:簡單來說就是選擇題而已, 不合法2萬 vs 合法6千 12/14 08:20
噓 syuemei:如果是我我也會拿 鄉民都不知道社會險惡 沒被獅子大開口 12/14 08:20
→ b7061334:真可憐.....為了6千塊..再晚一點fb就被找出來了 12/14 08:20
→ tonyhsie:噓 taxisy:請問到德標準重要還是法律重要?噓的人都吃屎 12/14 08:20
→ wahaha99:道德什麼的本來就沒有考慮在內, 這就是當初立法的用意 12/14 08:20
推 f11IJ:線在一天到晚都在講醫德 我看法律人更需要法律德 12/14 08:21
推 saddog:哈! 又要戰了, 高素養法律鄉民出動囉!!! 12/14 08:22
推 drwei:依法行政啊 上至總統下至百姓都很依法呢 超好的 12/14 08:23
推 carolsdd:關學校屁事,又不是只收高雄人,什麼叫那邊學生.... 12/14 08:24
推 kaimai:又是高雄 12/14 08:25
噓 tiara:某人老爸做雞,老媽生花柳,以為我不知道嗎? 12/14 08:25
噓 PanJason:只噓"沒道德天龍人"只會搞臭南部的名聲.勢利!!!! 12/14 08:26
噓 virus42928:這例子告訴我們窮人沒權利掉東西 也鬥不過懂法律的傢伙 12/14 08:26
→ carolsdd:我認為沒這法條多少人會直接A走,真要看不慣怎不出錢救濟 12/14 08:26
推 vi000246:他還錢就是為了這三成 不然他會全部獨吞 12/14 08:27
噓 kuter:法律系了不起喔 12/14 08:27
推 d9637568: 要是我就全部檢走去買iPhone4 就不用管3不3成 道不道德 12/14 08:28
→ BlueMoonss:再次證明 多數人喜歡看新聞辦案 12/14 08:28
噓 beontop:唉 吃像真難看 12/14 08:28
推 christofer:動新聞裡有人逆向騎車耶! 12/14 08:28
→ nightocean:這種人以後恐怕會知法玩法 12/14 08:29
噓 kuankubank:人在做 天在看 被人肉出來就準備 顆顆 12/14 08:31
推 lime2001:子貢贖奴與子路救落水者 12/14 08:31
推 Roset:........................... 12/14 08:31
推 debris:當初不要拿來還就好啦 全部幹走就不會有人這樣哭哭三成了 12/14 08:32
推 twkccy1990:婦人賺到1萬四千元呢 12/14 08:33
→ moopenbkobe:衰小 母校躺著也中槍 以前學校的老師應該會想哭 12/14 08:33
推 scoutyno:咦~這次鄉民沒打算發動人肉搜索嗎? 12/14 08:35
推 sevenny:他本來就有這個權力 不然法律定來幹嘛的 12/14 08:35
噓 kidd0426:廢渣法律系!!!!!!!!!!! '兩個總統和一堆立委都是廢物 12/14 08:36
噓 lazur:Q_Q 12/14 08:36
噓 chendeath:死愛錢的廢物 12/14 08:36
推 d9637568: 不用人肉吧 又不是違法 12/14 08:37
推 scoutyno:上次不也是有一個撿到錢差一點也被人肉出來~ 12/14 08:38
噓 rayway30419:高大之光 12/14 08:38
→ nickivan:又是法律系的學姐 12/14 08:40
推 SgyMirage:這女的是台北縣人 只不過n年前在高雄讀大學而已 12/14 08:41
推 cantus:全拿走就好了 失主想用輿論逼她不敢拿3成 更可恥 12/14 08:41
推 abb6704:雖然可憐,不過這就是法律,否則大家都不會撿 12/14 08:41
推 sleeeve:現在的女生...不意外 12/14 08:41
推 moopenbkobe:從女生的穿著我可以感受到他對6000塊的"渴望" 12/14 08:42
→ cantus:況且失主是不是真的是貧婦? 你們又知道了 說不定她說謊~ 12/14 08:42
噓 beontop:她堅持要拿3成沒意見 但仗著自己懂法律去壓人看了就不爽 12/14 08:43
推 Frater:法律系躺著也中槍...明明潘女是財經法律系... 12/14 08:44
噓 e962017: 我猜可能連畢業證書都沒拿到 12/14 08:44
推 sunnywing:石田三成 ( ′-`)y-~ 12/14 08:44
→ cantus:沒學過法律的你們 現在也知道啦 拿到失物可領3成 12/14 08:44
噓 forcomet:放屁,三成?書唸到哪去了 那是上限!上法院能拿多少還未知 12/14 08:46
推 w11220:唉..... 12/14 08:46
推 a0000959:高大 不意外 12/14 08:46
推 cantus:為了這是上法院 請律師至少要5萬 還要時間~ 12/14 08:47
噓 tiara:某人三歲就偷看女人洗澡,四歲就逼女人看你洗澡,五歲你就.. 12/14 08:47
噓 flyevolution:人渣 12/14 08:48
推 SgyMirage:搞臭高雄名聲的天龍人 12/14 08:48
推 you78o:之前大學那個也是法律系的....法律系的 恩.. 12/14 08:49
噓 asdfghjkl999:我是認為學法律是保護自己,不是用來攻擊不懂的人,唉~ 12/14 08:50
推 Isoroku5566:法律系 不意外。 12/14 08:50
推 cantus:那以後錢掉了 被別人撿到警局 都來哭窮 超爽的勒 12/14 08:52
噓 forcomet:再噓律師費..這種不用請律師 少在那邊亂 '小額' '民事" 12/14 08:52
→ halulu:應該換6000個一塊讓他屬到爽啊 這麼愛錢 12/14 08:52
推 Cobalamin:快拿出來放在招生廣告吧~真正的從學術走向生活~超實用 12/14 08:53
推 you78o:在學校讀法律的會不會搞來告去阿 科科.你罵我髒話我要告你 12/14 08:53
→ you78o:你拿我東西沒講 我要告你竊盜 12/14 08:54
推 cantus:我覺得其實真的莫名其妙 本來全損失的 現在可拿回7成 12/14 08:54
噓 b85040312:南部人 12/14 08:55
→ cantus:很合情合理 一點問題也沒有 證件也都不用補辦 很棒阿 12/14 08:55
→ oliveya:老實說 她有種就不要戴口罩去啊 又不是作案 除非她心虛:P 12/14 08:56
推 chikong:... 12/14 08:56
推 BlueMoonss:拿到6000元要再分三成給記者,才不會出事 12/14 08:57
→ cantus:手機 證件 現金 都在 拿6000也剛好 手機還沒給你算進去 12/14 08:57
推 Madthief:記者可能在氣為啥不是自己撿到吧!! XD 12/14 08:57
→ cantus:若手機是iphone 再算3成你看要多少? 6000很合理阿~ 12/14 08:58
噓 cvl:一個高中,一個大學了,還要母親在家裡照顧,有沒有搞錯呀 12/14 08:58
噓 o760823:寒蟬效應~看看之前某大學學生幹的好事~全世界都知道了 12/14 08:58
→ ccucwc:不能說學生錯 但真的很感嘆人心變得如此功利 12/14 08:59
→ cantus:真正垃圾的你根本罵不到 因為都直接幹走 屍骨無存囉 12/14 08:59
→ kougentei:她其實可以把錢拿了就沒消沒息了 12/14 08:59
推 ruqoo:這告訴大家以後撿到錢不是全吞走 就是全送回去 12/14 09:00
→ ruqoo:千萬不要提留置權的事.... 12/14 09:00
推 hope452162:法律系,嗯…我們的法官和律師都這種人… 12/14 09:01
→ cantus:不能說功利吧 有人撿到會全還 有人會要求3成 都沒錯阿 12/14 09:01
推 cc211: 12/14 09:01
→ cantus:你能說要求每個人都佛心來著 全不拿嗎? 也太聖人化了吧 12/14 09:02
→ cyh33:好無奈喔,會不會以後還的人變少?反正錢自己留著證件丟掉就好 12/14 09:02
→ kangbow:要求一個這樣的家庭付錢..不是廢物是什們?不會自己去賺嗎? 12/14 09:03
→ cantus:就因為人不是聖人 所以才會有撿到給3成的法條出現 不是嗎 12/14 09:03
→ besamey:自己留著是侵占罪啊 就不要被抓到XD 12/14 09:03
→ Innes:該修法了啦 12/14 09:04
→ jageillolin:沒有人要X肉? 還是X肉大師還沒起床? 12/14 09:04
→ Madthief:就讓我們期待一個路不拾遺,夜不閉門的世界吧! XD 12/14 09:04
→ Innes:cantus以後撿到錢也會跟對方要3成嗎? 12/14 09:04
推 errorr:我覺得不錯了,沒有全部拿走 12/14 09:05
→ cantus:真的很無聊 6000元 手機 證件都不用再辦 還不好? 12/14 09:05
→ cyh33:就怕在沒有監視器(ex:廁所)地方撿到錢,這就很難被抓到了. 12/14 09:06
→ cyh33:唉...品格教育真的很重要啊. 12/14 09:06
→ cantus:沒監視器 超過1萬我會全幹走 有監視器超過1萬 我會蒙面幹走 12/14 09:07
推 bascl:講監視器的很好笑...你掉錢都記得詳細掉到哪個地點喔 12/14 09:08
→ Innes:不管有沒有監視器 你幹走就犯法了 只是有沒有被抓到而已 12/14 09:09
→ bascl:那你是不是要一個一個去調 調的時候都不會被刁? 12/14 09:09
推 f199180:之前有人幹走...被拍到臉...吃上官司... 12/14 09:09
推 cantus:所以要先左顧右盼阿 要不然你怕 就直接蒙面好了 12/14 09:09
推 a0000959:看有沒有黨證囉~ 有黨證拿三成沒事 沒黨證就會被輿論攻擊 12/14 09:09
推 sinc:蘋果都給圖給年齡畢業學校了 她的老闆朋友應該會看到吧 12/14 09:09
→ cyh33:為何一定不記得呢?有時掉東西就是往回頭路找,看停留在何處過 12/14 09:10
噓 amozartea:說句公道話 拿三成的和拿十成的比很有良心了吧 12/14 09:10
→ bascl:只能說別傻了 腳踏車跟機車失竊多嚴重 目標這麼大還是難找 12/14 09:10
噓 sswwer:廢物 12/14 09:10
→ siamese:會貪的人通常 有錢 人格扭曲 家庭因素 12/14 09:11
推 f199180:其實...拿3成真的比全幹走好多了= = 12/14 09:11
推 cantus:本來就是 手機證件都還在 同意amozartea 12/14 09:11
→ bascl:一個小皮包的話 搞不好都照不清楚 何況那種解析度很差的 12/14 09:11
推 whityhu:科科 看到一些"法律人"的推文,也難怪一堆法官的判決會腦殘 12/14 09:13
→ bascl:當然回頭找阿 那回頭路上要調多少監視器 管理單位可能又不同 12/14 09:13
噓 uwmtsa:廢物 12/14 09:13
推 luming:看不起這種人囉 跟看不起賊一樣 12/14 09:13
推 cuteayumi:惡人會有惡報... 12/14 09:13
噓 Dillon0801:問題不是出在拿幾成 是出在她無情的「硬」要拿幾成 12/14 09:13
噓 ciass5:一個人的價值難道就只值6000 悲哀阿 做人失敗到如此 唉 12/14 09:14
推 doom3:不爽就修法阿 立委是豬嗎 12/14 09:15
→ sswwer:人肉部隊來吧!! 12/14 09:15
→ cyh33:所以不一定囉,可能掉東西者只有停留在一處?看情況吧. 12/14 09:16
→ bilibala:教育到底怎麼了,竟然連人家守法要錢也要批評 12/14 09:16
→ bilibala:不爽就對立委施壓,而不是人家要求法律規定的賠償還罵他 12/14 09:18
推 cantus:那想用輿論逼撿到的人不敢拿3成 不是更無恥? 12/14 09:19
推 nosay:下次撿到黑道的錢..你要他三成,他可能就要你的命了.... 12/14 09:20
→ kobala:那是因為她怕被抓到 侵占遺失物阿 不是真的好心 ok? 12/14 09:21
噓 arcred:趁火打劫 12/14 09:21
噓 Plants:想全吞走? 可以啊 那祈禱自己不要吃牢飯 12/14 09:21
→ kobala:今天沒有這條罪名 我看她會不會想歸還 12/14 09:21
→ Janma:潘女法律一百分 人情事故零分 希望她未來窮了也能體會一下 12/14 09:21
→ Plants:還回去問教授可不可以咧 不要回去被教授打 12/14 09:22
噓 zong2:自己要弄丟 怪誰 12/14 09:22
→ Janma:沒有教授會想認她吧... 12/14 09:22
→ Plants:她絕對不是法律一百分 只是對方也不懂爭執而已 12/14 09:23
噓 way0963:法律系~顆顆 12/14 09:23
推 aa255296:. 12/14 09:27
推 hildajanet:這年頭死要錢的人真多 12/14 09:28
推 curioregnal:學姐表示: 12/14 09:28
噓 yenfeng:吃相難看 不是不報 是時候未到 改天輪到潘女就知道 12/14 09:29
推 flysonics:法律系 拍拍手 12/14 09:30
→ weichen88:唸法律不是用在這種地方吧 只能說不要臉 12/14 09:32
推 cometberry:看到某K 只能說現在的教育真的是..... 12/14 09:35
推 TD11:鄉民來人肉啦~~~~~~~看不下去了 12/14 09:35
噓 Inferihell:土城 28歲 潘姓女子 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 12/14 09:36
推 youga:這次被人肉 下次就直接侵占 12/14 09:36
→ p20162:個人認為道德比法律位階還高 12/14 09:37
推 Tenging:又是法律系 12/14 09:37
噓 reklawyks:X的...念書念到這樣...要進攻了嗎? 12/14 09:38
推 tbs002532:法律系 顆顆 12/14 09:38
噓 aveque: 土城 28歲 潘姓女子 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 12/14 09:39
推 jamesvini: 我也想去念法律! 12/14 09:42
推 ALiGoo:沒這條法 婦人應該一毛都拿不回來.. 12/14 09:42
→ aveque:最好是一毛都拿不回來,侵佔遺失物怎麼說 要是被監視器拍到 12/14 09:43
→ aveque:你覺得抓不到嗎? 12/14 09:43
推 ll1:「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 12/14 09:43
噓 cos810662: 潘女_ 格 只值6000 恩 好廉價 12/14 09:44
→ aveque:或是剛好有路人看到勒?? 12/14 09:44
→ ll1:抓出來打了阿 12/14 09:44
推 singis:唉~ 12/14 09:46
推 Simakui:要被人肉了... 12/14 09:46
推 phix:法律系畢業還把6000當錢 看來混的蠻失敗的 12/14 09:46
推 MM16:沒道德 12/14 09:46
噓 abxtpml56:笑話 過幾天等你的道歉 12/14 09:47
推 ernie80168:守法但是沒道德 唾棄!!!! 12/14 09:48
推 paquin1019:自己小心! 12/14 09:48
噓 starsea0514:真的什麼人都有~她是靠撿錢在賺錢嗎?? 12/14 09:49
推 longloveyu:唉,算是六千元學個教訓吧...包包不要亂釣>"< 12/14 09:49
推 VIATOR:此女有機會成為大律師 12/14 09:49
→ nxling0809:早上看新聞還以為OP= = 12/14 09:52
推 Crazyfire:到時候等著看乖乖地還給貧婦XD 12/14 09:53
推 MichaelKiske:還等什麼!人肉了阿!!!! 12/14 09:54
噓 OutOfTears:我是覺得要還就乾脆一點,還要什麼六千,人家生活苦ㄟ 12/14 09:55
推 southdog6932:28歲 應該要查何時的榜單? 91年? 92年? 12/14 09:57
→ OutOfTears:不過婦人也真是的,也不想想本來是損失二萬一的好嗎 12/14 09:57
噓 kickyourass:kra硬要把兩件無關的事扯在一起 無知至極 12/14 09:57
推 hate56:真可憐 難道不怕人認為讀了高__大學之後就會道德淪喪嗎 12/14 09:57
噓 Shxt:就是沒人格 道德低下 以後出來就是會鑽法律漏洞的那種敗類.. 12/14 09:59
噓 ki84:說他壞話的…小心收到存証信函唷~法律這時超好用的 12/14 10:04
推 Shxt:法律不就是情理法嗎...欸 12/14 10:05
推 EX37:這個潘女做的沒錯,只是社會有貓餅 12/14 10:07
推 Refauth:法律規定的 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12/14 10:08
推 ckbaboon:法律系... 12/14 10:09
→ Refauth:就算你掉十元被人家撿到 人家也有權要3元的報償 12/14 10:09
→ MaNeNe:國立大學不意外 一堆人眼睛只看得到$$$$$$$$$$$$$$$$$$$$$$ 12/14 10:11
推 Visual52:這也要凹? 爛就爛了 12/14 10:11
推 getout:這女人應該會成為一流的律師… 12/14 10:11
噓 shiniko:我要噓某K,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12/14 10:11
推 ckbaboon:最好做的沒錯 從道德來說根本是爛透了 12/14 10:11
推 Mariah:土城耶,請土城板友幫忙人肉搜索潘姓女子 12/14 10:13
噓 scale:你可以選擇拿不拿 我可以選擇要不要鄙視你 12/14 10:16
噓 haycheese:整個好意被扭曲了 不好 12/14 10:16
噓 ikz:令學校蒙羞] 12/14 10:16
→ gn02026394:我覺得女學生沒錯啊 沒這條法律婦人還拿得到一毛嗎? 12/14 10:17
噓 nicesnoopy:可主以告他權利爛用,三成可以不用給 12/14 10:17
推 jimmyliu1217:台灣的法律系真的是一堆人渣在讀的 12/14 10:17
→ cdpicker:道德面他是不被認同,但就法律而言他是有依據的 12/14 10:18
推 biglarge:請問潘姓女子的芳名 12/14 10:19
推 husefox:一定是宅宅女樣臉 糙 12/14 10:20
※ DickMartin:轉錄至看板 NUK_LFB 12/14 10:20
噓 doggyking:於法有據不知道在酸什麼... 12/14 10:20
推 zzsamzz:做法沒錯 但道德... 12/14 10:20
推 f1234518456:法律系 意外嗎?? 12/14 10:21
噓 flykou:純噓潘女跟某K 好守法的公民阿 12/14 10:21
噓 kioskyline:知法玩法,對這種人鄉民還客氣甚麼 12/14 10:23
推 cery:這是老師沒教好吧 12/14 10:23
→ whogotme:單親家庭 >"< 12/14 10:24
推 richjf:依法辦理 謝謝指教... 情理法 殺人重判三年是酸民想要的? 12/14 10:24
噓 fosil:這是人的家教跟惻隱之心 有些人就是這麼不要臉 當律師跟法 12/14 10:24
→ fosil:官 應該也是做一些有的沒的 12/14 10:25
推 qiusan:六千可以換回手機、兩萬一和證件就不錯了 不知道惜福 12/14 10:25
推 goodboy98:怎麼懂法律的 都這不講情面.. 個案? 12/14 10:26
推 changes:都是"請求權"了 不主動要 是放著等時效完成喔? 12/14 10:26
噓 white07:鄉民說什麼屁話 難道不懂得看情形嗎 12/14 10:26
→ changes:照法律履行權力義務叫玩法 顯然沒看過什麼叫真的玩法 12/14 10:27
推 dearevan:這個撿錢女真是十足腦殘, 拿六千塊惹自己麻煩 12/14 10:27
→ changes: 利 12/14 10:28
推 alaza:現在的教育到底怎嚜了 12/14 10:28
→ cery:法律人:反正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你家死不死人不是我的能力範圍 12/14 10:28
→ Procurator:1.§805是98年1月修的,不是99年5月 12/14 10:33
→ Procurator:2.修法理由中沒有說預留法院裁量空間,只說不"請求"3成 12/14 10:34
推 hagric:高雄之恥 只是間爛學校罷了 12/14 10:34
→ Procurator:亦可 3.酌減權是形成權,於拾得報酬請求中,並未有明 12/14 10:34
→ Procurator:文。一般來說是要靠雙方協商,訴訟的話,法院大概也只 12/14 10:35
→ Procurator:能用權利濫用啦 誠實信用啦..等來解套 12/14 10:35
噓 Eclivan: 12/14 10:38
→ Procurator:不要太「靠勢」 訴訟解決實在不智 一來法院不見得會 12/14 10:38
→ Procurator:援引帝王條款 二來衡諸程序耗費與實體利益 未必有利 12/14 10:38
→ Procurator:說什麼潘女用舊法 未必可請三成 甚至鼓勵興訟 實在過於 12/14 10:40
推 jakie:路邊撿到錢 ya 可以去買名牌包了 12/14 10:40
→ Procurator:一廂情願 不過還是要譴責一下潘女低道德標準 12/14 10:41
→ playcat017:觀感不良,道德瑕疵...但是無不法..潘女適合搞政治啦! 12/14 10:44
推 playcat017:破壞校譽,可以退學嗎?讓這種人當律師法官還得了?? 12/14 10:46
推 gll:未看先猜 法律系 12/14 10:48
→ Madthief:畢業了要怎麼退學? 收回畢業證書?? 12/14 10:48
噓 Adee:為什麼總是有些人喜歡以偏概全,這是個人行為,與學校何關?? 12/14 10:50
推 GreenSoldier:高雄大學法律系喔 一個爛咖可以毀了整個系的名聲 12/14 10:52
→ GreenSoldier:這種濫咖也可以有人護航喔 難怪會有那麼多死忠扁迷 12/14 10:53
推 berryc:為什麼不換個角度想? 自己不保管好錢..2萬塊丟了 12/14 10:55
→ berryc:回來1萬4已經該偷笑了..還想要回來多一點?? 真好笑 12/14 10:56
→ berryc:人家跟你非親非故的,沒2萬全吞了已經佛心來的..連6000都不 12/14 10:56
→ berryc:肯給?? 到底是誰眼裡都是錢 ?? 12/14 10:57
推 ppit:兩邊都很貪 12/14 10:58
噓 cary0415chen:砸碎 12/14 10:59
噓 Eclivan: 誰不會不小心?多一點同理心與體諒有很難? 12/14 10:59
→ YURIA:樓上你有沒有仔細看文章 人家是單親而且表示會包紅包 12/14 10:59
→ YURIA:我說的是ppit 12/14 11:00
→ Eclivan:哇災 :) 12/14 11:00
噓 justice00s:法律系 不意外 12/14 11:02
噓 YAOMMENT:太誇張了 法律是手段不是目的 一群人本末倒置 12/14 11:06
噓 Inferihell:丟錢婦人最後還是有付6000元並道謝 但潘女拿錢立即閃人 12/14 11:08
→ Inferihell:法律成分 滿分 道德成分 零分 12/14 11:08
噓 spaceview:先噓牠的道德 12/14 11:11
噓 REAVER:廢物 沒道德 12/14 11:15
噓 rex9999:高雄大學? 是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還是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12/14 11:16
推 chauwi:這社會病了!!!!!!!!!!!!!!!!!!!!! 12/14 11:16
推 skyprayer:法律也沒規定博愛座要讓座啊 大家一起來玩法吧 12/14 11:18
噓 artty:畜牲 12/14 11:19
推 iamwind7954:只能說那女的不厚道,只以理來講她根本沒錯,把情放進 12/14 11:21
→ iamwind7954:去看也只是打平,她沒作對罷了,怎樣它都不能算錯= = 12/14 11:21
噓 sussyak47:有種要錢 沒種露臉 12/14 11:22
推 lovecyfen:八卦板是全台灣教育最成功的地方!! 12/14 11:23
噓 LJ77:= = 念法律是這樣用的嗎 那做人還真是失敗 12/14 11:24
噓 forme:垃圾 12/14 11:26
噓 treert314:可悲 12/14 11:26
推 stero: 好想看看畜牲不如的真相 12/14 11:26
噓 lazilata:講得好像把兩萬塊全吞了才是明智之舉,有沒有道德廉恥啊 12/14 11:26
噓 gogostussy:悲哀 12/14 11:28
→ diji:去問問他的同行蕭x綸同學吧 12/14 11:28
→ sunnymonkey:to 9999 高雄大學就是高雄大學 12/14 11:29
推 tntprir:讀死書不會做人....早晚會踢到鐵板 12/14 11:30
推 tsungg:這就是依法行政 12/14 11:31
噓 LJ77:台灣法律系培養出來的人竟然是這種沒有道德感的人 12/14 11:31
噓 hstf:高大:超爽的~免費打廣告打知名度 12/14 11:31
→ icemilkgreen:阿是人肉到了沒~~要準備補刀了~~ 12/14 11:31
→ LJ77:這社會真的病了 12/14 11:32
→ Technician:為啥法律系一直撿到錢? 12/14 11:33
→ senior:可能非法律系都直接幹走抓不到吧 12/14 11:34
推 s954126333:又是法律系? 這科系是專出____嗎? 12/14 11:34
噓 benny25111:這還用考慮嗎 給噓了 12/14 11:35
→ valenci:合法 但是蠻... 12/14 11:35
噓 friendever:撿到的又不是有錢人的錢,何必做到這個地步= = 12/14 11:37
推 fireda:石田三成:又輪到我出場了? 12/14 11:37
推 AROOBA:以後撿到皮包留三成的錢交還給失主,說撿到就剩這樣如何? 12/14 11:38
噓 avrilrock:祝這個垃圾有天掉更大筆的錢 12/14 11:40
推 william5h:看八卦板就可以知道道德素養的分布了 12/14 11:41
→ william5h:即使依法她可以拿 但是就是沒品 以上 12/14 11:41
噓 yspen: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 12/14 11:43
推 HSNUBJ:不認為有錯 不然立法立假的? 12/14 11:45
推 h1239059:記者想借刀殺人吧 都PO出資料了~ 12/14 11:48
推 Kujacob:重點不是不能要,是要太多了...應酌減,要顧到人家的生計 12/14 11:48
推 dodonpachi:法是人定的又不是神定的 不合理就是要修 12/14 11:48
噓 EstelleRinz:不意外啊......人性就是這樣 12/14 11:50
→ dodonpachi:修法以後這種不要臉的行為 警方可斟酌公佈個資 掯! 12/14 11:51
→ erilu:讀法律卻鑽法律漏洞... 12/14 11:52
推 aresa:讀法律的怎麼跟讀新聞系的一樣啊 12/14 11:53
噓 isaac7109:讀法律系都能撿到錢喔 歡迎大家以法律系為第一志願 12/14 11:55
噓 barton:當然沒錯,不過我們鄙視他也沒錯 12/14 11:57
噓 qoo88588:沒人說他錯 但他真的很壞心吧 撿到有錢人的OK阿 12/14 12:08
噓 delivia:有道理,沒良心。 12/14 12:08
→ qoo88588:連一點點惻隱之心都沒 12/14 12:08
噓 klinmmm:真想捅爆她 12/14 12:12
推 kentling:哈哈~說潘女是南部人的腦包鄉民~真是白癡 12/14 12:13
推 naipi:唸法律的一定要像這樣死要錢嗎?真令人心寒...... 12/14 12:14
推 jasonajaw:......這女生書讀到哪裡去了? 12/14 12:14
噓 NicoRobin26:碼的 法律系的 不能亂罵他了Q_Q 12/14 12:16
推 SinPerson:之前被批是因為大部分人不知道有三成可拿,現在大家都知 12/14 12:16
→ SinPerson:道了,會越來越多人吵著要三成,人性阿~ 12/14 12:17
噓 lemon0324:純噓 KRA 整個幫女大生護航...莫非她就是當事人! 12/14 12:21
推 judavida:又不是112三流大學法律系 也那麼嗆 12/14 12:22
推 loveaic:三成也太多了,3%還差不多 12/14 12:25
噓 kidd168:高雄大學的來領回去唷~!! 12/14 12:29
推 marksin:說實在,樂天一點,總比撿了不還還好... 12/14 12:32
噓 fim: 12/14 12:36
推 adsllineage2:超爛的垃圾女人 12/14 12:37
噓 jesus760720:為了6000 整個人黑掉 值得嗎 12/14 12:39
推 jasonajaw:道德良心倒底跑哪裡去了? 這跟X生 有甚麼兩樣.... 12/14 12:40
噓 ken0062:爛法 12/14 12:41
推 jjkk119:教出垃圾 父母表示:我的孩子很乖的 一定是交到壞捧油 (ry 12/14 12:42
→ WanRyan:這社會真的有病= = 12/14 12:46
推 b8301013:給我爆吧! 12/14 12:50
噓 mester:嗆她的小心到時候她說"我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樣"我怕死了 12/14 12:51
→ terences:今天她拿了這筆~以後會失去的更多 12/14 12:51
→ mester:超怕她告,法律系耶 12/14 12:51
推 philip571:法理沒錯啊,只是讀法律的都在想辦法從窮人身上挖錢嗎? 12/14 12:52
→ mester:唸財經法律靠這賺錢?真是傑出校友.. 12/14 12:52
噓 MADAO:法律系的....嗯... 12/14 12:52
噓 ineedurlove:不懂體諒單親母親,捐給動物團體有啥用? 12/14 12:54
推 kis28519:惡法亦是法 不過會有報應的 12/14 12:57
推 wwwsky:下地獄吧 畜牲 12/14 12:58
推 AceID:說垃圾的小心被告喔 人家法律系的呢 12/14 13:00
噓 Invincibleme:合法? 你是機器戰警喔? 連Murphy都比你有人性 12/14 13:06
推 jiasingcheng:潘女根本沒讀懂法律,民法規定拾得人"得"請求十分之三 12/14 13:07
→ jiasingcheng:報酬,而不是規定"應"請求報酬;也就是說,要不要請求十 12/14 13:08
→ jiasingcheng:分之三報酬,潘女有選擇權,可要求報酬,也可以不要求報 12/14 13:08
→ jiasingcheng:酬,這麼簡單的問題,還要再問學校老師喔?!= = 12/14 13:08
→ edctw:法律是在道德之後最後一道可悲的防線 12/14 13:09
噓 sayolin:法律是道德最低規範 他是畜牲嗎? 12/14 13:11
推 bruce7903:吃人夠夠比弄丟東西還要可怕 12/14 13:12
推 gooddogleg:法律系~不意外 12/14 13:12
推 allen7976:笨手 12/14 13:17
噓 only10:法律系!挖賽!超屌的哩! 12/14 13:18
噓 uggla:書這樣念的啦 12/14 13:24
噓 xiaoyu:找出來看是誰官威那麼大 12/14 13:28
噓 saibill1120:情理法....苦了婦人 贏了6000元 輸了人格一世人 12/14 13:34
推 REITs: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系 人才輩出 12/14 13:35
推 MonkeyDFang:這是台北縣的個案,讀高大不見得是高雄人 台北人(笑) 12/14 13:37
噓 BlackBass:好棒 我又少跟老頭子做一次!! 12/14 13:38
→ MonkeyDFang:這不是科系的問題 是從小身教道德的問題~ 12/14 13:39
推 XYZdragon:成大學姐? 12/14 13:40
噓 chiz2:你以為讀法律的都會是什麼好弄的咖喔?? 12/14 13:46
→ Waterpig:最起碼還是幫婦人找回一萬五阿 沒還沒新聞 還酸不到哩 12/14 13:47
推 froginddd: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系 科科 12/14 13:50
推 ooo520:超級扯.... 12/14 13:51
推 hy0106:廢渣 12/14 13:54
推 pikalin7:廢渣女學生 12/14 13:57
推 watershed:該說這名潘女書念得真透徹嗎!? 12/14 13:58
噓 remix7:沒天良 12/14 13:58
推 qui:堅持要六千三,因為婦人沒有百元鈔談判半小時,潘女才'妥協"拿六 12/14 14:03
→ qui:千,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的離開, 看到這個新聞真是一肚子火 12/14 14:04
噓 x80378:國立大學出來的喔? 12/14 14:06
推 bowenwin:蘋果頭版還有個對照組 之前的小學生撿五萬拾金不昧 12/14 14:06
→ imina:潘女哪有報警歸還,是對方打手機過去,他才說會送到警局 12/14 14:07
→ aminyoyo:人肉他,讓他在工作資歷上多這一項!!我相信社會教育對他 12/14 14:07
→ aminyoyo:來說會是個不錯的教育 12/14 14:07
推 kKrod:3萬打趴22K?那你去問問22K的需不需要養3個人 真好笑欸.... 12/14 14:09
→ kKrod:人家還有一個大學的女兒跟高中兒子 難道學費不用錢? 你們付? 12/14 14:10
推 kKrod:如果今天是你們掉錢 你三萬多塊要養三個人 夠嗎?將心比心吧 12/14 14:13
推 lmc66:法律系專出這種學以致用的好學生 12/14 14:15
→ kKrod:法律固然沒錯 但是道德之心不可無吧?貪婪遮蔽了雙眼了... 12/14 14:15
噓 tara5105:太誇張了!書都讀到哪裡去啦! 12/14 14:22
→ kKrod:請體恤一下 身為母親要擔負養子女的壓力吧...這很辛苦的 12/14 14:22
噓 gentle1203:哇靠 丟高雄人的臉!!!!!!!!! 12/14 14:22
噓 tomshiou:法律人遽然覺得這樣很好 12/14 14:48
推 GoBabyYA:這篇要推爆高調 別再噓了 FACEBOOK直接找名字似乎就是他 12/14 14:52
推 darksai:還好吧~道德只能參考、減刑 又不能判你無罪 法律才是 12/14 14:59
推 GOTO0204:她已經把FB跟網誌都殺掉了~是她嗎?? 12/14 14:59
噓 aadsl:人在做,天在看。 12/14 15:00
→ darksai:6K換回15K該慶幸了>< 有急用 協議分期付款也無不可 說的 12/14 15:01
→ darksai:好像撿到錢的人十惡不赦.... 那丟錢麻煩警察又不用被罵?? 12/14 15:03
→ darksai:文中婦人是SOHO族平均月有三萬多..被稱作..貧婦.... 12/14 15:06
→ andy310082:她一個人養家欸三萬是有很多唷!? 12/14 15:08
噓 NewReader:這樣的法條實在很爛 12/14 15:22
推 garcia:我撿到的話 我沒那個臉跟對方討三成 12/14 15:26
推 andy310082:人家原本都要包紅包了~還硬要索三成~美名變臭名 12/14 15:29
推 rainlon:法條是沒問題,問題出在道德教育吧! 12/14 15:31
→ rainlon:鼓勵大家檢到錢可以歸還是好事,但是不是應該同情一下窮人 12/14 15:31
→ DOOHDLIHC:下午來回顧發現這篇有系列文不意外 12/14 15:34
噓 ikaziotasih:推dar大 12/14 15:34
推 darksai:結果這篇新聞還是婦人投訴蘋果XDD 稿費應該有賺回來吧??^^ 12/14 15:48
推 redwan:丟錢就是自己的錯,自己不小心怪誰,如有困難可以拜託分期 12/14 15:48
→ redwan:噓的應該是純粹想要反串釣魚XD 12/14 15:49
推 jack1018:令人難過~教育失敗~ 12/14 15:56
→ xxxg00w0:高大財法就這水準啊...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表示都不曉得 12/14 16:01
→ xxxg00w0:只要求自己達到最低限的道德 果然是極度缺乏道德概念 12/14 16:01
→ xxxg00w0:好棒的財法 學成這樣 12/14 16:02
噓 vicsun:垃圾敗類 教育失敗! 12/14 16:02
推 wizardbulls:台灣教育是不是要加重道德方面的課程呀~怎麼常發生這 12/14 16:11
噓 Adios999:就是有像上面支持這種寡廉鮮恥的人 台灣才會越來越糟 12/14 16:12
→ gainx:(看著前面某幾個推文,以及本新聞末端附錄) 12/14 16:23
→ gainx:也許蘋果的可信度比立委辦公室高吧,似乎也很合理 (看向立院 12/14 16:25
噓 leader81:參加動保社 卻死要錢 零分~ 12/14 16:34
噓 taidocky:讀這什麼書?! 12/14 16:35
→ ytlyn:前面在吵什麼啦,法律規定是[得]不是[應],得就是她可以索討 12/14 16:41
→ ytlyn:也可以不要拿啊!阿她不管對方環境硬要錢,不是沒道德是啥? 12/14 16:42
→ ytlyn:法條根本就沒問題 = = 法條要是寫[應]才有問題好不好 12/14 16:42
推 christofer:太神拉! 這樣都被人肉到 12/14 16:46